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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峨眉山市2017年以工代赈项目 (第一批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峨眉山市2017年以工代赈项目(第一批次)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2017年3月21日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3日

  峨眉山市2017年以工代赈项目(第一批次)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切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十三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地区〔2016〕2541号)要求,结合我市以工代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省委十届六次、七次、八次、九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四川省脱贫攻坚总体部署,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关于集中力量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要求,以《峨眉山市农村扶贫开发暨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为引领,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充分尊重贫困群众主体地位,以促进贫困地区发展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为目标,以贫困乡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创新建设内容、丰富政策内涵。充分调动当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与工程建设的积极性,严格落实劳务报酬,在改善贫困地区发展环境的同时,促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稳定脱贫。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方案编制、项目谋划、统筹协调和制度创新。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当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与工程建设,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

  ——突出重点、精准施策。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人口,重点支持龙池镇、龙门乡、大为镇、沙溪乡等贫困山区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因地施策,以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为切入点,紧紧围绕贫困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提高以工代赈项目建设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着力弥补贫困地区基础设施突出“短板”。

  ——示范引领、改革创新。根据扶贫开发重点任务,继续组织实施一批辐射作用大、扶贫效果明显的示范工程,集中解决制约贫困地区长期存在的瓶颈问题,充分发挥示范工程的规模化效益。结合脱贫攻坚新形势、新要求,不断拓展和创新以工代赈的建设内容、管理机制和贫困人口受益方式。

  (三)总体目标。通过2017年第一批次以工代赈项目建设,使项目区内乡村道路通行能力显著提升,群众通行难等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制约项目区发展与脱贫的瓶颈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明显改善,贫困人口的参与度和受益水平进一步提升,自我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为实现项目区贫困人口稳定脱贫作出积极贡献。

  二、建设领域

  四川省“十三五”以工代赈实施方案明确的建设领域为:基本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乡村道路建设、小流域治理、片区综合开发、草场建设、村容村貌整治、示范工程建设8大类。根据我市实际情况,2017年以工代赈项目(第一批次)选定的建设领域为乡村道路建设。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投资来源

  主要建设内容:改扩建龙池镇、龙门乡、大为镇、沙溪乡、普兴乡等7个乡镇贫困山区10条乡村道路,共计52.98公里,估算总投资为2291万元。

  峨眉山市2017年以工代赈项目(第一次批次)项目清单

  单位:公里、万元
序号 项目

  业主
项目名称 建设

  性质
建设地址 主要建设内容 道路长度 图纸预算
1 普兴乡 普兴乡双邑村、胡场村、张岩村村道拓宽 扩建 普兴乡双邑村、胡场村、张岩村 双邑村村道吊岩子—张岩大桥,共5.5公里,修复破损路面,设置错车道,增加交安设施。 5.5 143
2 普兴乡 普兴乡石炉村组道路建设工程 改建 普兴乡石炉村 在原5.5公里村道基础上拓宽1米至4.5米,厚20厘米,堡坎1000m³;新建6组组道1.58公里,路面3.5米宽。 7.08 229
3 绥山镇 绥山镇符天路炳灵村段—盐井村段 改建 绥山镇斗量村、炳灵村、盐井村、沈山村 硬化道路全长6.2公里,设计为C30混凝土路面,路面宽5.5米,面层厚0.2米。 6.2 398
4 龙门乡 龙门乡天池村道路硬化工程项目 扩建 龙门乡天池村、杨林村 毛天村、天池村、杨林村、周山村13.6公里村道加宽至4.5米,按照实际情况增设错车道、涵管、挡土墙、排水沟等 ,同时对破损原道路路面进行补烂维修。 13.6 330
5 大为镇 大为镇合龙村村道 硬化 大为镇合龙村2、3、4组 道路硬化、错车道 3.1 175
6 大为镇 大为镇泉水村1组路 硬化 大为镇泉水村1组 道路硬化、错车道、涵洞 3.5 204
7 沙溪乡 沙溪乡大岗至长安煤矿道路硬化工程项目 改建 沙溪乡大岗村 旧路改造,大岗村8组至长安煤矿道路硬化3.6公里,路基宽4.5米, 路面宽3.5米,C30混凝土 3.6 242
8 沙溪乡 沙溪大岗村至王李道路硬化工程 改建 沙溪乡大岗村 旧路改造,沙溪乡大岗村至高桥镇王李村硬化4.3公里,路基宽4.5米,C30混凝土硬化路面宽3.5米,厚20厘米 4.3 285
9 符溪镇 符溪镇丰收村8、9组泥改石道路 改建 符溪镇丰收村8、9组 长度3.5公里,宽3.5米,厚0.2米,强度C30,涵管长度70米,排水沟600米 3.5 143
10 龙池镇 龙池镇杨柳村杨沙路硬化工程项目 改建 龙池镇杨柳村 旧路改建306线至大岗村道路2.6公里。混凝土路面宽4米,厚20厘米。同时对原道路破损路面进行补烂维修。 2.6 142
合 计       52.98 2291


