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峨眉山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峨眉山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各乡(镇)、各部门高度重视,抓紧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督促推动落实,确保按照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有关工作,不断将我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推向深入、取得实效。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5日
峨眉山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
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5〕557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切实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分级共建、多方公示,以点带面、以用促建”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重点及实施内容
(一)编制“双公示”目录。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权力的部门和单位依法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推进落实,全面梳理并编制本部门和本单位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在编制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目录时,应注意与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和市编办梳理的内容相衔接,优化业务流程,制定公示规范,畅通公开渠道。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地方的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等,也应推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公示制度。
(二)确定“双公示”内容标准。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的部门和单位依法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相关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依规不予公开的外,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规范、完整、清晰地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被受理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事项,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再进行公示。经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仍维持原行政行为,或变更原行政行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需在规定时限内按照相关要求重新进行公示。
公示的具体行政许可事项,应包括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文号、设定依据、项目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审批部门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部门(单位)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公示的具体行政处罚事项,应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执法依据、案件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事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单位)、处罚结果和救济渠道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单位)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具体格式内容参照《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数据标准》执行。
(三)统一规范公示窗口和公示方式。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的部门和单位原则上要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和本单位门户网站及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并由市政府门户网站同步将公示内容推送至省政府门户网站。充分利用市政府门户网站、“四川信用”网站、“信用中国”网站以及其他综合性政务网站等,多渠道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并依托全省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四)建立“双公示”工作机制。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权力的部门和单位要抓紧开展建章立制工作,研究制定“双公示”工作方案,做好信用信息的归集、管理、共享。建立权责清晰的分级负责机制,作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部门和单位可直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要建立灵活高效的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变动情况等,及时调整公示信息,并向社会公布。
(五)完善“双公示”技术支撑。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权力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设计和落实“双公示”工作的现实需要,加快推进本部门(单位)网站、平台等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与市级平台和网站实现互联互通,确保各类信用信息数据准确、高效、便捷地实现交换共享与公开公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双公示”相关要求优化完善公示平台,依托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进行数据录入与收集,实现同步公示,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标准化水平。
二、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主体。市发改局为全市“双公示”工作牵头单位,负责全市“双公示”工作的组织协调。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的部门和单位应安排具体负责人牵头推进本部门、本单位的“双公示”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落实“双公示”工作。
(二)加强统筹协调。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协同推进“双公示”工作。一是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与市发改局的工作衔接,制定实施办法,明确时间进度,保证“双公示”工作按时顺利实施。二是市发改局要统筹协调各部门、单位尽快完善信息报送机制,及时推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
(三)强化评估考核。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的部门和单位要将“双公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专门力量、给予资金保障,确保工作扎实推进落实。市发改局将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将公示信息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列为绩效考核指标和考核依据,采取多方式开展考核工作,并会同相关单位对“双公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2016年7月30日前,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的部门和单位将本部门、单位“双公示”工作具体负责人和联系人员名单报送至市发改局。
