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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峨眉山市健康扶贫全覆盖工作方案》、《峨眉山市教育与就业扶贫专项方案的补充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峨眉山市健康扶贫全覆盖工作方案》、《峨眉山市教育与就业扶贫专项方案的补充方案》已经市政府2016年8月25日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1日

  峨眉山市健康扶贫全覆盖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努力防止因病致贫返贫,确保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实现小康社会目标,按照上级要求及市委、市政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没有健康,哪来小康”为主题,以医疗救助扶持为中心,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为对象,通过开展预防保健、医疗救助和社会保障,加强统筹协调,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机制,推动基层及农村贫困地区医疗卫生事业快速发展,缩小医疗卫生公共服务差距,提高贫困人口健康保障能力,逐步消除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到2020年全市贫困地区健康指标达到或超过全市平均水平。

  二、主要目标

  (一)对贫困人口强化预防保健工作,保障贫困人口少得病、早诊治,2016年实现贫困人口预防保健覆盖面100%。

  (二)对在全市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贫困人口,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卫生扶贫救助基金等措施,2016年9月12日后确保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医疗费用全额报销、慢性病门诊维持诊疗个人支付占比控制在10%以内,努力实现贫困患者重大疾病院外住院个人医疗费用“零支付”。

  (三)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做好“乡村医士班”人员培养,加快推进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到2020年实现空白村村卫生室全覆盖。

  三、实施内容

  (一)全面实施贫困人口预防保健

  1.工作目标:围绕提升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服务主要指标接近全市平均水平的主要目标,紧紧抓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机遇,有效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全面强化预防保健和医疗精准扶贫,满足贫困人群就医需求,保障贫困人口少得病、早诊治,有效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提升贫困人群的健康水平和幸福指数。

  2.工作措施:

  (1)优化职能,构建预防保健体系。抓好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站一馆三区”建设(即健康管理工作站、中医馆、儿童预防保健服务区、妇女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区、医疗服务区),建立人才培养和继续教育机制,督促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落实核心管理制度。

  我市预防保健体系基本建立,但中医馆和中医区域建设相对滞后,建设规划2016年完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绥山卫生院)、双福镇中心卫生院、符溪镇中心卫生院、九里中心卫生院、龙池中心卫生院、高桥镇卫生院、桂花桥镇卫生院中医馆建设;2017年完成胜利镇卫生院、新平乡卫生院、罗目镇卫生院、普兴乡卫生院、峨山镇卫生院中医馆或者中医区域建设;2018年完成大为镇卫生院、龙门乡卫生院、乐都镇卫生院、川主乡卫生院、沙溪乡卫生院、黄湾乡卫生院中医馆或者中医区域建设。

  (2)开展健康体检,做好预防保健工作。以辖区户籍常住贫困人口为体检对象,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及项目要求,每年开展贫困人口健康体检一次,体检工作由各镇乡卫生院为实施主体,暂时不具备体检能力的卫生院可以委托所在地的中心卫生院代为实施,或者就不能完成的部分体检项目向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或者第三方机构购买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贫困家庭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和转诊转院等服务,2016年贫困家庭签约率实现100%全覆盖。

  (3)分类管理,提高健康服务水平。对健康体检结果进行分析评估,将贫困人群分为一般人群、低风险人群、高风险人群和慢病人群,针对不同人群由所在地卫生院采取不同的策略和方法进行健康指导和干预。(责任单位:市卫计局、市财政局、市扶贫移民和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排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开通贫困人口就医绿色通道

  1.工作目标:切实解决全市贫困人口看病就医问题,在全面建立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开展医药爱心扶贫活动,建立贫困人口就医绿色通道,着力打造健康峨眉。

  2.工作措施:

