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峨眉山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 (2018年第1次修订)》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峨眉山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2018年第1次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预案体系
1.6 预案关系
2.组织指挥机构
2.1 组织体系
2.2 应急负责人机构
2.2.1 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指挥部组成
2.2.2 指挥部主要职责
2.2.3 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2.3 应急工作组
2.3.1 监测预警组
2.3.2 应急督导组
2.3.3 事件评估组
2.3.4 宣传报道组
2.3.5 追责问责组
2.4 应急专家组
2.5 各乡镇组织指挥机构
3.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
3.1.1 日常监测
3.1.2 应急监测
3.2 城市预防、预警分级
3.2.1 预防分级
3.2.2 预警分级
3.3 预防、预警发布
3.4 预防、预警的调整与解除
4.应急响应
4.1 响应原则
4.2 预防预警响应分级
4.3 预防预警应急响应启动
4.4 预防预警响应措施
4.4.1 二级预防响应措施
4.4.2 一级预防响应措施
4.4.3 Ⅳ级响应措施
4.4.4 Ⅲ级响应措施
4.4.5 Ⅱ级响应措施
4.4.6 Ⅰ级响应措施
4.4.7 特别说明
4.5 应急响应报告及通报
4.5.1 报告责任单位
4.5.2 报告时限
4.5.3 事件通报
4.6 应急响应降级和终止
5.检查考核
5.1 督导检查
5.1.1 督导检查主体
5.1.2 督导检查内容
5.1.3 情况通报
5.2 社会监督
5.2.1 社会监督途径
5.2.2 社会监督处理
6.信息报告与总结评估
6.1 信息报告
6.2 总结评估
7.应急保障
7.1 人力资源保障
7.2 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7.3 通信与信息保障
7.4 经费保障
8.考核奖惩
8.1 目标考核
8.2 表扬
8.3 责任追究
9.预案管理
9.1 预案宣传
9.2 预案备案
9.3 预案培训
9.4 预案演练
9.5 预案修订
10.附则
10.1 名词术语
10.2 预案实施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全市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有效控制、减轻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风险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3〕106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的函》(环办函〔2014〕1461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扎实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2016〕101号)《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环大气函〔2017〕86号)。
《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3年修订)》《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指南(2017年修订)》。
《峨眉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乐山市重污染大气预防和应急预案(2017年第二次修订)》和《乐山市建设国际旅游目的地环境综合整治暨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20年)》等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峨眉山市境内的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按照本预案有关要求,制定和落实适用于本辖区、本部门的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坚持平战结合,加强日常监测与管理,强化节能减排措施,提前预防、早期处置,着重预防重污染天气的发生,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属地负责,区域防控。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和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本辖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工作,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全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工作,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协作。
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加强对全市大气污染源监控,做好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趋势,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警、会商研判、应急响应体制,科学预警并积极预防和应对重污染天气。
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加强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综合采用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参与意识,在全社会倡导“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1.5 预案体系
《峨眉山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为《峨眉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中《峨眉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专项应急预案,统领峨眉山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工作。各乡镇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市级相关部门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涉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共同构成峨眉山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体系。
1.6 预案关系
图1 峨眉山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与其他预案关系图
在本预案统一规范下,乡镇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由各乡镇党委、政府组织制订、实施;市级相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要求牵头制定、实施落实应急预案的企事业单位限产停产方案、机动车限行方案、扬尘控制方案、气象干预方案、停办大型户外活动方案、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和停课方案以及重大活动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方案、宣传引导方案等专项实施方案。涉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事业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由相关企事业单位按照本预案要求制定、实施,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
各单位专项实施方案、乡镇预案、企事业单位操作方案于本预案批准发布后1个月内报指挥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2.组织指挥机构
2.1 组织体系
峨眉山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组织体系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应急工作组、应急专家组和乡镇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机构组成。应急组织机构关系:
图2 峨眉山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组织机构关系框架图
2.2 应急负责人机构
2.2.1 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指挥部组成
成立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全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工作。指挥部组成如下:
指 挥 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办主任
市环保局局长
市气象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检察院、市法院、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局、市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市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新局、市安监局、市政府新闻办、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消防大队、市供电公司、乐电峨眉山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1。
2.2.2 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等情况提出预防和应急处置的原则要求;
(2)指导、督促、协调各乡镇开展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处置;
(3)指导、督促、协调各乡镇和市级有关部门提供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的应对保障、救助支援;
(4)及时研究处理重污染天气重大事项;
(5)向市委、市政府和乐山市政府报告重污染天气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重污染天气事件发生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7)负责重污染天气有关重要信息发布。
2.2.3 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气象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政府新闻办等有关负责人兼任副主任。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积极主动为指挥部当好参谋助手,加强信息收集和分析研究,搞好上传下达和处置工作的监控,督促、指导各乡镇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要求落实各项处置措施;
(2)在指挥部授权下,依法督查督办重污染天气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3)组织建立和完善重污染天气监测和预报预警体系;
(4)组织修订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
(5)组织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
(6)组织建立和管理市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平台以及预案处置指挥平台和专家库;
(7)承担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应急工作组
指挥部设监测预警组、应急督导组、事件评估组、宣传报道组、追责问责组等5个应急工作组,指导、督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3.1 监测预警组
指挥部组织市环保局、市气象局成立监测预警组,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区域性重污染天气的环境空气质量、气象监测,向应急指挥部提供监测、预警数据信息,为预警、响应提供决策依据。
2.3.2 应急督导组
指挥部组织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成员单位成立应急督导组,主要负责对各乡镇、各相关部门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响应等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强化督查督办。
2.3.3 事件评估组
指挥部组织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成员单位成立事件评估组,主要负责对重污染天气事件的影响、危害,对各乡镇、各相关部门所采取的措施的有效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等开展评估,对各乡镇应急处置工作的及时性、联动性和工作力度开展评价,总结经验教训,规范和加强今后应急处置工作。
2.3.4 宣传报道组
指挥部组织市政府新闻办、市环保局等相关成员单位成立宣传报道组,主要负责应急处置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工作,加强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根据需要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2.3.5 追责问责组
指挥部会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检察院、市环保局等相关单位成立追责问责组,主要负责查处重污染天气期间发现需要追责问责的相关问题,依法依规依纪对有关单位和人员立案查处和问责追究。
2.4 应急专家组
指挥部设立应急专家组,由有关科研机构和单位的技术专家组成,主要涉及大气污染防治、气象、应急管理、安全、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卫生等相关领域,主要负责为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
2.5 各乡镇组织指挥机构
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统一协调、指挥辖区内的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贯彻落实各级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要求,具体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大气重污染应急措施;组织、督促重点单位制定落实应急响应操作方案,规范高效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3.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
3.1.1 日常监测
环保、气象部门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气象监测网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空气质量和气象日常监测,同时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工作,建立信息共享、通报、会商制度。每年4月至10月期间,每半月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空气监测结果及预防、预警预报成果报告。
3.1.2 应急监测
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过程期间,环保、气象部门应跟踪掌握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变化情况,开展应急监测,结合历史数据和污染控制措施,对未来趋势作出科学预判,及时提出发布、调整、解除预警建议,为预警、响应工作提供决策依据。每年11月至次年3月期间,每周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不少于1次预防、预警预报信息,指挥部办公室将相关预防、预警预报信息报送指挥长、副指挥长,并抄送各成员单位;在可能导致出现重污染等异常气候期间,加密信息报送频次。
3.2 城市预防、预警分级
根据我市重污染天气的形成特点,按照早期预防、提前处置的原则,将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体系分为预防和预警两部分。
3.2.1 预防分级
预防标准划分为2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二级预防、一级预防。
(1)二级预防:预测PM2.5浓度>75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防或预警条件时。
(2)一级预防:预测PM2.5浓度>75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预警条件时。
3.2.2 预警分级
预警标准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蓝色预警:预测PM2.5浓度>115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24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黄色预警:预测PM2.5浓度>115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PM2.5浓度>115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PM2.5浓度>150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24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PM2.5浓度>115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PM2.5浓度>250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24小时及以上;或预测PM2.5浓度>350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6小时以上;或监测PM2.5浓度>350微克每立方米并持续3小时以上。
