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峨眉山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峨眉山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2016年11月10日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创建成功。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6日
峨眉山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工 作 方 案
今年,我市被列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县。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通知》(农质发〔2014〕15号)、农业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农质发〔2015〕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按照绿色发展理念的要求,以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为重点,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为核心,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基层监管能力为目标,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标准化生产与执法监管“两手抓”,实施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建立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创建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全面加强,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全面实行标准化生产,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绿色生产技术有效推广,禁用农兽药使用和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杜绝,“菜篮子”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健全完善。投入品监管、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检验监测、质量追溯、预警应急、社会监督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健全,生产记录管理、可追溯管理等食用农产品全程监管机制完善。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体系完善,乡镇监管机构和村级监管员队伍健全,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力、执法到位、服务有效。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显著增强,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水平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投诉少。
三、创建时间
从2016年9月起至2017年12月。
四、创建内容
在巩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成果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一下工作:
(一)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市政府对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纳入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目标考核,实行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在规划制定、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实行主要领导统筹、分管领导主抓、部门具体抓,切实做好农民培训、投入品使用指导、日常巡查、产地准出检测服务等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市农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和生猪屠宰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及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和使用监管。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配合市农业局做好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产品收储运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和产地环境监测。
(三)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储运企业、营销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者责任制和承诺制;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建立内控制度,配备质量管理人员,落实产地管理、生产管控、生产记录、包装标识、质量追溯等质量控制措施,配备检测设备,建立质量检测室,严格巡查抽检,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开展自律性检测或委托有关检测机构开展质量检测;农产品收购、储存、运输企业和营销经纪人要建立健全产品进货查验、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屠宰企业要落实进厂(场)检查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特别是“瘦肉精”检测等制度。
(四)完善监管体系。市上要充实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人员,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要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专(兼)职监管员在岗履职,并在重点村社设立兼职协管员或信息员,建立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的村级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做好宣传、巡查、监测和产地准出服务等工作。
(五)推进追溯管理。市农业局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移动监管系统、应急管理会商系统和检测数据系统;完善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系统,健全覆盖全市18个乡镇和主要产业、主要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养殖屠宰企业的市级追溯平台,将“三品一标”认证产品全部纳入追溯范围,逐步将畜禽产品纳入追溯,实现全市农产品生产、收购、贮藏、运输全环节可追溯,提高监管工作有效性和便捷性。
(六)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市场准入监督管理,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有效运行,监督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落实入市管理、质量检测、信息公示、不合格产品退市等制度,以市场准入倒逼产地准出。市农业局负责产地准出监督管理和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检。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负责产地准出检测,核查产品质量、核实产地信息;乡镇动物卫生防疫监督站要强化畜禽产地检疫,确保农产品合格上市和顺畅流通。农产品生产主体对其生产的农产品质量负责,并对开具的食用农产品产地质量证明真实性负责。
(七)切实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市农业局要强化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建设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建立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做好农业投入品登记、生产和经营管理,建立健全进销台账,规范农资交易行为,实行“黑名单”制度,打击农资流动商贩;加强农药经营管理,严格售前检查备案,严格高毒农药管控,实行定点经营、实名购买等制度,并纳入可追溯信息化监管范围。严格执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强化养殖环节自配饲料监管。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关规定,严格管控植物生长调节剂。大力推广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定时降解农药、有机肥、畜禽饲料及水产养殖安全投入品。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测,定期对农业投入品经营门店和生产企业开展督导巡查和监督抽检。
(八)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坚持绿色生产理念,大力推广质量控制技术,积极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制修订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适应配套的地方主要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入户率达到100%。大力支持发展农民合作组织、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推进标准化生产。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加大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力度。健全认证补贴奖励机制,支持农业品牌化建设,推进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良好农业规范认证,“三品一标”等获证产品占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40%以上。有效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
(九)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在有条件的重点产业村建设村级快速检测室,构建覆盖主要产业、主要生产基地、涵盖收储运环节的监测网络。组织开展常态化监督抽查,抽检范围覆盖生产基地、销售企业、批发、零售市场及主要农产品。加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监测,积极开展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瘦肉精”、抗生素、致病性微生物、生物毒素监测。
(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执法,开展专项整治。强化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储运、屠宰及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检打联动机制,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立案查处。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健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惩违法犯罪行为,曝光典型案件。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预警,对违法违规的苗头性问题做到“露头就打”,决不姑息。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处置突发应急事件,降低负面影响。