  (1)对贫困人口开展“十免四补助”。就诊免收一般诊疗费、免收院内会诊费、免费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项目、免费艾滋病抗病毒药物和抗结核一线药物治疗、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免费提供妇幼健康服务、免费巡回医疗服务、免费药物治疗包虫病患者、免费提供基本医保个人缴费、免费实施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服务;对手术治疗包虫病患者按2.5万元/人给予补助(本地暂无);对0-6岁贫困残疾儿童进行手术、康复训练和辅具适配按3万元/人给予补助;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晚期血吸虫病人按5000元/人/年给予补助(本地暂无);对重症大骨节病贫困患者按700元/人/年给予对症治疗补助(本地暂无)。

  (2)实施先诊疗后结算制度。贫困人口中因患重特大疾病需住院治疗的,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扶贫移民部门发放的本户“贫困手册”,在户籍所在地定点医疗机构入院时先诊疗后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设立“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卫生扶贫救助基金及医疗救助“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及时结算,诊疗结束后由定点医疗机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医保、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卫生扶贫救助基金等各类经费保障机构直接结算。

  (3)推行分级诊疗。坚持就近就医原则和分级诊疗制度,贫困患者确需住院治疗,应优先到所在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重特大疾病和急诊除外),需转上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由卫生院按照分级诊疗原则提供转院服务,转入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如果因病情需要转上级医院治疗,须由转出医疗机构书面报请当地县级扶贫移民部门和卫计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上转。

  (4)严格控制医疗费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医保报销目录使用药品、耗材,开具检查检验单,对使用医保报销目录外的药品、耗材,检查检验项目全部纳入处方点评范围,对违规使用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通报、约谈和查处。(责任单位:市卫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开展贫困人口医疗保险脱贫

  1.工作目标: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金额政府补贴,实现贫困人口参保全覆盖,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作用,切实减轻贫困人口治疗疾病经济负担,助推贫困人口恢复劳动力。

  2.工作措施:

  (1)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覆盖范围,2017年参保率达到100%。

  (2)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范围,报销比例达到100%。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住院发生的单病种限价医疗费用按项目付费结算管理。

  (3)贫困人口原则上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近治疗,确需转往上级医院治疗的,必须按分级诊疗的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原则上使用医保目录内可报销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实施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扶持

  1.工作目标:对因病致贫人群,采用医疗救助扶持一批措施,帮助其缓解资金压力,摆脱贫困。

  2.工作措施:

  (1)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贫困人口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和大病保险赔付的医疗费用外,对个人实际负担的医疗费用按标准进行补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

  (2)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人口,因患重特大疾病住院治疗而产生的政策范围内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大病医疗保险赔付和“一站式”服务救助之后的医疗费用,可由市民政给予每人每年累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3万元的救助资金(含一站式服务救助资金)。

  (3)严格救助程序。贫困人口的农村低保对象,出院时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实行“一站式”同步结算;不能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结算的,由救助对象本人或近亲属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后,报市扶贫移民部门核实再报市民政部门按医疗救助审核审批程序纳入救助范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扶贫移民和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市卫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对贫困人口中的特殊患病人群进行特殊医疗救助

  1.工作目标:对本市内贫困人口中患有脑血管意外瘫痪、恶性肿瘤、肝硬化、重症肌无力、癫痫、震颤麻痹症、精神类疾病、血管性痴呆、老年性痴呆、席汉氏综合征、肾病综合症、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心脏支架植入术后、心脏起搏器植入术后、冠心病、肺心病、先心病、扩心病、克山病、高心病、心功能2级以上、肺纤维化、尘肺/矽肺、白血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慢性肾功能不全、血友病、甲状腺功能亢进或低下、截瘫,长期生病致劳动能力丧失并卧病在床、临终关怀病人、以及其他确实需要在家庭治疗护理的病人及确因病情需要经市卫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医疗机构批准的人群,可申请设置家庭病床,具体工作按照《峨眉山市在“精准扶贫”中实施“家庭病床”工作方案》(附件2)实施。

  2.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精准识别贫困人口中的特殊患病人群,责任单位对进入特殊医疗帮扶的人群必做到人人见面、情况准确、治疗措施规范、安全。

  (2)严格救助程序,做到审批及时、救助及时。(责任单位:市卫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筹建卫生扶贫救助基金和医药爱心扶贫基金