当出现区域性污染天气过程,按照四川省统一发布的区域预警通知,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城市预警。
3.3 预防、预警发布
(1)发布时间。原则上预防预警通知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前1天向社会公开发布。若遇特殊气象条件未能提前发布预防预警通知,判断满足预防预警条件,立即发布预防预警通知。
(2)发布程序与方式
一旦预测未来将出现或已出现相应的污染天气时,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相关部门、专家联合预测会商,确定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范围和污染程度。经会商达到预防预警条件时,将预防预警通知报送指挥部。
指挥部负责预防预警通知的发布和指令下达工作。其中,红色预警由指挥长批准,橙色预警由副指挥长批准,黄色、蓝色预警和二级、一级预防由办公室主任批准。
当接到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启动预警的通知时,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发布预警通知。
(3)预防预警通知。预防预警通知包括污染天气出现的时间、范围、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预防预警级别、气象条件等。当预测PM2.5浓度在不同预防预警级别间波动时,按高级别预防预警执行。
(4)发布对象及途径。指挥部办公室以信息、文件等方式将预防预警通知发至各成员单位,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官方网站等主要媒体统一刊播预警信息;各成员单位根据预防、预警通知,依据本预案及专项实施方案,组织相关企事业单位落实相应响应措施。
3.4 预防、预警的调整与解除
(1)预防预警级别调整。预防预警通知发布后,由于气象条件变化,经会商研判认为达到其他级别的预防预警条件,预防预警需要升级或降级的,按照预防预警发布程序调整预防预警级别。
(2)预防预警解除。经环保、气象部门根据空气质量、气象条件滚动监测预测后,未来预防预警区域不满足已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条件,且预计24小时不会反弹时,指挥部办公室按相关程序发布解除预防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4.1 响应原则
坚持“提前处置、预防为主”的预防处置原则和“区域联动响应”“以事发地所属人民政府为主”的应急响应原则。
4.2 预防预警响应分级
预防预警响应分为预防响应和应急响应两部分。其中:预防响应分为两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二级预防响应、一级预防响应;应急响应级别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Ⅳ级应急响应、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
4.3 预防预警应急响应启动
当发布二级预防通知时,启动二级预防响应;
当发布一级预防通知时,启动一级预防响应;
当发布蓝色预警通知时,启动Ⅳ级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通知时,启动Ⅲ级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通知时,启动Ⅱ级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通知时,启动Ⅰ级响应。
预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的内容包括健康防护引导措施、倡导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4.4 预防预警响应措施
启动预防预警响应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应急预案和方案采取预防或应急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相关部门按照预防预警通知要求,落实预防预警响应措施,强化督促检查,以达到预防预警响应目标。
4.4.1 二级预防响应措施
(1)健康提示信息
易感人群症状有轻度加剧,健康人群出现刺激症状;儿童、老年人及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应减少长时间、高强度的户外锻炼。
(2)倡导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 倡导绿色出行,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使用电动汽车、自行车,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
② 倡导绿色生活,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建议夏季空调温度不低于26℃,冬季空调温度不高于20℃。
③ 倡导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 所有建设工地必须采取湿法作业和喷淋、冲洗、洒水等措施有效除尘,未落实“六必须、六不准”和“六个百分之百”措施,或监测数据高于周边省控站监测数据的工地停止施工。
② 涉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采取错峰生产、降低生产负荷、限停产、加强污染治理措施等,减少污染物排放。整改未完成的“散乱污”企业停止生产经营,列入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涉气企业全部停产。
③ 未按规定密闭的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在中心城区内上路行驶,大型货车、农用车禁止进入建成区(0点至3点除外)。
④ 中心城区及城郊结合部绕城道路及行道树、绿化带每天进行全面冲洗除尘,保证无明显浮尘积土淤泥。
⑤ 所有单位对露天堆放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⑥ 加大公共交通运输保障力度,增加公交运输车辆频次,延长营运时间。
⑦ 增加对重点企业、各类工地等的巡查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理和执法检查,强化环境监测和执法检查,从严从快查处不按规定落实应急措施及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⑧ 在具备气象条件前提下,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4.4.2 一级预防响应措施
(1)健康提示信息
进一步加剧易感人群症状,可能对健康人群心脏、呼吸系统有影响;儿童、老年人及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患者避免长时间、高强度的户外锻炼,一般人群适量减少户外活动。
(2)倡导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 倡导绿色出行,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使用电动汽车、自行车,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
② 倡导绿色生活,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建议夏季空调温度不低于26℃,冬季空调温度不高于20℃。
③ 倡导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 所有建设工地必须采取湿法作业和喷淋、冲洗、洒水等措施有效除尘,未落实“六必须、六不准”和“六个百分之百”措施,或监测数据明显高于周边省控站监测数据的工地停止施工。
② 企事业单位自觉采取错峰生产、降低生产负荷、限停产、加强污染治理措施等,减少污染物排放。整改未完成的“散乱污”企业停止生产经营,列入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涉气企业全部停产。
③ 未按规定密闭的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在城区建成区内上路行驶,大型货车、农用车禁止进入建成区(0点至3点除外)。
④ 中心及城郊结合部绕城道路及行道树、绿化带每天进行全面冲洗除尘,保证无明显浮尘积土淤泥。
⑤ 所有单位对露天堆放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⑥ 加大公共交通运输保障力度,增加公交运输车辆频次,延长营运时间。
⑦ 增加对重点企业、各类工地等的巡查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理和执法检查,强化环境监测和执法检查,从严从快查处不按规定落实应急措施及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⑧ 在具备气象条件前提下,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4.4.3 Ⅳ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①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尽量采取防护措施。
② 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③ 市教育局协调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减少户外活动。
(2)倡导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 倡导绿色出行,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使用电动汽车、自行车,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
② 倡导绿色生活,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建议夏季空调温度不低于26℃,冬季空调温度不高于20℃。
③ 倡导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 所有建设工地必须采取湿法作业和喷淋、冲洗、洒水等措施有效除尘,未落实“六必须、六不准”和“六个百分之百”措施,或监测数据高于周边控站监测数据的工地停止施工。
② 全市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除应急和重大民生工程外,停止土石方、拆除作业;水泥粉磨站、砂石厂(场)、渣土存放点停止生产、运行。
③ 重点工业企业单位(见附件2表2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采取错峰生产、降低生产负荷、限停产、加强污染治理措施等,减少污染物排放。全市整改未完成的“散乱污”企业停止生产经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对使用高污染燃料的从严查处。列入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全部停产。
④ 未按规定密闭的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在中心城区内上路行驶,国二排放标准及以下汽油车、国三排放标准以下的柴油车禁止上路行驶,大型货车、农用车禁止进入建成区。
⑤ 城区及城郊结合部绕城道路及行道树、绿化带每天进行全面冲洗除尘,保证无明显浮尘积土淤泥。
⑥ 所有单位对露天堆放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⑦ 加大公共交通运输保障力度,增加公交运输车辆频次,延长营运时间。
⑧ 增加对重点企业、各类工地等的巡查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理、道路交通管控和执法检查,强化环境监测和执法检查,从严从快查处不按规定落实应急措施及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⑨ 在具备气象条件前提下,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4.4.4 Ⅲ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①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尽量采取防护措施。
②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③ 市教育局协调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取消户外活动。
④ 市卫计局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倡导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 倡导绿色出行,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使用电动汽车、自行车,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
② 倡导绿色生活,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建议夏季空调温度不低于26℃,冬季空调温度不高于20℃。
③ 倡导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 所有建设工地必须采取湿法作业和喷淋、冲洗、洒水等措施有效除尘,未落实“六必须、六不准”和“六个百分之百”措施,或监测数据高于周边省控站监测数据的工地停止施工。
② 全市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除应急抢险和重大民生工程外,停止土石方、拆除作业;水泥粉磨站、砂石厂(场)、渣土存放点停止生产、运行;中心城区停止商品混凝土的拌和、运输。
③ 重点工业企业单位(见附件2表2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采取错峰生产、降低生产负荷、限停产、加强污染治理措施等,减少污染物排放。全市整改未完成的“散乱污”企业停止生产经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对使用高污染燃料的从严查处。列入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全部停产。
④ 未按规定密闭的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在中心城区内上路行驶,国二排放标准及以下汽油车、国三排放标准以下的柴油车禁止上路行驶,大型货车、农用车禁止进入建成区,过境货车严格执行公安部门制定的绕行线路,严禁穿城过境。
⑤ 城区及城郊结合部绕城道路及行道树、绿化带每天进行全面冲洗除尘,保证无明显浮尘积土淤泥。
⑥ 所有单位对露天堆放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⑦ 加大公共交通运输保障力度,增加公交运输车辆频次,延长营运时间。
⑧ 增加重点企业、各类工地、露天烧烤等巡查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理、道路交通管控和执法检查,强化环境监测和执法检查,从严从快查处不按规定落实应急措施及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⑨ 在具备气象条件前提下,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4.4.5 Ⅱ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①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强烈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② 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强烈建议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③ 市教育局协调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取消户外活动。
④ 市卫计局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⑤ 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2)倡导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 倡导绿色出行,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使用电动汽车、自行车,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
② 倡导绿色生活,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建议夏季空调温度不低于26℃,冬季空调温度不高于20℃。
③ 倡导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④ 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重污染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⑤ 倡导主城区部分线路免除公交乘车费用。
⑥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特种车辆外,全市各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50%的机动车暂停上路行驶。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 所有建设工地必须采取湿法作业和喷淋、冲洗、洒水等措施有效除尘,未落实“六必须、六不准”和“六个百分之百”措施,或监测数据高于周边省控站监测数据的工地停止施工。
② 全市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除应急抢险和重大民生工程外,停止土石方、拆除作业;水泥粉磨站、砂石厂(场)、渣土存放点停止生产、运行;中心城区停止商品混凝土的拌和、运输。
③ 重点工业企业单位(见附件2表2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采取错峰生产、降低生产负荷、限停产、加强污染治理措施等,减少污染物排放。全市整改未完成的“散乱污”企业停止生产经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对使用高污染燃料的从严查处。列入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全部停产。
④ 未按规定密闭的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在中心城区内上路行驶,国二排放标准及以下汽油车、国三排放标准以下的柴油车禁止上路行驶,大型货车、农用车禁止进入建成区,过境货车严格执行公安部门制定的绕行线路,严禁穿城过境。
