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峨眉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撤乡建镇有关工作的通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景区管委会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峨眉山市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7〕22号),为切实做好撤乡建镇有关工作,确保撤乡建镇工作有序推进,现将三个乡撤乡建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市撤乡建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吴小怡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景区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王文波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陈 苹 市政府副市长
顾朝军 景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苏真武 市委办主任
张永剑 市政府办主任
徐 平 景区管委会党政办副主任
王 燕 市民政局局长
杨华英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雷 焱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景 英 市委编办主任
王 兵 市发改局局长
杨 武 市财政局局长
林永生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刘作宇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谭昌贵 市林业局局长
黄海涛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孟军 市统计局局长
刘 健 市旅游局局长
田运忠 市国税局局长
宁 勤 市地税局局长
姜宣敏 市志办主任
朱 然 市公安局副局长
段学明 景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方 睿 市住建局副局长
张 程 市银监办事处主任
熊晚霞 川主镇党委书记
张启顿 新平镇党委书记
童登俊 黄湾镇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民政局,由王燕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符松梅同志任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撤乡建镇有关工作
(一)组织领导
在市撤乡建镇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三个镇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三个镇要成立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具体落实相关工作;有关市级部门要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撤乡建镇有关工作顺利推进,圆满完成。具体解释工作由市撤乡建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二)涉及部门及职责
1.黄湾镇、川主镇、新平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宣传动员和社会稳定工作,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单位更换吊牌、印章和区域内涉及个人“证、簿、本、卡” 的更换。
2.市委组织部:负责指导三个镇属党组织相关名称、印章、吊牌的更换。
3.市委宣传部:负责相关宣传工作。
4.市财政局:负责撤乡建镇相关经费保障。
5.市民政局:负责撤乡建镇后续工作的协调,三个镇地名标志的更换。
6.市公安局:负责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的更换及三个镇的安全稳定工作。
7.景区公安分局:负责辖区内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的更换工作。
8.市住建局(市房管局):负责房产证的标准地址变更及证件更换。
9.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土地证的标准地址变更及证件更换。
10.市水务局:负责水费卡(本)的标准地址变更及证件更换。
11.市林业局:负责林权证的标准地址变更及证件更换。
12.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指示牌的更换。
13.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营业执照的标准地址变更及证件更换。
14.市银监办事处:负责各种存折的标准地址变更及证件更换。
15.市供电公司、乐电峨眉山分公司:负责电费卡(本)的标准地址变更及证件更换。
16.市燃气公司:负责天然气费卡(本)的标准地址变更及证件更换。
17.其他相关部门:市委群工局、市委编办、市发改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志办、市邮政公司,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三)实施步骤
1.宣传动员阶段(3月1日—3月10日)
3月10日前三个镇及市级相关部门应完成宣传动员和工作安排部署。三个镇应将撤乡建镇批复精神传达到全镇每家每户、每个单位,并做好思想稳定工作。
2.全面实施阶段(3月11日—6月30日)
在3月31日前三个镇属单位应完成单位名称吊牌、印章的更换并挂牌;6月30日前个人相关“证、本、卡”大部更换完毕;个别工作量大的相关工作应在6月30日前全面完成。
(四)经费保障
为确保稳定,减轻百姓负担,撤乡建镇有关工作中涉及更换证本、牌照等所需费用由本级财政承担。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峨眉山市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7〕22号),为切实做好撤乡建镇有关工作,确保撤乡建镇工作有序推进,现将三个乡撤乡建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市撤乡建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吴小怡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景区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王文波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陈 苹 市政府副市长
顾朝军 景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苏真武 市委办主任
张永剑 市政府办主任
徐 平 景区管委会党政办副主任
王 燕 市民政局局长
杨华英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雷 焱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景 英 市委编办主任
王 兵 市发改局局长
杨 武 市财政局局长
林永生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刘作宇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谭昌贵 市林业局局长
黄海涛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孟军 市统计局局长
刘 健 市旅游局局长
田运忠 市国税局局长
宁 勤 市地税局局长
姜宣敏 市志办主任
朱 然 市公安局副局长
段学明 景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方 睿 市住建局副局长
张 程 市银监办事处主任
熊晚霞 川主镇党委书记
张启顿 新平镇党委书记
童登俊 黄湾镇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民政局,由王燕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符松梅同志任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撤乡建镇有关工作
(一)组织领导
在市撤乡建镇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三个镇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三个镇要成立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具体落实相关工作;有关市级部门要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撤乡建镇有关工作顺利推进,圆满完成。具体解释工作由市撤乡建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二)涉及部门及职责
1.黄湾镇、川主镇、新平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宣传动员和社会稳定工作,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单位更换吊牌、印章和区域内涉及个人“证、簿、本、卡” 的更换。
2.市委组织部:负责指导三个镇属党组织相关名称、印章、吊牌的更换。
3.市委宣传部:负责相关宣传工作。
4.市财政局:负责撤乡建镇相关经费保障。
5.市民政局:负责撤乡建镇后续工作的协调,三个镇地名标志的更换。
6.市公安局:负责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的更换及三个镇的安全稳定工作。
7.景区公安分局:负责辖区内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的更换工作。
8.市住建局(市房管局):负责房产证的标准地址变更及证件更换。
9.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土地证的标准地址变更及证件更换。
10.市水务局:负责水费卡(本)的标准地址变更及证件更换。
11.市林业局:负责林权证的标准地址变更及证件更换。
12.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指示牌的更换。
13.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营业执照的标准地址变更及证件更换。
14.市银监办事处:负责各种存折的标准地址变更及证件更换。
15.市供电公司、乐电峨眉山分公司:负责电费卡(本)的标准地址变更及证件更换。
16.市燃气公司:负责天然气费卡(本)的标准地址变更及证件更换。
17.其他相关部门:市委群工局、市委编办、市发改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志办、市邮政公司,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三)实施步骤
1.宣传动员阶段(3月1日—3月10日)
3月10日前三个镇及市级相关部门应完成宣传动员和工作安排部署。三个镇应将撤乡建镇批复精神传达到全镇每家每户、每个单位,并做好思想稳定工作。
2.全面实施阶段(3月11日—6月30日)
在3月31日前三个镇属单位应完成单位名称吊牌、印章的更换并挂牌;6月30日前个人相关“证、本、卡”大部更换完毕;个别工作量大的相关工作应在6月30日前全面完成。
(四)经费保障
为确保稳定,减轻百姓负担,撤乡建镇有关工作中涉及更换证本、牌照等所需费用由本级财政承担。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峨眉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2月28日
201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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