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里、高桥片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相关镇、乡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九里、高桥片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按各自职责抓好工作落实,快速推进。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1日
九里、高桥片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要求,深化九里、高桥片区环境整治,进一步解决该区域道路扬尘、粉尘污染等问题,改善群众的生活、生产环境。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九里、高桥片区进行环境综合治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化九里、高桥片区环境综合治理,规范片区道路运输、企业生产经营、畜禽养殖等行为,淘汰落后产能,解决道路扬尘、粉尘、农村面源污染问题,使片区综合环境得到大幅提升,集镇风貌得到大幅改善,有效改善群众生活、生产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该项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成立峨眉山市九里、高桥片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相关工作,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吴利平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总工会主席
张一力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王 兵 市发改局局长
林永生 市经信局局长
熊宗良 市农业局局长
刘建明 市水务局局长
彭启福 市环保局局长
张全胜 市财政局局长
吴定平 市住建局局长
胡仕文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作宇 市工业集中区管委会主任
张红梅 市城管局局长
谯 和 市畜牧局局长
任冀兰 市文广新局局长
宋 蔚 市工商局局长
童 瑜 市交易中心主任
左正祥 市公安局副局长
袁 胜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阳 青 市交警大队大队长
李根利 市园林局局长
周 嵋 市运管所所长
廖 伟 市路政大队大队长
熊亚非 市住建局副局长
万禄禹 市委督查室主任
张 夷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张雁峰 桂花桥镇镇长
朱 敏 九里镇镇长
祝 杰 乐都镇镇长
宋继东 罗目镇镇长
骆永利 高桥镇镇长
李树成 市供电公司总经理
姜荣军 乐电峨眉山分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别在市环保局和市经信局,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其中,市环保局负责牵头九里片区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由彭启福兼任;市经信局负责牵头高桥片区和天下名山至土地关沿线道路及两侧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林永生同志兼任。
三、整治内容及职责分工
(一)规范园区建设
工作内容:加快生态园区建设,科学规划园区,完善专用道路、货场等基础设施,规范企业厂区及周边道路绿化,合理规划安置户和集镇居民聚集点,尽量减少工业生产、道路运输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牵头部门:市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配合部门: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
(二)淘汰落后产能
工作内容:对九里、高桥片区内的企业产业政策符合性进行清理,重点对石灰窑、七〇砂厂、球磨厂、洗石厂进行专项清查。对有立项手续,但不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的企业,按川发改物价〔2010〕376号文件规定,执行差别电价(限制类企业电价加价标准为0.10元/千瓦时,淘汰类企业电价加价标准为0.30元/千瓦时)。该部分企业可向项目管理部门申请进行技术改造,项目管理部门依据现行法律和政策受理。企业技改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按程序申请恢复正常电价。对无证照违法生产经营的企业实施断电等强制措施。
牵头部门:市经信局
配合部门:市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市发改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供电公司、乐电峨眉山分公司
(三)强化项目监管
工作内容:对新、改、扩建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采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加强企业污染治理,减少工业粉尘、噪声对群众生活环境的影响。依法严厉查处各类偷排、漏排和超标排放行为。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配合部门:市业集中区管委会、市经信局、桂花桥镇、乐都镇、九里镇、罗目镇、高桥镇及相关企业
