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峨眉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峨眉山市“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景区管委会有关部门:
《峨眉山市“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峨眉山景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峨眉山市“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7〕3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76号)、《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乐府办发〔2017〕64号)、乐山市“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乐食安办〔2017〕50号)精神和要求,切实抓好我市“地沟油”整治工作,强化源头治理,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四个最严”为指引,抓好源头治理,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乡镇属地管理责任、有关职能单位监管责任,强化过程监管,扶持产业发展,加大整治力度,推动社会共治,不断净化食用油生产经营使用环境,逐步构建“地沟油”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二)主要目标。通过开展为期一年的“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督促指导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食用油生产经营企业、餐饮企业全面建立健全追溯体系,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以原料来源控制和油脂加工流通为监管重点,排查整治畜禽养殖、动物屠宰、餐厨垃圾处理和食用油生产经营等各环节风险隐患,推动80%餐饮服务单位实现“明厨亮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引导扶持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肉类加工废弃物、餐厨废弃物等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适度规模经营。集中力量侦办查处制售“地沟油”违法犯罪案件,斩断“地沟油”产、供、消非法利益链条,始终保持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有效遏制“地沟油”流向餐桌。
二、领导小组
成立峨眉山市“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王文波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顾朝军 峨眉山景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国大 市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张永剑 市政府办主任
徐 平 峨眉山景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刘作宇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市食安办主任
江德伦 市农业局局长
罗平昌 市城管局局长
王 兵 市发改局局长
万有云 市环保局局长
杨 武 市财政局局长
雷 忠 市住建局局长
杜 松 市经信局局长
彭启福 市卫计局局长
彭 刚 市教育局局长
刘 健 市旅游局局长
宋 蔚 市商务局局长
宁 勤 市地税局局长
欧佐勤 市粮食局局长
王 志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琪玉 市法院副院长
朱 然 市公安局副局长
雷 焱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网信办主任
万 毅 绥山镇镇长
朱 敏 符溪镇镇长
王军华 胜利镇镇长
李 艋 双福镇镇长
张雁峰 桂花桥镇镇长
饶 静 九里镇镇长
宋继东 罗目镇镇长
胡振刚 乐都镇镇长
欧 睿 高桥镇镇长
王文刚 峨山镇镇长
张 群 龙池镇镇长
张 华 大为镇镇长
王坤武 沙溪乡乡长
谭 超 川主乡乡长
万 强 龙门乡乡长
余淑容 普兴乡党委副书记
刘 佳 新平乡乡长
李万里 黄湾乡乡长
万 里 峨眉山景区管委会食品药品卫生
安全监察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市场监管局,由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市食安办主任刘作宇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2018年1月至2018年2月)。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对“地沟油”整治工作要进行周密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地沟油”治理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和任务分工,全面开展“地沟油”安全隐患、违法线索大排查,督促相关企业和生产经营者开展自查自改。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对全市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生产经营者食用油来源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形成专项报告。
市城管局牵头负责对全市所有餐饮经营单位餐厨废弃物处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物处理情况、食品(餐厨废弃物)废弃物收集人员及经营者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形成专项报告。
市农业局牵头对全市所有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废弃物处置进行全面摸底,形成专项报告。
市环保局对全市食品(餐厨废弃物)处置企业进行全面摸底,形成专项报告。
市教育局对全市学校食堂的餐厨废弃物的收集处置进行全面摸底,形成专项报告。
市旅游局对全市旅游宾馆、酒店、农家乐和乡村旅游点的餐厨废弃物的收集处置进行全面摸底,形成专项报告。
市住建局牵头对建筑工地食堂食用油来源、餐厨废弃物处置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形成专项报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农村自发组织的群体性聚餐产生的餐厨废弃物,餐饮经营(含单位食堂)单位餐厨废弃物处理,肉制品生产加工废弃物收集、转运、处理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形成专项报告。
峨眉山景区管委会食品药品卫生安全监察大队、峨眉山市场监管局景区分局牵头对峨眉山景区餐饮经营者餐厨废弃物处理、食用油来源、食品(餐厨废弃物)废弃物的收集处置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形成专项报告。
以上专题报告,于2018年2月28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食安办)。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3月至2018年7月)。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要对排查发现的“地沟油”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整改,对发现的“地沟油”违法线索逐一查处侦办,对重点地方、重点部位集中严打严治。在整治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要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协调解决。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牵头单位要对“地沟油”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情况和工作成效进行自查总结,于2018年7月12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检查督查阶段(2018年8月至2018年9月)。市政府督查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行动迅速、措施得力、成效显著、亮点突出的单位和单位进行表扬,对整治不力、隐患严重的单位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同时,将督导检查情况纳入年度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内容。
