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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峨眉山市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峨眉山市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确保按时高效完成建档立卡工作。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3日

  峨眉山市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14〕25号)精神和《四川省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乐山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乐扶领办发〔2014〕1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按照“县为单位、分级负责、精准识别、精准扶持、动态管理”的总体要求,以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为重点,对贫困户和贫困村进行精准识别,了解贫困状况,分析致贫原因,摸清帮扶需求,明确帮扶主体,落实帮扶措施,开展考核问效,实施动态管理,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确保在规定时间内达到稳定脱贫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市为主体,分级负责。市政府和各镇(乡)政府成立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市为主体,分级负责,有序开展建档立卡各项工作。

  (二)公开公平,公正公认。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群众参与,通过村民自治,引入第三方监督,实行公示公告,确保政策公开、规则公平、结果公正、群众公认。

  (三)程序统一,精准识别。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认真开展农村贫困人口识别认定,做到结果精准、群众满意。

  (四)尊重群众,精准扶持。摸清农村贫困人口帮扶需求,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制定到村到户帮扶方案,落实帮扶措施,实施精准扶持。

  (五)建“同一本账”,扶“同一批人”。将户建卡、村造册、乡立簿、县归档的贫困人口全部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确保建档立卡对象和扶持对象上下统一。

  (六)进出有据,动态管理。建立农村贫困人口动态调整机制,脱贫则出、返贫再进,实现有出有进、进出有据。及时更新农村贫困人口信息,实行动态管理。

  三、实施范围和对象

  全市18个镇(乡)的行政村和农村居民。建档立卡对象包括贫困户、贫困村。

  四、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

  (一)识别标准。以2013年农民年人均纯收入2736元(2010年2300元不变价)的省农村扶贫标准为识别标准,开展贫困户识别工作。

  (二)识别规模。全市农村贫困人口基本识别规模为14785人。

  (三)识别流程。以户为单元,整户识别,实行规模控制。以农户收入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健康、教育、住房等情况,通过村民自治、群众参与、民主评议、逐级审核和公示公告等方式,按照农户申请、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村委会审查公示、镇(乡)人民政府审核公示、市人民政府审定公告的工作流程进行识别。

  (四)登记内容。对确定的贫困户统一登记《扶贫手册》。《扶贫手册》包括家庭基本情况、致贫原因、帮扶责任人、帮扶计划、帮扶措施和帮扶成效等六个方面内容,贫困户和村委会各执一册。登记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标准时期为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第一步:前期准备(2014年6月10日前完成)。完成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组建驻村工作队、组织宣传培训等工作。驻村工作队由市级部门挂联干部、镇(乡)包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组成,其中乐山市列重点贫困村驻村工作队以“第一书记”担任队长,镇(乡)包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为队员。并请各镇(乡)于6月10日前将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实施方案、责任落实情况表和驻村工作队名单报市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步:规模确定(2014年6月10日前完成)。各镇(乡)以省统一发布数作为基本识别规模(附件1),确定到村的贫困人口规模,并于6月10日前报市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步:初选对象(2014年6月20日前完成)。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将贫困户申请条件和工作流程宣传到户,经农户自愿申请,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形成初选名单,由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核实后进行第一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镇(乡)人民政府审核。

  第四步:公示公告(2014年7月15日前完成)。镇(乡)政府对各行政村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全镇(乡)贫困户名单,在相关行政村进行第二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审定;市政府将审定结果于7月5日前报乐山市扶贫移民局,再逐级上报省扶贫移民局备案后,在相关行政村进行公告。

  第五步:制定帮扶方案(2014年7月25日前完成)。市政府统筹安排有关帮扶资源,按照“突出重点、先难后易、分批扶持”的原则,由镇(乡)政府提出对贫困户的结对帮扶方案,明确结对帮扶关系和帮扶责任人。乐山市列重点贫困村原则上以市级部门单位“第一书记”挂联村作为此次结对帮扶村。

  第六步:制定帮扶计划(2014年7月25日前完成)。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按照帮扶方案,结合贫困户需求和实际,制定帮扶计划,第一轮帮扶时间到2015年底结束,不脱贫不脱钩。

  第七步:填写手册(2014年7月25日前完成)。镇(乡)政府组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大学生志愿者对已确定的贫困户填写《扶贫手册》。

  第八步:数据录入(2014年8月25日前完成)。镇(乡)政府组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大学生志愿者等将《扶贫手册》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并进行数据审核。

  第九步:联网运行(2014年10月25日前完成)。扶贫部门负责将录入数据在本级联网并试运行。

  第十步:数据更新(2015年1月25日前完成)。镇(乡)政府组织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对贫困户信息及时更新,并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实行动态管理。

  五、贫困村建档立卡工作识别标准

  严格按照“一高一低一无”的标准识别贫困村,即行政村贫困发生率比全省贫困发生率高一倍以上(>17.2%),行政村2013年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全省平均水平60%(<4737元),行政村无集体经济收入。

  六、工作职责

  (一)市级部门工作职责。负责组织指导镇(乡)、村两级做好建档立卡工作,完成制定实施方案、测算分解规模、培训镇乡工作人员、审定公告名单、建立电子档案、督查考核等工作,及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有关问题进行核实和解决。