(二)第二阶段:2016年8月30日前,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的部门和单位完成本部门、单位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编制工作,并在其门户网站、峨眉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有关媒体上公示。全面施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全面、持续地向社会公示本部门、单位形成的有效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
附件: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数据标准(暂行)
附件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
数据标准(暂行)
1.行政许可信息数据标准
2.行政处罚信息数据标准
《峨眉山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各乡(镇)、各部门高度重视,抓紧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督促推动落实,确保按照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有关工作,不断将我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推向深入、取得实效。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5日
峨眉山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
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5〕557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切实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分级共建、多方公示,以点带面、以用促建”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重点及实施内容
(一)编制“双公示”目录。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权力的部门和单位依法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推进落实,全面梳理并编制本部门和本单位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在编制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目录时,应注意与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和市编办梳理的内容相衔接,优化业务流程,制定公示规范,畅通公开渠道。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地方的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等,也应推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公示制度。
(二)确定“双公示”内容标准。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的部门和单位依法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相关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依规不予公开的外,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规范、完整、清晰地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被受理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事项,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再进行公示。经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仍维持原行政行为,或变更原行政行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需在规定时限内按照相关要求重新进行公示。
公示的具体行政许可事项,应包括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文号、设定依据、项目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审批部门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部门(单位)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公示的具体行政处罚事项,应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执法依据、案件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事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单位)、处罚结果和救济渠道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单位)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具体格式内容参照《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数据标准》执行。
(三)统一规范公示窗口和公示方式。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的部门和单位原则上要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和本单位门户网站及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并由市政府门户网站同步将公示内容推送至省政府门户网站。充分利用市政府门户网站、“四川信用”网站、“信用中国”网站以及其他综合性政务网站等,多渠道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并依托全省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四)建立“双公示”工作机制。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权力的部门和单位要抓紧开展建章立制工作,研究制定“双公示”工作方案,做好信用信息的归集、管理、共享。建立权责清晰的分级负责机制,作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部门和单位可直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要建立灵活高效的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变动情况等,及时调整公示信息,并向社会公布。
(五)完善“双公示”技术支撑。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权力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设计和落实“双公示”工作的现实需要,加快推进本部门(单位)网站、平台等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与市级平台和网站实现互联互通,确保各类信用信息数据准确、高效、便捷地实现交换共享与公开公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双公示”相关要求优化完善公示平台,依托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进行数据录入与收集,实现同步公示,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标准化水平。
二、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主体。市发改局为全市“双公示”工作牵头单位,负责全市“双公示”工作的组织协调。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的部门和单位应安排具体负责人牵头推进本部门、本单位的“双公示”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落实“双公示”工作。
