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峨眉山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进入冬季以来,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形势严峻,污染状况时有发生,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持续上升,截至11月我市可吸入颗粒物监测均值为78.4微克/立方米,与乐山市下达的2016年可吸入颗粒物控制目标77.8微克/立方米存在一定差距。为贯彻落实好乐山市大气污染攻坚协调会议精神,确保完成乐山市下达的2016年环境空气质量控制目标,现就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集中力量,优化资源,加强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促进环境空气质量的有效改善,积极应对大气污染天气的发生,确保完成乐山市下达的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控制目标任务的完成,为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做准备。
二、任务分工
(一)强化扬尘整治
1.道路扬尘整治
(1)城市道路扬尘整治
责任部门:市城管局
加强对城区主干道、旅游干道、秀湖大道道路清扫与保洁,每天上午9-11点、下午13-15点进行洒水降尘1次,每周开展2次全面冲洗除尘大行动;当出现污染天气时,需增加洒水和冲洗频次,轻度和中度污染天气时对主干道增加1次洒水,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时对所有主次干道增加1次洒水,每2天增加1次冲洗。
(2)城乡结合部和过境道路扬尘整治
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加强城乡结合部和过境道路的洒水降尘、道路清洗作业,每日不低于1次。当出现轻度和中度污染天气时增加1次洒水,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时增加2次洒水。严查超限超载,道路运输抛洒滴漏行为,重点加强省道103线九里段、罗目段、乐都段及货运通道等重点道路运输车辆的扬尘控制措施的落实。
(3)公共绿地、绿化带、行道树、景观设施
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负责对公共绿地、绿化带种草种树,提档降土,确保实现无裸露地块;对公共绿地、绿化带、行道树、景观设施每周实施3次冲洗降尘。
(4)渣土运输车辆监管
责任部门:市城管局
配合部门:市住建局、市公安局
严查抛洒滴漏污染城市道路的行为,加强各施工工地渣土运输车辆监督管理;采取定点设卡和机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严查查处渣土运输车辆抛洒滴漏行为。当出现污染天气时,在进城路口定点设卡。
2.强化施工扬尘整治
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工地监督检查,确保现有开工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六必须”、“六不准”等降尘、压尘和抑尘措施落实到位,建筑工地必须全部完成防尘治理施设的建设,一旦发现未落实措施情况,立即停工。同时减少道路开挖面积,缩短裸露时间,及时修复路面。
(二)强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1.餐饮油烟
责任部门:市城管局
配合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环保局
排查城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餐饮场所应当安装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油烟排放浓度和去除效率应当符合国家《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的规定。未安装合格的油烟净化装置要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场所予以取缔。着重整治露天烧烤,进店规范经营,取缔流动烧烤摊位。
2.高污染燃料燃烧
责任部门:市城管局
加快城区“煤改气”、“煤改电”进度,城区餐饮企业(店)禁止燃烧蜂窝煤、散煤等高污染燃料。城区严禁烟熏食品加工。
3.垃圾、园林杂草焚烧
责任部门:市城管局
禁止在城区垃圾中心收集点和其他露天场所焚烧垃圾。
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禁止在园林内焚烧树叶、杂草等可燃物。
4.机动车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加快全市范围内的“黄标车”淘汰力度,对环保检测未达标的车辆,监督检验机构不能出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在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加强交通疏导分流。严格落实重型货车入城管控措施,严查货车非许可入城行为。
(三)强化工业及农业污染源整治及监管
1.工业堆场扬尘整治
责任部门:市经信局
配合部门:市环保局
重点加强对九里、乐都片区的工业企业煤堆场、料堆的监督管理,落实搭建顶蓬、防风墙、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降尘、压尘和抑尘措施。一经发现未落实相关降尘措施,依法严厉查处。
2.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监管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加强全市境内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监管力度,严禁超标、超总量排放,并严格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违法超标排污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治理。
责任部门:市经信局
当出现轻度或中度污染天气时,引导企业实施自愿性限产、停产,落实《四川省水泥行业2016年季节性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出现重度污染及以上天气时,按照《峨眉山市大气重污染环境应急预案》,实施强制性减排措施。
3.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运行监管
责任部门:市经信局
对我市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使用情况进行巡查,督促企业不得停用油气回收系统,一经发现严厉查处。
4.农村秸秆及生活垃圾露天焚烧巡查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市环保局
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和生活垃圾,加大巡查力度,对出现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严厉处罚。同时,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污染大气环境的各类违法行为的制止,对违法排污的各类行为进行排查清理,环保部门协助依法查处。