  四、投资来源及补助标准

  (一)投资来源:峨眉山市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其中:专项建设资金投资291万元,长期低息贷款投资2000万元。共计投资2291万元。

  (二)补助标准:10条乡村道路改扩建所需的2291万元,由峨眉山市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全额投资,原则上不与其他资金整合使用。

  五、政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市负总责,乡镇为主体”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

  ——市发改局抓好政策衔接,编制好总体方案,指导乡镇编制好具体项目实施方案,同时强化监督检查、考核评估等工作;

  ——项目所在地7个乡镇人民政府是具体项目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做好前期准备、进度安排、资金使用、组织实施等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具体项目设计和质量监管;

  ——市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及时、安全、合规;

  ——市交通实业有限公司负责协调国开行、农发行及时拨付资金。

  (二)编制实施方案。

  市发改局负责编制全市总体实施方案,报请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编制具体项目的实施方案,报请市发改局批复后组织实施。具体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总体要求、组织机构、建设领域、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来源、劳务报酬、建成时限、政策保障、资金监管、质量监管、考核评估等内容。

  (三)规范项目管理。

  1.着力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力争项目早开工、早建成、早见效。项目按照相关工程标准进行设计,并组织施工。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2.合理确定建设方式。根据《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除技术复杂等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外,可以不实行招投标制”。我市2017年以工代赈项目(第一批次)所包含的10条乡村道路均属于技术不复杂工程,不实行招投标制,由乡镇人民政府直接组织项目区村民建设,或者由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选择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

  3.严格按国家和省以工代赈工程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工程的监督管理力度。建立市、乡镇两级监管体系,加强对项目计划申报、组织实施和资金拨付等关键环节的重点管理。

  4.严格资金拨付程序,强化项目管理,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资金管理采用预拔报帐制,专款专用,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5.完善项目档案,强化以工代赈项目有利促进脱贫攻坚的痕迹化管理,特别是向务工村民发放劳务报酬的档案应长期保存,随时备查。

  6.严格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注重痕迹管理,严格材料验收、基础验收等阶段性验收和总体验收。

  7.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中各实施单位需坚持“三自”原则:土地自调、林竹自砍、矛盾自消。同时各实施单位必须加强施工安全管理,杜绝安全事故和安全隐患。

  (四)落实劳务报酬。

  1.劳务报酬的计算。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地区〔2016〕2541号文件要求,坚持建设与赈济相结合的方针,市发改局(以工代赈办)要责成项目实施单位组织项目区农民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工程建设,并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务报酬。应参照当地农民务工平均收入水平,确定分地区、分行业劳务报酬指导标准,并在项目前期工作和签订工程合同时,明确劳务报酬。以工代赈项目发放的劳务报酬不低于该项目直接建设成本的10%,其中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发放的劳务报酬比例应不低于该项目劳务报酬的50%。

  我市2017年以工代赈项目(第一批次)的直接建设成本约为2291万元,按不低于总投资10%向项目区村民发放劳务报酬,应发放不低于229万元劳务报酬,其中发放给项目区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劳务报酬不低于114.5万元。此项将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和项目绩效评价的重要指标。

  2.劳务报酬的发放。

  根据各实施单位选择的不同建设方式,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的发放大致分为以下两种方式,各实施单位可结合自身情况自行选择。

  方式一:由乡镇人民政府自行组织项目实施,没有邀请专业的施工单位参与的情况下,可由乡镇人民政府统筹计算好应发放给当地务工村民的报酬,由乡镇财政所直接划拨到参与务工的当地村民银行卡上,确保及时足额。

  方式二:由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选择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在有专业施工单位参与的情况下,可由乡镇人民政府从工程总费用中扣取出施工单位应付当地村民的劳务报酬,再由乡镇财政所直接发放给参与建设的当地村民。也可由乡镇人民政府委托施工单位发放。

  以上两种方式都必须确保项目区参与项目建设的当地村民所获总报酬不低于该项目直接建设成本的10%,参与建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所获总报酬不低于该项目劳务报酬的50%。

  3.劳务报酬的组织管理。

  在市发改局(以工代赈办)的监督指导下,由项目所在乡镇党委、政府随时监督检查劳务报酬的发放情况。在整个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必须保证劳务报酬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杜绝打白条和拖欠当地村民工资的现象,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五)强化督查评估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强化以工代赈项目全过程监督检查,加强以工代赈管理工作综合考核和资金使用绩效考评。全面推行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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