  1.工作目标:设立300万元左右的卫生扶贫救助基金,主要对现行扶持政策覆盖范围之外出现的一些特殊困难予以救助。多渠道、多方式筹集医药爱心扶贫基金,对患重大疾病县域内确实无法解决并依规转诊至省、市级医疗机构治疗的贫困患者住院医疗费用,通过各类渠道报销后的个人支付部分,由医药爱心扶贫基金减免40%。

  2.工作措施:

  (1)设立300万元左右的卫生扶贫救助基金,主要对现行扶持政策覆盖范围之外出现的一些特殊困难予以救助。

  (2)加强组织领导,完成筹资任务。乐山市下达我市2016年筹资任务为60万元,由市财政统一安排筹资渠道。(责任单位:市卫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开展卫生人才助力扶贫

  1.工作目标:推行乡村卫生计生人员一体化管理工作,激发广大基层卫生计生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努力提升乡村医生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乐山市“乡村医士班”,用4—5年时间,培养一批本土“乡村医生”,解决全市乡村医生“空白村”问题。确保在2020年实现全市空白村村卫生室全覆盖,切实保障广大农村基层群众就近享有医疗卫生服务。

  2.工作措施:

  (1)开展乡村卫生人员一体化管理。乡镇卫生院加强对乡村医生的业务管理,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与村医签订业务承包协议,实施年度目标管理,年底由乡镇卫生院负责对一体化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服务的数量、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等。做到基本公共服务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补助资金落实到位,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

  (2)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乐山市“乡村医士班”,实行定向培养制,三年计划培养58名,其中2016年培养17名,2017年培养30人,2018年培养11人,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市卫计局按照乐山市设定条件选送学员参加“乡村医士班“学习,学制为三年制中职。“乡村医士班”不收取学生任何费用,办班费用由市、县两级财政负担。所选送学员须与所在地人民政府签订培养服务协议,学员毕业后回户籍所在村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服务期限不少于8年。(责任单位:市卫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全面消除贫困村卫生室“空白”村

  1.工作目标:我市现有15个贫困村无卫生室,根据各村具体覆盖面积、辖区人口、地理环境及周边医疗资源配置情况,采用单建、共建、相邻村乡村医生扩大服务范围、卫生院定期提供巡诊等方式解决贫困村群众就医问题。计划单独修建7个村卫生室,改建2个。其中2016年修建4个,改建2个;2017年修建3个,确保在2020年实现全市空白村村卫生室全覆盖。

  2.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卫计局负责村卫生室建设实施方案制定、织协调建设和督导检查,并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考核验收,及时做好项目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

  (2)各乡镇人民政府做为建设主体,具体负责建设的相关工作。

  (3)明确投资规模。每个村卫生室计划投资15-20万元(根据所在地理位置),资金由市财政安排。

  (4)严格建设标准。村卫生室建设要按卫生部《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意见》和省卫生厅《四川省中央预算内资金及省财政专项资金村卫生室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进行管理。(责任单位:市卫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附件:1.峨眉山市贫困村无卫生室情况调查统计表

