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实施普查工作的通知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实施普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实施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坚持应保尽保、公平公正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城市低保”)的原则,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活动方案〉的通知》(民函〔2014〕161号)精神,我市决定对全市享受城市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一)目的:准确了解城市低保对象家庭基本情况,摸清其现实生活状况,推动城市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规范实施。
(二)意义:搞好城市低保普查,有利于改革社会救助统计调查体系,提高社会救助管理水平,促进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有利于整合社会救助资源,提高社会救助资金使用效益,解决困难群众生活疾苦,有利于增强工作人员“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坚持原则、依法办事”的责任意识。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峨眉山市城市低保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卞茜任组长,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李红、民政局局长黄晓琴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审计局、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建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民政局,由黄晓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市公安局:负责提供城市低保申请人家庭成员身份证信息,户口信息、是否拥有机动车辆信息。
市社保局:负责提供城市低保申请人家庭成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和领取社会保险金等信息。
市住建局:负责提供城市低保申请人家庭成员房产拥有、房产交易和出租房屋等信息。
市工商局:负责提供城市低保申请人家庭成员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创办企业的工商登记、年检等信息。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提供城市低保申请人家庭成员公积金缴存和领取、购住房贷款等信息。
四、普查时间安排
普查时间为2014年7月1日—8月31日,主要分为两个阶段:
(一)普查阶段。从2014年7月1日—7月31日,全面开展普查工作,充分发挥各部门、各镇乡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实地查看,深入了解,切实掌握低保对象家庭实际情况。
(二)总结阶段。从2014年7月31日—8月31日,对各部门比对的数据进行分类统计,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改进问题的办法。
五、普查内容
以家庭为单位重点查询以下情况:
(一)以个人名义拥有(参股)企业、公司、大型餐旅业及经营性门市;
(二)拥有机动车辆,如小汽车、客货车和其它经营性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
(三)租住或拥有两套以上住房(含两套)且其中一套面积超过50平方米(峨眉山市廉租房限建面积);
(四)是否有住房公积金补贴;
(五)半年内新购入3000元以上大件商品(非生活必需品);
(六)领取财政补助;
(七)拥有其它非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
(八)已领取退休养老金。
六、工作要求
(一)普查范围要做到全覆盖。这次普查是对城市低保对象的一次全面排查,覆盖所有的城市低保对象,工作涉及面宽,工作量大,时间紧、任务重,各镇乡、市级相关部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
(二)确保普查结果质量。各部门、各镇乡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低保普查工作,不走形式,不走过场,注重实效。
(三)规范普查档案。各镇乡要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城市低保普查档案齐全完整,内容真实准确,手续齐全。
(四)对普查中涉及的个人信息要严格保密,不得外泄。
(五)认真总结,提高低保工作质量。全市民政工作人员要以此次低保普查为契机,认真总结城市低保管理工作的经验,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完善管理机制,提高低保工作质量。
(六)发现低保违规举报电话:5524417,5529193。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23日
2014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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