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全面完成乐山市下达的目标任务,根据《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乐府办发〔2010〕71号)及《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乐人社发〔2015〕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6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6年,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要达到98%以上(详见附件)。
二、参保办法
(一)参保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及长期居住在本市的外地户籍人员(以下统称城乡居民),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办理时间
2016年度参保缴费办理时间为2015年12月1日——2016年1月31日。
(三)筹资标准及个人缴费
1.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一档120元/人,二档360元/人。
2.城镇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和6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农村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选择一档缴费的,个人不缴费;选择二档缴费的,城镇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和6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的个人缴费为250元,农村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的个人缴费为240元。
城镇低保家庭和重度残疾的学生、未成人(未满18周岁),一档个人缴费为110元、二档个人缴费为350元。
3.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费。
(四)缴费方式
1.凡有社保卡并签订代扣协议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社保卡所属银行将社保卡激活,并将自己选择的参保档次的保费存入社保卡,由市社保局统一实行银行代扣。18周岁以下及在校学生或未办理社保卡的人员,可通过其父母或家庭有社保卡的其他成员一并进行银行代扣。由于时间紧迫,今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银行集中代扣。
2.凡是代扣未成功的人员及特殊参保对象,持《户口簿》(身份证)、《乐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续保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或村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按要求缴纳相应费用。
(五)参保程序
城乡居民可根据自身经济条件和医疗保障需求,以家庭为单位任选一档参保缴费。
城镇三无人员、低保对象、60周岁以上的低收入老人及农村五保户、低保户、优抚对象等由市民政局将名单及盖章的汇总表提供给市社保局,由市社保局将名单及时返给镇乡,再由镇乡或社区统一收费并录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系统后报市社保局审核。
2016年12月31日前女未满55周岁,男未满60周岁征地农转非人员按一档标准缴费,享受二档待遇;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征地农转非人员个人不缴费,享受二档待遇。
新参保征地农转非人员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社保卡及复印件一份、《峨眉山市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申请审核登记表》)到户籍所在地镇乡劳保所办理参保手续。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是市委、市政府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体现了党委、政府对民生的关注。为此,各镇乡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健全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和监督机构,层层实行责任目标管理,精心组织实施,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二)突出重点,加强宣传。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性强、涉及对象多,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均有提高。政策调整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到群众参保积极性。因此,各镇乡及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突出重点,精心制定宣传方案和措施,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开展医保政策宣传培训,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保积极性。
(三)分工协作,加强配合。各镇乡及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为此项工作的牵头单位,要全力以赴切实担负起组织实施和工作指导职责。市卫计局要加强业务指导,加强行业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市教育局要督导学校做好学生参保的组织发动工作,确保每个学生参保。市民政局要及时提供和认真审查特殊对象的参保材料,保证人员身份准确无误。市财政局要将补助资金按规定列入预算,保证按时足额拨付。市发改局要制定相关措施,切实加强药品价格常规管理,严格控制药价虚高。市残联要协助做好残疾人的参保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征地农转非人员的身份认定。市公安局要做好参保人员户籍的认定工作,提供准确详实的人口数据。市文广新局要加强医疗保险工作的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各镇乡政府要加强与市级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督促指导村、社区、学校做好参保缴费,做好信息审核、录入、修改和上报工作。
(四)严密组织,加强服务。各镇乡政府要积极指导社区和村组采取多种便民措施,方便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做到登记、参保、缴费等多个环节在社区和村组“一站式”办理,大力推行社保卡代扣代缴医保费,及时做好参保信息录入、复核工作。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集缴费工作统一于2016年1月31日截止。信息录入上报工作在1月30日前务必完成。各镇乡、社区要加强基金的管理,必须将收缴的医保资金及时存入镇乡财政所的银行账户,并在缴费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转入财政基金专户。
(五)明确责任,加强督查。市政府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列入2016年全市对镇乡和市级相关部门的目标考核。各镇乡及市教育局要及时收集参保信息,在征缴期间,每周星期四下午4:00时前向市社保局上报参保进展情况。市政府办、市目标办要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各镇乡筹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扩面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意义重大,各镇乡要按照以上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对在开展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并向市社保局报告。
附件:2016年度峨眉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目标任务分解表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3日
附件
2016年度峨眉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目标任务分解表
注:市教育局医保参保人数计入户籍所在地镇乡。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1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全面完成乐山市下达的目标任务,根据《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乐府办发〔2010〕71号)及《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乐人社发〔2015〕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6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6年,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要达到98%以上(详见附件)。
二、参保办法
(一)参保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及长期居住在本市的外地户籍人员(以下统称城乡居民),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办理时间
2016年度参保缴费办理时间为2015年12月1日——2016年1月31日。
(三)筹资标准及个人缴费
1.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一档120元/人,二档360元/人。