⑤ 中心城区及城郊结合部绕城道路及行道树、绿化带每天进行全面冲洗除尘,保证无明显浮尘积土淤泥。
⑥ 所有单位对露天堆放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⑦ 加大公共交通运输保障力度,增加公交运输车辆频次,延长营运时间。
⑧ 增加重点企业、各类工地、露天烧烤等巡查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理、道路交通管控和执法检查,强化环境监测和执法检查,从严从快查处不按规定落实应急措施及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⑨ 在具备气象条件前提下,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4.4.6 I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①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强烈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② 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强烈建议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③ 市教育局协调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采取停课措施。对于已经到校的学生,学校可安排学生自习;对于未到校的学生,学校可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安排学生在家学习。
④ 市卫计局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⑤ 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2)倡导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 倡导绿色出行,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使用电动汽车、自行车,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
② 倡导绿色生活,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建议夏季空调温度不低于26℃,冬季空调温度不高于20℃。
③ 倡导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④ 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重污染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⑤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特种车辆外,全市各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50%的机动车暂停上路行驶。主城区建成区采取单双号车牌尾号限行(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⑥ 倡导主城区建成区免除公交乘车费用。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 所有建设工地必须采取湿法作业和喷淋、冲洗、洒水等措施有效除尘,未落实“六必须、六不准”和“六个百分之百”措施,或监测数据高于周边国省控站监测数据的工地停止施工。
② 全市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除应急抢险和重大民生工程外,停止土石方、拆除作业;水泥粉磨站、砂石厂(场)、渣土存放点停止生产、运行;中心城区停止商品混凝土的拌和、运输。
③ 重点工业企业单位(见附件2表2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采取错峰生产、降低生产负荷、限停产、加强污染治理措施等,减少污染物排放。全市整改未完成的“散乱污”企业停止生产经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对使用高污染燃料的从严查处。列入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全部停产。
④ 未按规定密闭的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在中心城区内上路行驶,国二排放标准及以下汽油车、国三排放标准以下的柴油车禁止上路行驶,大型货车、农用车禁止进入建成区,过境货车严格执行公安部门制定的绕行线路,严禁穿城过境。
⑤ 中心城区及城郊结合部绕城道路及行道树、绿化带每天进行全面冲洗除尘,保证无明显浮尘积土淤泥。
⑥ 所有单位对露天堆放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⑦ 加大公共交通运输保障力度,增加公交运输车辆频次,延长营运时间。
⑧ 增加重点企业、各类工地、露天烧烤等巡查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理、道路交通管控和执法检查,强化环境监测和执法检查,从严从快查处不按规定落实应急措施及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⑨ 在具备气象条件前提下,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4.4.7 特别说明
(1)机动车限行和停课措施从紧急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通知的次日起执行。
(2)在车辆限行措施中,军队、警务、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环卫作业、民生保障车辆和企业大型通勤车、公交车、营运出租车、纯电动车辆、纯燃气车辆可不执行限行措施。
(3)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企业,主要指生产过程中排放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工业企业。使用电力作为能源的锅炉和全封闭且不进行原料运输的绿色混凝土搅拌站可不采取预防预警停产、限产措施;
(4)未完成脱硫脱硝或清洁能源改造的燃煤锅炉优先管控;陶瓷行业的喷雾干燥和制粉环节优先管控;使用天然气清洁能源的锅炉只在红色预警时采取限产措施;水泥、砖瓦企业错峰生产时间在11月至次年2月不能少于50天。
(5)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实行年度动态调整。由指挥部组织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和市级部门进行调整,每年9月底前完成调整。
4.5 应急响应报告及通报
4.5.1 报告责任单位
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响应报告的责任单位为指挥部办公室。
4.5.2 报告时限
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在启动全市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0.5小时内上报至市政府,1小时内上报省指挥部办公室,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
4.5.3 事件通报
市指挥部和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监测预防预警预报、应急响应等工作进展及时向市级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通报事件情况。根据实际需要,加强与毗邻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情况沟通。
4.6 应急响应降级和终止
重污染天气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根据对未来24小时空气环境质量及气象条件的分析评估,指挥部或授权指挥部办公室宣布降低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5.检查考核
5.1 督导检查
5.1.1 督导检查主体
督导检查组为全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主体,负责督导检查全市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通知发布、响应措施落实情况。
5.1.2 督导检查内容
督导检查组在应急响应期间与应急响应终止后的3日内,采用现场抽查和检查记录等方式,重点对预防预警通知发布、机动车限行、企业限产限排、停产停排、道路保洁、停止施工与拆迁、禁止露天焚烧和露天烧烤等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1.3 情况通报
督导检查组和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将检查情况及时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及时收集并适时通报情况。
5.2 社会监督
5.2.1 社会监督途径
建立公众监督检查机制,通过网络平台、12345市长热线、12369环保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接受社会公众监督。鼓励公众对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实名举报。
5.2.2 社会监督处理
对于群众举报的情况,由督导检查组负责查处,并向举报人反馈查处情况。
6.信息报告与总结评估
6.1 信息报告
橙色预警应急响应结束2日内,指挥部成员单位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本次应对工作信息。
红色预警应急响应终止后10日内,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响应等职责落实以及应对工作效果等情况的调查评估。根据调查评估结果,向市指挥部提交应急总结报告。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和有关企业应做好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过程记录,建立档案制度。
6.2 总结评估
应急指挥部对全年每次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过程进行总结评估,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响应过程评价,分析重污染天气出现的原因与污染扩散过程,总结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以便及时修改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上年度的总结评估应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
7.应急保障
7.1 人力资源保障
市政府要加强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加强大气污染预警预报、应急监测、处理处置等应急工作。环保部门要加强环境监测和环境科研,提高装备科技水平,提升预报能力;气象部门要做好气象数据的收集、汇总、污染气象研判等预报预警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全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处置人力保障。
7.2 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环保部门要整合环境统计、排污申报、污染源普查数据,摸清固定源排放信息;统计开放源、移动源的排放信息,建立动态清单数据库。要完善空气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扩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监测点位覆盖面,加快建设城区扬尘一体化监控体系、网格化监测网络,完善监测预警预报体系建设。
气象部门要以现有监测预报预警发布平台为基础,建立和完善能见度、湿度、风向等气象条件的自动监测站网,做好空气污染气象保障服务。加强人工干预影响天气作业能力建设,科学开展重污染天气人工干预影响天气作业。
环境保护和气象部门要本着“节约高效、优化配置”的原则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加快建立空气环境质量、气象数据实时共享机制和业务系统。加强重污染天气机理研究以及重污染天气形成过程研究。
7.3 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急指挥部建立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充分利用有线、无线等通信设备和媒体,完善各级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和响应联络网络。建立健全应急人员通信信息库,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7.4 经费保障
市人民政府应逐步加大重污染天气应对资金投入力度,重点支持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中的人力资源培养、监测与预警能力、信息收集处理能力等大气污染防控工作,大气污染应急保障和日常运作资金在相关部门综合预算中予以保障。
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对监测与预警能力的应急保障建设给予相应资金支持,保障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气象观测网络运行经费和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平台、预案处置指挥平台建设运行维护经费。
8.考核奖惩
8.1 目标考核
市人民政府应将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每年对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重点考核指挥部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机构的设置、应急方案的制定执行、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建立与执行、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应急响应措施的制定和落实等情况。
8.2 表扬
在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扬:
(1)出色完成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在防治重污染天气事件中,作出突出或重大贡献的,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成绩显著的;
(3)对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际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3 责任追究
在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后果由有权机关依法追究责任或处罚。其中:对国家行政机关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按照《关于实行党政负责人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四川省环境污染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予以问责处理或纪律处分;对涉嫌犯罪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不正确履行大气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
(2)不按规定制定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处置预案,拒绝承担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准备义务的,以及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
(3)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响应时有意设置障碍的;
(4)阻碍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5)不按规定报告、通报重污染天气事件真实情况的;
(6)挤占、挪用、贪污、盗窃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其他对重污染天气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对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措施的企事业单位和地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实施集团和区域限批。
9.预案管理
9.1 预案宣传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大气污染科普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强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事件有关信息,增强公众防范意识,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重污染天气的预防和应急工作。新闻宣传部门负责正确引导舆论。
9.2 预案备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的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处置预案,各成员单位要制定本部门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并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限产、停产清单内企业的操作方案,报指挥部办公室、所在辖区指挥部办公室和市经信局备案。
9.3 预案培训
有关部门要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预报、应急处置、污染控制等专门人才。
9.4 预案演练
各级人民政府要定期、不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加强协调配合,提高整体联动能力。针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9.5 预案修订
《峨眉山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修订1次,由指挥部组织修订,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预案修订:
(1)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2)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发生变化的;
(3)指挥部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为预防和减轻重污染天气影响,实施大气污染强制性减排措施的企业名单由市经信局、市环保局联合确定,适时进行更新。
10.附则
10.1 名词术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预案。
六必须、六不准:必须围档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及时洒水作业、必须落实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泥出场、不准运渣车辆冒顶装载、不准高空抛撒建筑垃圾、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焚烧废弃物。
六个百分之百:施工现场围挡、工地物料堆放覆盖、施工现场路面硬化、驶出工地车辆冲洗干净、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运输车辆密闭。
土石方作业: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强制性污染减排基数: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预防预警通知时,要求启动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时,某工业企业实际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
10.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7年1月5日印发的《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峨眉山市大气重污染环境应急预案〉的通知》(峨府办函〔2017〕1号)同时废止。
附件:1.峨眉山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职责
2.峨眉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
附件1
峨眉山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指挥部
成员单位职责
指挥部成员单位作为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参与单位和协作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
1.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空气环境质量监测、分析和预报;主持与市气象局联合开展空气环境质量会商、研判、预报;对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减排情况组织进行执法检查;联合相关部门督促大气污染控制措施的落实;督促各乡镇、各部门编制并落实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
2.市气象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下气象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负责重污染天气气象条件分析和预报,与市环保局联合开展空气环境质量会商、研判、预报;组织、指导各乡镇适时开展人工增雨等人工干预影响天气作业。
3.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负责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
4.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5.市发改局(市科技局):负责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项目的立项,负责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优化区域空间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优化能源结构;推动清洁能源利用,组织高污染燃料禁烧区划定;完善相关收费、价格等政策,按职责做好应急状态下能源控制和保障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应对处置科技支撑工作,加强基础科研能力储备,加快先进适用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
6.市经信局:负责重污染天气重点企业减排调控方案的制定和组织落实;负责组织实施落后产能淘汰,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强工业企业技改和节能减排,在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响应期间依法组织、指导和协助有关乡镇对重点排污企业采取减排措施,驻厂督促执行;负责组织、指导和督促重点排污企业制定落实错峰生产计划,压减冬季和不利气象条件下的生产负荷;协调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调配、使用和销售监管;负责协调落实电厂(热电联产)压产、限产,电力调配等工作;督促油品升级工作,负责督导全市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7.市教育局:负责学校应急方案的制定和指导、督促各乡镇落实;组织落实减少、停止户外活动或停课等学生防护的措施;开展相关安全应急知识教育培训。
8.市公安局:负责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应急实施方案的制定和落实;指导和督促各乡镇制定并落实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应急方案等管控措施;推动黄标车、老旧机动车淘汰。
9.市民政局:指导和督促各乡镇对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处置中需要紧急生活救助的群众开展相关工作。
10.市财政局(市国资办):负责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所需资金通过纳入部门综合预算予以保障,并对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进行监督和绩效评估;负责组织协调市属国有在建项目及工程重污染天气预防、应对处置工作。
11.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指导因重污染天气期间企业停产可能造成欠缴社会保险费等相关问题处置工作。
12.市住建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市政、建筑施工工地、搅拌站以及拆迁、拆除等工程扬尘应急控制方案的制定和落实;负责组织、指导和督促各建筑施工工地制定落实错峰生产计划,尽量避开冬季施工作业;指导和督促各乡镇、相关单位落实。
13.市城管局:负责城区范围内道路扬尘控制和树叶、垃圾露天焚烧等应急实施方案的制定和落实;负责城区范围内露天烧烤和露天焚烧方案的制定和落实;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对城区范围内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餐饮单位整治方案的制定和落实;会同公安部门加强对城区范围内渣土运输车辆的监管,督促相关单位落实。
14.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重污染天气交通运力应急保障,负责重污染天气交通项目施工工地、搅拌站、施工运输车辆以及拆迁、拆除等工程扬尘应急控制方案的制定和落实;指导和督促乡镇、相关单位落实涉及交通项目的扬尘控制。负责省干线公路、高速公路等扬尘控制,汽修维修喷涂作业污染控制。负责组织、指导和督促各建筑施工工地制定落实错峰生产计划,尽量避开冬季施工作业。
15.市农业局:负责禁止农作物秸杆露天焚烧方案的制定和落实;负责组织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指导和督促各乡镇落实秸杆禁烧方案。
16.市林业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各乡镇加强辖区内国土绿化,加强湿地保护和建设。
17.市商务局:负责协调内外资企业的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处置预案制定和落实;配合做好黄标车、老旧机动车淘汰工作。通过严格外资企业环境准入要求,禁止高污染、高排放企业落户生态脆弱区域。对已落户的外资企业加强防控应急方面的宣传、培训和指导,对市内重点外资企业做好相关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并及时向指挥部反馈外资企业相关情况。
18.市卫计局:负责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诊疗方案的制定和落实;组织指导和协调督促各级卫生防护机构和医疗机构加强诊疗、救治工作;配合宣传部门做好健康预防知识普及工作。
19.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取缔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行为,配合强化煤炭经营和经营性餐饮单位,加强锅炉节能减排治理工作监管。
20.市文广新局:负责广播电视类重污染天气预防、控制措施的宣传报道工作方案的制定和落实。
21.市安监局:负责监督检查因重污染天气预防、控制而限停限产的煤矿、非煤矿山等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督促其他有关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限停产期间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2.市旅游局:负责向旅游团队、游客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通知和健康防护提示;负责重污染天气旅游团队、游客等应急处置工作。
23.通信管理部门和运营商:负责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处置通信保障工作方案的制定和落实。
24.市政府办:负责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处置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限行、调控等工作方案的制定和落实;负责协调处理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有关涉外事务。
25.市公安消防大队:参与重污染天气相关应急处置的抢险救援等工作。
26.市检察院、市法院:市检察院负责调查处理纪委移交的涉及违法案件,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应依法提起公诉。市法院负责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依法受理、审判,依法处罚执行环境违法案件。
27.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28.市供电公司、乐电峨眉山分公司:主动参与重污染天气期间电力供应保障及电力应急处置工作。
附件2
峨眉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
表1 扬尘源项目清单
表2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
《峨眉山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2018年第1次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6日
2018年1月26日
峨眉山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
(2018年第1次修订)
(2018年第1次修订)
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预案体系
1.6 预案关系
2.组织指挥机构
2.1 组织体系
2.2 应急负责人机构
2.2.1 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指挥部组成
2.2.2 指挥部主要职责
2.2.3 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2.3 应急工作组
2.3.1 监测预警组
2.3.2 应急督导组
2.3.3 事件评估组
2.3.4 宣传报道组
2.3.5 追责问责组
2.4 应急专家组
2.5 各乡镇组织指挥机构
3.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
3.1.1 日常监测
3.1.2 应急监测
3.2 城市预防、预警分级
3.2.1 预防分级
3.2.2 预警分级
3.3 预防、预警发布
3.4 预防、预警的调整与解除
4.应急响应
4.1 响应原则
4.2 预防预警响应分级
4.3 预防预警应急响应启动
4.4 预防预警响应措施
4.4.1 二级预防响应措施
4.4.2 一级预防响应措施
4.4.3 Ⅳ级响应措施
4.4.4 Ⅲ级响应措施
4.4.5 Ⅱ级响应措施
4.4.6 Ⅰ级响应措施
4.4.7 特别说明
4.5 应急响应报告及通报
4.5.1 报告责任单位
4.5.2 报告时限
4.5.3 事件通报
4.6 应急响应降级和终止
5.检查考核
5.1 督导检查
5.1.1 督导检查主体
5.1.2 督导检查内容
5.1.3 情况通报
5.2 社会监督
5.2.1 社会监督途径
5.2.2 社会监督处理
6.信息报告与总结评估
6.1 信息报告
6.2 总结评估
7.应急保障
7.1 人力资源保障
7.2 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7.3 通信与信息保障
7.4 经费保障
8.考核奖惩
8.1 目标考核
8.2 表扬
8.3 责任追究
9.预案管理
9.1 预案宣传
9.2 预案备案
9.3 预案培训
9.4 预案演练
9.5 预案修订
10.附则
10.1 名词术语
10.2 预案实施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全市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有效控制、减轻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风险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3〕106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的函》(环办函〔2014〕1461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扎实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2016〕101号)《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环大气函〔2017〕86号)。
《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3年修订)》《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指南(2017年修订)》。
《峨眉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乐山市重污染大气预防和应急预案(2017年第二次修订)》和《乐山市建设国际旅游目的地环境综合整治暨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20年)》等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峨眉山市境内的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按照本预案有关要求,制定和落实适用于本辖区、本部门的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坚持平战结合,加强日常监测与管理,强化节能减排措施,提前预防、早期处置,着重预防重污染天气的发生,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属地负责,区域防控。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和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本辖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工作,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全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工作,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协作。
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加强对全市大气污染源监控,做好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趋势,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警、会商研判、应急响应体制,科学预警并积极预防和应对重污染天气。
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加强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综合采用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参与意识,在全社会倡导“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1.5 预案体系
《峨眉山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为《峨眉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中《峨眉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专项应急预案,统领峨眉山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工作。各乡镇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市级相关部门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涉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共同构成峨眉山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体系。
1.6 预案关系
| 峨眉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 峨眉山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 |
