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峨眉山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保障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到位,促进我市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农业部关于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财农〔2015〕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28号)精神,按照《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乐山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乐府办函〔2015〕19号)要求,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峨眉山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1日
峨眉山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保障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到位,解决我市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规范、有效的资金使用管理机制,加快推进我市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步伐,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做好我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依法治国、依法理财为遵循,以问题多发易发地区和领域为重点,深入查处、纠正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严肃财经纪律,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促进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地生根,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步伐。
(二)基本原则。
一是分级负责,层层把关。专项整治行动实行市、镇乡分级负责、各相关涉农部门分口把关的机制,建立健全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是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全面检查近两年所有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做到资金、项目、地区、单位全覆盖。突出重点,着重检查资金规模较大、涉及面广、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三是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既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又着眼长远,从根源上研究解决深层次问题,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健全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形成保障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
四是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保障,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职责任务,健全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形成工作合力。
二、主要任务和内容
(一)整治检查范围。2013、2014年度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各项资金(含基建投资);2010年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涉农资金各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事项。
(二)整治检查对象。负责分配、拨付、管理、使用涉农资金的财政部门、发展改革部门、涉农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受益主体。涉农项目主管部门包括:教育、发改(科技)、民宗、民政、人社、国土资源、环保、住建、交通运输、水务、农业、林业、商务、文广新、卫计、气象等部门。
(三)整治检查内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清理、检查和纠正涉农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涉嫌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2.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3.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4.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5.违反政府采购、招投标、民办公助、村民自建管理规定;
6.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7.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8.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
9.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三、主要工作和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自2015年4月起至2015年8月31日结束,分五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5年4月21日前)。成立峨眉山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向乐山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财政局,承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各镇乡、市级有关部门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务必于4月21日前将工作方案和联系人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全面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4月24日前)。各镇乡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检查范围、内容和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自查面必须达到100%。自查过程中,一是要摸清涉农资金性质、规模和有效梳理资金流向,深入查找涉农资金及项目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理清资金项目管理部门及牵头部门责任;二是要突出边查边整改,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各镇乡、市级有关部门要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对当前立即纠正有困难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详细整改计划,限期整改。三是对2010年以来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分类梳理,并逐项检查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对至今仍未整改的,要结合这次专项整治行动,限期整改并追责处理。各单位和镇乡对自查自纠结果承担全部责任,认真填制自查自纠相关表格,形成工作总结于4月24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抄送对口联系牵头部门。
(三)全面检查阶段(2015年5月1日前)。市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组成9个检查组,采用交叉检查方式,于4月27日至4月29日对各镇乡、市级有关部门的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各市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于4月30日前将检查工作情况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将于2015年5月1日前将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送乐山市领导小组,同时抄送乐山市住建局。
5月10日前,乐山市将对我市进行检查,检查镇乡个数不少于50%。5月31日前,省级将对乐山市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的县(市、区)个数不少于50%。7月15日前,部级领导小组将对四川省进行重点抽查,抽查对象将延伸至资金具体使用单位(农户等)和工程项目。
(四)整改完善阶段(2015年7月20日前)。各镇乡、市级有关部门应根据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制定方案,限期进行整改,对以前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也要在此次整治行动中一并落实整改。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分析问题产生根源,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限,并于7月20日前将整改工作报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改工作报告应包括发现问题分类情况、整改举措及落实情况、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等。
(五)全面总结阶段(2015年8月31日前)。各镇乡、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客观评价当前涉农资金管理现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做法和成效,提出改进和加强涉农资金使用、监督和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并于8月21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须包括:当前涉农资金管理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做法和成效;改进和加强涉农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四、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乡、市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系统和联系镇乡专项清查工作的督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镇乡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本镇乡清查工作的领导和执行,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健全工作机制。专项清查工作实行市领导小组领导下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工作机制,镇乡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是按行政区域、按系统承担专项清查工作的责任主体。一是统一领导机制。市领导小组要加强对镇乡、市级相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加强与各镇乡、市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研究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对各环节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二是成员单位要负责本系统的专项整治工作,同时要指导、督促、检查镇乡开展的整治工作。三是协调配合机制。