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峨眉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峨眉山市“红盾春雷行动2018”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景区管委会有关部门:
《峨眉山市“红盾春雷行动2018”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峨眉山景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行动主题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新理念为指引,贯彻落实“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树立现代市场监管理念,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突出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整治网络购物秩序、治理旅游消费环境,着力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为我市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营商环境。
(二)总体目标。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假冒伪劣、消费欺诈等各类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严重影响当地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有效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通过行政指导、信用监管等手段,促进经营者诚实守信;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构建公平公正公开的长效监管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对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的重要作用,实现行业协会引领和示范,规范会员公平竞争;更好发挥公众舆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释放市场监管的社会资源,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推动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三)行动主题。“净市场”:强化传统市场和网络市场的监管,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旅游、网络交易等各类市场的违法行为,集中力量整治假冒伪劣、市场混淆、虚假宣传、“刷单炒信”等乱象,规范市场经营行为。“护民生”:针对节假日期间人民群众消费活跃、各类市场集中促销、市场违法行为易发高发的实际,始终关注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通过打击与人民群众日常消费紧密相关的市场违法行为来保护和改善民生,着力营造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促发展”: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不断改善营商环境。通过加大市场监管力度,规范市场秩序,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创造条件,为简政放权拓展空间,为改善地方经济发展环境、推动我市经济繁荣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二、主要任务
“红盾春雷行动2018”包括全省开展的“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整治网络购物秩序”和“治理旅游消费环境”专项行动和结合乐山实际确定的“整治医疗、汽车销售、房地产、通讯等领域突出问题”自选行动。
(一)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是严厉打击市场混淆行为,对节假日消费热点商品的混淆行为加大查处力度。二是严厉查处误导和商业诋毁行为,对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虚假荣誉等特别是面向老年群体的虚假宣传加大打击力度。三是厘清商业贿赂界限,以医药、教育等涉及公共服务的领域为重点,深入开展商业贿赂查处工作。四是加强商业秘密行政保护工作,加大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处罚力度。五是积极探索查处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断提高对互联网领域特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水平。六是严肃查处不正当有奖销售、违法广告、消费欺诈等行为,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七是以公用企业突出问题整治为重点,加强垄断线索排查,进一步深化反垄断执法工作。(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卫计局、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
(二)整治网络购物秩序
一是建立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针对重点领域开展网络市场综合治理,推进落实第三方平台责任等工作。二是开展定向监测,协同摸排违法线索,查找违法主体,做好电子数据证据固定及落地查处工作。三是开展网络及线下商品质量抽检,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商品等违法行为。四是打击网络交易中的虚假宣传、虚假标识等违法行为。五是加大网络商品品牌保护力度,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等行为。六是查处“刷单炒信”、删除差评、网络传销等网络市场新型案件。七是加大网络消费欺诈等案件查办力度,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网信办、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四川省峨眉山市分公司)
(三)治理旅游消费环境
一是强化旅游市场经营主体资格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二是围绕旅游“吃住行、游购娱”等要素行业,重点排查和治理带有行业共性的“潜规则”问题,依法查处旅游行业商业贿赂行为。三是以购物商店、旅行社等为重点,严厉查处虚假宣传、虚假广告、欺诈等违法行为。四是加强旅游市场商品质量监管,严厉查处商标侵权、销售假冒伪劣及不合格旅游商品等违法行为。五是严厉查处合同欺诈和利用旅游合同条款免除经营者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等违法行为。六是充分发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乐山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交换中心作用,强化对违法失信旅游企业的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七是畅通旅游市场消费维权渠道,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旅游局、峨眉山景区管委会综合管理办公室;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新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峨眉山景区管委会旅游局)
(四)整治医疗、汽车销售、房地产、通讯等领域突出问题
一是加大对医疗机构虚列医疗耗材、设施使用、检查项目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二是加大对汽车销售企业附加不合理条件、强制搭售保险、虚构上牌按揭等违法行为的查处。三是查处房地产企业利用网络、自媒体对房地产项目承诺升值或投资回报、虚假赠送面积等虚假宣传行为。四是对电信运营商、房地产企业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所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卫计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房管局、市公安局、市经信局)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2月12日起至2018年1月1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广泛宣传动员,通过各类媒体大力宣传行动内容,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1月11日至2018年3月22日。各有关单位要细化行动方案、强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