(四)强化监测预警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配合部门:市气象局
进一步优化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当出现不利气象条件可能引发区域性重污染天气时,启动预警会商机制,共同对区域性重污染天气过程进行研判,联合发布区域性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五)强化宣传教育
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
配合部门:市文广新局
通过各种媒介宣传公众健康防护知识,发布大气污染有关信息。在峨眉山广播电视台、《峨眉山报》等新闻媒体上加大对污染大气的典型违法行为曝光力度。
(六)强化健康保障
责任部门:市卫计局
在各医疗机构增设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市政府成立环境空气污染防治工作协调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协调小组召集人,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环保局,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二)认清形势,深化思想认识。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认清当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深化认识,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具体任务,严格按照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大气、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峨府办函〔2016〕18号)和本通知要求,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大气污染天气的发生。
(三)加强协调配合,优化配置资源。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部门属地管理、分工协作原则,切实负起责任,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合理优化资源,将人员、车辆向污染天气防治工作倾斜,争取短时间内取得成效。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治理氛围。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网络、宣传栏、简报、标语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开展污染天气防治的重要意义,抓好典型事例的深入报道,加大媒体曝光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参与、支持、监督重污染天气防治的良好舆论氛围。
(五)强化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要会同环保部门按照年初制定的责任分工和本通知要求,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适时通报,并将督查情况列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市级各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8日
进入冬季以来,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形势严峻,污染状况时有发生,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持续上升,截至11月我市可吸入颗粒物监测均值为78.4微克/立方米,与乐山市下达的2016年可吸入颗粒物控制目标77.8微克/立方米存在一定差距。为贯彻落实好乐山市大气污染攻坚协调会议精神,确保完成乐山市下达的2016年环境空气质量控制目标,现就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集中力量,优化资源,加强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促进环境空气质量的有效改善,积极应对大气污染天气的发生,确保完成乐山市下达的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控制目标任务的完成,为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做准备。
二、任务分工
(一)强化扬尘整治
1.道路扬尘整治
(1)城市道路扬尘整治
责任部门:市城管局
加强对城区主干道、旅游干道、秀湖大道道路清扫与保洁,每天上午9-11点、下午13-15点进行洒水降尘1次,每周开展2次全面冲洗除尘大行动;当出现污染天气时,需增加洒水和冲洗频次,轻度和中度污染天气时对主干道增加1次洒水,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时对所有主次干道增加1次洒水,每2天增加1次冲洗。
(2)城乡结合部和过境道路扬尘整治
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加强城乡结合部和过境道路的洒水降尘、道路清洗作业,每日不低于1次。当出现轻度和中度污染天气时增加1次洒水,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时增加2次洒水。严查超限超载,道路运输抛洒滴漏行为,重点加强省道103线九里段、罗目段、乐都段及货运通道等重点道路运输车辆的扬尘控制措施的落实。
(3)公共绿地、绿化带、行道树、景观设施
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负责对公共绿地、绿化带种草种树,提档降土,确保实现无裸露地块;对公共绿地、绿化带、行道树、景观设施每周实施3次冲洗降尘。
(4)渣土运输车辆监管
责任部门:市城管局
配合部门:市住建局、市公安局
严查抛洒滴漏污染城市道路的行为,加强各施工工地渣土运输车辆监督管理;采取定点设卡和机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严查查处渣土运输车辆抛洒滴漏行为。当出现污染天气时,在进城路口定点设卡。
2.强化施工扬尘整治
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工地监督检查,确保现有开工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六必须”、“六不准”等降尘、压尘和抑尘措施落实到位,建筑工地必须全部完成防尘治理施设的建设,一旦发现未落实措施情况,立即停工。同时减少道路开挖面积,缩短裸露时间,及时修复路面。
(二)强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1.餐饮油烟
责任部门:市城管局
配合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环保局