五、资金概算及筹措
(一)资金概算
按照创建工作要求,根据现有工作基础,概算创建经费为341.7万元。
1.网格化移动监管系统建设:建设农产品(农畜水)质量安全监管大平台,链接手机APP、乡镇服务站、村快检室、企业及合作社追溯系统,实现实时监管;配置手机及APP监管软件系统,实现移动监管、移动执法、网格化管理、通知公告、企业监管(包括种植、加工、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农资经营企业);建设移动网络视频监管系统,选择一个种植园、一个养殖场示范可视化移动监管。概算经费236万元。
2.村农残快检室建设:依托村级活动室或防疫室,购置农残快速检测仪及配套软硬件设施设备,建设20个村级农残快检室。概算经费50.6万元。
3.企业或合作社追溯系统建设:购置农(兽)残快速检测设备及配套软硬件设施设备,且与市农产品(农、畜、水)质量安全监管大平台链接。概算经费20.1万元。
4.广告、标识标牌、资料印刷。概算经费5万元。
5.“三品一标”认证奖励。概算经费20万元。
6.工作经费:概算经费10万元。
(二)资金筹措
部、省项目经费100万元,市财政投入209.9万元,企业自筹31.8万元。
六、进度安排
2016年9—10月:成立组织机构、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创建经费,召开协调会、动员部署。
2016年11月—2017年10月: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要求,完成创建任务和资料收集、整理、归档。
2017年11—12月:对照创建要求,查漏补缺,全面完成创建任务,完成创建总结,申请检查验收。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市委副书记、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文广新局等部门负责人和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业局,由市农业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市农业局成立创建工作实施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农产品质量检测站、执法大队、农业服务中心、科教站、产业办、植保站、土肥站等相关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创建工作的具体实施;实施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由安全中心主任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创建的日常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并指定部门和专人负责,相关部门落实专人负责,各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于每月25日前向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含电子版)上报工作动态和经验、措施、方法。
(二)落实创建职责
市政府办:负责创建工作督查。
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筹集、划拨。
市农业局:负责制定创建实施方案,牵头组织实施创建工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农产品市场准入和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
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市农业局做好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产品收储运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和产地环境监测。
市文广新局:负责创建工作的宣传报道。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创建工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本乡镇农产品生产环境保护、投入品监管和产地准出检测;负责本乡镇农业标准化生产、生产基地农户、企业、合作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编码、产地准出、产销对接;负责本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建设和监督管理,协助查处农业环境污染、农业投入品事故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三)实行目标考核
各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实现无缝对接、形成合力,确保创建成功。市政府将创建工作作为相关部门和乡镇的单项目标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部门、乡镇实行单项奖励。
(四)加大资金投入
按照创建工作要求,落实创建经费,保障创建工作按期按目标完成。
(五)做好宣传总结
充分利用公益广告、张贴标语和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创建要求、创建举措、创建成效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业环境保护工作,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全社会讲科学、重安全、强监管的社会氛围。
(六)建立激励机制
完善“三品一标”认证(含续展认证)奖励机制,每认证1个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产品分别奖励10000元、20000元、30000元和30000元,复查认证的减半奖励;对省及省级以上命名的农业标准化基地每个奖励2万元;对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系统,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实行全额补助。
《峨眉山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2016年11月10日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创建成功。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6日
峨眉山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工 作 方 案
今年,我市被列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县。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通知》(农质发〔2014〕15号)、农业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农质发〔2015〕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按照绿色发展理念的要求,以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为重点,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为核心,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基层监管能力为目标,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标准化生产与执法监管“两手抓”,实施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建立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创建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全面加强,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全面实行标准化生产,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绿色生产技术有效推广,禁用农兽药使用和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杜绝,“菜篮子”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健全完善。投入品监管、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检验监测、质量追溯、预警应急、社会监督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健全,生产记录管理、可追溯管理等食用农产品全程监管机制完善。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体系完善,乡镇监管机构和村级监管员队伍健全,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力、执法到位、服务有效。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显著增强,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水平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投诉少。
三、创建时间
从2016年9月起至2017年12月。
四、创建内容
在巩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成果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一下工作:
(一)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市政府对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纳入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目标考核,实行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在规划制定、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实行主要领导统筹、分管领导主抓、部门具体抓,切实做好农民培训、投入品使用指导、日常巡查、产地准出检测服务等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市农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和生猪屠宰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及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和使用监管。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配合市农业局做好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产品收储运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和产地环境监测。
(三)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储运企业、营销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者责任制和承诺制;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建立内控制度,配备质量管理人员,落实产地管理、生产管控、生产记录、包装标识、质量追溯等质量控制措施,配备检测设备,建立质量检测室,严格巡查抽检,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开展自律性检测或委托有关检测机构开展质量检测;农产品收购、储存、运输企业和营销经纪人要建立健全产品进货查验、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屠宰企业要落实进厂(场)检查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特别是“瘦肉精”检测等制度。