(三)总结表扬阶段。“红盾春雷行动2018”结束后,将全面总结行动开展情况并进行表扬。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红盾春雷行动2018”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文波任组长,峨眉山景区管委会副主任顾朝军、尧桂芳、市政府党组成员张国大任副组长,市市场监管局、市旅游局、市经信局、市网信办、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住建局、市房管局及峨眉山景区管委会旅游局、综合办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行动的组织、指导、协调、督查等工作。
(二)树立科学监管理念。要以服务民生、服务发展为根本导向,坚持科学正确的执法理念,指导和引领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要充分运用约谈、告诫等方式,采取座谈会、宣讲会等形式,加强对经营者的行政指导。要依托信用约束规范市场秩序,推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的意识,指导和督促各类经营主体特别是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三)强化重大案件查处。充分发挥维权平台作用,畅通网络消费投诉举报渠道,扩大案源线索渠道,做好案件线索排查;要统一调动执法力量,重点查处一批涉及面广、危害严重、影响恶劣、关系民生的大要案件;建立案件台账,对典型案例要及时上报,大要案件要及时申请挂牌督办;要加大案件录入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力度,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四)大力推进协同监管。树立社会化监管理念,加强有关职能部门的配合,加强与行业组织和新闻媒体的合作,强化社会监督和协同监管。充分发挥执法协作机制的作用,市场监管、公安、旅游、发改、交通运输、文广新、卫计、住建、经信等部门要加强数据共享、执法协同,保持综合监管高压态势,形成优势互补、分工协作、沟通顺畅、齐抓共管的市场监管新格局。
(五)严格落实督查考评。“红盾春雷行动2018”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统筹协调,编发工作简报,适时开展督查并通报相关情况,抓两头促中间,确保行动整体推进、全面落实。要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对开展专项行动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切实推进工作。市“红盾春雷行动2018”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科学合理、公正透明、简便易行的原则,依据方案落实、工作推进、案件查处、宣传报道、材料报送、大要案件办理、领导重视等方面情况对各单位进行综合考核评定。
(六)广泛推进舆论宣传。要采取多种形式,统筹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形成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广覆盖的宣传格局,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积极营造良好氛围。要紧密围绕行动主题,拓展宣传领域,创新方法手段,突出宣传策划,使“红盾春雷行动”执法品牌深入人心;要抓好典型案件宣传,曝光违法行为,警示引导消费;要宣传行动成效,扩大社会影响,全面展示市场监管执法部门服务社会、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峨眉山市“红盾春雷行动2018”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峨眉山景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峨眉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月22日
2018年1月22日
峨眉山市“红盾春雷行动2018”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竞争秩序,净化市场环境,助推旅游发展,保障消费者权益,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元旦、春节,加快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峨眉,按照省、乐山市统一部署,从2017年12月12日至2018年3月22日开展为期100天的“红盾春雷行动2018”,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行动主题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新理念为指引,贯彻落实“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树立现代市场监管理念,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突出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整治网络购物秩序、治理旅游消费环境,着力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为我市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营商环境。
(二)总体目标。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假冒伪劣、消费欺诈等各类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严重影响当地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有效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通过行政指导、信用监管等手段,促进经营者诚实守信;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构建公平公正公开的长效监管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对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的重要作用,实现行业协会引领和示范,规范会员公平竞争;更好发挥公众舆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释放市场监管的社会资源,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推动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三)行动主题。“净市场”:强化传统市场和网络市场的监管,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旅游、网络交易等各类市场的违法行为,集中力量整治假冒伪劣、市场混淆、虚假宣传、“刷单炒信”等乱象,规范市场经营行为。“护民生”:针对节假日期间人民群众消费活跃、各类市场集中促销、市场违法行为易发高发的实际,始终关注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通过打击与人民群众日常消费紧密相关的市场违法行为来保护和改善民生,着力营造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促发展”: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不断改善营商环境。通过加大市场监管力度,规范市场秩序,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创造条件,为简政放权拓展空间,为改善地方经济发展环境、推动我市经济繁荣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二、主要任务
“红盾春雷行动2018”包括全省开展的“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整治网络购物秩序”和“治理旅游消费环境”专项行动和结合乐山实际确定的“整治医疗、汽车销售、房地产、通讯等领域突出问题”自选行动。