  2.峨眉山市在“精准扶贫”中实施“家庭病床”工作方案


  附件1

  峨眉山市贫困村无卫生室情况调查统计表
乡镇 行政村 户籍人口

  (人)
常住人口

  (人)
生产组

  (个)
幅员面积

  (平方公里)
完成方式 人员配置方式 脱贫

  时间
完成

  时间
所需

  经费

  (万元)
双福镇 小河 1204 1000 9 9.6 单建 相邻三江村医扩大服务范围 2015年 2016年 20
尖峰 346 387 5 2 共用相邻纸厂村卫生室 相邻纸厂村医扩大服务范围 2016年 2016年  
林园 297   3 1.1 在集中地露华村新建村卫生室 相邻露华村医扩大服务范围 2016年 2016年 20
普兴乡 双邑 559 450 6 1.8 共用相邻胡场村卫生室 相邻胡场村医扩大服务范围 2016年 2016年  
张岩 530 400 5 1.3 共用相邻光明村卫生室 相邻光明村医扩大服务范围 2016年 2016年  
合江 886 700 6 3.5 共用相邻鸣凤村卫生室 相邻鸣凤村医扩大服务范围 2017年 2017年  
安全 886 716 6 3.5 单建 相邻光明村医扩大服务范围 2017年 2017年 20
石炉 696   8 2.5 单建 卫生院定期巡诊提供服务 2017年 2017年 20
青春         改造 有村卫生室 2016年 2016年 10
龙池镇 太坪 998   7 30 单建 相邻莲花村医扩大服务范围 2015年 2015年 20
高万 580 400 11 20 共用相邻凤凰村卫生室 相邻凤凰村医扩大服务范围 2017年 2017年  
大为镇 桃花 628 628 7 6 旧房改造 由卫生院定期巡诊提供服务 2017年 2016年 10
龙门乡 王山 437 240 5 2.7 卫生院所在地,可不建   2015年    
沙溪乡 大岗 433 200 12 7 在集中地兴宏村新建村卫生室 由卫生院定期巡诊提供服务 2016年 2016年 20
回龙 854 500 14 12 单建 由卫生院定期巡诊提供服务 2017年 2017年 20
七里 340 260 7 10 在集中地兴宏村新建村卫生室 由卫生院定期巡诊提供服务 2017年 2017年  
合 计                   160


  备注:1、全市30个贫困村,有村卫生室的15个行政村,无村卫生室的15个行政村。

  2、普兴乡青春村为贫困村,有村卫生室,但年久失修需要进行维修改建,经费预算10万元。

  3、2016年需新建2个,改造2个,完成2015年应建未建村卫生室2个,经费预算100万元;2017年新建3个,经费预算60万元。


  附件2

  峨眉山市在“精准扶贫”中实施“家庭病床”

  工 作 方 案

  家庭病床是顺应社会发展而出现的一种新的医疗护理形式。它以家庭作为护理场所,选择适宜在家庭环境下进行医疗或康复的病种,让病人在熟悉的环境中接受医疗和护理,既有利于促进病员的康复,又可减轻家庭经济和人力负担。当前,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突出,实施家庭病床意义重大。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消除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实施范围

  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居住在本市、被确定为“精准扶贫”的贫困对象,其所患疾病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适合在家庭条件下进行检查、治疗和护理且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可申请设置家庭病床:

  脑血管意外瘫痪、恶性肿瘤、肝硬化、重症肌无力、癫痫、震颤麻痹症、精神类疾病、血管性痴呆、老年性痴呆、席汉氏综合征、肾病综合症、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心脏支架植入术后、心脏起搏器植入术后、冠心病、肺心病、先心病、扩心病、克山病、高心病、心功能2级以上、肺纤维化、尘肺/矽肺、白血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慢性肾功能不全、血友病、甲状腺功能亢进或低下、截瘫,长期生病致劳动能力丧失并卧病在床、临终关怀病人、以及其他确实需要在家庭治疗护理的病人。

  家庭病床每一个疗程不得超过两个月,逾期需继续治疗者,由设床医院提出,报市卫计局备案同时和市社保局签订服务协议。家庭病床原则上设床不超过一年,逾期需继续设床的,需重新办理申报手续。设家庭病床期间不得在定点医疗机构同时办理住院,如因特殊情况需住院治疗,由定点医疗机构按住院有关规定办理。

  二、申报程序

  (一)凡符合设立“家庭病床”条件的参保人员,凭二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提出申请,报乡镇政府、乡镇卫生院审查,填写《基本医疗“家庭病床”申请表》。

  (二)由市卫计局牵头,会同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查确定享受“家庭病床”对象。

  (三)由卫计部门确定的具备家庭病床设置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与“家庭病床”患者签定服务协议,报市社保局备案,同时和社保局签订服务协议。

