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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峨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第一批)》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参照《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第一批)〉的通知》(乐府办函〔2015〕32号),我市编制了《峨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目录》),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交易项目,原则上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集中交易。因特殊情况暂不进入的,须报经市政府批准。

  二、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乐山市有关规定,分析梳理本行业公共资源管理和配置情况,凡符合市场化配置条件的公共资源项目,按照“成熟一项、推动一项、进场一项”的原则,及时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审核,补充列入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依法不再统一进场交易的项目,经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批准可调整退出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三、本《目录》自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2日

  《峨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第一批)》

  
类别 项目 内容
一、工程类项目
工程 1.依法必须招投标的国家投资工程(含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维修等)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 (1)建筑工程(含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古建筑保护性工程、人防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电信工程、广播电视工程、邮政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2)土木工程(含道路工程、轨道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水工工程、矿山工程、架线与管沟工程、其他土木工程)
(3)市政公用工程(含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给排水工程、泵站工程、燃气管道工程、热力工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道路照明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其他市政公用工程)
(4)机电工程(含机械设备安装工程、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工程、电气工程、自动化控制仪表工程、智能化工程、管道工程、消防工程、净化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设备及管道防腐蚀与绝热工程、炉窑工程、电子与信息通信工程等)
(5)交通运输工程(含公路工程、桥梁工程、水运工程、城市交通工程、民用机场工程、隧道工程、索道工程、长输管道工程等)
(6)水利电力工程(含水利工程、水库和水电工程、发电、送电、变电工程等)
(7)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不包含地质灾害应急治理项目)
2.依法必须招投标的国家投资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和材料 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
3.固定价比选和其他工程类项目  
二、政府采购类项目
(一) 市直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在峨眉山市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范围内实施的工程、货物及服务采购项目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峨眉山市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通用项目,采购人自愿申请且集中采购机构专业技术力量和场地条件许可的通用项目以外的项目
(二) 其他政府采购项目  
三、资源类项目
(一)

  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含政府出资的除交由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自行实施的土地平整以外的工程承包以及其他各类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承包
(二)

  社会资源的市场化配置
1.政府特许经营权出让 各类政府特许经营权出让
2.公共、公益事业管理权类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服务社会化外包等公共、公益事业管理权采购
3.定点服务采购项目 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定点服务采购
4.政府投资服务类 含代建、评估、审计、拍卖、规划、招标代理、其他中介服务单位选择以及科研课题承包单位选择等项目
5.其他服务类项目 各类大中型服务类项目
(三)其他 其他资源类项目  
四、资产类项目
(一)

  无形资产
各类事业单位国有知识产权转让 含商标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其他知识产权处置
(二)

  有形资产
1.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 以市场公开竞价方式(含报废资产变卖)处置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项目
2.市级行政执法部门罚没物品市场化处置 行政执法部门各类罚没物资按规定应该公开拍卖的处置项目
五、其他类项目
(一) 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项目  
六、鼓励类项目
(一) 国有企业有形无形资产的交易  
(二) 其他愿意进场的资源、资产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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