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峨眉山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峨眉山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2017年6月13日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同时2015年1月21日印发的《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峨眉山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峨府办函〔2015〕3号)予以废止。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7日峨眉山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依法有力有序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和《四川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峨眉山市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1.4 基本原则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制订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原则,落实各项应急处置工作。1.4.2 协调配合,快速反应。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作出快速应急反应。1.4.3 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在处置森林火灾中,要坚持以人为本,强化安全防范措施,把保护人民群众和扑救人员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强化重要目标、重点设施的安全,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1.4.4 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处置森林火灾具有高度的危险性、时效性和较强的专业性,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坚持以本村、本乡镇、本场为主,外村、外乡镇支援为辅,相邻乡镇,相邻村组要广泛开展联防互救,力求将林火扑灭在初发阶段。1.4.5 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各乡镇、各部门不仅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1.5 预案启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火情报告后,要密切注视火情动态变化,如果火情未得到有效控制,出现森林火灾时应立即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2 组织指挥体系2.1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 挥 长:市政府主要领导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领导峨眉山管委会分管领导市人武部主要领导成 员:市委办、市政府办、市人武部、市林业局、市安监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文广新局、市气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消防大队、团市委、市妇联、电信峨眉山分公司、移动峨眉山分公司、市供电公司、乐电峨眉山分公司、峨眉山管委会林业水务局等单位负责人,各乡镇、市林场主要负责人。2.2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职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确保《森林防火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组织群众预防森林火灾;组织森林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进行森林防火培训;检查全市森林防火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组织有关单位维护、管理防火设施和设备;掌握火情动态,制定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配合有关单位调查森林火灾案件;进行森林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2.3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林业局,由市林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工作。2.4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市委办:负责协调森林防火有关工作。市政府办:负责组建300人的应急队,扑救火灾时负责市级机关扑火人员、车辆、物资的组织调度,需要上级支援时负责联络和协调。市政府应急办:监督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履职和协作配合情况,协助组织、协调、指挥扑救森林火灾,按规定向上级政府报告火灾信息。市人武部:负责组建300人的应急分队,组织队伍培训、预案演练,组织调度全市民兵参加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需要部队支援时负责联络、组织和协调。市林业局:负责全市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市森林公安局负责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市安监局:监督指导森林火灾预防工作,督促整改森林火灾隐患,协助参与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森林防火经费的预算,扑救火灾时负责经费安排。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扑火运输车辆的调配,协调扑火人员、物资的运输,在公交车、出租车上利用移动视听等传媒开展防火宣传。市文广新局:负责森林防火日常宣传报导工作,广泛开展森林火灾预防与应急,火场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市气象局:负责森林防火的监测预警,加强中短期火险气象信息的预测预报,扑救火灾时及时提供火灾地区天气预报和相关信息,开展火场监测,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市公安局:组织公安队伍参加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负责火场和灾区的治安管理、安全保卫、交通秩序。