各成员单位在清查工作中遇到与其他部门和单位相关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需要解决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予以解决。在重点检查阶段,成员单位应根据市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派出业务骨干参与对口联系镇乡,市级有关部门的重点检查。同时做好迎接中央、省、乐山市重点检查的准备工作。四是定期通报机制。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主动收集、整理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事项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将清查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三)严肃工作纪律,保证清查质量。此次专项整治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镇乡,市级有关部门要以高度负责、认真务实的态度组织好、开展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各单位自查工作要全面彻底,不留死角,不得擅自缩小清查范围。二是市复查工作要认真仔细,深入透彻,严禁浮于表面,流于形式。三是对专项清查情况要全面如实报告。一旦发现有擅自缩小清查范围、检查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等问题,要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四是所有参加清查工作的人员要遵守纪律,保守秘密。各资金管理和项目实施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阻止或干扰检查,对恶意影响检查工作正常进行的,要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乃至法律责任。对泄漏工作机密的,要按规定严肃处理。
(四)严厉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各镇乡、市级有关部门对自查和重点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组织整改。对自查和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计划,落实责任,限期整改。对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加强信息交流和宣传工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镇乡专项整治工作机构要通过各种渠道,多形式、多角度地宣传专项整治工作。随时接受群众举报和监督,举报电话:5528740。选择一些典型案例予以曝光,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要通过定期编发工作简报等方式,及时通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1.峨眉山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
2.峨眉山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单位联系镇乡和有关部门分工
附件1
峨眉山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及主要职责
为切实发挥峨眉山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现将市领导小组职责和有关责任分工明确如下:
一、市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曾玉超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谭晓东 市政府应急办主任、市政府办副主任
罗晓春 市审计局局长
熊宗良 市农业局局长
王 兵 市发改局局长
杨凤泉 市财政局机关党委副书记
成 员:熊晚霞 市民政局副局长
袁 胜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熊亚非 市住建局副局长
李 莹 市交通运输局纪委书记
汪启亮 市水务局机关党委副书记
丁成钢 市林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财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杨凤泉同志兼任。
二、市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研究制定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组织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清查,协调解决专项清查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和困难。对各镇乡和市级有关部门专项清查工作进行指导、督促,组织开展重点检查。交流和通报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向省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
三、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参与工作方案的研究和制定,按照分片负责的原则,对分管片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并制定重点检查方案,牵头组成检查组,对分管片区内的重点检查镇乡和市级有关部门开展重点检查,及时向市领导小组或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信息和有关情况。
附件2
峨眉山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联系镇乡和有关部门分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保障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到位,促进我市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农业部关于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财农〔2015〕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28号)精神,按照《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乐山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乐府办函〔2015〕19号)要求,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峨眉山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1日
峨眉山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保障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到位,解决我市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规范、有效的资金使用管理机制,加快推进我市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步伐,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做好我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依法治国、依法理财为遵循,以问题多发易发地区和领域为重点,深入查处、纠正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严肃财经纪律,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促进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地生根,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步伐。
(二)基本原则。
一是分级负责,层层把关。专项整治行动实行市、镇乡分级负责、各相关涉农部门分口把关的机制,建立健全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是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全面检查近两年所有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做到资金、项目、地区、单位全覆盖。突出重点,着重检查资金规模较大、涉及面广、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三是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既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又着眼长远,从根源上研究解决深层次问题,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健全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形成保障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
四是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保障,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职责任务,健全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形成工作合力。
二、主要任务和内容
(一)整治检查范围。2013、2014年度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各项资金(含基建投资);2010年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涉农资金各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事项。
(二)整治检查对象。负责分配、拨付、管理、使用涉农资金的财政部门、发展改革部门、涉农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受益主体。涉农项目主管部门包括:教育、发改(科技)、民宗、民政、人社、国土资源、环保、住建、交通运输、水务、农业、林业、商务、文广新、卫计、气象等部门。
(三)整治检查内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清理、检查和纠正涉农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涉嫌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2.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3.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4.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5.违反政府采购、招投标、民办公助、村民自建管理规定;
6.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7.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8.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