| 市级部门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响应 专项实施方案 |
| 乡镇 重污染天气 预防和应急预案 |
| 企事业 单位应急 响应操作方案 |
| 峨眉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图1 峨眉山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与其他预案关系图
在本预案统一规范下,乡镇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由各乡镇党委、政府组织制订、实施;市级相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要求牵头制定、实施落实应急预案的企事业单位限产停产方案、机动车限行方案、扬尘控制方案、气象干预方案、停办大型户外活动方案、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和停课方案以及重大活动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方案、宣传引导方案等专项实施方案。涉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事业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由相关企事业单位按照本预案要求制定、实施,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
各单位专项实施方案、乡镇预案、企事业单位操作方案于本预案批准发布后1个月内报指挥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2.组织指挥机构
2.1 组织体系
峨眉山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组织体系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应急工作组、应急专家组和乡镇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机构组成。应急组织机构关系:
| 峨眉山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指挥部 |
| 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
| 重污染天气 应急工作组 |
| 重污染天气 应急专家组 |
| 监 测 预 警 组 |
| 应急督导 组 |
| 事件评估 组 |
| 宣传报道 组 |
| 追 责 问 责 组 |
| 乡镇人民政府 重污染天气应急 领导机构 |
图2 峨眉山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组织机构关系框架图
2.2 应急负责人机构
2.2.1 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指挥部组成
成立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全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工作。指挥部组成如下:
指 挥 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办主任
市环保局局长
市气象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检察院、市法院、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局、市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市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新局、市安监局、市政府新闻办、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消防大队、市供电公司、乐电峨眉山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1。
2.2.2 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等情况提出预防和应急处置的原则要求;
(2)指导、督促、协调各乡镇开展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处置;
(3)指导、督促、协调各乡镇和市级有关部门提供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的应对保障、救助支援;
(4)及时研究处理重污染天气重大事项;
(5)向市委、市政府和乐山市政府报告重污染天气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重污染天气事件发生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7)负责重污染天气有关重要信息发布。
2.2.3 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气象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政府新闻办等有关负责人兼任副主任。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积极主动为指挥部当好参谋助手,加强信息收集和分析研究,搞好上传下达和处置工作的监控,督促、指导各乡镇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要求落实各项处置措施;
(2)在指挥部授权下,依法督查督办重污染天气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3)组织建立和完善重污染天气监测和预报预警体系;
(4)组织修订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
(5)组织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
(6)组织建立和管理市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平台以及预案处置指挥平台和专家库;
(7)承担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应急工作组
指挥部设监测预警组、应急督导组、事件评估组、宣传报道组、追责问责组等5个应急工作组,指导、督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3.1 监测预警组
指挥部组织市环保局、市气象局成立监测预警组,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区域性重污染天气的环境空气质量、气象监测,向应急指挥部提供监测、预警数据信息,为预警、响应提供决策依据。
2.3.2 应急督导组
指挥部组织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成员单位成立应急督导组,主要负责对各乡镇、各相关部门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响应等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强化督查督办。
2.3.3 事件评估组
指挥部组织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成员单位成立事件评估组,主要负责对重污染天气事件的影响、危害,对各乡镇、各相关部门所采取的措施的有效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等开展评估,对各乡镇应急处置工作的及时性、联动性和工作力度开展评价,总结经验教训,规范和加强今后应急处置工作。
2.3.4 宣传报道组
指挥部组织市政府新闻办、市环保局等相关成员单位成立宣传报道组,主要负责应急处置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工作,加强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根据需要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2.3.5 追责问责组
指挥部会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检察院、市环保局等相关单位成立追责问责组,主要负责查处重污染天气期间发现需要追责问责的相关问题,依法依规依纪对有关单位和人员立案查处和问责追究。
2.4 应急专家组
指挥部设立应急专家组,由有关科研机构和单位的技术专家组成,主要涉及大气污染防治、气象、应急管理、安全、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卫生等相关领域,主要负责为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
2.5 各乡镇组织指挥机构
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统一协调、指挥辖区内的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贯彻落实各级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要求,具体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大气重污染应急措施;组织、督促重点单位制定落实应急响应操作方案,规范高效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3.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
3.1.1 日常监测
环保、气象部门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气象监测网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空气质量和气象日常监测,同时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工作,建立信息共享、通报、会商制度。每年4月至10月期间,每半月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空气监测结果及预防、预警预报成果报告。
3.1.2 应急监测
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过程期间,环保、气象部门应跟踪掌握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变化情况,开展应急监测,结合历史数据和污染控制措施,对未来趋势作出科学预判,及时提出发布、调整、解除预警建议,为预警、响应工作提供决策依据。每年11月至次年3月期间,每周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不少于1次预防、预警预报信息,指挥部办公室将相关预防、预警预报信息报送指挥长、副指挥长,并抄送各成员单位;在可能导致出现重污染等异常气候期间,加密信息报送频次。
3.2 城市预防、预警分级
根据我市重污染天气的形成特点,按照早期预防、提前处置的原则,将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体系分为预防和预警两部分。
3.2.1 预防分级
预防标准划分为2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二级预防、一级预防。
(1)二级预防:预测PM2.5浓度>75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防或预警条件时。
(2)一级预防:预测PM2.5浓度>75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预警条件时。
3.2.2 预警分级
预警标准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蓝色预警:预测PM2.5浓度>115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24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黄色预警:预测PM2.5浓度>115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PM2.5浓度>115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PM2.5浓度>150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24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PM2.5浓度>115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PM2.5浓度>250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24小时及以上;或预测PM2.5浓度>350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6小时以上;或监测PM2.5浓度>350微克每立方米并持续3小时以上。
当出现区域性污染天气过程,按照四川省统一发布的区域预警通知,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城市预警。
3.3 预防、预警发布
(1)发布时间。原则上预防预警通知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前1天向社会公开发布。若遇特殊气象条件未能提前发布预防预警通知,判断满足预防预警条件,立即发布预防预警通知。
(2)发布程序与方式
一旦预测未来将出现或已出现相应的污染天气时,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相关部门、专家联合预测会商,确定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范围和污染程度。经会商达到预防预警条件时,将预防预警通知报送指挥部。
指挥部负责预防预警通知的发布和指令下达工作。其中,红色预警由指挥长批准,橙色预警由副指挥长批准,黄色、蓝色预警和二级、一级预防由办公室主任批准。
当接到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启动预警的通知时,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发布预警通知。
(3)预防预警通知。预防预警通知包括污染天气出现的时间、范围、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预防预警级别、气象条件等。当预测PM2.5浓度在不同预防预警级别间波动时,按高级别预防预警执行。
(4)发布对象及途径。指挥部办公室以信息、文件等方式将预防预警通知发至各成员单位,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官方网站等主要媒体统一刊播预警信息;各成员单位根据预防、预警通知,依据本预案及专项实施方案,组织相关企事业单位落实相应响应措施。
3.4 预防、预警的调整与解除
(1)预防预警级别调整。预防预警通知发布后,由于气象条件变化,经会商研判认为达到其他级别的预防预警条件,预防预警需要升级或降级的,按照预防预警发布程序调整预防预警级别。
(2)预防预警解除。经环保、气象部门根据空气质量、气象条件滚动监测预测后,未来预防预警区域不满足已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条件,且预计24小时不会反弹时,指挥部办公室按相关程序发布解除预防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4.1 响应原则
坚持“提前处置、预防为主”的预防处置原则和“区域联动响应”“以事发地所属人民政府为主”的应急响应原则。
4.2 预防预警响应分级
预防预警响应分为预防响应和应急响应两部分。其中:预防响应分为两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二级预防响应、一级预防响应;应急响应级别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Ⅳ级应急响应、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
4.3 预防预警应急响应启动
当发布二级预防通知时,启动二级预防响应;
当发布一级预防通知时,启动一级预防响应;
当发布蓝色预警通知时,启动Ⅳ级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通知时,启动Ⅲ级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通知时,启动Ⅱ级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通知时,启动Ⅰ级响应。
预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的内容包括健康防护引导措施、倡导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4.4 预防预警响应措施
启动预防预警响应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应急预案和方案采取预防或应急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相关部门按照预防预警通知要求,落实预防预警响应措施,强化督促检查,以达到预防预警响应目标。
4.4.1 二级预防响应措施
(1)健康提示信息
易感人群症状有轻度加剧,健康人群出现刺激症状;儿童、老年人及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应减少长时间、高强度的户外锻炼。
(2)倡导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 倡导绿色出行,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使用电动汽车、自行车,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
② 倡导绿色生活,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建议夏季空调温度不低于26℃,冬季空调温度不高于20℃。
③ 倡导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 所有建设工地必须采取湿法作业和喷淋、冲洗、洒水等措施有效除尘,未落实“六必须、六不准”和“六个百分之百”措施,或监测数据高于周边省控站监测数据的工地停止施工。
② 涉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采取错峰生产、降低生产负荷、限停产、加强污染治理措施等,减少污染物排放。整改未完成的“散乱污”企业停止生产经营,列入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涉气企业全部停产。
③ 未按规定密闭的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在中心城区内上路行驶,大型货车、农用车禁止进入建成区(0点至3点除外)。
④ 中心城区及城郊结合部绕城道路及行道树、绿化带每天进行全面冲洗除尘,保证无明显浮尘积土淤泥。
⑤ 所有单位对露天堆放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⑥ 加大公共交通运输保障力度,增加公交运输车辆频次,延长营运时间。
