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峨眉山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7〕17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力度,做好民生兜底保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峨眉山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加强职能部门配合,建立稳定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制度衔接和工作衔接,打通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最后一公里”,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乐山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更好地落实到基层。
二、协调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督促
1.成立峨眉山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牵头,市民政局负责,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详见附件)。协调工作可根据实际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民政局,承担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日常协调工作。
2.领导小组主要职能
在市政府领导下,整合部门信息资源,沟通协调,发挥部门合力,及时将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纳入研究范围。定期研究解决我市城乡低保对象、受灾群众、特困人员、孤儿和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困难优抚安置对象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统筹做好各项社会救助政策与其他相关政策的有效衔接。协调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督促推进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
市民政局: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法规,拟定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和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等社会救助政策;完善社会救助申请办理审核审批程序,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规范城乡社会救助工作;建立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以及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科学制定与调整机制;建立城乡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制,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系统平台建设。
市委宣传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政策法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社会救助工作在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导公众关注、参与、支持、监督社会救助工作。
市发改局: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对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进行分析预警,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和实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市审计局:对城乡社会救助资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审计,监督资金是否安全运行。
市财政局:负责本级财政对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资金和工作经费的预算安排,做好社会救助资金和工作经费的筹集、拨付等工作;协助市民政局制定相关救助政策。
市教育局:制定、完善并组织实施各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指导、督促落实学生资助政策;负责本部门涉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相关信息统计与报送。
市公安局:负责对申请社会救助对象的户籍、车辆等信息核查工作,做好社会救助工作中治安秩序维护和治安管理工作。
市司法局:负责城乡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和纠纷调解工作,保障困难群众涉及法律事务获得有效、无偿的法律援助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
市信访局: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协调推动有关责任部门,妥善处理群众信访反映的涉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重大事项。
市交通运输局:配合民政部门研究出台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查询办法,依法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办理出租营运等相关信息。
市总工会:组织开展送温暖、职工互助互济等活动,做好工会帮扶工作与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帮助符合政策的困难职工家庭享受相关救助政策。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对城乡低保家庭中失业登记人员、就业困难对象及时按规定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帮助他们实现就业;协助市民政局制定全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政策,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步结算“一站式”服务的衔接工作;提供救助申请人家庭成员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领取社会养老保障金、家庭成员失业登记等相关信息。
市住建局:受理社会救助对象家庭成员住房信息查询;落实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确定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标准和方式。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制度,规范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切实改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
市卫计局:参与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的制定,配合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做好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定点医疗机构的选定、指导、检查等工作,督促各医疗机构落实医疗救助减免、优惠政策。
市国土资源局:配合民政部门研究出台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查询办法,依法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房产相关信息。
市统计局、峨眉山调查队:负责提供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信息,配合市民政局测算当年城乡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
市扶贫移民局:拟订全市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扶持困难群众发展生产,及时提出政策建议。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根据救助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书面授权,负责提供救助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从事生产、经营、纳税等相关信息。
市市场监管局:提供救助申请人办理登记注册、年检验照等信息。
市残联:做好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困难家庭成员中的残疾人的等级鉴定和《残疾证》发放工作,组织实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并提供困难残疾人享受帮扶政策等信息情况。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承担困难群体救助管理的主体责任,并履行社会救助申请受理、调查、评议和公示等审核职责。
(二)增强基层工作力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在现有编制内,根据困难群众对象数量等因素增配民政工作人员,增加工作力量;为村(社区)补充配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理员,及时发现、报告困难群众急难事项,协助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切实增强基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经办服务能力。进一步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依托乡镇(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等,设立统一受理申请窗口,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三)工作协调机制
市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在做出重大涉及民生政策决策前,市民政局在受理、审批、执行相关救助事项前,应向各方征求意见。各部门结合自身优势和特点,统筹协调,实现有关信息定时通报、重大事项全面会商、重点个案及时救助。
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例会,遇有临时性问题,可随时召开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涉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需协调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协调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社会救助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切实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力度。
附件:峨眉山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7日
附件
峨眉山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 苹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 燕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万世平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苟属万 市发改局副局长
李 凌 市审计局副局长
杨凤泉 市财政局机关党委书记
黄光君 市教育局副局长
朱 然 市公安局副局长
沙 勇 市司法局副局长
童建梅 市信访局副局长
周 嵋 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
常朝亮 市总工会副主席
龙学民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就业局局长
李长生 市住建局机关党委书记
刘冬梅 市卫计局副局长
袁 胜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钱丽梅 市城管局机关党委书记
段洪建 市统计局副局长
罗 健 市扶贫移民和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副主任
陈语夜 市政务服务中心网格监管中心主任
林寿洪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王皖宁 市国税局副局长
车长江 市地税局总会计师
曾晓华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丰航驰 峨眉山调查队副队长
寇爱民 市残联副理事长