(四)巩固提升阶段(2018年10月至2018年12月)。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要不断完善相关措施,切实巩固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地沟油”专项治理成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监管治理工作常态化,确保食品生产经营环节油脂进货渠道规范,管理措施到位,废弃物处置合法合规。
四、主要任务和工作责任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按照“谁生产、谁负责”的原则,加强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垃圾分类收集管理,指导餐厨废物排放单位单独设置餐厨废物专用收集容器和油水分离装置,对餐厨废弃物单独投放、分类收集,督促指导建立餐厨垃圾处置排放登记制度。(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峨眉山景区管委会食品药品卫生安全监察大队、各管理处)
2.督促指导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建立健全追溯体系、病害生猪及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制度。(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指导餐厨垃圾处理企业建立处置台账,建立处置全过程追溯体系,督促运输和处置单位做好交接确认。(牵头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场所内的食用油经营者应把好食用油进货关,查验食用油供货方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确保进货渠道合法,证照真实有效,质量合格。上述台账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粮食局、市农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落实监督管理责任
5.加大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巡查力度,落实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监管日常检查、全面检查和飞行检查制度。(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6.加强对食用油生产企业、加工小作坊的监督检查,重点核查进料、出油的数量和价格,查验是否购入来源不明或可疑原料油。开展食用油、火锅底料专项抽检,追查抽检检出过氧化值、酸价、极性不合格企业原料来源及原因。制定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管理办法,对自建网站的食用油生产经营者实行备案管理。开展网络销售食用油专项技术检测,督促第三方交易平台建立网络食用油经营准入制度,落实入网食用油经营者实名登记管理。(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网信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峨眉山景区管委会食品药品卫生安全监察大队、各管理处)
(三)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7.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大督查力度,加强对餐饮行业的宣传培训,落实各方面责任和各项政策措施。(牵头单位:各乡镇政府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四)完善配套政策措施
8. 建立完善峨眉山市餐厨垃圾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地税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峨眉山景区管委会食品药品卫生安全监察大队、各管理处)
9.加强对畜禽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督检查,实施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分级管理,建立健全病死畜禽及屠宰加工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机制,严厉打击非法处置病死畜禽及病死动物产品行为。广泛开展畜禽养殖技术指导服务和政策法规宣传,对畜禽养殖企业(个人)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置的餐厨废弃物饲喂畜禽等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加强特种毛皮动物养殖屠宰环节监管,屠宰加工企业应建立酮体肉处理和销售档案,详细记录处理销售情况。(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0.鼓励企业探索在餐饮服务单位厨房、屠宰车间、肉类加工车间和无害化处理车间等关键环节安装摄像装备,追溯废弃物流向。(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峨眉山景区管委会食品药品卫生安全监察大队、各管理处)
11.引导居民家庭厨房将厨余垃圾粉碎后排入污水管网,并开展试点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12.支持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用技术和信息装备的研究与成果转化,积极推动“地沟油”科学鉴定方法的应用实施,提供专家咨询和技术服务。(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卫计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
(五)培育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
13.按照“分片集中、定向处置”的原则,制定实施餐厨废弃物处置项目布局规划。坚持政府主导,鼓励市场主体参与,推动市场化运作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培育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企业。(牵头单位:市发改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4.合理布局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组织建设无害化处理场所。(牵头单位:市发改局;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5.引导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适度规模经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城管局、市地税局)
16.兴办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7.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资质(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六)严厉打击违法犯罪
18.组织实施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严查屠宰病死猪,为生产加工“地沟油”提供原料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9.严查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回收油脂和底料加工食品,购买、回收、使用餐厨废弃油脂等作原料加工食用油和食品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峨眉山景区管委会食品药品卫生安全监察大队、各管理处)