市卫计局:负责火场伤员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在全市学校设立森林防火宣传教育长效基地,搞好我市森林防火知识进校园活动。发生火灾时负责学生的安全疏散工作。市民政局: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积极倡导文明、环保的祭扫形式,减少祭扫活动对环境的污染,减少森林火灾隐患。负责协调灾民的疏散、安置和生活保障,以及扑救中伤亡人员的抚恤工作。团市委: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发动工作,根据需要,组织青年志愿者森林防火应急分队参加森林火灾防控工作。市妇联:协助做好火场妇女、儿童、老弱病残人员的转移保护及安置工作。市公安消防大队:组织消防武警参加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负责森林火灾扑救的技术指导。电信峨眉山分公司、移动峨眉山分公司:负责扑救森林火灾的通讯保障工作和日常利用通信网络进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市供电公司、乐电峨眉山分公司:负责全市林区输电线路的安全检查,防止因输电线路短路起火引发森林火灾。峨眉山管委会林业水务局:负责峨眉山风景区和黄湾乡森林防火的监督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峨眉山风景区护林防火联防联保工作。2.5 各乡镇、市林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按照“党政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各乡镇党政一把手是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要做到亲自抓研究部署,亲自抓检查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林场参照本预案成立森林防火指挥所,制订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规范本地、本单位森林火灾防扑工作。3 监测预警3.1 预警分级森林火险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红色预警、橙色预警、黄色预警、蓝色预警四个等级。红色预警:极度危险,极易燃烧,极易蔓延,扑火难度极大。橙色预警:高度危险,容易燃烧,容易蔓延,扑火难度大。黄色预警:较高危险,较易燃烧,较易蔓延,扑火难度较大。蓝色预警:中度危险,可以燃烧,可以蔓延。3.2 预测预报市气象局要加强火险预测预报,特别要加强中短期火险的预测预报,随时掌握气候变化,准确确定火险等级。要及时提供火场天气实况,对火场进行跟踪预测预报,根据高火险区域或火场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火灾和降低火险等级创造有利条件。3.3 动态监测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林场要认真抓好森林火情的巡查监测工作,坚持和完善重点林区巡山员和村民轮流挂牌值班制度。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要随时观察掌握自己林地有无火情。巡山员必须全年到岗到位,加强巡山管护,对重点部位,在重要时段要实行严防死守,保证监测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坚决做到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3.4 预警发布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组织市气象局、市政府应急办、市林业局、市文广新局等有关部门加强会商,制作预警信息,利用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体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3.5 预警响应当发布蓝色预警后,各乡镇、各单位应积极响应,各司其责,并关注天气等情况,加强巡山检查,做好防扑火准备。当发布黄色预警后,各乡镇、各单位应积极响应,各司其责,加强巡山检查密度,加强值班力量,进入战备状态,做好扑火有关准备。当发布橙色预警后,各乡镇、各单位应积极响应,各司其责,加强巡山检查力度和密度,加强防范措施,禁止火种进入森林,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扑火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做好一切扑火准备。当发布红色预警后,各乡镇、各单位应积极响应,各司其责,全方位密切监视,对重点部位,实行严防死守,保证监测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严禁一切火种进入森林,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做好充分防扑火准备,扑火队伍靠前布防。4 信息报告4.1 报告制度4.1.1 归口分级报告制度。信息报送应当及时、准确、详细、规范。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火情,应当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凡需要向上报告的火情,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市政府应急办归口管理,并按规定上报。4.1.2 有火必报制度。报告火情是每个单位和公民义不容辞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火情,应当立即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或报警。全国统一的森林火警电话是“12119”,报警时要说清火情发生地点乡镇、村、组及具体的地名山名,林地类型,火势大小、蔓延速度,报告人姓名、身份、联系方式等信息;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是火情信息报告的责任者,一旦发生火情,必须立即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林场是火情信息报告的责任单位,一旦发生火情,必须立即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5524863、5522772)或市政府总值班室(5551234)报告,发现邻近本辖区的森林火情,在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的同时,应当通报相关乡镇。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日常森林防火信息和火情信息的上传下达。以下十种火灾,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政府应急办必须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乐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同时通报市级相关部门。