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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峨眉山市道路交通智能监控系统建设201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峨眉山市道路交通智能监控系统建设2015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9日

  峨眉山市道路交通智能监控系统建设

  2015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根据省政府、乐山市政府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深化年行动的有关要求和《峨眉山市道路交通智能监控系统建设规划》,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实际,制定峨眉山市道路交通智能监控系统建设2015年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5年,在我市城区道路、省道306线、部分重点乡道建成18套交通智能监控系统,完善我市与周边区县之间、城区与乡镇之间、城区范围内三道电子监控网络。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峨眉山市道路交通智能监控系统建设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交警大队,由王春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部门职责

  (一)市财政局负责安排配套资金,确保系统建设的顺利实施。

  (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7套交通智能监控系统的建设。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同步建设监控系统,建成后移交公安交警使用。

  (三)市住建局负责城区道路11套交通智能监控系统的建设。新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同步建设监控系统,建成后移交公安交警使用。

  (四)市公安局负责监控系统的集成,完成新建监控系统与既有系统的整合,确保我市监控系统融入乐山市及全省查缉布控系统。

  四、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5月31日前)。由市公安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配合,按照《峨眉山市道路交通智能监控系统2015年建设计划表》(见附件),完成方案设计和报批工作。

  (二)实施阶段(6月1日至9月30日)。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分别完成公路和城区道路监控系统的招标采购和建设任务。

  (三)验收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由市财政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配合,完成监控系统的工程竣工验收。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配合,完成监控系统的应用验收并移交公安交警使用。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道路交通智能监控系统建设是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深化年行动的重要内容,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参照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三)严格考核,逗硬奖惩。各有关部门按时间段细化工作任务,要加强督导,加大对此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附件:峨眉山市道路交通智能监控系统2015年建设计划表

  附件

  峨眉山市道路交通智能监控系统2015年建设计划表

  
序号 建设位置 建设内容 经费估算

  (万元)
责任单位
1 省道306线25KM飞越汽车城路口 交通信号灯和电子警察 40 市交通运输局
2 省道306线符溪金威大道路口 电子警察 30
3 省道306线符溪环镇街路口 电子警察 30
4 苏(稽)九(里)路市中区交界处 卡口系统 15
5 九(里)沙(溪)路1KM处 卡口系统 15
6 龙(池)龙(门)路1KM处 卡口系统 15
7 双(福)平(城)路1KM处 卡口系统 15
小计 160  
8 佛光东路新平路口 交通信号灯和电子警察 50 市住建局
9 佛光东路万年路口 电子警察 40
10 西环路符北路口 交通信号灯和电子警察 60
11 金顶北路万年路口 电子警察 40
12 金顶北路光辉路口 交通信号灯和电子警察 60
13 滨湖西路环湖路口 交通信号灯和电子警察 50
14 滨湖东路水晶广场路口 交通信号灯和电子警察 60
15 报国路 4套违停抓拍系统 20
16 书院街 4套违停抓拍系统 20
17 绥山西路 2套违停抓拍系统 10
18 三台山街 4套违停抓拍系统 20
小计 430  
总计 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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