⑦ 增加对重点企业、各类工地等的巡查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理和执法检查,强化环境监测和执法检查,从严从快查处不按规定落实应急措施及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⑧ 在具备气象条件前提下,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4.4.2 一级预防响应措施
(1)健康提示信息
进一步加剧易感人群症状,可能对健康人群心脏、呼吸系统有影响;儿童、老年人及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患者避免长时间、高强度的户外锻炼,一般人群适量减少户外活动。
(2)倡导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 倡导绿色出行,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使用电动汽车、自行车,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
② 倡导绿色生活,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建议夏季空调温度不低于26℃,冬季空调温度不高于20℃。
③ 倡导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 所有建设工地必须采取湿法作业和喷淋、冲洗、洒水等措施有效除尘,未落实“六必须、六不准”和“六个百分之百”措施,或监测数据明显高于周边省控站监测数据的工地停止施工。
② 企事业单位自觉采取错峰生产、降低生产负荷、限停产、加强污染治理措施等,减少污染物排放。整改未完成的“散乱污”企业停止生产经营,列入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涉气企业全部停产。
③ 未按规定密闭的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在城区建成区内上路行驶,大型货车、农用车禁止进入建成区(0点至3点除外)。
④ 中心及城郊结合部绕城道路及行道树、绿化带每天进行全面冲洗除尘,保证无明显浮尘积土淤泥。
⑤ 所有单位对露天堆放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⑥ 加大公共交通运输保障力度,增加公交运输车辆频次,延长营运时间。
⑦ 增加对重点企业、各类工地等的巡查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理和执法检查,强化环境监测和执法检查,从严从快查处不按规定落实应急措施及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⑧ 在具备气象条件前提下,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4.4.3 Ⅳ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①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尽量采取防护措施。
② 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③ 市教育局协调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减少户外活动。
(2)倡导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 倡导绿色出行,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使用电动汽车、自行车,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
② 倡导绿色生活,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建议夏季空调温度不低于26℃,冬季空调温度不高于20℃。
③ 倡导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 所有建设工地必须采取湿法作业和喷淋、冲洗、洒水等措施有效除尘,未落实“六必须、六不准”和“六个百分之百”措施,或监测数据高于周边控站监测数据的工地停止施工。
② 全市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除应急和重大民生工程外,停止土石方、拆除作业;水泥粉磨站、砂石厂(场)、渣土存放点停止生产、运行。
③ 重点工业企业单位(见附件2表2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采取错峰生产、降低生产负荷、限停产、加强污染治理措施等,减少污染物排放。全市整改未完成的“散乱污”企业停止生产经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对使用高污染燃料的从严查处。列入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全部停产。
④ 未按规定密闭的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在中心城区内上路行驶,国二排放标准及以下汽油车、国三排放标准以下的柴油车禁止上路行驶,大型货车、农用车禁止进入建成区。
⑤ 城区及城郊结合部绕城道路及行道树、绿化带每天进行全面冲洗除尘,保证无明显浮尘积土淤泥。
⑥ 所有单位对露天堆放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⑦ 加大公共交通运输保障力度,增加公交运输车辆频次,延长营运时间。
⑧ 增加对重点企业、各类工地等的巡查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理、道路交通管控和执法检查,强化环境监测和执法检查,从严从快查处不按规定落实应急措施及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⑨ 在具备气象条件前提下,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4.4.4 Ⅲ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①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尽量采取防护措施。
②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③ 市教育局协调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取消户外活动。
④ 市卫计局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倡导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 倡导绿色出行,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使用电动汽车、自行车,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
② 倡导绿色生活,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建议夏季空调温度不低于26℃,冬季空调温度不高于20℃。
③ 倡导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 所有建设工地必须采取湿法作业和喷淋、冲洗、洒水等措施有效除尘,未落实“六必须、六不准”和“六个百分之百”措施,或监测数据高于周边省控站监测数据的工地停止施工。
② 全市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除应急抢险和重大民生工程外,停止土石方、拆除作业;水泥粉磨站、砂石厂(场)、渣土存放点停止生产、运行;中心城区停止商品混凝土的拌和、运输。
③ 重点工业企业单位(见附件2表2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采取错峰生产、降低生产负荷、限停产、加强污染治理措施等,减少污染物排放。全市整改未完成的“散乱污”企业停止生产经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对使用高污染燃料的从严查处。列入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全部停产。
④ 未按规定密闭的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在中心城区内上路行驶,国二排放标准及以下汽油车、国三排放标准以下的柴油车禁止上路行驶,大型货车、农用车禁止进入建成区,过境货车严格执行公安部门制定的绕行线路,严禁穿城过境。
⑤ 城区及城郊结合部绕城道路及行道树、绿化带每天进行全面冲洗除尘,保证无明显浮尘积土淤泥。
⑥ 所有单位对露天堆放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⑦ 加大公共交通运输保障力度,增加公交运输车辆频次,延长营运时间。
⑧ 增加重点企业、各类工地、露天烧烤等巡查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理、道路交通管控和执法检查,强化环境监测和执法检查,从严从快查处不按规定落实应急措施及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⑨ 在具备气象条件前提下,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4.4.5 Ⅱ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①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强烈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② 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强烈建议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③ 市教育局协调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取消户外活动。
④ 市卫计局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⑤ 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2)倡导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 倡导绿色出行,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使用电动汽车、自行车,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
② 倡导绿色生活,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建议夏季空调温度不低于26℃,冬季空调温度不高于20℃。
③ 倡导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④ 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重污染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⑤ 倡导主城区部分线路免除公交乘车费用。
⑥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特种车辆外,全市各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50%的机动车暂停上路行驶。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 所有建设工地必须采取湿法作业和喷淋、冲洗、洒水等措施有效除尘,未落实“六必须、六不准”和“六个百分之百”措施,或监测数据高于周边省控站监测数据的工地停止施工。
② 全市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除应急抢险和重大民生工程外,停止土石方、拆除作业;水泥粉磨站、砂石厂(场)、渣土存放点停止生产、运行;中心城区停止商品混凝土的拌和、运输。
③ 重点工业企业单位(见附件2表2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采取错峰生产、降低生产负荷、限停产、加强污染治理措施等,减少污染物排放。全市整改未完成的“散乱污”企业停止生产经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对使用高污染燃料的从严查处。列入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全部停产。
④ 未按规定密闭的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在中心城区内上路行驶,国二排放标准及以下汽油车、国三排放标准以下的柴油车禁止上路行驶,大型货车、农用车禁止进入建成区,过境货车严格执行公安部门制定的绕行线路,严禁穿城过境。
⑤ 中心城区及城郊结合部绕城道路及行道树、绿化带每天进行全面冲洗除尘,保证无明显浮尘积土淤泥。
⑥ 所有单位对露天堆放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⑦ 加大公共交通运输保障力度,增加公交运输车辆频次,延长营运时间。
⑧ 增加重点企业、各类工地、露天烧烤等巡查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理、道路交通管控和执法检查,强化环境监测和执法检查,从严从快查处不按规定落实应急措施及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⑨ 在具备气象条件前提下,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4.4.6 I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①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强烈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② 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强烈建议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③ 市教育局协调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采取停课措施。对于已经到校的学生,学校可安排学生自习;对于未到校的学生,学校可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安排学生在家学习。
④ 市卫计局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⑤ 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2)倡导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 倡导绿色出行,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使用电动汽车、自行车,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
② 倡导绿色生活,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建议夏季空调温度不低于26℃,冬季空调温度不高于20℃。
③ 倡导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④ 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重污染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⑤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特种车辆外,全市各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50%的机动车暂停上路行驶。主城区建成区采取单双号车牌尾号限行(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⑥ 倡导主城区建成区免除公交乘车费用。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 所有建设工地必须采取湿法作业和喷淋、冲洗、洒水等措施有效除尘,未落实“六必须、六不准”和“六个百分之百”措施,或监测数据高于周边国省控站监测数据的工地停止施工。
② 全市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除应急抢险和重大民生工程外,停止土石方、拆除作业;水泥粉磨站、砂石厂(场)、渣土存放点停止生产、运行;中心城区停止商品混凝土的拌和、运输。
③ 重点工业企业单位(见附件2表2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采取错峰生产、降低生产负荷、限停产、加强污染治理措施等,减少污染物排放。全市整改未完成的“散乱污”企业停止生产经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对使用高污染燃料的从严查处。列入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全部停产。
④ 未按规定密闭的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在中心城区内上路行驶,国二排放标准及以下汽油车、国三排放标准以下的柴油车禁止上路行驶,大型货车、农用车禁止进入建成区,过境货车严格执行公安部门制定的绕行线路,严禁穿城过境。
⑤ 中心城区及城郊结合部绕城道路及行道树、绿化带每天进行全面冲洗除尘,保证无明显浮尘积土淤泥。
⑥ 所有单位对露天堆放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⑦ 加大公共交通运输保障力度,增加公交运输车辆频次,延长营运时间。
⑧ 增加重点企业、各类工地、露天烧烤等巡查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理、道路交通管控和执法检查,强化环境监测和执法检查,从严从快查处不按规定落实应急措施及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⑨ 在具备气象条件前提下,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4.4.7 特别说明
(1)机动车限行和停课措施从紧急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通知的次日起执行。
(2)在车辆限行措施中,军队、警务、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环卫作业、民生保障车辆和企业大型通勤车、公交车、营运出租车、纯电动车辆、纯燃气车辆可不执行限行措施。
(3)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企业,主要指生产过程中排放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工业企业。使用电力作为能源的锅炉和全封闭且不进行原料运输的绿色混凝土搅拌站可不采取预防预警停产、限产措施;
(4)未完成脱硫脱硝或清洁能源改造的燃煤锅炉优先管控;陶瓷行业的喷雾干燥和制粉环节优先管控;使用天然气清洁能源的锅炉只在红色预警时采取限产措施;水泥、砖瓦企业错峰生产时间在11月至次年2月不能少于50天。