20.依法查处侵犯食用油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网络销售假冒品牌食用油、仿冒行为和食用油虚假宣传、虚假标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严厉查处网络销售食用油无证经营、无资质经营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关闭网站。(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网信办)
21.依法查处餐厨废弃物处置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2.健全完善部门之间“地沟油”违法案件线索通报、反馈、查处、侦办联动机制,加强“行刑衔接”,形成打击合力。(牵头单位:市检察院;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法院、市农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经信局)
(七)积极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23.加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法律法规宣传和技术培训,普及“地沟油”危害之时,提升行业自律水平。(牵头单位:市食安办;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峨眉山景区管委会食品药品卫生安全监察大队、各管理处)
24.培育全社会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理念,鼓励居民分开盛放和投放餐厨垃圾。(牵头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5.涉及“地沟油”违法行为的违法养殖场(户)、屠宰企业、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失信记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施联合惩戒。(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农业局)
26.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动员社会力量进行监督,各相关行政主管单位应当及时受理投诉举报,依照法定职责调查处理和反馈情况。(牵头单位:各有关单位;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地沟油”整治工作,加强统筹安排,将“地沟油”专项整治作为年度重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各有关单位要细化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乡镇政府、各相关单位有关工作情况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注重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积极主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杜绝在工作中出现推诿“扯皮”现象。对违法使用“地沟油”的餐饮企业和非法制售窝点予以曝光,建立健全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形成联动打击合力。对消费者提出的有关“地沟油”的投诉、举报,依据职责进行处理,切实做到有效解决。
(三)广泛宣传教育,强化舆论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食用油常识和相关法律知识,引导餐饮服务单位守法经营,引导群众科学消费,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食品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形成餐饮单位行业自律、职能单位依法监管、人民群众自觉监督的良好氛围。
(四)建立完善制度,构建长效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加快制定落实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整治相关措施,坚持疏堵结合,分类治理,建立完善各类制度,边打击边引导,要对餐厨废弃物管理各环节进行有效监控,逐步构建规范化、制度化长效机制。
《峨眉山市“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峨眉山景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峨眉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月22日
2018年1月22日
峨眉山市“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四个最严”为指引,抓好源头治理,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乡镇属地管理责任、有关职能单位监管责任,强化过程监管,扶持产业发展,加大整治力度,推动社会共治,不断净化食用油生产经营使用环境,逐步构建“地沟油”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二)主要目标。通过开展为期一年的“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督促指导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食用油生产经营企业、餐饮企业全面建立健全追溯体系,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以原料来源控制和油脂加工流通为监管重点,排查整治畜禽养殖、动物屠宰、餐厨垃圾处理和食用油生产经营等各环节风险隐患,推动80%餐饮服务单位实现“明厨亮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引导扶持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肉类加工废弃物、餐厨废弃物等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适度规模经营。集中力量侦办查处制售“地沟油”违法犯罪案件,斩断“地沟油”产、供、消非法利益链条,始终保持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有效遏制“地沟油”流向餐桌。
二、领导小组
成立峨眉山市“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王文波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顾朝军 峨眉山景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国大 市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张永剑 市政府办主任
徐 平 峨眉山景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刘作宇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市食安办主任
江德伦 市农业局局长
罗平昌 市城管局局长
王 兵 市发改局局长
万有云 市环保局局长
杨 武 市财政局局长
雷 忠 市住建局局长
杜 松 市经信局局长
彭启福 市卫计局局长
彭 刚 市教育局局长
刘 健 市旅游局局长
宋 蔚 市商务局局长
宁 勤 市地税局局长
欧佐勤 市粮食局局长
王 志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琪玉 市法院副院长
朱 然 市公安局副局长
雷 焱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网信办主任
万 毅 绥山镇镇长
朱 敏 符溪镇镇长
王军华 胜利镇镇长
李 艋 双福镇镇长
张雁峰 桂花桥镇镇长
饶 静 九里镇镇长
宋继东 罗目镇镇长
胡振刚 乐都镇镇长
欧 睿 高桥镇镇长
王文刚 峨山镇镇长
张 群 龙池镇镇长
张 华 大为镇镇长
王坤武 沙溪乡乡长
谭 超 川主乡乡长
万 强 龙门乡乡长
余淑容 普兴乡党委副书记
刘 佳 新平乡乡长
李万里 黄湾乡乡长
万 里 峨眉山景区管委会食品药品卫生