9.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三、主要工作和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自2015年4月起至2015年8月31日结束,分五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5年4月21日前)。成立峨眉山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向乐山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财政局,承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各镇乡、市级有关部门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务必于4月21日前将工作方案和联系人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全面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4月24日前)。各镇乡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检查范围、内容和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自查面必须达到100%。自查过程中,一是要摸清涉农资金性质、规模和有效梳理资金流向,深入查找涉农资金及项目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理清资金项目管理部门及牵头部门责任;二是要突出边查边整改,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各镇乡、市级有关部门要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对当前立即纠正有困难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详细整改计划,限期整改。三是对2010年以来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分类梳理,并逐项检查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对至今仍未整改的,要结合这次专项整治行动,限期整改并追责处理。各单位和镇乡对自查自纠结果承担全部责任,认真填制自查自纠相关表格,形成工作总结于4月24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抄送对口联系牵头部门。
(三)全面检查阶段(2015年5月1日前)。市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组成9个检查组,采用交叉检查方式,于4月27日至4月29日对各镇乡、市级有关部门的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各市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于4月30日前将检查工作情况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将于2015年5月1日前将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送乐山市领导小组,同时抄送乐山市住建局。
5月10日前,乐山市将对我市进行检查,检查镇乡个数不少于50%。5月31日前,省级将对乐山市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的县(市、区)个数不少于50%。7月15日前,部级领导小组将对四川省进行重点抽查,抽查对象将延伸至资金具体使用单位(农户等)和工程项目。
(四)整改完善阶段(2015年7月20日前)。各镇乡、市级有关部门应根据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制定方案,限期进行整改,对以前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也要在此次整治行动中一并落实整改。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分析问题产生根源,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限,并于7月20日前将整改工作报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改工作报告应包括发现问题分类情况、整改举措及落实情况、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等。
(五)全面总结阶段(2015年8月31日前)。各镇乡、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客观评价当前涉农资金管理现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做法和成效,提出改进和加强涉农资金使用、监督和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并于8月21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须包括:当前涉农资金管理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做法和成效;改进和加强涉农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四、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乡、市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系统和联系镇乡专项清查工作的督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镇乡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本镇乡清查工作的领导和执行,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健全工作机制。专项清查工作实行市领导小组领导下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工作机制,镇乡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是按行政区域、按系统承担专项清查工作的责任主体。一是统一领导机制。市领导小组要加强对镇乡、市级相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加强与各镇乡、市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研究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对各环节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二是成员单位要负责本系统的专项整治工作,同时要指导、督促、检查镇乡开展的整治工作。三是协调配合机制。各成员单位在清查工作中遇到与其他部门和单位相关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需要解决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予以解决。在重点检查阶段,成员单位应根据市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派出业务骨干参与对口联系镇乡,市级有关部门的重点检查。同时做好迎接中央、省、乐山市重点检查的准备工作。四是定期通报机制。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主动收集、整理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事项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将清查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三)严肃工作纪律,保证清查质量。此次专项整治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镇乡,市级有关部门要以高度负责、认真务实的态度组织好、开展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各单位自查工作要全面彻底,不留死角,不得擅自缩小清查范围。二是市复查工作要认真仔细,深入透彻,严禁浮于表面,流于形式。三是对专项清查情况要全面如实报告。一旦发现有擅自缩小清查范围、检查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等问题,要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四是所有参加清查工作的人员要遵守纪律,保守秘密。各资金管理和项目实施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阻止或干扰检查,对恶意影响检查工作正常进行的,要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乃至法律责任。对泄漏工作机密的,要按规定严肃处理。
(四)严厉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各镇乡、市级有关部门对自查和重点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组织整改。对自查和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计划,落实责任,限期整改。对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加强信息交流和宣传工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镇乡专项整治工作机构要通过各种渠道,多形式、多角度地宣传专项整治工作。随时接受群众举报和监督,举报电话:5528740。选择一些典型案例予以曝光,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要通过定期编发工作简报等方式,及时通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1.峨眉山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
2.峨眉山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单位联系镇乡和有关部门分工
附件1
峨眉山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及主要职责
为切实发挥峨眉山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现将市领导小组职责和有关责任分工明确如下:
一、市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曾玉超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谭晓东 市政府应急办主任、市政府办副主任
罗晓春 市审计局局长
熊宗良 市农业局局长
王 兵 市发改局局长
杨凤泉 市财政局机关党委副书记
成 员:熊晚霞 市民政局副局长
袁 胜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熊亚非 市住建局副局长
李 莹 市交通运输局纪委书记
汪启亮 市水务局机关党委副书记
丁成钢 市林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财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杨凤泉同志兼任。
二、市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研究制定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组织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清查,协调解决专项清查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和困难。对各镇乡和市级有关部门专项清查工作进行指导、督促,组织开展重点检查。交流和通报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向省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
三、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参与工作方案的研究和制定,按照分片负责的原则,对分管片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并制定重点检查方案,牵头组成检查组,对分管片区内的重点检查镇乡和市级有关部门开展重点检查,及时向市领导小组或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信息和有关情况。
附件2
峨眉山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联系镇乡和有关部门分工
| 组别 | 牵头部门 | 协助部门 | 检查分组 |
| 1 | 市农业局 | 市环保局 | 双福镇、普兴乡、市民政局、 市住建局 |
| 2 | 市水务局 | 市人社局 | 乐都镇、沙溪乡、市交通运输局、 市商务局 |
| 3 | 市发改局 | 市文广新局 | 绥山镇、新平乡、市人社局、 市水务局 |
| 4 | 市财政局 | 市住建局 | 峨山镇、黄湾乡、市农业局、 市林业局、 |
| 5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国土资源局 | 大为镇、高桥镇、市气象局、 市文广新局 |
| 6 | 市林业局 | 市科技局 | 龙池镇、龙门乡、市卫计局、 市教育局 |
| 7 | 市民政局 | 市卫计局 | 符溪镇、胜利镇、市财政局、 市国土资源局 |
| 8 | 市审计局 | 市气象局 | 罗目镇、川主乡、市环保局、 市科技局 |
| 9 | 市教育局 | 市商务局 | 九里镇、桂花桥镇、市发改局、 市民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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