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峨眉山市创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峨眉山市创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峨眉山市创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峨眉山市创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9日
2014年6月19日
峨眉山市创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
实施方案
为了实施地理标志保护战略,打造峨眉山地理标志产品品牌,提升我市地理标志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增强市场竞争力,促进地理标志产业与文旅、经贸业的融合发展,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关于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科函〔2010〕100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战略2014年实施计划的通知》(川办函〔2014〕49号)、《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省级示范区创建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川质监发〔2013〕28号)文件精神,我市已申报筹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特制定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14年建成四川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2015年建成国家级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促进我市特色产业发展。
二、体系建设
(一)组织保障体系
1.成立峨眉山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峨眉山质监局(以下简称“市地标办”),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具体任务。(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峨眉山质监局)
2.制定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建立由政府职能部门、合作组织、相关企业等参与的示范区建设组织体系。(牵头单位:领导小组)
3.安排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经费预算。(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4.落实地理标志保护工作专(兼)职人员。(责任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质量管理体系
1.制发《峨眉山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峨眉山质监局)
2.完善标准体系
(1)种植养殖环节:
①完善峨眉山茶、峨眉山雪魔芋、峨眉山中药材(黄连、天麻、灵芝、何首乌、杜仲、峨参等)、峨眉山菜(茄子、辣椒、西红柿、苦笋等)等“地标产品”的种植技术规范,完善“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基地”的产业化模式,加强种植标准化培训。(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峨眉山质监局;责任主体:各相关专合组织、企业)
②完善峨眉山藤椒和峨眉山虫白蜡的种植、采摘技术规范,完善“公司+农户+基地”的产业化模式,加强标准化培训。(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峨眉山质监局)
③完善农业投入品管理规范。加强对植保技术员进行培训,指导农户实行统一时间、统一配药、统一治虫。(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峨眉山质监局;责任主体:各相关专合组织、企业)
④实施良好农业规范(GAP)。(责任主体:相关龙头企业)
⑤完善峨眉山鸭的养殖技术规范,并加强养殖户的培训。(责任单位:市畜牧局、峨眉山质监局)
(2)加工环节
①完善峨眉山茶、峨眉山雪魔芋、峨眉山藤椒油、峨眉山矿泉水、峨眉糕、峨眉烟熏鸭、峨眉山虫白蜡、峨眉山中药材、峨眉山菜等地标产品(以下简称“地标产品”)的加工技术规范。(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峨眉山质监局;责任主体:行业协会、各相关企业)
②建立地标产品分等分级技术规范或管理制度。(责任主体:各相关企业)
③建立地标产品质量可追溯台账管理制度,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峨眉山质监局;责任主体:各相关企业)
3.监督管理体系
(1)加强地标产品生产区域及周边环境的土壤、水、空气污染检测和污染治理。(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农业局)
(2)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其采购、领用、配制等台账,保障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市农业局;责任主体:相关专合组织、企业)
(3)加强主要原料是否符合峨眉山地标志产品的保护范围和质量标准的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峨眉山质监局;责任主体:各相关企业)
(4)加强产品加工环节是否符合峨眉山地标产品相应的技术规范要求,实施过程控制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台账,严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峨眉山质监局;责任主体:各相关企业)
(5)加强地标产品生产技术工艺的监督检查,防止随意更改工艺流程,对产品的质量特色造成损害。(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峨眉山质监局;责任主体:各相关企业)
(6)加强地标产品包装材料、容器、生产设备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峨眉山质监局)
(7)加强地标产品有害生物的防疫和检疫处理,使其符合我国和进口国有关动植物检疫的有关规定。(责任单位:市畜牧局、市农业局、峨眉山质监局)
(8)加强市场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管,重点检查地标产品的仓储设施、设备及环境卫生、分等分级、包装、标签、标识、专业标志使用、产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性等,规范地标产品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峨眉山质监局;责任主体:各专用标志使用企业、境内各经销企业)
(9)建立打击假冒伪劣工作机制,查处非法买卖、冒用专用标志统一“LOGO”标志、防伪标志的侵权行为,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活动。(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峨眉山质监局、市公安局)
(三)产品检验检测体系
指定峨眉山市地标保护产品的检验检测机构;主动接受国家、省、市等各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生产企业要加强自检能力建设,并严格开展检测活动,做到有记录可查。(责任单位:峨眉山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任主体:各专用标志使用企业)
三、产品培育与申报保护
加强申报协调工作,力争“峨眉山矿泉水”、“峨眉糕”成功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划培育“峨眉山虫白蜡”、“峨眉烟熏鸭”、“峨眉山蔬菜”、“峨眉山中药材”等地理标志产品,成熟一个申报一个。(牵头单位:市地标办;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畜牧局、峨眉山质监局;责任主体:相关专合组织、企业)
四、品牌建设与营销
(一)建立地标产品统一的地标品牌识别标识“LOGO”、宣传口号和防伪标识,建立产品质量诚信信息查询系统和全国防伪电话语音查询系统。(责任单位:市地标办、峨眉山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
(二)对地标产品外包装“文化元素”进行创意设计,包装产品识别视觉系统。(责任单位:市地标办、峨眉山质监局)
(三)策划拍摄制作峨眉山地理标志产品形象片。(责任单位:市地标办、峨眉山质监局)
(四)力争评选峨眉山地标产品品牌形象代言人。(责任单位:市地标办、市文广新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峨眉山质监局)
(五)充分运用各种传媒,实施立体宣传,提升峨眉山地标产品品牌识别度和市场认知度。(责任单位:市地标办、市文广新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峨眉山质监局、新闻办、各相关企业)
(六)鼓励企业实施地标产品“专柜”销售;鼓励单位和个人创立“峨眉山地标产品专卖店”、电子商务等现代营销平台;积极引导、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国际博览会等。(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峨眉山质监局、峨眉山工商局)
五、文博项目包装与推介招商
挖掘峨眉山地标产品文化,包装“峨眉山食博园”(暂用名)文博项目,打造成全国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和峨眉山食尚养生文化体验区,力争包装成功并发布招商。
六、工作要求
各相关单位充分认识实施地理标志保护战略的重要意义,按职责任务分工,落实分管领导具体抓,及时向市地标办报送工作动态信息(每月至少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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