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峨眉山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峨眉山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齐抓共管”原则,充分发挥乡镇和部门职能,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坚决严厉打击整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有效取缔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减少或杜绝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营造整洁、有序、文明、安定的自然生态和社会环境。
二、时间安排
(一)前期工作阶段:2017年9月1日—2018年1月30日。制定峨眉山市禁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摸清拟禁放区域基本情况。开展征求意见、组织讨论、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工作,形成具体工作措施报市政府审议。发布峨眉山市烟花爆竹禁放通告。
(二)全面实施阶段: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全面组织实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建立烟花爆竹禁放长效机制。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峨眉山市烟花爆竹禁放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召集人负责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统筹协调推进。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市安监局,由安监局副局长张毅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二)广泛宣传教育。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城管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及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要通过电视、报刊、网络、张贴通告等多种形式做好禁放区域烟花爆竹禁放的宣传工作,引导广大群众不在禁放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三)加强重点管控。紧盯春节、元宵、清明等传统烟花爆竹燃放时段,围绕墓地、酒店、广场、公园、农家乐等重点区域和场所,建立市—乡—村(社区)三级防控网络;加强日常巡逻和检查,全面杜绝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
(四)依法严厉打击。各有关单位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对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且拒不服从管理的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严肃予以处罚。主动追查不按规定燃放的烟花爆竹来源,属非法销售的要依法依规严厉打击。
附件:峨眉山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附件:
峨眉山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
名单及工作职责
一、成员名单
召 集 人:刘 杨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余浩民 市政府副市长
副召集人:郭帆扬 市公安局政委
叶兴无 市安监局局长、市安办主任
李文香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成 员:谭晓东 市政府办副主任、市政府应急办主任
雷 焱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朱 然 市公安局副局长
周 鹰 市发改局副局长
荆 鹏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 伟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杨严毅 市经信局机关党委书记
周 俊 市住建局副局长
余 林 市民政局副局长
胡 杰 市教育局副局长
周 勤 市环保局副局长
张 毅 市安监局副局长
曾晓华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辛良洪 市城管局副局长
林寿洪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万 毅 绥山镇镇长
宋继东 罗目镇镇长
二、工作职责
(一)市公安局:负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法律、法规,对禁放区域内违规运输、存放、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二)市安监局:负责清查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户个数、许可期限、经营规模、库存等基本情况,拟定处置方案;负责组织查处禁放区域内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停止审批禁放区域内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三)市城管局:负责在中心城区主要道路悬挂禁放标语,做好城区内绿地、广场、公园等群众休闲建身场所的禁放宣传工作;负责加强对烟花爆竹非法销售流动摊贩和店外经营行为查处工作;负责做好沿街门店禁放宣传工作;配合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四)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烟花爆竹禁放通告的审查。
(五)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新闻记者对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进行跟踪报道,对查处的案例进行曝光。
(六)市委政法委(市委维稳办、市综治办):负责指导综治成员单位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指导群防群治力量、治安积极分子做好单位、小区、村落的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做好疏导维稳工作。
(七)市发改局:负责加气站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负责对加气站及周边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进行监控管理。
(八)市经信局:负责加油站、工贸企业等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负责对加油站、工贸企业及周边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进行监控管理。
(九)市财政局:负责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经费保障。
(十)市住建局:负责结合城市发展要求,参与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划定。
(十一)市民政局:负责做好结婚登记人员的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做好丧葬人员家属的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
(十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在长途客车、客运站、出租车电子广告屏播放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内容;负责加强对长途客车站安全检查,严禁携带、夹带烟花爆竹进站、上车。
(十三)市教育局:负责组织中、小学生烟花爆竹禁放宣传教育工作。
(十四)市环保局:负责监测全市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空气污染情况,配合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十五)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对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销售工商营业执照申领的审批和监管;负责做好对申领其他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
(十六)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宣传、监督,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峨眉山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2日