(四)加强风貌改造
工作内容:对集镇及交通道路两侧的生产、生活建筑物进行全面清理,对不符合集镇及道路风貌总体规划要求的建筑物进行拆除,对部分时间久远的建筑物进行必要的外观修缮。严禁私搭乱建,所有新建建筑物必须符合规划要求。对集镇及道路两侧的废旧厂房进行全面清理排查,对影响环境风貌的建筑物,责令业主进行改造或拆除,并对拆除后的空地进行绿化美化;对长期闲置的废旧厂房,由镇乡牵头责成业主对其恢复利用或限期拆除,并对拆除后的空地做好绿化美化。
牵头部门:市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配合部门: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园林局、桂花桥镇、乐都镇、九里镇、罗目镇、高桥镇
(五)加强道路清扫
工作内容:对彭桥高速出口南至乐都镇新埝一组、西至鞠槽路口,工业集中区乐都红卫、临江村等道路进行清扫,购置高压清洗车1台,普通洒水车1台,微型双排座汽车1辆,配备驾驶员2人;对九里片区集镇道路环境清扫,购置高压清洗车1台,配备驾驶员1名,增加保洁人员5人。市环保局负责协调企业筹措车辆购置资金150万元,市城管局负责统一采购清扫车辆;市交通运输局、城管局负责协调建立集镇及道路清扫管理机制,明确清扫实施细则,划分责任片区,确保清扫设施专用。
牵头部门:市城管局
配合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桂花桥镇、九里镇、乐都镇、罗目镇
(六)加强道路绿化
工作内容:对峨九路桂花桥路口南至乐都镇新埝一组、西至罗目中学路段及天下名山牌坊至高桥镇土地关沿线因地制宜进行绿化,并确定可进行30米生态防护林种植的区域,优化种植方案,完成生态防护林种植。
牵头部门:市园林局
配合部门:九里镇、乐都镇、罗目镇、高桥镇
(七)强化道路环境综合管理
工作内容:加强道路运输管理,由市交警大队会同路政、运管进行联合执法,加大超限、超载车辆处罚力度,要求运输车辆必须封闭运输,杜绝跑、冒、滴、漏现象,要求相关企业加强内部车辆管理,做到“脏车”不出厂。严查道路两侧乱堆存固体废物、矿石、煤炭等违法行为。
牵头部门:市交警大队
配合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路政大队、市运管所、桂花桥镇、乐都镇、九里镇、罗目镇、高桥镇
(八)强化集镇环境综合管理
工作内容:加强餐饮娱乐、车辆维修清洗、废品回收等经营场所的环境监管,查处占道经营及噪声扰民现象;加强服务业,特别是餐饮娱乐行业污染治理,集镇区域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加强集镇生活垃圾管理,完善垃圾中转站和垃圾收运系统,提高镇乡生活垃圾收集率、清运率和处理率;在集镇主要交通路段划定禁鸣区域和设置禁鸣标志,查处集镇汽车乱停乱放、违法笛鸣行为;严格施工运输车辆管理,控制建筑施工噪声和扬尘。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和有害废物,各镇乡要加大宣传和巡查力度,一经发现,依法查处。
牵头部门:市城管局
配合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交警大队、市住建局、桂花桥镇、乐都镇、九里镇、罗目镇、高桥镇
(九)设立集镇停车场
工作内容:九里镇、乐都镇、罗目镇、高桥镇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设立停车场,场内同步配置洗车设施。停车场引入市场运行机制经营,政府进行补贴。相关部门加强管理,货运车辆必须入场停放,严禁在公路两侧停放。
牵头部门:九里镇、乐都镇、罗目镇、高桥镇
配合部门:市交警大队、市城管局
(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工作内容: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和镇乡污水处理厂建设,解决九里镇、乐都镇、罗目镇、高桥镇生活废水处置问题。同步推进镇乡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确保集镇及重点农户聚集区收集到位、雨污分流。对临江河沿河两岸建筑、生活及工业废渣进行清理,设置禁止倾倒标志,建立并强化监管机制。
牵头部门:市水务局
配合部门:市住建局、市小集镇办、九里镇、乐都镇、罗目镇、高桥镇
(十一)加强畜禽面源污染整治
工作内容:加大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整治力度,大力实施“一禁三池”治污模式,规模化养猪场推行干湿分离、雨污分流模式,并建设相应的沼气池,配套相应受纳土地,实现沼液返田、零排放。规模化养鸡场必须建设规范的贮粪池,规模化养鸭场实行垫料养殖,规模养殖产生的粪便转运至有机肥厂进行集中处理,并完善相应的收集、清运措施。规范散养户养殖方式,做到粪便日产日清,严禁粪污直排及倾倒行为。
牵头部门:市畜牧局
配合部门: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桂花桥镇、乐都镇、九里镇、罗目镇、高桥镇
四、工作要求
各牵头部门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目标,细化工作责任。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将定期对该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确保该项工作持续有力开展,9月底前初见成效。市文广新局负责该项工作的宣传,对正反典型进行报道。各牵头部门每半个月,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九里、高桥片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按各自职责抓好工作落实,快速推进。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1日
