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峨眉山市危险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峨眉山市危险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日
峨眉山市危险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危险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川建房发〔2016〕817号)文件精神,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坚决杜绝危房垮塌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我市决定开展危险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明确工作目标
认真吸取浙江温州民房坍塌事故的教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集中开展危险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作为当前乃至今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按照“属地管理、分工负责、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在前几年排查的基础上,再次对全市城镇房屋和农村房屋安全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强化房屋产权人或管理人、使用人的主体责任,强化各乡镇人民政府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监管体系,严肃查处违法违章建筑,防范房屋发生垮塌等安全事故。
二、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分管副局长担任,负责指导各项工作的开展。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工作组,组长由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房屋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
三、排查范围
(一)开展城镇房屋(国有土地上的建筑)全面排查。各乡镇对行政区域内城镇建筑物安全情况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以及各类违法违章建筑进行排查,并对建筑物玻璃幕墙、外墙面层及其他可能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安全隐患认真排查,确保覆盖全部、不留死角。
(二)开展农村危险房屋(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安全排查。各乡镇人民政府重点排查本乡镇辖区内乡集镇、行政村、大村落中房龄长、质量差、主体承重结构损坏严重和超负荷使用的老旧农房。对联体共用农房及不按装修规定,擅自拆墙开洞,取梁削柱,破坏或损伤房屋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加大荷载的多层农房进行排查。同时,还要延伸排查范围,加大对山边、水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煤炭采空区等有安全隐患危险房屋进行排查。
四、检查整治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2016年12月1日至12月14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房屋进行全面排查,做好排查记录,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排查整治台账,并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市住建局,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各乡镇人民政府于12月15日前,将排查结果电子文档及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分别报送市小集镇办公室(农村危险房屋排查及整治建议明细表)和市房管局(城镇危险房屋排查及整治建议明细表)。
(二)重点检查阶段(2016年12月15日至12月30日)。
市住建局对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危险房屋,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重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整治处理意见,书面告知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整治阶段(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5月3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逐一建立台账,严格按照整治处理意见,结合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管控、治理措施,并督促房屋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切实落实整治责任、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并落实专人跟踪管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乡镇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积极措施,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暂时无法拆除的,要立即组织撤离居住人员,设置警戒线和警示牌,妥善落实防护措施。
五、加强既有房屋安全管理
(一)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对房屋建设、使用阶段管理的衔接,加快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档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老旧建筑建立地域责任制和日常巡查机制,组织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村民委员会等实行常态化、网格化和大排查相结合的监管模式,随时掌握房屋安全动态。遇暴风雨、雨雪、汛期等灾害性天气,要及时开展应急专项排查,并将排查结果及时书面告知房屋所有权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市教育局、市卫计局、市文广新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等部门,应当组织专业力量定期检查学校、医院、场馆、车站、商场等公共建筑的使用安全状况,检查结果书面告知使用安全责任人。对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及整治情况,建立台账留存。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别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房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市住建局负责建立健全城镇房屋和农村房屋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档案,切实提高危旧房安全管理水平。加强法律法规和房屋使用安全常识的宣传,减少在房屋使用中对房屋安全造成的不利影响,努力提高房屋产权人、管理人、使用人的安全意识、法制意识、房屋维修管理权利和隐患整治的责任意识,逐步形成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物业、社区、街道、房屋管理部门等协调联动的管理机制,由乡镇人民政府将管理情况、需要解决的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联系人:市小集镇办公室 席堃文,联系电话:5554423,
QQ:290414480
市房管局 薛松,联系电话:5525107,QQ:695911250
附件:1.峨眉山市危险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人员名单
2.各乡镇人民政府危险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负责人
及联络员名单
3.峨眉山市(城镇)危险房屋排查及整治建议明细表
4.峨眉山市(农村)危险房屋排查及整治建议明细表
附件1
峨眉山市危险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唐国臣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雷忠市住建局局长
成员:朱敏符溪镇镇长
王军华胜利镇镇长
张雁峰桂花桥镇镇长
宋继东罗目镇镇长
祝杰乐都镇镇长
欧睿高桥镇镇长
张华大为镇镇长
谭超川主乡乡长
万华云普兴乡乡长
王坤武沙溪乡乡长
万毅绥山镇党委副书记
李艋双福镇党委副书记
饶静九里镇党委副书记
王文刚峨山镇党委副书记
张群龙池镇党委副书记
刘佳新平乡党委副书记
万强龙门乡党委副书记
李万里黄湾党委副书记
熊亚非市住建局副局长
邹敏市房管局局长
万彬华市小集镇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住建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副局长熊亚非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房管局局长邹敏同志兼任。
附件2
各乡镇人民政府危险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负责人及联络员名单
注:请各责任单位于2016年12月5日前将此表填好后报市房管局。
附件3
峨眉山市(城镇)危险房屋排查及整治建议明细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峨眉山市(农村)危险房屋排查及整治建议明细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峨眉山市危险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日