安全监察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市场监管局,由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市食安办主任刘作宇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2018年1月至2018年2月)。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对“地沟油”整治工作要进行周密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地沟油”治理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和任务分工,全面开展“地沟油”安全隐患、违法线索大排查,督促相关企业和生产经营者开展自查自改。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对全市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生产经营者食用油来源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形成专项报告。
市城管局牵头负责对全市所有餐饮经营单位餐厨废弃物处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物处理情况、食品(餐厨废弃物)废弃物收集人员及经营者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形成专项报告。
市农业局牵头对全市所有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废弃物处置进行全面摸底,形成专项报告。
市环保局对全市食品(餐厨废弃物)处置企业进行全面摸底,形成专项报告。
市教育局对全市学校食堂的餐厨废弃物的收集处置进行全面摸底,形成专项报告。
市旅游局对全市旅游宾馆、酒店、农家乐和乡村旅游点的餐厨废弃物的收集处置进行全面摸底,形成专项报告。
市住建局牵头对建筑工地食堂食用油来源、餐厨废弃物处置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形成专项报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农村自发组织的群体性聚餐产生的餐厨废弃物,餐饮经营(含单位食堂)单位餐厨废弃物处理,肉制品生产加工废弃物收集、转运、处理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形成专项报告。
峨眉山景区管委会食品药品卫生安全监察大队、峨眉山市场监管局景区分局牵头对峨眉山景区餐饮经营者餐厨废弃物处理、食用油来源、食品(餐厨废弃物)废弃物的收集处置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形成专项报告。
以上专题报告,于2018年2月28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食安办)。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3月至2018年7月)。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要对排查发现的“地沟油”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整改,对发现的“地沟油”违法线索逐一查处侦办,对重点地方、重点部位集中严打严治。在整治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要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协调解决。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牵头单位要对“地沟油”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情况和工作成效进行自查总结,于2018年7月12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检查督查阶段(2018年8月至2018年9月)。市政府督查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行动迅速、措施得力、成效显著、亮点突出的单位和单位进行表扬,对整治不力、隐患严重的单位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同时,将督导检查情况纳入年度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内容。
(四)巩固提升阶段(2018年10月至2018年12月)。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要不断完善相关措施,切实巩固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地沟油”专项治理成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监管治理工作常态化,确保食品生产经营环节油脂进货渠道规范,管理措施到位,废弃物处置合法合规。
四、主要任务和工作责任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按照“谁生产、谁负责”的原则,加强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垃圾分类收集管理,指导餐厨废物排放单位单独设置餐厨废物专用收集容器和油水分离装置,对餐厨废弃物单独投放、分类收集,督促指导建立餐厨垃圾处置排放登记制度。(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峨眉山景区管委会食品药品卫生安全监察大队、各管理处)
2.督促指导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建立健全追溯体系、病害生猪及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制度。(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指导餐厨垃圾处理企业建立处置台账,建立处置全过程追溯体系,督促运输和处置单位做好交接确认。(牵头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场所内的食用油经营者应把好食用油进货关,查验食用油供货方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确保进货渠道合法,证照真实有效,质量合格。上述台账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粮食局、市农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落实监督管理责任
5.加大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巡查力度,落实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监管日常检查、全面检查和飞行检查制度。(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6.加强对食用油生产企业、加工小作坊的监督检查,重点核查进料、出油的数量和价格,查验是否购入来源不明或可疑原料油。开展食用油、火锅底料专项抽检,追查抽检检出过氧化值、酸价、极性不合格企业原料来源及原因。制定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管理办法,对自建网站的食用油生产经营者实行备案管理。开展网络销售食用油专项技术检测,督促第三方交易平台建立网络食用油经营准入制度,落实入网食用油经营者实名登记管理。(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网信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峨眉山景区管委会食品药品卫生安全监察大队、各管理处)
(三)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7.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大督查力度,加强对餐饮行业的宣传培训,落实各方面责任和各项政策措施。(牵头单位:各乡镇政府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四)完善配套政策措施
8. 建立完善峨眉山市餐厨垃圾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地税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峨眉山景区管委会食品药品卫生安全监察大队、各管理处)