  (二)镇(乡)工作职责。负责组织指导行政村开展建档立卡工作,完成制定实施方案、测算分解规模、组建驻村工作队、政策宣传动员、培训村工作人员、审核公示及上报初选对象名单、建立登记簿等工作。指导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研究提出帮扶方案,制定帮扶计划。

  (三)行政村工作职责。开展政策宣传、调查摸底、制定具体识别操作办法、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公示初选名单等工作;开展入户调查、掌握农村贫困人口困难,提出帮扶计划;建立农村贫困人口花名册,妥善保存原始档案,接受上级督查和考核。

  (四)驻村工作队工作职责。负责核实贫困户名单,牵头做好宣传动员、填写登记、公示公告、数据录入、帮扶组织等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完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扶贫移民、民政、财政、人社、统计、公安、团市委等部门组成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扶贫移民局,牵头开展指导、督查和考核等工作。各镇(乡)和行政村也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精干力量开展工作,充分调动村组干部的积极性,确保工作有效开展。充分发挥“第一书记”、大学生村官的作用,共同做好工作。

  (二)强化宣传培训。分级召开镇(乡)、行政村及村民小组户长会议,把建档立卡目的和要求、识别标准、识别程序等相关政策逐级宣传到村、到户,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要认真组织相关业务培训,切实让工作人员全面准确掌握相关政策和工作方法。

  (三)规范操作程序。贫困户和贫困村的识别工作要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进行,认真做好“两公示一公告”,完善相关记录和档案资料,确保工作落实到位无偏差、政策执行到位不走样。严禁优亲厚友和平均分配,严禁拆户、分户和空挂户。

  (四)有序平稳实施。要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纪律意识,严格审查对象,严格执行标准,公开操作程序,切实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确保有序推进、社会稳定。对因宣传不到位、程序不规范、操作不透明等引发矛盾纠纷或稳定风险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五)保障工作条件。市财政做好工作经费保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六)强化督查考核。要按照“市抽查、镇(乡)核查”的方法,开展专项督查,考核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建档立卡工作特别是准确率列入2014年扶贫工作考核内容,与评先评优挂钩。纪检监察部门对建档立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附件:1.峨眉山市贫困人口基本识别规模情况表

  2.2014年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各镇(乡)责任落实情况表

  3.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流程图及参考文本

  4.贫困人口分解和贫困村识别方法

  5.名词解释

  附件1

  峨眉山市贫困人口基本识别规模情况表

  
单位 2010年底建档人口(人) 2013年底户籍农业人口(人) 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元) 2013年基本识别规模(人) 2013年基本识别规模贫困发生率(%)
峨眉山市 38910 239217 10481 14785 6.2
沙溪乡 1513 4700 8600 575 12.23
普兴乡 2545 12513 9420 967 7.73
双福镇 4275 20594 10100 1624 7.89
龙池镇 5467 21236 9700 2077 9.78
大为镇 3107 12344 9430 1181 9.57
龙门乡 1926 9361 8480 732 7.82
罗目镇 3589 18675 9800 1364 7.30
高桥镇 1983 13112 10300 753 5.74
川主乡 1028 4365 10200 391 8.96
桂花桥镇 2871 27662 11670 1091 3.94
黄湾乡 1391 12616 10890 529 4.19
胜利镇 802 7923 11665 305 3.85
符溪镇 2159 18207 10970 820 4.50
绥山镇 1352 11562 11000 513 4.44
新平乡 1037 10481 10740 394 3.76
乐都镇 1047 10393 10290 398 3.83
九里镇 1810 17781 10650 688 3.87
峨山镇 1008 5692 9720 383 6.73


  附件2

  2014年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各镇(乡)责任落实情况表

  
责任落实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备注
主管领导        
分管领导        
工作人员        


  备注:此表请于2014年6月5日前报市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3

  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流程图及参考文本1—8

  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流程图 (略)

  参考文本1

  贫困户申请书

  村委会:

  我家住组,家庭人口人,其中有劳动能力人。2013年家庭人均纯收入元。特申请为贫困户。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参考文本2

  村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会议记录

  时间:

  地点:

  参会人数:

  主持人:记录人:

  内容:

  附件

  村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统计表

  
序号 村民小组 户主

  姓名
家庭

  人口
致贫

  原因
2013年家庭人均纯收入(元) 得票数
             
             


  贫困人口表决票

  
村民小组 户主

  姓名
家庭

  人口
致贫

  原因
赞成 不赞成 弃权
             
             


  参考文本3

  村贫困户初选名单

  公示

  根据农户自愿申请,我村于年月日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参会人数人,占全村人口比例%),民主评议评选出贫困户户人。经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核实汇总,初选贫困户户人,现进行公示(名单附后)。如有异议,请从即日起7日内向村委会提出意见。

  监督电话:

  驻村工作队代表签字: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村贫困户初选名单
序号 村民小组 户主姓名 家庭人口 致贫原因 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得票
           
           
           