峨眉山市危险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危险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川建房发〔2016〕817号)文件精神,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坚决杜绝危房垮塌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我市决定开展危险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明确工作目标
认真吸取浙江温州民房坍塌事故的教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集中开展危险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作为当前乃至今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按照“属地管理、分工负责、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在前几年排查的基础上,再次对全市城镇房屋和农村房屋安全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强化房屋产权人或管理人、使用人的主体责任,强化各乡镇人民政府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监管体系,严肃查处违法违章建筑,防范房屋发生垮塌等安全事故。
二、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分管副局长担任,负责指导各项工作的开展。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工作组,组长由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房屋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
三、排查范围
(一)开展城镇房屋(国有土地上的建筑)全面排查。各乡镇对行政区域内城镇建筑物安全情况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以及各类违法违章建筑进行排查,并对建筑物玻璃幕墙、外墙面层及其他可能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安全隐患认真排查,确保覆盖全部、不留死角。
(二)开展农村危险房屋(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安全排查。各乡镇人民政府重点排查本乡镇辖区内乡集镇、行政村、大村落中房龄长、质量差、主体承重结构损坏严重和超负荷使用的老旧农房。对联体共用农房及不按装修规定,擅自拆墙开洞,取梁削柱,破坏或损伤房屋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加大荷载的多层农房进行排查。同时,还要延伸排查范围,加大对山边、水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煤炭采空区等有安全隐患危险房屋进行排查。
四、检查整治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2016年12月1日至12月14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房屋进行全面排查,做好排查记录,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排查整治台账,并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市住建局,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各乡镇人民政府于12月15日前,将排查结果电子文档及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分别报送市小集镇办公室(农村危险房屋排查及整治建议明细表)和市房管局(城镇危险房屋排查及整治建议明细表)。
(二)重点检查阶段(2016年12月15日至12月30日)。
市住建局对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危险房屋,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重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整治处理意见,书面告知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整治阶段(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5月3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逐一建立台账,严格按照整治处理意见,结合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管控、治理措施,并督促房屋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切实落实整治责任、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并落实专人跟踪管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乡镇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积极措施,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暂时无法拆除的,要立即组织撤离居住人员,设置警戒线和警示牌,妥善落实防护措施。
五、加强既有房屋安全管理
(一)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对房屋建设、使用阶段管理的衔接,加快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档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老旧建筑建立地域责任制和日常巡查机制,组织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村民委员会等实行常态化、网格化和大排查相结合的监管模式,随时掌握房屋安全动态。遇暴风雨、雨雪、汛期等灾害性天气,要及时开展应急专项排查,并将排查结果及时书面告知房屋所有权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市教育局、市卫计局、市文广新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等部门,应当组织专业力量定期检查学校、医院、场馆、车站、商场等公共建筑的使用安全状况,检查结果书面告知使用安全责任人。对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及整治情况,建立台账留存。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别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房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市住建局负责建立健全城镇房屋和农村房屋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档案,切实提高危旧房安全管理水平。加强法律法规和房屋使用安全常识的宣传,减少在房屋使用中对房屋安全造成的不利影响,努力提高房屋产权人、管理人、使用人的安全意识、法制意识、房屋维修管理权利和隐患整治的责任意识,逐步形成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物业、社区、街道、房屋管理部门等协调联动的管理机制,由乡镇人民政府将管理情况、需要解决的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联系人:市小集镇办公室 席堃文,联系电话:5554423,
QQ:290414480
市房管局 薛松,联系电话:5525107,QQ:695911250
附件:1.峨眉山市危险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人员名单
2.各乡镇人民政府危险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负责人
及联络员名单
3.峨眉山市(城镇)危险房屋排查及整治建议明细表
4.峨眉山市(农村)危险房屋排查及整治建议明细表
附件1
峨眉山市危险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唐国臣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雷忠市住建局局长
成员:朱敏符溪镇镇长
王军华胜利镇镇长
张雁峰桂花桥镇镇长
宋继东罗目镇镇长
祝杰乐都镇镇长
欧睿高桥镇镇长
张华大为镇镇长
谭超川主乡乡长
万华云普兴乡乡长
王坤武沙溪乡乡长
万毅绥山镇党委副书记
李艋双福镇党委副书记
饶静九里镇党委副书记
王文刚峨山镇党委副书记
张群龙池镇党委副书记
刘佳新平乡党委副书记
万强龙门乡党委副书记
李万里黄湾党委副书记
熊亚非市住建局副局长
邹敏市房管局局长
万彬华市小集镇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住建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副局长熊亚非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房管局局长邹敏同志兼任。
附件2
各乡镇人民政府危险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负责人及联络员名单
| 人 员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职 务 | 办公室电话 | 手机 | 传真 | QQ号 |
| 负责人 | |||||||
| 联络员 |
注:请各责任单位于2016年12月5日前将此表填好后报市房管局。
附件3
峨眉山市(城镇)危险房屋排查及整治建议明细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序号 | 房屋地址 | 产权性质 | 房屋所属镇乡 | 建成 年代 | 结构类型 | 面积 | 层数 | 户数 | 居住人数 | 栋数 | 存在问题 | 镇乡初步 处理意见 |
| 合 计 |
附件4
峨眉山市(农村)危险房屋排查及整治建议明细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序号 | 产权人名字 | 产权性质 | 房屋所属镇乡村组 | 建成年代 | 结构类型 | 面积 | 层数 | 户数 | 居住人数 | 栋数 | 存在问题 | 镇乡初步 处理意见 |
|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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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公网安备 511181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