  (四)已脱贫、已病愈、已外迁、已死亡的,应撤销“家庭病床”。撤销家庭病床时,由设床定点医疗机构经治医生提出撤床理由,经医院负责人同意,在家庭病床病案中明确记载后,予以撤床,并报市社保局备案。已脱贫的,由乡镇政府书面告知提供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市社保局。

  三、医疗管理

  (一)对批准的“家庭病床”参保人员,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针对所患疾病制定治疗方案,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医疗规范组织实施,建立家庭病床病历。家庭病床病历书写要按照卫生部住院病历书写要求,主要内容:入床志(主诉、现病史、重要既往史、阳性体征和鉴别诊断时必要的阴性体征、诊断、治疗计划)、病程记录、阶段小结、出床小结。

  (二)定点医疗机构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的岗位责任制,落实家庭病床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家庭病床疾病诊治、护理常规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定期组织责任医护人员上门巡诊,开展治疗,如实填写巡诊记录,建立畅通联络方式。所服务项目应为适宜在家中开展的诊疗服务,其提供应以安全有效为准则。检查项目一般为血常规、尿常规、粪常规三大常规检查、心电图、血糖监测、生化检验等。治疗项目一般为肌肉注射、静脉注射、静脉输液、皮下注射、换药、褥疮护理、导尿、吸氧、康复指导、护理指导、针灸、推拿等中医康复理疗项目。

  (三)定点医疗机构要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收费,并结合实际减免相关费用。治疗期间,要严格执行物价收费标准,患者处方实行单独管理,凡需个人自付、个人自理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必须事先征得病人或家属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在家庭病床病案上做好记录。

  (四)在建床治疗期间,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限制,无法提供相关检查和药品的,经院内审批同意后,由建床医疗机构转至相应的定点医疗机构检查及购药,其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记入“家庭病床”费用中。

  (五)定点医疗机构在建床治疗期间,要及时开具治疗、检查等收费发票,认真归集检查报告单、处方等资料,以备日常检查和报账之需。

  (六)需收治入院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按规定处理,同时中断“家庭病床”治疗和记费。

  四、费用结算

  (一)“家庭病床”从批准之日执行,符合政策范围的医疗费用每人每月在2500元以内据实全额报销,超出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每3个月结算一次。属于参保人员个人承担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直接与其结算;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市社保局与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结算。

  (二)参保人员在设立家庭病床期间如因病情需要住院治疗的,家庭病床待遇自动终止,住院费用按有关规定结算,出院后需继续设立家庭病床的,应重新备案,时间与住院前设立家庭病床时间合并计算。

  (三)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特殊疾病门诊、家庭病床等符合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不超过缴费档次的封顶线,封顶线以上部分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四)医疗保险家庭病床发生的以下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不在医疗保险家庭病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超出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符合医疗保险病床建床标准的医疗费用;无医疗保险家庭病床建床病历发生的医疗费用;无病程记录或无医嘱而违规收取费用的;挂床或冒名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其他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向患者收取的不合理费用。

  五、职责分工

  (一)市卫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家庭病床申请的审定、报销政策的审定及督查。

  (二)市卫计局负责制定家庭病床医疗规范和管理办法,审查确定设床的定点医疗机构,督促指导设床医院开展家庭病床诊治和护理等工作。

  (三)市扶贫移民和新农村建设办公室、乡镇政府负责“精准扶贫”贫困对象的确定,协助做好“家庭病床”审查。

  (四)市社保局负责家庭病床报销费用结算和日常监督检查。

  (五)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和落实家庭病床管理制度,具体负责家庭病床设床、撤床管理和日常巡诊管理,提供安全有效治疗、护理。

  峨眉山市基本医疗“家庭病床”申请审批表

  
姓 名   性别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医院名称   申请病种  
医院诊断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乡镇卫生院

  意 见
  年 月 日
乡镇政府

  意 见
  年 月 日
市卫计局

  意 见
  年 月 日
市人社局

  意 见
  年 月 日
备 注  


  峨眉山市教育与就业扶贫专项方案的补充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教育扶贫及惠民力度,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拟定新增教育扶贫及惠民项目,具体方案如下:

  一、义务教育至高中阶段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资助

  (一)资助对象

  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在峨眉山市政府所属公办学校就读中小学及职业技术学校的峨眉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在省上已脱贫,按市扶贫移民局“脱贫不脱政策”的要求办理。

  (二)资助内容及标准

  1.在校义教段学生:据实免除学校食堂餐费、目录内教辅资料费。其中,免除学校食堂餐费是学生享受我市及国家生活费资助政策后,据实补差额。

  2.在校高中学生(含中职学生):据实免除学费、住宿费、课本费、教辅资料费,定额补助生活费。其中,免除学费、住宿费、课本费按我市普及高中教育政策执行,定额补助生活费是在学生享受我市及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后补差额。走读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寄宿生每生每年3500元。

  (三)办理办法

  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自愿在就读学校领取《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资助申请表》,申请人如实填报申请表,分别到户口所在社区(村)、乡(镇)核实申请学生是否为峨眉山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在办理时限内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交到就读学校,学校汇总后交市教育局审核,按程序报批。申请时申请人须提供如下材料:1.申请表;2.户口薄。以上材料均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由学校查验后当场退还本人。

  (四)办理时限

  在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9月1日至9月30日到就读学校领取申请表,按流程办理。资助资金按期在每年的6月、11月打卡发放。

  二、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生资助

  (一)资助对象

  2016年秋季及以后被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当年公布的名单为准)录取并就读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专科和本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同峨教发〔2016〕46号文件要求)

  (二)资助内容及标准

  定额补助学费、生活费。其中,学费、生活费是学生享受我市及国家相关学费、生活费等资助政策后补差额。学费补助标准为录取为全日制本科的建档立卡贫困大学生每生每年10000元(学费在10000元以下的据实补助),录取为全日制专科(高职)的建档立卡贫困大学生每生每年7000元(学费在7000元以下的据实补助);生活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月500元,每年按10个月计算。

  (三)办理办法

  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生或其家长自愿在峨眉山市教育信息网(http://www.scemsjy.com/)下载或到峨眉山市教育局计财股(地址:峨眉山市白龙北路102号,联系电话:0833-5529242,联系人:李春林)领取《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资助申请表》,申请人如实填报申请表,分别到户口所在社区(村)、乡(镇)核实申请学生是否为峨眉山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在办理时限内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交到就读学校,学校汇总后交市教育局计财股审核,按程序报批。申请时申请人须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表;2.户口薄;3.学生本人身份证原件(若代办则需提供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4.就读高校在校生证明(或学生证、新生用大学录取通知书);5.缴纳学费原始发票(或学费缴费证明);6.银行卡卡号(须为学生本人为户名的银行卡)。以上材料均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由学校查验后当场退还本人。

  (四)办理时限

  2016年秋季新入学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生在2016年9月-11月内办理,12月上旬打卡发放资助资金。以后每年在8-10月办理, 11月打卡发放资助资金。

  三、残疾学生生活费补助

  (一)实施对象

  峨眉山市户籍,持有二代残疾证的在校学生(含到峨眉山市境外读书的学生)。

  (二)实施标准及内容

  2016年秋季开始,对就读峨眉山市学校的在校残疾学生据实免除生活费,对就读峨眉山市境外学校的在校残疾学生给予每月200元的生活补助,每年计发10个月。建档立卡贫困户残疾幼儿及学生不重复享受资助。

  (三)实施办法

  在校残疾学生或其监护人自愿在就读学校或市教育局领取《残疾学生资助申请表》,学生或其监护人认真填写申请表并携申请表及市残联发放的残疾证明及相关材料到就读学校初审,学校汇总后交教育局审核,按程序报批。申请时申请人须提供如下材料:1.申请表;2.户口薄;3.残疾证明。以上材料均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由学校查验后当场退还本人。

  (四)办理时限

  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9月1日至9月30日办理。资助资金每年的6月、11月打卡发放。