(1)受害森林面积1公顷以上或8小时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2)重特大森林火灾;(3)威胁居民和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4)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1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5)重点国有林区和峨眉山风景区的森林火灾;(6)节假日和敏感时段的森林火灾;(7)各类新闻媒体已公开报道了的森林火灾;(8)县级行政区交界地的森林火灾;(9)卫星林火监测到的森林火灾;(10)需要上级支援的森林火灾。4.1.3 火情核查零报告制度。对卫星林火监测热点、气象火情遥感监测热点、上级通知核查的火情以及报警,市防火办、市应急办得到通知后,立即通知当地政府进行核实,乡镇人民政府接到火情报告和核查命令后,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核查,无论是否是有森林火灾,都应当按规定及时反馈。市防火办要将核实情况按规定及时向乐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汇报。4.1.4 防火紧要期、法定节假日、敏感时段、重点时期和上级指定时段实行森林防火日报告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林场每日16时前要将情况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每日16时30分前要将当日森林防火情况按规定上报乐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4.2 报告时限4.2.1 凡发生火情的乡镇或市林场应当迅速核查了解情况,并于15分钟内将核查情况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电话报告,30分钟内报文字材料。4.2.2 按规定已上报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在处置过程中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政府应急办每隔2小时将有关情况向市委、市政府和乐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1次;每日12时前报上午处置情况,18时前报全天处置情况,20时前报次日扑救方案;在处置过程中出现重要情况(如人员伤亡、火情重大变化、重要工作动态等)立即电话报告,随后报文字材料。4.3 报告内容4.3.1 火情情况。起火时间、地点、原因、林相,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人员伤亡情况及财产损失情况。4.3.2 扑救情况。指挥领导姓名、职务,出动人员、车辆数量,扑救成效。4.3.3 查处情况。火案调查、责任追究、灾情评估和整改措施等。4.4 信息发布4.4.1 森林火灾信息按分级发布制度进行发布,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信息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发布。我市一般和较大森林火灾信息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新闻办统一口径,按规定发布。4.4.2 森林火灾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火案查处、责任追究等。4.4.3 信息发布主要通过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5 应急响应5.1 分级响应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发生森林火灾,按照属地管理先期处置、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原则启动各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处置,上级预案的启动是在下级预案先行启动响应状态的基础上进行启动,上级预案启动后,下级预案继续处于启动状态。5.2 扑火指挥5.2.1 前线扑火指挥部总 指 挥:市政府主要领导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领导 峨眉山管委会分管领导 市人武部主要领导火场指挥:市人武部主要领导技术指导:市公安消防大队主要领导5.2.2 火场指挥职责(1)根据前线扑火指挥部批准的扑火方案具体组织指挥火场的扑救工作;(2)掌握火场的地形、天气和植物情况,居民、单位、设施、交通和扑火兵力情况;(3)组织建立火场指挥体系和通讯网络,随时了解和掌握火情;(4)依据火场实际情况,及时确定最佳扑火实施方案,并报前线扑火指挥部。如情况紧急,可边行动、边报告;(5)指挥扑火队伍采取各种灭火措施尽快扑灭森林火灾;(6)组织扑火队伍彻底清理火场,进行火场验收,确保无复燃隐患;(7)有计划组织扑火队伍安全撤出;(8)组织好火场后勤保障工作;(9)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做好安全工作。5.2.3 扑火队长(组长)职责(1)观察地形、火势等情况。一是寻找突破口,确定打法;二是选择路线。选择路线时,要考虑到扑火人员受到威胁时,有安全的撤退路线;(2)战前动员与小组编队。各扑火队接到任务后,要做好思想发动,进行战前动员。战前动员要简短有力,内容通常为:当前的任务;划分小组,一般3-4人为一组,指定负责人,明确各小组的任务;宣布火场纪律;(3)带领队伍按时到达指定的地点和部位。一般情况下,应从火烧迹地入火场,即从火的后方入场较安全;(4)迅速投入灭火战斗。主要采取开隔离带阻隔为主,人工扑火时,扑火队员沿火线的外侧扑打,一旦火势突变,可以进入火烧迹地内避火;(5)向前线指挥部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为:扑火队到达时间,携带的工具,开始实施扑火的时机,采取的扑火技术等;(6)观察火线扑救情况。一是观察火向内、外发展趋势,特别是重点观察向外侧发展的飞火,防止被火包围;二是根据火势发展、扑火情况及时调整和补充扑火命令;(7)协同扑火。各扑火队(组)与相邻的扑火队(组)必须碰头,否则结合部的火会复燃。因此,各扑火队(组)在扑火中必须会合扣头,不扣头,不停止;(8)火灾扑灭后,向前线指挥部报告扑救情况、扑灭火的时间和会合碰头单位及领导名单,以及火场情况;(9)监守火场。当火彻底熄灭后,负责看守火场的队(组)长每2个小时派人员携带通讯工具,在火场边缘巡视一遍;(10)安全返回。扑火任务完成后,组织扑火队伍点验,清点人数和工具,经请求前线指挥部同意后,带领全体扑火人员返回;5.3 扑救队伍5.3.1 扑火队伍的组织与动员(1)先期处置队伍:火灾发生乡镇应急扑火队;(2)第一梯队:市人武部应急队,市公安消防武警部队;(3)第二梯队:市级机关应急队;(4)预备队伍:全市所有乡镇应急扑火队;(5)支援队伍:如需要上级或部队支援,指挥长及时向省、乐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由市人武部和政府办负责协调。