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峨眉山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4〕100号)和《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峨眉山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峨府办函〔2014〕49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峨眉山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 长:袁仕伦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曾玉超 市政府副市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文 静 市政府办主任
张富贵 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安委办主任、市安监局局长
成 员:雷 刚 市安委办副主任、市安监局副局长
林永生 市经信局局长
胡仕文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吴定平 市住建局局长
任冀萍 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
刘建明 市水务局局长
彭 刚 市教育局局长
杨加明 市公安局政委
万 翔 市旅游局局长
谭昌贵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李俊勇 市气象局局长
何成松 峨眉山质监局局长
刘作宇 市工业集中区管委会主任
阳 青 市公安局副局长、市交警大队大队长
汤光鑫 市消防大队教导员
各镇乡、市级有关部门要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责任制,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领导,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是否到位,重点检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机械、道路水上交通、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消防、建筑施工、民爆物品、食品药品加工、防洪度汛、地质灾害等行业领域和“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是否取得实效。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牵头单位和协助单位要各司其职,积极协调配合,指导、督促镇乡、责任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以确保排查不留死角,隐患整改责任落实到位,排查整治取得实效。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1日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4〕100号)和《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峨眉山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峨府办函〔2014〕49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峨眉山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 长:袁仕伦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曾玉超 市政府副市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文 静 市政府办主任
张富贵 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安委办主任、市安监局局长
成 员:雷 刚 市安委办副主任、市安监局副局长
林永生 市经信局局长
胡仕文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吴定平 市住建局局长
任冀萍 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
刘建明 市水务局局长
彭 刚 市教育局局长
杨加明 市公安局政委
万 翔 市旅游局局长
谭昌贵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李俊勇 市气象局局长
何成松 峨眉山质监局局长
刘作宇 市工业集中区管委会主任
阳 青 市公安局副局长、市交警大队大队长
汤光鑫 市消防大队教导员
各镇乡、市级有关部门要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责任制,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领导,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是否到位,重点检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机械、道路水上交通、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消防、建筑施工、民爆物品、食品药品加工、防洪度汛、地质灾害等行业领域和“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是否取得实效。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牵头单位和协助单位要各司其职,积极协调配合,指导、督促镇乡、责任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以确保排查不留死角,隐患整改责任落实到位,排查整治取得实效。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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