  参考文本4

  关于审核确认贫困户的

  报告

  镇(乡)人民政府:

  根据《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要求,我村通过农户申请、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经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核实,初步认定等户(人)为贫困户。现将我村初选名单汇总上报(名单附后),请予审核。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村贫困户初选名单

  
序号 村民小组 户主姓名 家庭人口 致贫原因
         
         
         
         


  参考文本5

  镇(乡)贫困户审核确认情况

  公示

  根据《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要求,我镇(乡)对各村上报的初选贫困户户人进行了审核,同意将等户(人)拟定为贫困户,现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如有异议,请从即日起7日内向本镇(乡)人民政府提出意见。

  监督电话:

  镇(乡)人民政府(盖章)

  年月日

  附件

  镇(乡)贫困户拟定名单
序号 行政村 村民小组 户主姓名 家庭

  人口
致贫原因
           
           
           


  参考文本6

  关于复审贫困户的报告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

  根据《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要求,我镇(乡)通过农户申请、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核实、镇乡人民政府审核,拟定等户(人)为贫困户。现将名单上报(名单附后),请予审核。

  峨眉山市镇(乡)人民政府(盖章)

  年月日

  附件

  镇(乡)贫困户拟定名单
序号 行政村 村民小组 户主姓名 家庭人口 致贫原因
           
           
           


  参考文本7

  关于上报贫困户备案的报告

  乐山市扶贫移民局:

  根据《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要求,我市按照规定的方法和程序,对全市拟定的贫困户进行了审定,同意将等户(人)确定为贫困户,现将名单上报备案(名单附后)。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盖章)

  年月日

  附件

  峨眉山市贫困户备案名单
序号 镇(乡) 行政村 村民

  小组
户主

  姓名
家庭人口 致贫原因
             
             
             
             


  参考文本8

  峨眉山市贫困户名单公告

  根据《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要求,我市对全市拟定的贫困户进行了审核,并按照规定的方法和程序,报经省扶贫移民局备案后,同意将等户(人)确定为贫困户,现予以公告(名单附后)。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盖章)

  年月日

  附件

  峨眉山市贫困户名单
序号 镇(乡) 行政村 村民

  小组
户主

  姓名
家庭人口 致贫原因
             
             
             


  附件4

  贫困人口分解和贫困村识别方法

  一、工作与责任主体。县级扶贫部门是工作主体、县级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

  二、分解与识别范围。县级行政区域全部行政村。

  三、操作方法。按照“尊重历史、平稳运行、精准识别”的原则,自上而下由县级将省发布数分解落实到各行政村。

  (一)贫困人口分解。

  1.基数认定法。将2013年各行政村剩余贫困人口数作为村贫困人口识别基数。

  2.测算分解法。依据2013年各行政村农民人均纯收入、户籍农业人口统计数,以及省统一发布的县级农民人均纯收入、户籍农业人口、贫困发生率、贫困人口基本识别规模等指标数据,测算各行政村贫困发生率、贫困人口数。具体测算方法:行政村贫困发生率=贫困发生率公用系数×县级农民人均纯收入/行政村农民人均纯收入;行政村贫困人口数=2013年末户籍农业人口数×行政村贫困发生率。引入并试算贫困发生率公用系数,直到各行政村贫困人口测算汇总数等于省发布数为止。

  3.实际比照法。以2013年各行政村剩余贫困人口为基础,结合实际情况,将省发布数落实到各行政村。

  以上3种方法不是强求的、唯一的、必须的,各区县可以采取其它更为有效的方法,将省发布数落实到各行政村。

  (二)贫困村识别。

  县级扶贫部门应根据行政村实际贫困人口数,计算各行政村贫困发生率(贫困发生率=贫困人口/户籍农业人口)。严格按照“一高一低一无”的标准识别贫困村。即行政村贫困发生率比全省贫困发生率(8.6%)高一倍以上(>17.2%),行政村2013年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全省平均水平60%(<4737元=7895元×0.6),行政村无集体经济收入。只有同时满足“一高一低一无”三个条件的行政村,才能识别为贫困村。

  ▲贫困人口分解、贫困村识别要达到的工作目标:符合实际、群众满意、精准识别。

  附件5

  名词解释

  1.贫困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省农村扶贫标准的农村户籍居民户。

  2.贫困村:无集体经济收入、全村农民人均收入明显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贫困发生率明显高于全省贫困发生率的行政村。

  3.建档立卡:对贫困户、贫困村建立电子信息档案。

  4.建档立卡目的:构建统一的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做到精准化识别、针对性扶持、动态化管理。

  5.农民人均纯收入:指农村住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所发生的费用后的收入总和。纯收入主要用于再生产投入和当年生活消费支出,也可用于储蓄和各种非义务性支出。计算方法:纯收入=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税费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赠送农村内部亲友,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相对应。

  6.贫困发生率:指贫困人口占全部总人口的的比率,它反映地区贫困的广度。

  7.户籍农业人口:拥有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与统计上的乡村人口有区别。

  8.乡村人口:居住在农村或农村聚落的总人口。以农民为主,也包括教师、医生、商业人员等为他们服务的农村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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