九里、高桥片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要求,深化九里、高桥片区环境整治,进一步解决该区域道路扬尘、粉尘污染等问题,改善群众的生活、生产环境。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九里、高桥片区进行环境综合治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化九里、高桥片区环境综合治理,规范片区道路运输、企业生产经营、畜禽养殖等行为,淘汰落后产能,解决道路扬尘、粉尘、农村面源污染问题,使片区综合环境得到大幅提升,集镇风貌得到大幅改善,有效改善群众生活、生产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该项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成立峨眉山市九里、高桥片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相关工作,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吴利平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总工会主席
张一力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王 兵 市发改局局长
林永生 市经信局局长
熊宗良 市农业局局长
刘建明 市水务局局长
彭启福 市环保局局长
张全胜 市财政局局长
吴定平 市住建局局长
胡仕文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作宇 市工业集中区管委会主任
张红梅 市城管局局长
谯 和 市畜牧局局长
任冀兰 市文广新局局长
宋 蔚 市工商局局长
童 瑜 市交易中心主任
左正祥 市公安局副局长
袁 胜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阳 青 市交警大队大队长
李根利 市园林局局长
周 嵋 市运管所所长
廖 伟 市路政大队大队长
熊亚非 市住建局副局长
万禄禹 市委督查室主任
张 夷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张雁峰 桂花桥镇镇长
朱 敏 九里镇镇长
祝 杰 乐都镇镇长
宋继东 罗目镇镇长
骆永利 高桥镇镇长
李树成 市供电公司总经理
姜荣军 乐电峨眉山分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别在市环保局和市经信局,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其中,市环保局负责牵头九里片区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由彭启福兼任;市经信局负责牵头高桥片区和天下名山至土地关沿线道路及两侧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林永生同志兼任。
三、整治内容及职责分工
(一)规范园区建设
工作内容:加快生态园区建设,科学规划园区,完善专用道路、货场等基础设施,规范企业厂区及周边道路绿化,合理规划安置户和集镇居民聚集点,尽量减少工业生产、道路运输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牵头部门:市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配合部门: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
(二)淘汰落后产能
工作内容:对九里、高桥片区内的企业产业政策符合性进行清理,重点对石灰窑、七〇砂厂、球磨厂、洗石厂进行专项清查。对有立项手续,但不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的企业,按川发改物价〔2010〕376号文件规定,执行差别电价(限制类企业电价加价标准为0.10元/千瓦时,淘汰类企业电价加价标准为0.30元/千瓦时)。该部分企业可向项目管理部门申请进行技术改造,项目管理部门依据现行法律和政策受理。企业技改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按程序申请恢复正常电价。对无证照违法生产经营的企业实施断电等强制措施。
牵头部门:市经信局
配合部门:市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市发改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供电公司、乐电峨眉山分公司
(三)强化项目监管
工作内容:对新、改、扩建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采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加强企业污染治理,减少工业粉尘、噪声对群众生活环境的影响。依法严厉查处各类偷排、漏排和超标排放行为。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配合部门:市业集中区管委会、市经信局、桂花桥镇、乐都镇、九里镇、罗目镇、高桥镇及相关企业
