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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峨眉山市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峨眉山市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2015年4月24日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31日

  峨眉山市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

  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方案

  按照《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府办函〔2014〕31号)精神,为建立我市联动机制,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启动的临界条件

  我市联动机制启动的临界条件需满足以下要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达3%,或CPI中粮食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10%。必要时,乐山市人民政府也可根据全市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上涨情况,统一启动联动机制。

  二、明确联动方式

  以乐山市一级为单位统一启动或中止联动机制,当CPI或者CPI中的粮食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达到临界条件时,要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当CPI和CPI中的粮食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回落到临界条件之下时自动中止联动机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当乐山市人民政府启动联动机制时,我市要确保在第一时间随之启动。

  三、确定价格临时补贴标准

  我市的价格临时补贴按乐山市设立的标准执行,乐山市设立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全市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当乐山市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低于全省价格临时补贴最低标准时,以全省价格临时补贴最低标准执行。

  四、确保价格临时补贴及时发放

  我市价格临时补贴采取“按月计算、按季发放”的办法,按月计算价格临时补贴额,确保在第3个月当地CPI月度指数发布后的30天内一并发放,直至联动机制中止;如条件允许,也可结合实际按月发放。在通过现有渠道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时,要特别注明所发补贴为“价格临时补贴”,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发放。

  五、明确价格临时补贴资金来源

  我市价格临时补贴所需资金,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市发改局负责关注乐山市联动机制的启动与中止,及时报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市财政局负责根据乐山市制定的标准安排好价格临时补贴资金。

  市民政局负责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优抚对象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进行发放。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的发放。

  市教育局要协调各高校组织好省属大中专(含高职、中职)学校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的发放(该资金由省级财政安排)。

  国家统计局峨眉山调查队要及时提供相关价格指数数据。

  七、加大宣传引导力度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多种媒体,通过发布新闻稿、专家访谈、困难群众参与互动等多种形式,全面解读、宣传联动机制建立和完善工作,重点宣传政府在建立健全联动机制、保障困难群众生活方面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等,引导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困难群众全面、理性看待联动机制作用,保障联动机制平稳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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