9.加强对畜禽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督检查,实施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分级管理,建立健全病死畜禽及屠宰加工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机制,严厉打击非法处置病死畜禽及病死动物产品行为。广泛开展畜禽养殖技术指导服务和政策法规宣传,对畜禽养殖企业(个人)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置的餐厨废弃物饲喂畜禽等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加强特种毛皮动物养殖屠宰环节监管,屠宰加工企业应建立酮体肉处理和销售档案,详细记录处理销售情况。(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0.鼓励企业探索在餐饮服务单位厨房、屠宰车间、肉类加工车间和无害化处理车间等关键环节安装摄像装备,追溯废弃物流向。(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峨眉山景区管委会食品药品卫生安全监察大队、各管理处)
11.引导居民家庭厨房将厨余垃圾粉碎后排入污水管网,并开展试点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12.支持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用技术和信息装备的研究与成果转化,积极推动“地沟油”科学鉴定方法的应用实施,提供专家咨询和技术服务。(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卫计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
(五)培育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
13.按照“分片集中、定向处置”的原则,制定实施餐厨废弃物处置项目布局规划。坚持政府主导,鼓励市场主体参与,推动市场化运作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培育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企业。(牵头单位:市发改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4.合理布局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组织建设无害化处理场所。(牵头单位:市发改局;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5.引导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适度规模经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城管局、市地税局)
16.兴办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7.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资质(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六)严厉打击违法犯罪
18.组织实施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严查屠宰病死猪,为生产加工“地沟油”提供原料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9.严查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回收油脂和底料加工食品,购买、回收、使用餐厨废弃油脂等作原料加工食用油和食品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峨眉山景区管委会食品药品卫生安全监察大队、各管理处)
20.依法查处侵犯食用油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网络销售假冒品牌食用油、仿冒行为和食用油虚假宣传、虚假标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严厉查处网络销售食用油无证经营、无资质经营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关闭网站。(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网信办)
21.依法查处餐厨废弃物处置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2.健全完善部门之间“地沟油”违法案件线索通报、反馈、查处、侦办联动机制,加强“行刑衔接”,形成打击合力。(牵头单位:市检察院;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法院、市农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经信局)
(七)积极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23.加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法律法规宣传和技术培训,普及“地沟油”危害之时,提升行业自律水平。(牵头单位:市食安办;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峨眉山景区管委会食品药品卫生安全监察大队、各管理处)
24.培育全社会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理念,鼓励居民分开盛放和投放餐厨垃圾。(牵头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5.涉及“地沟油”违法行为的违法养殖场(户)、屠宰企业、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失信记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施联合惩戒。(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农业局)
26.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动员社会力量进行监督,各相关行政主管单位应当及时受理投诉举报,依照法定职责调查处理和反馈情况。(牵头单位:各有关单位;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地沟油”整治工作,加强统筹安排,将“地沟油”专项整治作为年度重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各有关单位要细化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乡镇政府、各相关单位有关工作情况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注重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积极主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杜绝在工作中出现推诿“扯皮”现象。对违法使用“地沟油”的餐饮企业和非法制售窝点予以曝光,建立健全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形成联动打击合力。对消费者提出的有关“地沟油”的投诉、举报,依据职责进行处理,切实做到有效解决。
(三)广泛宣传教育,强化舆论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食用油常识和相关法律知识,引导餐饮服务单位守法经营,引导群众科学消费,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食品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形成餐饮单位行业自律、职能单位依法监管、人民群众自觉监督的良好氛围。
(四)建立完善制度,构建长效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加快制定落实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整治相关措施,坚持疏堵结合,分类治理,建立完善各类制度,边打击边引导,要对餐厨废弃物管理各环节进行有效监控,逐步构建规范化、制度化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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