5.3.2 扑火人员的基本要求(1)遵守火场纪律,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严禁单独行动;(2)严格按规定着装和携带装备;(3)时刻保持畅通的通讯联系;(4)密切注意观察火场天气变化,尤其要注意午后扑救森林火灾伤亡事故高发生时段的天气情况;(5)密切注意观察火场可燃物种类及易燃程度,避免进入易燃区和危险地方,扑火队员不可进入三面环山、鞍状山谷、狭窄草塘沟、窄谷、向阳山坡等地段直接扑打火头;(6)预先选好避险路线和位置,一旦陷入危险环境,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积极设法进行自救;(7)扑火队员扑火时体力消耗极大,要适时休整,保持旺盛的体力。5.4 火灾扑救5.4.1 扑救要求扑救森林火灾要快速出击,力求实现“打早、打小、打了”,坚决做到火扑灭,零伤亡。5.4.2 扑救方法在我市扑救森林火灾主要采取开隔离带阻隔为主,风力灭火、用水灭火、人工降雨、人工扑打为辅的方法。在扑火战略上,要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把火消灭在初发状态。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阻隔为主,扑救为辅,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只有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可以采用人工直接扑火方法,而且坚决不打火头。5.4.3 扑救措施(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情时,应当立即报警或者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2)防火办得到火情信息后立即通知当地政府进行核实,如有火情,立即向指挥长、副指挥长、市政府应急办报告,时时收集火情信息,密切掌握火情动态,及时汇报火情情况。(3)市政府应急办得到火情信息后立即进行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向市委、市政府和指挥长报告。十种火灾,必须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乐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同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按指挥长要求做好人员、车辆的调度,收集火情信息,按规定及时报送火情信息。(4)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接到火情报告和核查命令后,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核查,如有火情,必须立即启动本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主要领导务必在第一时间赶到火场就近组织人员扑救,同时将火情情况立即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在扑救森林火灾时,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及时疏散、撤离受火灾威胁的群众,注意扑火人员的安全,防止人员伤亡,严禁动员和组织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和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直接扑火,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火场。市指挥部领导到达后,要及时汇报前线情况;市级预案启动后,乡镇预案继续处于启动状态;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人员清理余火,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安排灾民安置,组织开展灾后重建;协助火案调查;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制定整改措施,组织整改;向指挥部报送火情报告。(5)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领导)接到报告后,一般火情,立即命令当地政府就近及时组织扑救,按预案通知有关单位进入战备状态待命,通知相邻乡镇做好联防互救准备;十种火灾立即向指挥长报告,立即赶往火场先行指挥扑救,并将火情动态、扑救情况随时向指挥长报告。成立前线扑火指挥部后,协助总指挥落实各项具体工作任务,如总指挥出差在外,代行总指挥职责。(6)副指挥长(市人武部主要领导)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扑火队伍赶往火场,了解火情状况,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进行扑火分工,组织指挥扑火工作。(7)指挥长接到报告后,一般火情,立即命令当地政府就地组织扑救力量迅速扑救,时刻掌握火情动态,如火势继续发展,构成森林火灾,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十种火灾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乐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立即命令市政府应急办召集有关人员迅速靠前设立前线扑火指挥部,研究制定扑火方案,进行扑救分工,下达扑救命令。根据火情和扑救实际需要,本着先人后物、重急轻缓的原则统一调配和指挥扑救。随时掌握火情动态和扑救情况,根据扑救实际,如需要上级或部队支援,及时向省、乐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安排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组织火灾评估和扑救工作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制定整改措施。(8)在接到指挥部发出的扑救森林火灾的命令后,指挥部成员应及时到达指定位置履行职责,如成员出差在外,其所在单位另派一名领导代行其责。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后勤保障组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全力扑救,保证扑救工作高效有序。5.4.4 扑救阶段根据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和扑火特点,扑救森林火灾必须遵循“先控制,后消灭,再巩固”的程序,分阶段进行。(1)控制火势阶段。即初期灭火阶段,也是扑火最紧迫的阶段。其重要任务是开隔离带,控制火势,把火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燃烧;(2)稳定火势阶段。控制火势后,必须采取更有效的措施在火翼(火地两侧部)开隔离带,防止火向两侧扩展蔓延,明火扑灭后,要对火场四周进行清理,组织人员对火烧迹地进行巡查,防止余火复燃;(3)看守火场阶段。火扑灭后,火灾发生乡镇要留守人员看守火场。一般荒山和幼林地起火监守12小时,中龄林地起火监守24小时以上,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方可考虑撤离;(4)安全归建阶段。火场验收合格后,组织所有扑火队伍点验后安全返回。5.4.5 火场避险如果扑火队伍或扑火队员误入火险环境,处在火头前面,后面大火袭来,有被大火包围的危险。