  四、工作要求

  各学校(幼儿园)必须高度重视教育惠民工作,加强相关政策宣传,严格审查条件、审批程序,严格执行资助标准及公示制度,认真做好档案备案工作,统一打卡发放资助资金,必须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涉嫌违纪违法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峨眉山市义教段至高中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资助

  申请表

  2.峨眉山市建档立卡贫困大学生资助申请表

  3.峨眉山市残疾学生生活费资助申请表

  附件1

  峨眉山市义教段至高中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资助申请表
学生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政治面貌   民族  
身份证号码  
就读学校名称  
□县列贫困户 □建档立卡贫困户
□走读生 □寄宿生
本期已享受生活费资助情况  
  已交生活费     申请生活费补助   合计:
已交教辅资料费   申请教辅资料费补助  
资助金发放银行卡 账户名   峨眉信用

  社开户行
 
账号  
家庭通讯信息 详细通讯地址   峨眉山市 镇(乡) 社区(村) 街道(组)
联系人与学生关系 1   联系电话 手机: 座机:
2   手机: 座机:
申请

  理由
 
学校

  审查

  意见
为我校年级班学生,该生本期所交费用属实,申请的资助金额属实,同意上报。

  审核人: 年 月 日

  (公章)
社区(村)

  审查

  意见
经查:学生为峨眉山市建档立卡户成员,同意上报。

  审核人: 年 月 日

  (公章)
乡(镇)

  审查

  意见
经查:学生为峨眉山市建档立卡户成员,同意上报。

  审核人: 年 月 日

  (公章)
教育局、

  扶贫移民局

  审查

  意见
经审查,该生符合我市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资助相关文件规定,同意该生享受

  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资助,金额 元。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章) (公章)


  附件2

  峨眉山市建档立卡贫困大学生资助申请表
学生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政治面貌   民族  
身份证号码  
就读学校名称及专业  
□县列贫困户 □建档立卡贫困户
□本科 □专科
申请资助情况

  (元/年)
已享受学费补助   此次申请学费补助   合计

  金额
 
已享受生活费补助   此次申请生活费补助  
资助金发放银行卡 账户名   峨眉信用

  社开户行
 
账号  
家庭通讯信息 详细通讯地址   峨眉山市 镇(乡) 社区(村) 街道(组)
联系人

  与学生

  关系
1   联系电话 手机: 座机:
2   手机: 座机:
申 请

  理

  由
 
社区(村)审查意见   经查:学生___ ___为峨眉山市建档立卡户成员,同意上报。

  审核人: 年 月 日

  (公章)

  
镇(乡)审查意见   经查:学生___ ___为峨眉山市建档立卡户成员,同意上报。

  审核人: 年 月 日

  (公章)

  
教育 局、扶

  贫移民局审查意见
  经审查,该生符合我市建档立卡贫困大学生资助相关文件规定,同意该生享受

  建档立卡贫困大学生资助,金额 元。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章) (公章)


  附件3

  峨眉山市残疾学生生活费资助申请表
学生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政治面貌   民族  
身份证号码  
就读学校名称  
二代残疾证证号  
□峨眉山市境内就读 □峨眉山市境外就读
资助金发放银行卡 账户名   峨眉信用社开户行  
账号  
家庭通讯信息 详细通讯地址   峨眉山市 镇(乡) 社区(村) 街道(组)
联系人与学生关系 1   联系电话 手机: 座机:
2   手机: 座机:
申请资金情况 峨眉境内读书 本期已交生活费   本期已享受

  生活费补助
  此次申请补助  


  请

  理

  由
 
学校

  审查

  意见
  经查:_ 为我校______年级______班学生,同意上报。

  审核人: 年 月 日

  (公章)
乡(镇)

  审查

  意见
  经查:_ 为残疾学生不是我市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未享受

  建档立卡资助,同意上报。

  审核人: 年 月 日

  (公章)
教育局

  审查

  意见
  经审查,该生符合我市残疾学生生活费补助相关政策,同意该生享受生活

  费补助______元(期)。

  审核人: 年 月 日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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