(四)完善监管体系。市上要充实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人员,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要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专(兼)职监管员在岗履职,并在重点村社设立兼职协管员或信息员,建立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的村级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做好宣传、巡查、监测和产地准出服务等工作。
(五)推进追溯管理。市农业局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移动监管系统、应急管理会商系统和检测数据系统;完善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系统,健全覆盖全市18个乡镇和主要产业、主要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养殖屠宰企业的市级追溯平台,将“三品一标”认证产品全部纳入追溯范围,逐步将畜禽产品纳入追溯,实现全市农产品生产、收购、贮藏、运输全环节可追溯,提高监管工作有效性和便捷性。
(六)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市场准入监督管理,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有效运行,监督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落实入市管理、质量检测、信息公示、不合格产品退市等制度,以市场准入倒逼产地准出。市农业局负责产地准出监督管理和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检。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负责产地准出检测,核查产品质量、核实产地信息;乡镇动物卫生防疫监督站要强化畜禽产地检疫,确保农产品合格上市和顺畅流通。农产品生产主体对其生产的农产品质量负责,并对开具的食用农产品产地质量证明真实性负责。
(七)切实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市农业局要强化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建设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建立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做好农业投入品登记、生产和经营管理,建立健全进销台账,规范农资交易行为,实行“黑名单”制度,打击农资流动商贩;加强农药经营管理,严格售前检查备案,严格高毒农药管控,实行定点经营、实名购买等制度,并纳入可追溯信息化监管范围。严格执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强化养殖环节自配饲料监管。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关规定,严格管控植物生长调节剂。大力推广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定时降解农药、有机肥、畜禽饲料及水产养殖安全投入品。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测,定期对农业投入品经营门店和生产企业开展督导巡查和监督抽检。
(八)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坚持绿色生产理念,大力推广质量控制技术,积极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制修订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适应配套的地方主要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入户率达到100%。大力支持发展农民合作组织、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推进标准化生产。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加大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力度。健全认证补贴奖励机制,支持农业品牌化建设,推进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良好农业规范认证,“三品一标”等获证产品占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40%以上。有效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
(九)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在有条件的重点产业村建设村级快速检测室,构建覆盖主要产业、主要生产基地、涵盖收储运环节的监测网络。组织开展常态化监督抽查,抽检范围覆盖生产基地、销售企业、批发、零售市场及主要农产品。加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监测,积极开展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瘦肉精”、抗生素、致病性微生物、生物毒素监测。
(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执法,开展专项整治。强化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储运、屠宰及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检打联动机制,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立案查处。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健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惩违法犯罪行为,曝光典型案件。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预警,对违法违规的苗头性问题做到“露头就打”,决不姑息。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处置突发应急事件,降低负面影响。
五、资金概算及筹措
(一)资金概算
按照创建工作要求,根据现有工作基础,概算创建经费为341.7万元。
1.网格化移动监管系统建设:建设农产品(农畜水)质量安全监管大平台,链接手机APP、乡镇服务站、村快检室、企业及合作社追溯系统,实现实时监管;配置手机及APP监管软件系统,实现移动监管、移动执法、网格化管理、通知公告、企业监管(包括种植、加工、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农资经营企业);建设移动网络视频监管系统,选择一个种植园、一个养殖场示范可视化移动监管。概算经费236万元。
2.村农残快检室建设:依托村级活动室或防疫室,购置农残快速检测仪及配套软硬件设施设备,建设20个村级农残快检室。概算经费50.6万元。
3.企业或合作社追溯系统建设:购置农(兽)残快速检测设备及配套软硬件设施设备,且与市农产品(农、畜、水)质量安全监管大平台链接。概算经费20.1万元。
4.广告、标识标牌、资料印刷。概算经费5万元。
5.“三品一标”认证奖励。概算经费20万元。
6.工作经费:概算经费10万元。
(二)资金筹措
部、省项目经费100万元,市财政投入209.9万元,企业自筹31.8万元。
六、进度安排
2016年9—10月:成立组织机构、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创建经费,召开协调会、动员部署。
2016年11月—2017年10月: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要求,完成创建任务和资料收集、整理、归档。
2017年11—12月:对照创建要求,查漏补缺,全面完成创建任务,完成创建总结,申请检查验收。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市委副书记、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文广新局等部门负责人和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业局,由市农业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市农业局成立创建工作实施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农产品质量检测站、执法大队、农业服务中心、科教站、产业办、植保站、土肥站等相关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创建工作的具体实施;实施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由安全中心主任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创建的日常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并指定部门和专人负责,相关部门落实专人负责,各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于每月25日前向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含电子版)上报工作动态和经验、措施、方法。
(二)落实创建职责
市政府办:负责创建工作督查。
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筹集、划拨。
市农业局:负责制定创建实施方案,牵头组织实施创建工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农产品市场准入和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
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市农业局做好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产品收储运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和产地环境监测。
市文广新局:负责创建工作的宣传报道。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创建工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本乡镇农产品生产环境保护、投入品监管和产地准出检测;负责本乡镇农业标准化生产、生产基地农户、企业、合作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编码、产地准出、产销对接;负责本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建设和监督管理,协助查处农业环境污染、农业投入品事故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三)实行目标考核
各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实现无缝对接、形成合力,确保创建成功。市政府将创建工作作为相关部门和乡镇的单项目标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部门、乡镇实行单项奖励。
(四)加大资金投入
按照创建工作要求,落实创建经费,保障创建工作按期按目标完成。
(五)做好宣传总结
充分利用公益广告、张贴标语和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创建要求、创建举措、创建成效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业环境保护工作,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全社会讲科学、重安全、强监管的社会氛围。
(六)建立激励机制
完善“三品一标”认证(含续展认证)奖励机制,每认证1个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产品分别奖励10000元、20000元、30000元和30000元,复查认证的减半奖励;对省及省级以上命名的农业标准化基地每个奖励2万元;对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系统,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实行全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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