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重点督查事项安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重点督查事项安排的通知》(川办函〔2016〕32号)和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重点督查事项安排的通知》(乐府办函〔2016〕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督查室制定了《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重点督查事项安排》,现印发给你们。
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市政府办公室研究细化工作方案,加强统筹协调,创新督查方式,既要督促问题整改落实,也要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既要严肃督查问责,也要通报表扬激励,切实推动省委和省政府、乐山市委和市政府、峨眉山市委和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本重点督查事项在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市政府督查工作部署和市政府领导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3日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重点督查事项安排
一、督促检查铁路、水利等重点基础设施领域投资项目建设情况(国务院办公厅重点督查事项)。
二、督促检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政策落实情况(国务院办公厅重点督查事项)。
三、督促检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推进落实情况(国务院办公厅重点督查事项)。
四、督促检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任务完成情况(国务院办公厅重点督查事项)。
五、督促检查危旧房棚户区改造推进情况(国务院办公厅重点督查事项)。
六、督促检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情况(国务院办公厅重点督查事项)。
七、督促检查乐山市政府交办的督查及核查问责等事项落实情况。
八、督促检查市政府常务会议等重要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和市政府领导交办事项。
九、督促检查“城市营销年”1个省列重点项目、19个乐山市列重点项目和32个峨眉山市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督促检查2016年重点项目储备情况。
十、督促检查2013年以来全市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未开工情况。
十一、督促检查2015年以来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履约、开工和资金到位情况。
十二、督促检查全市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十三、督促检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经济提质增效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十四、督促检查我市《关于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的决定》和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十五、督促检查房地产去库存政策落实情况。
十六、督促检查有序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推进情况。
十七、督促检查2016年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情况。
十八、督促检查乐山市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环境污染防治促进乐山生态文明建设的通知》(乐府发〔2016〕3号)落实情况。督促检查江河污染、农村面源污染、扬尘治理、乡镇污水处理、秸秆禁烧等工作。
十九、督促检查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二十、督促检查地质灾害、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安全生产落实情况。
二十一、督促检查10项民生工程和20件民生大事实施情况。
二十二、督促检查跟踪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二十三、督促检查目标考核年度重点工作目标执行情况。
二十四、督促检查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和“不满意”建议、提案的办理情况。
二十五、督促检查《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量化指标落实情况。
二十六、督促检查我市“集中办事日”落实情况。
二十七、督促检查茶博会、旅博会等重大活动筹备工作。
二十八、督促检查我市“依法征地拆迁攻坚战”开展情况、安置房建设及分配工作落实情况。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重点督查事项安排的通知》(川办函〔2016〕32号)和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重点督查事项安排的通知》(乐府办函〔2016〕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督查室制定了《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重点督查事项安排》,现印发给你们。
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市政府办公室研究细化工作方案,加强统筹协调,创新督查方式,既要督促问题整改落实,也要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既要严肃督查问责,也要通报表扬激励,切实推动省委和省政府、乐山市委和市政府、峨眉山市委和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本重点督查事项在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市政府督查工作部署和市政府领导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3日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重点督查事项安排
一、督促检查铁路、水利等重点基础设施领域投资项目建设情况(国务院办公厅重点督查事项)。
二、督促检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政策落实情况(国务院办公厅重点督查事项)。
三、督促检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推进落实情况(国务院办公厅重点督查事项)。
四、督促检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任务完成情况(国务院办公厅重点督查事项)。
五、督促检查危旧房棚户区改造推进情况(国务院办公厅重点督查事项)。
六、督促检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情况(国务院办公厅重点督查事项)。
七、督促检查乐山市政府交办的督查及核查问责等事项落实情况。
八、督促检查市政府常务会议等重要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和市政府领导交办事项。
九、督促检查“城市营销年”1个省列重点项目、19个乐山市列重点项目和32个峨眉山市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督促检查2016年重点项目储备情况。
十、督促检查2013年以来全市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未开工情况。
十一、督促检查2015年以来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履约、开工和资金到位情况。
十二、督促检查全市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十三、督促检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经济提质增效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十四、督促检查我市《关于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的决定》和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十五、督促检查房地产去库存政策落实情况。
十六、督促检查有序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推进情况。
十七、督促检查2016年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情况。
十八、督促检查乐山市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环境污染防治促进乐山生态文明建设的通知》(乐府发〔2016〕3号)落实情况。督促检查江河污染、农村面源污染、扬尘治理、乡镇污水处理、秸秆禁烧等工作。
十九、督促检查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二十、督促检查地质灾害、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安全生产落实情况。
二十一、督促检查10项民生工程和20件民生大事实施情况。
二十二、督促检查跟踪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二十三、督促检查目标考核年度重点工作目标执行情况。
二十四、督促检查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和“不满意”建议、提案的办理情况。
二十五、督促检查《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量化指标落实情况。
二十六、督促检查我市“集中办事日”落实情况。
二十七、督促检查茶博会、旅博会等重大活动筹备工作。
二十八、督促检查我市“依法征地拆迁攻坚战”开展情况、安置房建设及分配工作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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