2.城镇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和6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农村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选择一档缴费的,个人不缴费;选择二档缴费的,城镇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和6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的个人缴费为250元,农村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的个人缴费为240元。
城镇低保家庭和重度残疾的学生、未成人(未满18周岁),一档个人缴费为110元、二档个人缴费为350元。
3.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费。
(四)缴费方式
1.凡有社保卡并签订代扣协议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社保卡所属银行将社保卡激活,并将自己选择的参保档次的保费存入社保卡,由市社保局统一实行银行代扣。18周岁以下及在校学生或未办理社保卡的人员,可通过其父母或家庭有社保卡的其他成员一并进行银行代扣。由于时间紧迫,今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银行集中代扣。
2.凡是代扣未成功的人员及特殊参保对象,持《户口簿》(身份证)、《乐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续保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或村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按要求缴纳相应费用。
(五)参保程序
城乡居民可根据自身经济条件和医疗保障需求,以家庭为单位任选一档参保缴费。
城镇三无人员、低保对象、60周岁以上的低收入老人及农村五保户、低保户、优抚对象等由市民政局将名单及盖章的汇总表提供给市社保局,由市社保局将名单及时返给镇乡,再由镇乡或社区统一收费并录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系统后报市社保局审核。
2016年12月31日前女未满55周岁,男未满60周岁征地农转非人员按一档标准缴费,享受二档待遇;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征地农转非人员个人不缴费,享受二档待遇。
新参保征地农转非人员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社保卡及复印件一份、《峨眉山市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申请审核登记表》)到户籍所在地镇乡劳保所办理参保手续。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是市委、市政府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体现了党委、政府对民生的关注。为此,各镇乡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健全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和监督机构,层层实行责任目标管理,精心组织实施,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二)突出重点,加强宣传。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性强、涉及对象多,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均有提高。政策调整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到群众参保积极性。因此,各镇乡及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突出重点,精心制定宣传方案和措施,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开展医保政策宣传培训,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保积极性。
(三)分工协作,加强配合。各镇乡及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为此项工作的牵头单位,要全力以赴切实担负起组织实施和工作指导职责。市卫计局要加强业务指导,加强行业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市教育局要督导学校做好学生参保的组织发动工作,确保每个学生参保。市民政局要及时提供和认真审查特殊对象的参保材料,保证人员身份准确无误。市财政局要将补助资金按规定列入预算,保证按时足额拨付。市发改局要制定相关措施,切实加强药品价格常规管理,严格控制药价虚高。市残联要协助做好残疾人的参保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征地农转非人员的身份认定。市公安局要做好参保人员户籍的认定工作,提供准确详实的人口数据。市文广新局要加强医疗保险工作的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各镇乡政府要加强与市级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督促指导村、社区、学校做好参保缴费,做好信息审核、录入、修改和上报工作。
(四)严密组织,加强服务。各镇乡政府要积极指导社区和村组采取多种便民措施,方便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做到登记、参保、缴费等多个环节在社区和村组“一站式”办理,大力推行社保卡代扣代缴医保费,及时做好参保信息录入、复核工作。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集缴费工作统一于2016年1月31日截止。信息录入上报工作在1月30日前务必完成。各镇乡、社区要加强基金的管理,必须将收缴的医保资金及时存入镇乡财政所的银行账户,并在缴费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转入财政基金专户。
(五)明确责任,加强督查。市政府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列入2016年全市对镇乡和市级相关部门的目标考核。各镇乡及市教育局要及时收集参保信息,在征缴期间,每周星期四下午4:00时前向市社保局上报参保进展情况。市政府办、市目标办要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各镇乡筹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扩面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意义重大,各镇乡要按照以上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对在开展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并向市社保局报告。
附件:2016年度峨眉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目标任务分解表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3日
附件
2016年度峨眉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目标任务分解表
| 目标责任 单位 | 2015年新农合完成人数 | 2015年居民医保完成人数 | 2015年完成总人数合计 | 2016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目标任务数 | 2015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人数 | 2016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目标任务数 |
| 高桥镇 | 12319 | 1220 | 13539 | 13550 | 3454 | 3300 |
| 胜利镇 | 6779 | 9664 | 16443 | 16460 | 1544 | 1500 |
| 龙池镇 | 19389 | 2044 | 21433 | 21450 | 3545 | 3400 |
| 沙溪乡 | 4253 | 185 | 4438 | 4450 | 1234 | 1150 |
| 乐都镇 | 9853 | 1931 | 11784 | 11800 | 2514 | 2400 |
| 桂花桥镇 | 24398 | 6211 | 30609 | 30620 | 7180 | 7000 |
| 新平乡 | 9769 | 697 | 10466 | 10480 | 3384 | 3250 |
| 峨山镇 | 5432 | 4537 | 9969 | 9980 | 1857 | 1700 |
| 符溪镇 | 16643 | 10592 | 27235 | 27250 | 5141 | 5000 |
| 川主乡 | 4156 | 2183 | 6339 | 6350 | 979 | 800 |
| 大为镇 | 10641 | 687 | 11328 | 11340 | 2326 | 2200 |
| 绥山镇 | 10708 | 42094 | 52802 | 52820 | 3389 | 3250 |
| 双福镇 | 18276 | 4531 | 22807 | 22820 | 5645 | 5500 |
| 普兴乡 | 11506 | 186 | 11692 | 11710 | 4741 | 4650 |
| 龙门乡 | 8217 | 26 | 8243 | 8260 | 2402 | 2300 |
| 九里镇 | 16136 | 2582 | 18718 | 18730 | 5890 | 5800 |
| 黄湾乡 | 10938 | 4568 | 15506 | 15520 | 3175 | 3100 |
| 罗目镇 | 17388 | 3857 | 21245 | 21260 | 5931 | 5800 |
| 教育局 | 52 | 7601 | 7653 | 7660 | 0 | 0 |
| 合计 | 216853 | 105396 | 322249 | 322510 | 64331 | 62100 |
注:市教育局医保参保人数计入户籍所在地镇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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