(一)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是严厉打击市场混淆行为,对节假日消费热点商品的混淆行为加大查处力度。二是严厉查处误导和商业诋毁行为,对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虚假荣誉等特别是面向老年群体的虚假宣传加大打击力度。三是厘清商业贿赂界限,以医药、教育等涉及公共服务的领域为重点,深入开展商业贿赂查处工作。四是加强商业秘密行政保护工作,加大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处罚力度。五是积极探索查处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断提高对互联网领域特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水平。六是严肃查处不正当有奖销售、违法广告、消费欺诈等行为,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七是以公用企业突出问题整治为重点,加强垄断线索排查,进一步深化反垄断执法工作。(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卫计局、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
(二)整治网络购物秩序
一是建立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针对重点领域开展网络市场综合治理,推进落实第三方平台责任等工作。二是开展定向监测,协同摸排违法线索,查找违法主体,做好电子数据证据固定及落地查处工作。三是开展网络及线下商品质量抽检,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商品等违法行为。四是打击网络交易中的虚假宣传、虚假标识等违法行为。五是加大网络商品品牌保护力度,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等行为。六是查处“刷单炒信”、删除差评、网络传销等网络市场新型案件。七是加大网络消费欺诈等案件查办力度,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网信办、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四川省峨眉山市分公司)
(三)治理旅游消费环境
一是强化旅游市场经营主体资格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二是围绕旅游“吃住行、游购娱”等要素行业,重点排查和治理带有行业共性的“潜规则”问题,依法查处旅游行业商业贿赂行为。三是以购物商店、旅行社等为重点,严厉查处虚假宣传、虚假广告、欺诈等违法行为。四是加强旅游市场商品质量监管,严厉查处商标侵权、销售假冒伪劣及不合格旅游商品等违法行为。五是严厉查处合同欺诈和利用旅游合同条款免除经营者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等违法行为。六是充分发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乐山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交换中心作用,强化对违法失信旅游企业的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七是畅通旅游市场消费维权渠道,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旅游局、峨眉山景区管委会综合管理办公室;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新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峨眉山景区管委会旅游局)
(四)整治医疗、汽车销售、房地产、通讯等领域突出问题
一是加大对医疗机构虚列医疗耗材、设施使用、检查项目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二是加大对汽车销售企业附加不合理条件、强制搭售保险、虚构上牌按揭等违法行为的查处。三是查处房地产企业利用网络、自媒体对房地产项目承诺升值或投资回报、虚假赠送面积等虚假宣传行为。四是对电信运营商、房地产企业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所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卫计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房管局、市公安局、市经信局)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2月12日起至2018年1月1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广泛宣传动员,通过各类媒体大力宣传行动内容,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1月11日至2018年3月22日。各有关单位要细化行动方案、强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
(三)总结表扬阶段。“红盾春雷行动2018”结束后,将全面总结行动开展情况并进行表扬。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红盾春雷行动2018”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文波任组长,峨眉山景区管委会副主任顾朝军、尧桂芳、市政府党组成员张国大任副组长,市市场监管局、市旅游局、市经信局、市网信办、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住建局、市房管局及峨眉山景区管委会旅游局、综合办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行动的组织、指导、协调、督查等工作。
(二)树立科学监管理念。要以服务民生、服务发展为根本导向,坚持科学正确的执法理念,指导和引领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要充分运用约谈、告诫等方式,采取座谈会、宣讲会等形式,加强对经营者的行政指导。要依托信用约束规范市场秩序,推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的意识,指导和督促各类经营主体特别是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三)强化重大案件查处。充分发挥维权平台作用,畅通网络消费投诉举报渠道,扩大案源线索渠道,做好案件线索排查;要统一调动执法力量,重点查处一批涉及面广、危害严重、影响恶劣、关系民生的大要案件;建立案件台账,对典型案例要及时上报,大要案件要及时申请挂牌督办;要加大案件录入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力度,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四)大力推进协同监管。树立社会化监管理念,加强有关职能部门的配合,加强与行业组织和新闻媒体的合作,强化社会监督和协同监管。充分发挥执法协作机制的作用,市场监管、公安、旅游、发改、交通运输、文广新、卫计、住建、经信等部门要加强数据共享、执法协同,保持综合监管高压态势,形成优势互补、分工协作、沟通顺畅、齐抓共管的市场监管新格局。
(五)严格落实督查考评。“红盾春雷行动2018”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统筹协调,编发工作简报,适时开展督查并通报相关情况,抓两头促中间,确保行动整体推进、全面落实。要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对开展专项行动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切实推进工作。市“红盾春雷行动2018”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科学合理、公正透明、简便易行的原则,依据方案落实、工作推进、案件查处、宣传报道、材料报送、大要案件办理、领导重视等方面情况对各单位进行综合考核评定。
(六)广泛推进舆论宣传。要采取多种形式,统筹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形成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广覆盖的宣传格局,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积极营造良好氛围。要紧密围绕行动主题,拓展宣传领域,创新方法手段,突出宣传策划,使“红盾春雷行动”执法品牌深入人心;要抓好典型案件宣传,曝光违法行为,警示引导消费;要宣传行动成效,扩大社会影响,全面展示市场监管执法部门服务社会、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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