(5)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实行年度动态调整。由指挥部组织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和市级部门进行调整,每年9月底前完成调整。
4.5 应急响应报告及通报
4.5.1 报告责任单位
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响应报告的责任单位为指挥部办公室。
4.5.2 报告时限
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在启动全市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0.5小时内上报至市政府,1小时内上报省指挥部办公室,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
4.5.3 事件通报
市指挥部和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监测预防预警预报、应急响应等工作进展及时向市级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通报事件情况。根据实际需要,加强与毗邻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情况沟通。
4.6 应急响应降级和终止
重污染天气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根据对未来24小时空气环境质量及气象条件的分析评估,指挥部或授权指挥部办公室宣布降低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5.检查考核
5.1 督导检查
5.1.1 督导检查主体
督导检查组为全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主体,负责督导检查全市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通知发布、响应措施落实情况。
5.1.2 督导检查内容
督导检查组在应急响应期间与应急响应终止后的3日内,采用现场抽查和检查记录等方式,重点对预防预警通知发布、机动车限行、企业限产限排、停产停排、道路保洁、停止施工与拆迁、禁止露天焚烧和露天烧烤等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1.3 情况通报
督导检查组和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将检查情况及时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及时收集并适时通报情况。
5.2 社会监督
5.2.1 社会监督途径
建立公众监督检查机制,通过网络平台、12345市长热线、12369环保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接受社会公众监督。鼓励公众对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实名举报。
5.2.2 社会监督处理
对于群众举报的情况,由督导检查组负责查处,并向举报人反馈查处情况。
6.信息报告与总结评估
6.1 信息报告
橙色预警应急响应结束2日内,指挥部成员单位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本次应对工作信息。
红色预警应急响应终止后10日内,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响应等职责落实以及应对工作效果等情况的调查评估。根据调查评估结果,向市指挥部提交应急总结报告。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和有关企业应做好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过程记录,建立档案制度。
6.2 总结评估
应急指挥部对全年每次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过程进行总结评估,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响应过程评价,分析重污染天气出现的原因与污染扩散过程,总结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以便及时修改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上年度的总结评估应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
7.应急保障
7.1 人力资源保障
市政府要加强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加强大气污染预警预报、应急监测、处理处置等应急工作。环保部门要加强环境监测和环境科研,提高装备科技水平,提升预报能力;气象部门要做好气象数据的收集、汇总、污染气象研判等预报预警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全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处置人力保障。
7.2 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环保部门要整合环境统计、排污申报、污染源普查数据,摸清固定源排放信息;统计开放源、移动源的排放信息,建立动态清单数据库。要完善空气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扩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监测点位覆盖面,加快建设城区扬尘一体化监控体系、网格化监测网络,完善监测预警预报体系建设。
气象部门要以现有监测预报预警发布平台为基础,建立和完善能见度、湿度、风向等气象条件的自动监测站网,做好空气污染气象保障服务。加强人工干预影响天气作业能力建设,科学开展重污染天气人工干预影响天气作业。
环境保护和气象部门要本着“节约高效、优化配置”的原则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加快建立空气环境质量、气象数据实时共享机制和业务系统。加强重污染天气机理研究以及重污染天气形成过程研究。
7.3 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急指挥部建立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充分利用有线、无线等通信设备和媒体,完善各级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和响应联络网络。建立健全应急人员通信信息库,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7.4 经费保障
市人民政府应逐步加大重污染天气应对资金投入力度,重点支持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中的人力资源培养、监测与预警能力、信息收集处理能力等大气污染防控工作,大气污染应急保障和日常运作资金在相关部门综合预算中予以保障。
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对监测与预警能力的应急保障建设给予相应资金支持,保障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气象观测网络运行经费和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平台、预案处置指挥平台建设运行维护经费。
8.考核奖惩
8.1 目标考核
市人民政府应将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每年对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重点考核指挥部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机构的设置、应急方案的制定执行、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建立与执行、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应急响应措施的制定和落实等情况。
8.2 表扬
在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扬:
(1)出色完成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在防治重污染天气事件中,作出突出或重大贡献的,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成绩显著的;
(3)对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际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3 责任追究
在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后果由有权机关依法追究责任或处罚。其中:对国家行政机关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按照《关于实行党政负责人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四川省环境污染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予以问责处理或纪律处分;对涉嫌犯罪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不正确履行大气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
(2)不按规定制定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处置预案,拒绝承担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准备义务的,以及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
(3)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响应时有意设置障碍的;
(4)阻碍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5)不按规定报告、通报重污染天气事件真实情况的;
(6)挤占、挪用、贪污、盗窃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其他对重污染天气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对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措施的企事业单位和地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实施集团和区域限批。
9.预案管理
9.1 预案宣传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大气污染科普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强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事件有关信息,增强公众防范意识,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重污染天气的预防和应急工作。新闻宣传部门负责正确引导舆论。
9.2 预案备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的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处置预案,各成员单位要制定本部门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并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限产、停产清单内企业的操作方案,报指挥部办公室、所在辖区指挥部办公室和市经信局备案。
9.3 预案培训
有关部门要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预报、应急处置、污染控制等专门人才。
9.4 预案演练
各级人民政府要定期、不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加强协调配合,提高整体联动能力。针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9.5 预案修订
《峨眉山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修订1次,由指挥部组织修订,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预案修订:
(1)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2)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发生变化的;
(3)指挥部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为预防和减轻重污染天气影响,实施大气污染强制性减排措施的企业名单由市经信局、市环保局联合确定,适时进行更新。
10.附则
10.1 名词术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预案。
六必须、六不准:必须围档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及时洒水作业、必须落实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泥出场、不准运渣车辆冒顶装载、不准高空抛撒建筑垃圾、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焚烧废弃物。
六个百分之百:施工现场围挡、工地物料堆放覆盖、施工现场路面硬化、驶出工地车辆冲洗干净、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运输车辆密闭。
土石方作业: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强制性污染减排基数: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预防预警通知时,要求启动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时,某工业企业实际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
10.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7年1月5日印发的《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峨眉山市大气重污染环境应急预案〉的通知》(峨府办函〔2017〕1号)同时废止。
附件:1.峨眉山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职责
2.峨眉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
附件1
峨眉山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指挥部
成员单位职责
指挥部成员单位作为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参与单位和协作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
1.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空气环境质量监测、分析和预报;主持与市气象局联合开展空气环境质量会商、研判、预报;对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减排情况组织进行执法检查;联合相关部门督促大气污染控制措施的落实;督促各乡镇、各部门编制并落实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
2.市气象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下气象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负责重污染天气气象条件分析和预报,与市环保局联合开展空气环境质量会商、研判、预报;组织、指导各乡镇适时开展人工增雨等人工干预影响天气作业。
3.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负责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
4.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5.市发改局(市科技局):负责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项目的立项,负责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优化区域空间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优化能源结构;推动清洁能源利用,组织高污染燃料禁烧区划定;完善相关收费、价格等政策,按职责做好应急状态下能源控制和保障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应对处置科技支撑工作,加强基础科研能力储备,加快先进适用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
6.市经信局:负责重污染天气重点企业减排调控方案的制定和组织落实;负责组织实施落后产能淘汰,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强工业企业技改和节能减排,在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响应期间依法组织、指导和协助有关乡镇对重点排污企业采取减排措施,驻厂督促执行;负责组织、指导和督促重点排污企业制定落实错峰生产计划,压减冬季和不利气象条件下的生产负荷;协调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调配、使用和销售监管;负责协调落实电厂(热电联产)压产、限产,电力调配等工作;督促油品升级工作,负责督导全市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7.市教育局:负责学校应急方案的制定和指导、督促各乡镇落实;组织落实减少、停止户外活动或停课等学生防护的措施;开展相关安全应急知识教育培训。
8.市公安局:负责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应急实施方案的制定和落实;指导和督促各乡镇制定并落实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应急方案等管控措施;推动黄标车、老旧机动车淘汰。
9.市民政局:指导和督促各乡镇对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处置中需要紧急生活救助的群众开展相关工作。
10.市财政局(市国资办):负责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所需资金通过纳入部门综合预算予以保障,并对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进行监督和绩效评估;负责组织协调市属国有在建项目及工程重污染天气预防、应对处置工作。