排查城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餐饮场所应当安装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油烟排放浓度和去除效率应当符合国家《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的规定。未安装合格的油烟净化装置要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场所予以取缔。着重整治露天烧烤,进店规范经营,取缔流动烧烤摊位。
2.高污染燃料燃烧
责任部门:市城管局
加快城区“煤改气”、“煤改电”进度,城区餐饮企业(店)禁止燃烧蜂窝煤、散煤等高污染燃料。城区严禁烟熏食品加工。
3.垃圾、园林杂草焚烧
责任部门:市城管局
禁止在城区垃圾中心收集点和其他露天场所焚烧垃圾。
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禁止在园林内焚烧树叶、杂草等可燃物。
4.机动车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加快全市范围内的“黄标车”淘汰力度,对环保检测未达标的车辆,监督检验机构不能出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在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加强交通疏导分流。严格落实重型货车入城管控措施,严查货车非许可入城行为。
(三)强化工业及农业污染源整治及监管
1.工业堆场扬尘整治
责任部门:市经信局
配合部门:市环保局
重点加强对九里、乐都片区的工业企业煤堆场、料堆的监督管理,落实搭建顶蓬、防风墙、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降尘、压尘和抑尘措施。一经发现未落实相关降尘措施,依法严厉查处。
2.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监管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加强全市境内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监管力度,严禁超标、超总量排放,并严格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违法超标排污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治理。
责任部门:市经信局
当出现轻度或中度污染天气时,引导企业实施自愿性限产、停产,落实《四川省水泥行业2016年季节性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出现重度污染及以上天气时,按照《峨眉山市大气重污染环境应急预案》,实施强制性减排措施。
3.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运行监管
责任部门:市经信局
对我市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使用情况进行巡查,督促企业不得停用油气回收系统,一经发现严厉查处。
4.农村秸秆及生活垃圾露天焚烧巡查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市环保局
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和生活垃圾,加大巡查力度,对出现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严厉处罚。同时,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污染大气环境的各类违法行为的制止,对违法排污的各类行为进行排查清理,环保部门协助依法查处。
(四)强化监测预警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配合部门:市气象局
进一步优化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当出现不利气象条件可能引发区域性重污染天气时,启动预警会商机制,共同对区域性重污染天气过程进行研判,联合发布区域性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五)强化宣传教育
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
配合部门:市文广新局
通过各种媒介宣传公众健康防护知识,发布大气污染有关信息。在峨眉山广播电视台、《峨眉山报》等新闻媒体上加大对污染大气的典型违法行为曝光力度。
(六)强化健康保障
责任部门:市卫计局
在各医疗机构增设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市政府成立环境空气污染防治工作协调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协调小组召集人,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环保局,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二)认清形势,深化思想认识。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认清当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深化认识,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具体任务,严格按照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大气、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峨府办函〔2016〕18号)和本通知要求,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大气污染天气的发生。
(三)加强协调配合,优化配置资源。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部门属地管理、分工协作原则,切实负起责任,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合理优化资源,将人员、车辆向污染天气防治工作倾斜,争取短时间内取得成效。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治理氛围。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网络、宣传栏、简报、标语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开展污染天气防治的重要意义,抓好典型事例的深入报道,加大媒体曝光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参与、支持、监督重污染天气防治的良好舆论氛围。
(五)强化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要会同环保部门按照年初制定的责任分工和本通知要求,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适时通报,并将督查情况列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市级各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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