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背景 | 网站支持IPv6 | 无障碍 进入适老模式 长者专区
收起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 > 峨府办函
打印 分享到: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峨眉山市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意义重大。为进一步做好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根据《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乐府办函〔2015〕2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15年食品安全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强能力建设,依法规范监管

  (一)健全监管体系,提升监管能力。依法行使食品监管事权,理顺机构改革后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基层监管体系建设,加大选调、公招力度,充实基层监管人员。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要把食品安全作为综合执法的首要责任,强化内设机构设置、配备专业人员,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执法的专业化水平,确保监管力量比改革前加强。推进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建设,加强工作力量,强化市、镇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健全镇乡或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逐步建立村、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加强基层装备建设,重点强化执法车辆、办公场所、执法装备等薄弱环节建设。探索建立充分发挥镇乡政府职能作用的途径和办法,切实加强基层监管工作。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各镇乡政府。

  (二)健全法规体系,依法严格监管。配合做好《四川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条例》和《四川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立法调研工作。推进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加强执法检查,规范行政权力内部运转流程,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检查等行为,严格规范执法监管。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局、市城管局、市政府法制办,各镇乡政府。

  (三)健全标准体系,依标遵规生产。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跟踪评价。

  责任单位:市卫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局,各镇乡政府。

  (四)健全技术体系,实施科学监管。加快信息化建设进程,在食品安全标准、日常监管、执法办案、检验检测、风险监测等方面,提高加大网络、大数据等信息手段应用程序,强化数据采集和分析利用,提升科学监管和效能监管水平。加快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初步建成布局合理、资源共享、技术互补、方便快捷的检验检测体系。支持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公平发展。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加强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局,各镇乡政府。

  (五)健全追溯体系,强化过程管控。认真贯彻全省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现场会精神,在肉及肉制品、食用粮油、乳制品、白酒等重点企业推动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全过程质量安全记录制度,实施餐饮企业“明厨亮灶”、学校食堂“阳光厨房”,加快建立食品质量安全可查询、可控制、可追究的追溯体系。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各镇乡政府。

  (六)健全应急体系,增强应对能力。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制度,及时发布食品安全有关信息。建立健全覆盖全市、上下贯通、高效运转的应急管理体系,强化跨区域、跨部门应急协作与信息通报机制,加强应急队伍及装备建设,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演练,督促指导食品企业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及时妥善处置食品安全事故。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卫计局、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各镇乡政府。

  二、加大防治力度,强化源头治理

  (一)坚持预防为主,严格投入品监管。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开展重点食用农产品联合治理行动,严格农业投入品定点经营和高毒农药实名制购买等制度,加强兽药、饲料、肥料监管,依法打击违法使用禁限农药、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等违法行为。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严格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粮食局,各镇乡政府。

  (二)加强环境治理,防控面源污染。继续做好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土壤污染防治,特别是土壤、水环境重金属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的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不断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以大气、水体、土壤等面源污染和重金属污染为重点,启动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状况调查,加大政策扶植力度,实施品种结构和种植结构调整,逐步控制和减少面源污染。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粮食局、市卫计局,各镇乡政府。

  三、严格治理整顿,严惩违法犯罪

  (一)开展专项整治,治理突出问题。围绕白酒、肉及肉制品、茶叶、大米、竹笋、桶装水等食品食材,以及食品包材等相关材料,开展专项整治,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各镇乡政府。

  (二)加强两法衔接,提升打击合力。加强两法衔接,建立健全执法合作、联席会议、案件通报、信息共享等两法衔接制度机制;强化涉案物品处置、涉案产品检验鉴定、证据转换等工作的协调配合,组织开展部门联动合作执法,提升打击合力。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局。

  (三)依法重拳出击,严打违法犯罪。加强公安机关食品安全犯罪侦查力量。组织开展培训,严格执行《刑法》和有关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各类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强化监测监管,净化消费市场

  (一)强化事前防范,开展风险监测。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对大米、蔬菜、水果等重点监测,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点位覆盖全市60%的镇乡,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覆盖100%的镇乡。健全有效防控聚集性、集体性食源性疾病防控工作机制,及时通报相关信息。

  责任单位:市卫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局,各镇乡政府。

  (二)加大抽检力度,严格抽样检验。制定实施年度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按照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突出问题导向,配合完成国、省、乐山市和我市抽检项目,加强部门合作,汇总分析抽样检验信息,加强抽样检验结果应用。开展食品安全形势分析研判。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局。

  (三)加强日常监管,有效落实责任。严格依法监管,加大检查力度和巡查频次,依法打击违禁超限、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经营过期食品、食品标签标识不符合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白酒质量安全整治,规范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生产销售行为。依法对网络销售、奶吧等新生业态进行规范管理。通过食品企业质量安全授权人制度、诚信体系建设、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等试点工作,综合运用信息公开、有奖举报等措施,探索建立黑名单制度,有效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局。

  (四)突出重要领域,强化节点监管。围绕学校食堂、农村聚餐、旅游景区、宾馆饭店、城乡结合部等高风险区域,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要节假日,旅博会等重大活动,以及夏秋季节、旅游旺季等重要时段,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全面开展治理“餐桌污染”工作,强化重要节点食品安全监管。加强清真食品等特色食品监管。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局、市城管局、市旅游局、市民宗局,各镇乡政府。

  五、促进多方参与,形成社会共治

  (一)加强宣传培训,引导科学消费。通过电视、报纸、微博、微信等手段,采取公益广告、专题栏目、新闻发布会、“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形式,加大对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措施、制度规范、工作成效的宣传力度,强化对食品从业人员、学生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开展食品安全科普活动,引导健康安全消费。

  责任单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二)实施有奖举报,激发群众参与。完善《峨眉山市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规范举报奖励行为,及时兑付举报奖金,激发群众参与。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各镇乡政府。

  (三)开展示范引领,提升安全水平。继续推进学校食堂标准化建设。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农产品安全示范县”、“食品安全诚信单位”等创建活动,培育一批示范单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各镇乡政府。

  六、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严格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做到守土有责,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重大问题不少于2次,提高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领导能力。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统筹推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抓好综合协调,形成监管合力。

  (二)落实各方责任。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督查考评制度,将食品安全纳入绩效考核、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范围。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格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严厉查处失职、渎职行为。建立健全“镇乡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协管责任”的责任体系。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电话:0833-5521607

网站标识码:5111810008             蜀ICP备05015831号-1         备案图标 川公网安备 51118102000149号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