(四)加强风貌改造
工作内容:对集镇及交通道路两侧的生产、生活建筑物进行全面清理,对不符合集镇及道路风貌总体规划要求的建筑物进行拆除,对部分时间久远的建筑物进行必要的外观修缮。严禁私搭乱建,所有新建建筑物必须符合规划要求。对集镇及道路两侧的废旧厂房进行全面清理排查,对影响环境风貌的建筑物,责令业主进行改造或拆除,并对拆除后的空地进行绿化美化;对长期闲置的废旧厂房,由镇乡牵头责成业主对其恢复利用或限期拆除,并对拆除后的空地做好绿化美化。
牵头部门:市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配合部门: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园林局、桂花桥镇、乐都镇、九里镇、罗目镇、高桥镇
(五)加强道路清扫
工作内容:对彭桥高速出口南至乐都镇新埝一组、西至鞠槽路口,工业集中区乐都红卫、临江村等道路进行清扫,购置高压清洗车1台,普通洒水车1台,微型双排座汽车1辆,配备驾驶员2人;对九里片区集镇道路环境清扫,购置高压清洗车1台,配备驾驶员1名,增加保洁人员5人。市环保局负责协调企业筹措车辆购置资金150万元,市城管局负责统一采购清扫车辆;市交通运输局、城管局负责协调建立集镇及道路清扫管理机制,明确清扫实施细则,划分责任片区,确保清扫设施专用。
牵头部门:市城管局
配合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桂花桥镇、九里镇、乐都镇、罗目镇
(六)加强道路绿化
工作内容:对峨九路桂花桥路口南至乐都镇新埝一组、西至罗目中学路段及天下名山牌坊至高桥镇土地关沿线因地制宜进行绿化,并确定可进行30米生态防护林种植的区域,优化种植方案,完成生态防护林种植。
牵头部门:市园林局
配合部门:九里镇、乐都镇、罗目镇、高桥镇
(七)强化道路环境综合管理
工作内容:加强道路运输管理,由市交警大队会同路政、运管进行联合执法,加大超限、超载车辆处罚力度,要求运输车辆必须封闭运输,杜绝跑、冒、滴、漏现象,要求相关企业加强内部车辆管理,做到“脏车”不出厂。严查道路两侧乱堆存固体废物、矿石、煤炭等违法行为。
牵头部门:市交警大队
配合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路政大队、市运管所、桂花桥镇、乐都镇、九里镇、罗目镇、高桥镇
(八)强化集镇环境综合管理
工作内容:加强餐饮娱乐、车辆维修清洗、废品回收等经营场所的环境监管,查处占道经营及噪声扰民现象;加强服务业,特别是餐饮娱乐行业污染治理,集镇区域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加强集镇生活垃圾管理,完善垃圾中转站和垃圾收运系统,提高镇乡生活垃圾收集率、清运率和处理率;在集镇主要交通路段划定禁鸣区域和设置禁鸣标志,查处集镇汽车乱停乱放、违法笛鸣行为;严格施工运输车辆管理,控制建筑施工噪声和扬尘。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和有害废物,各镇乡要加大宣传和巡查力度,一经发现,依法查处。
牵头部门:市城管局
配合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交警大队、市住建局、桂花桥镇、乐都镇、九里镇、罗目镇、高桥镇
(九)设立集镇停车场
工作内容:九里镇、乐都镇、罗目镇、高桥镇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设立停车场,场内同步配置洗车设施。停车场引入市场运行机制经营,政府进行补贴。相关部门加强管理,货运车辆必须入场停放,严禁在公路两侧停放。
牵头部门:九里镇、乐都镇、罗目镇、高桥镇
配合部门:市交警大队、市城管局
(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工作内容: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和镇乡污水处理厂建设,解决九里镇、乐都镇、罗目镇、高桥镇生活废水处置问题。同步推进镇乡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确保集镇及重点农户聚集区收集到位、雨污分流。对临江河沿河两岸建筑、生活及工业废渣进行清理,设置禁止倾倒标志,建立并强化监管机制。
牵头部门:市水务局
配合部门:市住建局、市小集镇办、九里镇、乐都镇、罗目镇、高桥镇
(十一)加强畜禽面源污染整治
工作内容:加大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整治力度,大力实施“一禁三池”治污模式,规模化养猪场推行干湿分离、雨污分流模式,并建设相应的沼气池,配套相应受纳土地,实现沼液返田、零排放。规模化养鸡场必须建设规范的贮粪池,规模化养鸭场实行垫料养殖,规模养殖产生的粪便转运至有机肥厂进行集中处理,并完善相应的收集、清运措施。规范散养户养殖方式,做到粪便日产日清,严禁粪污直排及倾倒行为。
牵头部门:市畜牧局
配合部门: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桂花桥镇、乐都镇、九里镇、罗目镇、高桥镇
四、工作要求
各牵头部门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目标,细化工作责任。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将定期对该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确保该项工作持续有力开展,9月底前初见成效。市文广新局负责该项工作的宣传,对正反典型进行报道。各牵头部门每半个月,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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