2018年1月12日
峨眉山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方案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齐抓共管”原则,充分发挥乡镇和部门职能,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坚决严厉打击整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有效取缔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减少或杜绝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营造整洁、有序、文明、安定的自然生态和社会环境。
二、时间安排
(一)前期工作阶段:2017年9月1日—2018年1月30日。制定峨眉山市禁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摸清拟禁放区域基本情况。开展征求意见、组织讨论、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工作,形成具体工作措施报市政府审议。发布峨眉山市烟花爆竹禁放通告。
(二)全面实施阶段: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全面组织实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建立烟花爆竹禁放长效机制。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峨眉山市烟花爆竹禁放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召集人负责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统筹协调推进。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市安监局,由安监局副局长张毅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二)广泛宣传教育。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城管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及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要通过电视、报刊、网络、张贴通告等多种形式做好禁放区域烟花爆竹禁放的宣传工作,引导广大群众不在禁放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三)加强重点管控。紧盯春节、元宵、清明等传统烟花爆竹燃放时段,围绕墓地、酒店、广场、公园、农家乐等重点区域和场所,建立市—乡—村(社区)三级防控网络;加强日常巡逻和检查,全面杜绝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
(四)依法严厉打击。各有关单位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对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且拒不服从管理的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严肃予以处罚。主动追查不按规定燃放的烟花爆竹来源,属非法销售的要依法依规严厉打击。
附件:峨眉山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附件:
峨眉山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
名单及工作职责
一、成员名单
召 集 人:刘 杨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余浩民 市政府副市长
副召集人:郭帆扬 市公安局政委
叶兴无 市安监局局长、市安办主任
李文香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成 员:谭晓东 市政府办副主任、市政府应急办主任
雷 焱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朱 然 市公安局副局长
周 鹰 市发改局副局长
荆 鹏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 伟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杨严毅 市经信局机关党委书记
周 俊 市住建局副局长
余 林 市民政局副局长
胡 杰 市教育局副局长
周 勤 市环保局副局长
张 毅 市安监局副局长
曾晓华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辛良洪 市城管局副局长
林寿洪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万 毅 绥山镇镇长
宋继东 罗目镇镇长
二、工作职责
(一)市公安局:负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法律、法规,对禁放区域内违规运输、存放、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二)市安监局:负责清查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户个数、许可期限、经营规模、库存等基本情况,拟定处置方案;负责组织查处禁放区域内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停止审批禁放区域内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三)市城管局:负责在中心城区主要道路悬挂禁放标语,做好城区内绿地、广场、公园等群众休闲建身场所的禁放宣传工作;负责加强对烟花爆竹非法销售流动摊贩和店外经营行为查处工作;负责做好沿街门店禁放宣传工作;配合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四)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烟花爆竹禁放通告的审查。
(五)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新闻记者对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进行跟踪报道,对查处的案例进行曝光。
(六)市委政法委(市委维稳办、市综治办):负责指导综治成员单位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指导群防群治力量、治安积极分子做好单位、小区、村落的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做好疏导维稳工作。
(七)市发改局:负责加气站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负责对加气站及周边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进行监控管理。
(八)市经信局:负责加油站、工贸企业等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负责对加油站、工贸企业及周边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进行监控管理。
(九)市财政局:负责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经费保障。
(十)市住建局:负责结合城市发展要求,参与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划定。
(十一)市民政局:负责做好结婚登记人员的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做好丧葬人员家属的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
(十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在长途客车、客运站、出租车电子广告屏播放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内容;负责加强对长途客车站安全检查,严禁携带、夹带烟花爆竹进站、上车。
(十三)市教育局:负责组织中、小学生烟花爆竹禁放宣传教育工作。
(十四)市环保局:负责监测全市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空气污染情况,配合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十五)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对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销售工商营业执照申领的审批和监管;负责做好对申领其他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
(十六)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宣传、监督,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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