(二)加强统筹协调。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协同推进“双公示”工作。一是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与市发改局的工作衔接,制定实施办法,明确时间进度,保证“双公示”工作按时顺利实施。二是市发改局要统筹协调各部门、单位尽快完善信息报送机制,及时推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
(三)强化评估考核。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的部门和单位要将“双公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专门力量、给予资金保障,确保工作扎实推进落实。市发改局将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将公示信息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列为绩效考核指标和考核依据,采取多方式开展考核工作,并会同相关单位对“双公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2016年7月30日前,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的部门和单位将本部门、单位“双公示”工作具体负责人和联系人员名单报送至市发改局。
(二)第二阶段:2016年8月30日前,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的部门和单位完成本部门、单位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编制工作,并在其门户网站、峨眉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有关媒体上公示。全面施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全面、持续地向社会公示本部门、单位形成的有效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
附件: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数据标准(暂行)
附件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
数据标准(暂行)
1.行政许可信息数据标准
| 字段名 | 中文名称 | 类型 | 备注 | |
| 1 | XK_WSH |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文本(128个字符) | (必填) 如前置许可无决定文书号,此处填文字“空” |
| 2 | XK_XMMC | 项目名称 | 文本(256个字符) | (必填) |
| 3 | XK_SPLB | 审批类别 | 文本(16个字符) | (必填) 普通 特许 认可 核准 登记 其他(需注明) |
| 4 | XK_NR | 许可内容 | 文本(2048个字符) | (必填) 行政许可的详细内容 |
| 5 | XK_XDR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文本(256个字符) | (必填) |
| 6 | XK_XDR_SHXYM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文本(64个字符) | 自然人此项空白 如7、8、9均无则必填 |
| 7 | XK_XDR_ZDM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 文本(64个字符) | 非自然人时为选填项(7、8、9三项中必填一项) 自然人此项空白 |
| 8 | XK_XDR_GSDJ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 文本(64个字符) | 非自然人时为选填项(7、8、9三项中必填一项) 自然人此项空白 |
| 9 | XK_XDR_SWDJ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文本(64个字符) | 非自然人时为选填项(7、8、9三项中必填一项) 自然人此项空白 |
| 10 | XK_XDR_SFZ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 (居民身份证号) | 文本(64个字符) | 非自然人时为法人身份证; 自然人时行政对象人身份证; 如外籍人员,须填写护照号,并在备注中注明 |
| 11 | XK_FR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文本(256个字符) | 自然人许可此项为空白 |
| 12 | XK_JDRQ | 许可决定日期 | 日期 | (必填) 如文本格式为:YYYY/MM/DD |
| 13 | XK_JZQ | 许可截止期 | 日期 | 文本格式为:YYYY/MM/DD 2099/12/31含义为长期 |
| 14 | XK_XZJG | 许可机关 | 文本(64个字符) | (必填) 市级机关名称(全名) |
| 15 | XK_ZT | 当前状态 | 字符(1个字符) | (必填) 0=正常(或空白); 1=撤销; 2=异议; 3=其他(备注说明); |
| 16 | DFBM | 地方编码 | 文本(6个字符) | (必填) 根据国家行政编码 |
| 17 | SJC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时间 | (必填) 数据归集的时间(戳),为数据上报部门归集到数据源单位的时间点。 如文本格式为: YYYY/MM/DD |
| 18 | BZ | 备注 | 文本(512个字符) |
2.行政处罚信息数据标准
| 字段名 | 中文名称 | 类型 | 备注 | |
| 1 | CF_WSH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文本(128个字符) | (必填) |
| 2 | CF_CFMC | 处罚名称 | 文本(256个字符) | (必填) |
| 3 | CF_CFLB1 | 处罚类别1 | 文本(36个字符) | (必填)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行政拘留 其他(需注明) |
| CF_CFLB2 | 处罚类别2 | 文本(36个字符) | (选填)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行政拘留 其他(需注明) (如3项及以上处罚类别,可在[处罚类别2]中填写) | |
| 4 | CF_SY | 处罚事由 | 文本(2048个字符) | (必填) |
| 5 | CF_YJ | 处罚依据 | 文本(2048个字符) | (必填) |
| 6 | CF_XDR_MC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文本(128个字符) | (必填) |
| 7 | CF_XDR_SHXYM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文本(64个字符) | 自然人此项空白 如7、8、9均无则必填 |
| 8 | CF_XDR_ZDM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组织机构代码) | 文本(64个字符) | 非自然人时为选填项(7、8、9三项中必填一项) 自然人此项空白 |
| 9 | CF_XDR_GSDJ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工商登记码) | 文本(64个字符) | 非自然人时为选填项(7、8、9三项中必填一项) 自然人此项空白 |
| 10 | CF_XDR_SWDJ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文本(64个字符) | 非自然人时为选填项(7、8、9三项中必填一项) 自然人此项空白 |
| 11 | CF_XDR_SFZ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居民身份证号) | 文本(64个字符) | 非自然人时为法人身份证 自然人时行政对象人身份证 如外籍人员,须填写护照号,并在备注中注明 |
| 12 | CF_FR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文本(256个字符) | 自然人处罚此项为空白 |
| 13 | CF_JG | 处罚结果 | 文本(2048个字符) | (必填) |
| 14 | CF_JDRQ | 处罚决定日期 | 日期 | (必填) 如文本格式为:YYYY/MM/DD |
| 15 | CF_XZJG | 处罚机关 | 文本(64个字符) | (必填) 机关名称(全名) |
| 16 | CF_ZT | 当前状态 | 字符(1个字符) | (必填) 0=正常(或空白); 1=撤销; 2=异议; 3=其他(备注说明); |
| 17 | DFBM | 地方编码 | 文本(6个字符) | (必填) 根据国家行政编码 |
| 18 | SJC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时间 | (必填) 数据归集的时间(戳),为数据上报部门归集到数据源单位的时间点。 如文本格式为: YYYY/MM/DD |
| 19 | BZ | 备注 | 文本(512个字符)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川公网安备 511181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