此时千万不能惊慌失措,不能在火头前顺着风向与火赛跑,因为火顺风蔓延速度往往超过人跑的速度,很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发现大伙袭来,人力无法控制时,只要时间允许,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避免发生伤亡。避险办法通常有四种:(1)沿山腰横山小路逆风向突围。火势顺风向发展快,逆风向发展慢,容易安全突围脱险;(2)清理出一块安全带。万一被火包围,无路可逃,可选择地形平坦的地方迅速清理出一块安全带,人员逆火头卧倒避火;(3)利用地形、地物避火。立即就近选择土坑(坑内应无可燃物)、河滩、河沟,有条件的把防火服用水浸泡,蒙在头上卧倒避火;(4)利用火烧迹地突围。大火袭来,无横山小路可逃,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可选择植被较稀疏,可燃物较少、火焰较弱的部位,用衣服蒙住头部,保护眼睛和头发,一口气冲出火线。5.5 应急结束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市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6 综合保障6.1 扑救队伍保障6.1.1 队伍组建(1)市人武部要保持有300名基干民兵为骨干的应急队;(2)市级机关要保持有300人的应急队;(3)峨眉山景区管委会要保持有300人的应急队;(4)各乡镇、市林场均要组建人数充足的应急扑火队,其中绥山、龙池、大为、龙门、高桥、罗目、九里、乐都、沙溪、川主、普兴、黄湾不少于50人,桂花桥、符溪、双福不少于30人,市林场不少于20人;(5)各乡镇有林村均要组建20人以上的义务扑火队;(6)消防武警部队要将森林防火作为一项重要工作;(7)市公安局要组织特警队伍参加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8)市林业局继续聘用森林管护信息员,在重点林区进行巡山守护。全市所有扑火队均应造册登记,送交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存档;扑救森林火灾时扑火队伍的组织调度由市政府办、应急办、人武部负责;凡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扑救,不得拒绝和拖延。6.1.2 培训演练(1)队伍培训。市人武部、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林场要有计划地经常、普遍开展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同时,对林区应急分队配备必需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讲座,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2)预案演练。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每年要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开展培训和演练,着力提高扑救森林火灾的实战能力。6.2 资金物资保障市政府要将我市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我市财政预算。扑火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局负责筹集、组织。6.3 交通运输保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扑火运输车辆的调配,协调人员、物资的运输。扑救森林火灾需要征调车辆时,我市各汽车运输公司、物流公司、厂矿均应按要求,火速派车支援扑火救灾工作。6.4 医疗救护保障发生火灾后,市卫计局要组织医疗队立即赶往火场积极开展伤员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必要时卫计局要组织医疗专家协助进行救治。6.5 应急通信保障电信峨眉山分公司要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6.6 气象技术保障市气象局要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6.7 治安维护保障市公安局负责火场和灾区的治安管理、安全保卫、交通秩序。6.8 转移安置保障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由市民政局和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团市委、市妇联等单位配合,及时有效采取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及时疏散受威胁人员到安全地方,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住处、有干净水喝、有医疗保障。6.9 扑火技术保障由市公安消防大队主要领导牵头,消防、林业、安监、应急等部门专家组成专家组,对森林火灾扑救和灾情评估等提供技术咨询与建议。7 灾后处置7.1 火灾评估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组织市林业局、市政府应急办等单位根据拍摄的火场照片、调查的火场面积、森林受害面积等,评估森林火灾损失情况。7.2 安置重建市民政局、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7.3 调查总结发生森林火灾,由市森林公安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发生地人民政府协助,及时调查处理,并将查处结果书面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统计建档。扑火工作结束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制定整改措施,组织整改。7.4 奖励与责任追究根据有关规定,对在扑火中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火灾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烈士评定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办理。8 附则8.1 灾害分级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以上表述中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8.2 预案管理预案实施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评估、修订。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林场结合实际,制订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8.3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市林业局负责解释。8.4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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