符松梅 市民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民政局,由王燕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7〕17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力度,做好民生兜底保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峨眉山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加强职能部门配合,建立稳定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制度衔接和工作衔接,打通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最后一公里”,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乐山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更好地落实到基层。
二、协调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督促
1.成立峨眉山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牵头,市民政局负责,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详见附件)。协调工作可根据实际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民政局,承担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日常协调工作。
2.领导小组主要职能
在市政府领导下,整合部门信息资源,沟通协调,发挥部门合力,及时将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纳入研究范围。定期研究解决我市城乡低保对象、受灾群众、特困人员、孤儿和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困难优抚安置对象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统筹做好各项社会救助政策与其他相关政策的有效衔接。协调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督促推进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
市民政局: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法规,拟定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和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等社会救助政策;完善社会救助申请办理审核审批程序,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规范城乡社会救助工作;建立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以及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科学制定与调整机制;建立城乡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制,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系统平台建设。
市委宣传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政策法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社会救助工作在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导公众关注、参与、支持、监督社会救助工作。
市发改局: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对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进行分析预警,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和实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市审计局:对城乡社会救助资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审计,监督资金是否安全运行。
市财政局:负责本级财政对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资金和工作经费的预算安排,做好社会救助资金和工作经费的筹集、拨付等工作;协助市民政局制定相关救助政策。
市教育局:制定、完善并组织实施各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指导、督促落实学生资助政策;负责本部门涉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相关信息统计与报送。
市公安局:负责对申请社会救助对象的户籍、车辆等信息核查工作,做好社会救助工作中治安秩序维护和治安管理工作。
市司法局:负责城乡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和纠纷调解工作,保障困难群众涉及法律事务获得有效、无偿的法律援助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
市信访局: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协调推动有关责任部门,妥善处理群众信访反映的涉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重大事项。
市交通运输局:配合民政部门研究出台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查询办法,依法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办理出租营运等相关信息。
市总工会:组织开展送温暖、职工互助互济等活动,做好工会帮扶工作与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帮助符合政策的困难职工家庭享受相关救助政策。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对城乡低保家庭中失业登记人员、就业困难对象及时按规定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帮助他们实现就业;协助市民政局制定全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政策,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步结算“一站式”服务的衔接工作;提供救助申请人家庭成员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领取社会养老保障金、家庭成员失业登记等相关信息。
市住建局:受理社会救助对象家庭成员住房信息查询;落实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确定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标准和方式。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制度,规范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切实改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
市卫计局:参与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的制定,配合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做好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定点医疗机构的选定、指导、检查等工作,督促各医疗机构落实医疗救助减免、优惠政策。
市国土资源局:配合民政部门研究出台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查询办法,依法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房产相关信息。
市统计局、峨眉山调查队:负责提供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信息,配合市民政局测算当年城乡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
市扶贫移民局:拟订全市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扶持困难群众发展生产,及时提出政策建议。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根据救助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书面授权,负责提供救助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从事生产、经营、纳税等相关信息。
市市场监管局:提供救助申请人办理登记注册、年检验照等信息。
市残联:做好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困难家庭成员中的残疾人的等级鉴定和《残疾证》发放工作,组织实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并提供困难残疾人享受帮扶政策等信息情况。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承担困难群体救助管理的主体责任,并履行社会救助申请受理、调查、评议和公示等审核职责。
(二)增强基层工作力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在现有编制内,根据困难群众对象数量等因素增配民政工作人员,增加工作力量;为村(社区)补充配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理员,及时发现、报告困难群众急难事项,协助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切实增强基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经办服务能力。进一步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依托乡镇(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等,设立统一受理申请窗口,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三)工作协调机制
市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在做出重大涉及民生政策决策前,市民政局在受理、审批、执行相关救助事项前,应向各方征求意见。各部门结合自身优势和特点,统筹协调,实现有关信息定时通报、重大事项全面会商、重点个案及时救助。
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例会,遇有临时性问题,可随时召开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涉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需协调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协调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社会救助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切实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力度。
附件:峨眉山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7日
附件
峨眉山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 苹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 燕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万世平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苟属万 市发改局副局长
李 凌 市审计局副局长
杨凤泉 市财政局机关党委书记
黄光君 市教育局副局长
朱 然 市公安局副局长
沙 勇 市司法局副局长
童建梅 市信访局副局长
周 嵋 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
常朝亮 市总工会副主席
龙学民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就业局局长
李长生 市住建局机关党委书记
刘冬梅 市卫计局副局长
袁 胜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钱丽梅 市城管局机关党委书记
段洪建 市统计局副局长
罗 健 市扶贫移民和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副主任
陈语夜 市政务服务中心网格监管中心主任
林寿洪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王皖宁 市国税局副局长
车长江 市地税局总会计师
曾晓华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丰航驰 峨眉山调查队副队长
寇爱民 市残联副理事长
符松梅 市民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民政局,由王燕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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