11.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指导因重污染天气期间企业停产可能造成欠缴社会保险费等相关问题处置工作。
12.市住建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市政、建筑施工工地、搅拌站以及拆迁、拆除等工程扬尘应急控制方案的制定和落实;负责组织、指导和督促各建筑施工工地制定落实错峰生产计划,尽量避开冬季施工作业;指导和督促各乡镇、相关单位落实。
13.市城管局:负责城区范围内道路扬尘控制和树叶、垃圾露天焚烧等应急实施方案的制定和落实;负责城区范围内露天烧烤和露天焚烧方案的制定和落实;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对城区范围内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餐饮单位整治方案的制定和落实;会同公安部门加强对城区范围内渣土运输车辆的监管,督促相关单位落实。
14.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重污染天气交通运力应急保障,负责重污染天气交通项目施工工地、搅拌站、施工运输车辆以及拆迁、拆除等工程扬尘应急控制方案的制定和落实;指导和督促乡镇、相关单位落实涉及交通项目的扬尘控制。负责省干线公路、高速公路等扬尘控制,汽修维修喷涂作业污染控制。负责组织、指导和督促各建筑施工工地制定落实错峰生产计划,尽量避开冬季施工作业。
15.市农业局:负责禁止农作物秸杆露天焚烧方案的制定和落实;负责组织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指导和督促各乡镇落实秸杆禁烧方案。
16.市林业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各乡镇加强辖区内国土绿化,加强湿地保护和建设。
17.市商务局:负责协调内外资企业的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处置预案制定和落实;配合做好黄标车、老旧机动车淘汰工作。通过严格外资企业环境准入要求,禁止高污染、高排放企业落户生态脆弱区域。对已落户的外资企业加强防控应急方面的宣传、培训和指导,对市内重点外资企业做好相关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并及时向指挥部反馈外资企业相关情况。
18.市卫计局:负责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诊疗方案的制定和落实;组织指导和协调督促各级卫生防护机构和医疗机构加强诊疗、救治工作;配合宣传部门做好健康预防知识普及工作。
19.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取缔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行为,配合强化煤炭经营和经营性餐饮单位,加强锅炉节能减排治理工作监管。
20.市文广新局:负责广播电视类重污染天气预防、控制措施的宣传报道工作方案的制定和落实。
21.市安监局:负责监督检查因重污染天气预防、控制而限停限产的煤矿、非煤矿山等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督促其他有关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限停产期间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2.市旅游局:负责向旅游团队、游客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通知和健康防护提示;负责重污染天气旅游团队、游客等应急处置工作。
23.通信管理部门和运营商:负责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处置通信保障工作方案的制定和落实。
24.市政府办:负责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处置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限行、调控等工作方案的制定和落实;负责协调处理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有关涉外事务。
25.市公安消防大队:参与重污染天气相关应急处置的抢险救援等工作。
26.市检察院、市法院:市检察院负责调查处理纪委移交的涉及违法案件,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应依法提起公诉。市法院负责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依法受理、审判,依法处罚执行环境违法案件。
27.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28.市供电公司、乐电峨眉山分公司:主动参与重污染天气期间电力供应保障及电力应急处置工作。
附件2
峨眉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
表1 扬尘源项目清单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施工单位 |
| 1 | 万象中心 | 三一建司 |
| 2 | 阅湖归来·倾城 | 市荣基建司 |
| 3 | 圣地阳光里 | 乐山永盛建司 |
| 4 | 市中医院残疾人康复中心 | 贵州第八建司 |
| 5 | 阳光维多利亚5#、6#、7#楼 | 四川天工建司 |
| 6 | 峨胜·东城国际 | 中国五冶 |
| 7 | 九宾湿地 | 中国核工业第五建司 |
| 8 | 九宾湿地(一期)D区 | 中建一局一公司 |
| 9 | 山水峨眉A标段 | 市民生建司 |
| 10 | 山水峨眉B标段 | 市教育建司 |
| 11 | 山水峨眉E标段 | 四川鑫华建司 |
| 12 | 山与湖三期 | 四川恒新建司 |
| 13 | 药博园符溪菜场安置点二期B区 | 北京市政建司 |
| 14 | 峨眉时光 | 四川恒新公司 |
| 15 | 香榭丽二期 | 乐山市柏杨建司 |
| 16 | 秀湖大道站前干道工程 | 中核建第三局 |
| 17 | 金兰角商住楼 | 市桂花桥建司 |
| 18 | 子翔商贸公司服务用房 | 市燕岗建司 |
| 19 | 峨眉钰泉矿泉水生产基地 | 四川双发建司 |
| 20 | 世纪春天二期 | 华西省建一公司 |
| 21 | 中信国安国安公馆 | 四川晟茂建设公司 |
| 22 | 华生宾馆4#楼 | 市民生建司 |
| 23 | 峨眉国家气象站迁建项目 | 四川永盛鸿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24 | 川主乡卫生院 | 四川九丰建司 |
| 25 | 祥光大酒店建设工程项目 | 市鑫达建司 |
| 26 | 名优茶产业扩建项目 | 市符溪建司 |
| 27 | 矿泉饮料自动化扩建技改项目 | 四川宏山建司 |
| 28 | 新炎石材厂精加工厂厂房 | 市民生建司 |
| 29 | 博瑞特高中部项目 | 四川鑫华建司 |
表2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所在地 | 具体地址 | 所属行业 | 是否纳入环统 | 经纬度坐标 | 生产经工序 | 主要产品 | 产能规模 | 主要产品产量 |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千克天) | 红色预警 | 橙色预警 | 黄色预警 | 蓝色预警 | ||||||||||||||||||||
| 停、限产措施 | 估算减排量(千克天) | 停、限产措施 | 估算减排量(千克天) | 停、限产措施 | 估算减排量(千克天) | 停、限产措施 | 估算减排量(千克天) | ||||||||||||||||||||||||||||
| 经度 | 纬度 | 烟粉尘 | SO2 | NOX | VOCs | 烟粉尘 | SO2 | NOX | VOCs | 烟粉尘 | SO2 | NOX | VOCs | 烟粉尘 | SO2 | NOX | VOCs | 烟粉尘 | SO2 | NOX | VOCs | ||||||||||||||
| 1 | 峨眉山市易海矿产品加工厂 | 峨眉山市 | 峨眉山市乐都镇新堰8组 | 石灰石生产加工 | 是 | 103.541 | 29.4769 | 煅烧、出窑、除尘 | 石灰石无烟煤 | 10万吨 | 10万吨 | 20.9 | 18.8 | 7 | 4台石灰窑停产 | 20.9 | 18.8 | 7 | 2台石灰窑停产 | 10.5 | 9.4 | 3.5 | 2台石灰窑停产 | 10.5 | 9.4 | 3.5 | |||||||||
| 2 | 四川峨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峨眉山市 | 峨眉山市九里镇 | 水泥 | 是 | 103°29′33.86″ | 29°30′10.18″ | 烧成工序、水泥工序 | 水泥 | 996.8 | 1319 | 4583.33 | 3444.44 | 21972.22 | 错峰(红色预警条件下均错峰) | 5500 | 4133.333333 | 26366.66667 | 0 | 错峰(2条线11月及12月停产12天,1月1日-8日,2月停产28天)(3条线11月及12月停产12天,1月17日-24日,2月停产28天) | 2200 | 1653.333333 | 10546.66667 | 0 | 错峰(2条线11月及12月停产12天,1月1日-8日,2月停产28天)(3条线11月及12月停产12天,1月17日-24日,2月停产28天) | 2200 | 1653.333333 | 10546.66667 | 0 | 错峰(2条线11月及12月停产12天,1月1日-8日,2月停产28天)(3条线11月及12月停产12天,1月17日-24日,2月停产28天) | 2200 | 1653.333333 | 10546.66667 | 0 | |
| 3 | 四川峨眉山佛光水泥有限公司 | 峨眉山市 | 峨眉山市乐都镇顺江村 | 水泥制造 | 是 | 103.5 | 29.5 | 生料制备、熟料制备、水泥制备 | P.042.5RP.C32.5R | 4500t/d熟料生产线 | 年产P.042.5R水泥130万吨;年产P.C32.5R水泥70万吨。 | 833.33 | 500.00 | 4300.00 | 错峰(红色预警条件下均错峰) | 1000 | 600 | 5160 | 0 | 错峰(11月及12月停产12天,1月9日-16日,25-31日,2月停产28天) | 1000 | 600 | 5160 | 0 | 错峰(11月及12月停产12天,1月9日-16日,25-31日,2月停产28天) | 1000 | 600 | 5160 | 0 | 错峰(11月及12月停产12天,1月9日-16日,2月停产28天) | 1000 | 600 | 5160 | 0 | |
| 4 | 四川峨眉山西南水泥有限公司 | 峨眉山市 | 峨眉山市乐都镇新堰村 | 水泥 | 103°31′28″ | 29°28′31″ | 生料制备、熟料制备、水泥制备 | 水泥、熟料 | 150万吨 | 150万吨 | 1456.67 | 1000.00 | 5993.33 | 错峰(红色预警条件下均错峰) | 1748 | 1200 | 7192 | 0 | 错峰(2条线11月及12月停产12天,1月25-31日,2月停产28天,1条线停产1月9-16日) | 874 | 600 | 3596 | 0 | 错峰(2条线11月及12月停产12天,1月25-31日,2月停产28天,1条线停产1月9-16日) | 874 | 600 | 3596 | 0 | 错峰(2条线11月及12月停产12天,1月25-31日,2月停产28天) | 874 | 600 | 3596 | 0 | ||
| 5 | 峨眉山强华特种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峨眉山市 | 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山市龙池镇马坪村三组 | 特种水泥 | 103°18' 27" | 29°24'8" | 生料制备、熟料制备、水泥制备 | 硫铝酸盐水泥 | 500T/D | 15万吨年 | 113.33 | 266.67 | 500.00 | 错峰(红色预警条件下均错峰) | 136 | 320 | 600 | 0 | 错峰(11月及12月停产12天,1月25-31日,2月停产28天) | 136 | 320 | 600 | 0 | 错峰(11月及12月停产12天,1月25-31日,2月停产28天) | 136 | 320 | 600 | 0 | 错峰(11月及12月停产12天,1月25-31日,2月停产28天) | 136 | 320 | 600 | 0 | ||
| 6 | 峨眉山金陶瓷业发展有限公司 | 峨眉山市 | 峨眉山市双福镇五星村 | 瓷质砖 | 103.48 | 29.6 | 粉碎、烧制、打包 | 抛光砖 | 1530万平米 | 992万平米 | 1168 | 1333.9 | 1807.3 | 0.1 | 错峰停产 | 1168 | 1333.9 | 1807.3 | 0.1 | 停1条生产线,同时停1座喷雾塔,其余3条生产线喷雾塔正常运行 | 234 | 267 | 361 | 0.02 | 停1条生产线,其余4条生产线喷雾塔停运8小时 | 234 | 267 | 361 | 0.02 | ||||||
| 7 | 峨眉山市乐都红卫宏声机砖厂 | 峨眉山市 | 红卫村五组 | 砖瓦 | 3门隧道窑 | 烧结砖 | 3200 | 0.1 | 48.8 | 31.7 | 32 | 错峰(11-12月停产) | 0.12 | 58.56 | 38.04 | 38.4 | 错峰(11-12月停产) | 0.12 | 58.56 | 38.04 | 38.4 | 错峰(11-12月停产) | 0.12 | 58.56 | 38.04 | 38.4 | 错峰(11-12月停产) | 0.12 | 58.56 | 38.04 | 38.4 | ||||
| 8 | 峨眉山市双福镇张山开春机砖厂 | 峨眉山市 | 新华村六组 | 砖瓦 | 隧道窑 | 机砖 | 3000 | 0.1 | 48.1 | 31.2 | 30 | 错峰(1-2月停产) | 0.12 | 57.72 | 37.44 | 36 | 错峰(1-2月停产) | 0.12 | 57.72 | 37.44 | 36 | 错峰(1-2月停产) | 0.12 | 57.72 | 37.44 | 36 | 错峰(1-2月停产) | 0.12 | 57.72 | 37.44 | 36 | ||||
| 9 | 峨眉山市丰收机砖厂 | 峨眉山市 | 丰收村 | 砖瓦 | 26门轮窑 | 煤矸石砖 | 3000 | 7.3 | 386.4 | 72.6 | 30 | 错峰(1-2月停产) | 8.76 | 463.68 | 87.12 | 36 | 错峰(1-2月停产) | 8.76 | 463.68 | 87.12 | 36 | 错峰(1-2月停产) | 8.76 | 463.68 | 87.12 | 36 | 错峰(1-2月停产) | 8.76 | 463.68 | 87.12 | 36 | ||||
| 10 | 峨眉山市中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峨眉山市 | 峨眉山市九里镇付河村二组 | 合金压延加工 | 103°31' | 29°30' | 熔炼、铸锭 | 铍铜合金 | 600吨 | 400吨 | 100 | 248.2 | 100.6 | 停产 | 100 | 248.2 | 100.6 | 压减生产负荷50% | 50 | 124.1 | 50.3 | 压减生产负荷20% | 20 | 49.64 | 20.12 | 20 | |||||||||
| 11 | 四川川投峨眉铁合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峨眉山市 | 九里镇白衣村 | 黑色金属冶炼 | 是 | 103º31'00" | 29º31'41" | 高温还原 | 硅锰合金 | 22万吨年 | 硅锰合金:9万吨 | 5227.4 | 552.9 | 208.8 | 0.1 | 5、6、9、10号炉停产,其他4台电炉按照总负荷的30%运行,生产总负荷3.86万KVA. | 3659.18 | 387.03 | 146.16 | 0.07 | 5、6、9、10号炉停产,其他4台电炉按照总负荷的30%运行,生产总负荷3.86万KVA. | 3659.18 | 387.03 | 146.16 | 0.07 | 5、6、9、10号炉停产,其他4台电炉按照总负荷的30%运行,生产总负荷3.86万KVA. | 3659.18 | 387.03 | 146.16 | 0.07 | 5、6、9、10号炉停产,其他4台电炉按照总负荷的50%运行,生产总负荷6.5万KVA. | 2613.7 | 276.45 | 104.4 | 0.05 |
| 12 |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峨眉山市 | 四川省峨眉山市乐都镇新农村 | 金属非金属矿物制造业 | 是 | 103º31’43” | 29º28’33” | 氧化钙生产线 | 氧化钙 | 60万吨年 | 15万吨 | 774.1 | 136.9 | 2009.1 | 6台石灰窑停产 | 387.05 | 68.45 | 1004.55 | 4台石灰窑停产 | 258.03 | 45.63 | 669.7 | 2台石灰窑停产 | 129.02 | 22.82 | 334.85 | |||||||||
| 13 | 峨眉山市龙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峨眉山市 | 四川省峨眉山市九里镇农场村一组 | 医药化工 | 是 | 东经:103.49" | 北纬:29.508" | 粗品车间、药品食品车间 | 氨基酸类 | 年1500吨 | 35.5 | 189.9 | 75.4 | 药品车间停产12小时,粗品车间、副产品车间停产 | 29.6 | 79.2 | 62.8 | 药品车间、粗品车间停产12小时,副产品车间停产 | 17.8 | 95 | 38 | 药品车间、粗品车间、副产品车间停产12小时 | 17.8 | 95 | 38 | ||||||||||
| 14 | 四川峨眉山森海木业有限公司 | 峨眉山市 | 峨眉山市新平乡新民村(市工业区) | 家具制造 | 103.537 | 29.6383 | 配料、组装、打磨、喷涂 | 实木门、实木家具 | 3万套 | 1万套 | 15.3 | 喷漆房全部停用 | 15.3 | 停用3台喷漆房 | 11.49 | 停用2台喷漆房 | 7.66 | ||||||||||||||||||
| 15 | 四川峨眉山龙马木业有限公司 | 峨眉山市 | 四川省峨眉山市工业集中区加工仓储物流园区 | 木制品加工 | 东经103°33’10’ | 北纬29°36’6’ | 备料、裁板、组装、上漆 | 木门、家具 | 21000万元年 | 13万套年 | 53.9 | 油漆生产线关闭6组 | 53.9 | 油漆生产线关闭4组 | 36 | 油漆生产线关闭3组 | 27 | 油漆生产线关闭1组 | 8.93 | ||||||||||||||||
| 16 | 峨眉山佳洁纸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 峨眉山市 | 四川省峨眉山市双福镇双福村八组 | 其他纸制品 | 130°31′ | 29°40′ | 生产纸板、印刷、模切 | 瓦楞纸箱 | 8000万㎡/a | 5000万㎡/a | 19 | 印刷机全部停用 | 19 | 停用3台印刷机 | 14.25 | 停用2台印刷机 | 9.5 | 停用1台印刷机 | 4.75 | ||||||||||||||||
| 17 | 峨眉山金威利运动用品有限公司 | 峨眉山市 | 四川省峨眉山市乐峨路符溪段219号 | 制鞋业 | 东经103°10′30″~103°37′10″ | 29°16′30″~29°34′42″ | 裁断、针车、成型 | 运动休闲鞋 | 1200万双 | 1200万双 | 13 | 105 | 6.8 | 5 | 减少50%油印和贴合生产 | 2.5 | 减少30%油印生产 | 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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