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背景 | 网站支持IPv6 | 无障碍 进入适老模式 长者专区
收起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 > 峨府办函
打印 分享到: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峨眉山市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交换中心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峨眉山市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交换中心应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2日

  峨眉山市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

  交换中心应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乐山市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交换中心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乐府办函〔2015〕35号)和乐山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交换工作推进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搭建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是落实国务院商事制度改革对企业“宽进严管”要求、提高政府监管效能、强化企业信用约束、促进企业诚信自律的重要载体。自2014年10月1日起,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已建成运行,但公示的内容仅限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企业信用信息和企业应予公示的信息,其他政府部门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企业信用信息尚无一个统一的公示平台。为建立统一规范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先行先试,乐山市于2015年建成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交换中心(以下简称“交换中心”)并投入运行,各责任部门(名单见附件)要高度重视,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责任,加强交换中心应用。

  二、整体要求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运用大数据手段提升市场监管和服务水平,促进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营造诚信公平的市场环境,为我市“旅游兴市”、建设国际游目的地建立更加透明诚信的市场秩序。

  三、工作目标

  以高效应用交换中心平台为抓手,实现我市企业信息全面采集、及时上传、实时共享的目标,解决全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统一规范公示问题和“先照后证”改革后,后续许可监管部门因信息不畅导致出现的“监管真空”问题,提升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水平。以“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为基础,创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

  四、工作任务

  各责任部门要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制度,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责任,按照职能分工负责整理、录入、认领各自在审批和监管过程中产生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并向交换中心归集。

  (一)行政机关等信息提供单位归集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包括:市场主体登记信息;行政备案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其他信用信息。司法部门遵循司法协助、信息公开原则提供市场主体相关信息。

  (二)信息提供单位应当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产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交换中心系统归集,并通过系统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传、更新。特殊情况急需记录或更新的,应当即时提交或更新。

  市市场监管局在办理市场主体设立登记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交换中心推送办理营业执照信息;其他相关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认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任务,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结。

  (三)行政机关向交换中心系统归集的行政许可信用信息发生撤销,或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发生变更或撤销,由信息提供单位在发生变化之日起或被撤销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更新,并通过系统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传、更新。

  (四)信息提供单位发现其提交的信息确有错误的,该信息提供单位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正。

  市场主体或社会公众有证据证明信息提供单位公示的信用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可向信息提供单位提交异议申请。信息提供单位在接到异议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对确需更正的信息完成更正;信息无误的,告知申请人。

  五、强化工作保障

  实现交换中心的高效运用是一项系统工程,各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强化问责。

  (一)强化沟通协调。因各责任部门的数据类型、结构不同,数据共享需要紧密配合,共同推进。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具体实施,建立各责任部门推进和应用交换中心平台工作联系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信息按时录入和认领。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责任部门要建立有关信息录入和认领管理的工作制度,加强对本部门明确的交换中心平台系统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管理,组织系统管理人员按要求参加操作培训,实时督查,定期考核,原则上,系统管理人员不应频繁更换。各责任部门系统管理人员加入乐山市交换中心QQ群(群号:469503190),加强与交换中心平台管理人员的对接。

  (三)各责任部门开展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情况纳入政府机关效能督查项目,由市效能办对各有关行政机关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评定绩效考核分数上报市政府,作为当年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对各有关行政机关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情况,纳入政府机关效能督查项目,由市效能办定期进行通报,并报送相关责任单位和市政府分管领导。

  附件:峨眉山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交换中心应用工作责任

  部门名单

  附件

  峨眉山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交换中心

  应用工作责任部门名单

  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委政研室、市发改局、市旅游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含市国资办)、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卫计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安监局、市粮食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邮政公司、市烟草专卖局、市银监办事处、人行峨眉山市支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电话:0833-5521607

网站标识码:5111810008             蜀ICP备05015831号-1         备案图标 川公网安备 51118102000149号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