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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代表建议、委员提案是人大代表依法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和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形式。认真研究办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定职责。今年,在市人大十六届四次会议和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紧紧围绕我市“改革促进发展年”和“构建和谐峨眉”两大主题,提出代表建议58件、委员提案62件。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政府系统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根据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相关规定,现对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各承办单位认真抓好落实。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一是各承办单位要落实办理工作领导责任制,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模式,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二是坚持“三在前”办理原则:即制定办理方案前,要专题研究;答复代表、委员前,要专题审议答复意见;办结销号前,要听取落实情况。

  二、严格程序,把握时限

  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班子研究定路子—承办人员办理—与代表、委员沟通—修改完善—部门负责人和分管市领导把关签字—代表、委员反馈”的程序,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办结并答复代表和委员。继续推行“四定两保”责任制,即定责任领导、定承办人员、定办理方案、定办结时间,保证办理质量,保证代表和委员满意。代表建议、委员提案由各承办单位以文件形式行文答复代表和委员,并分别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联工委、市政协提案委和市政府督查室。

  三、加强沟通,务实办理

  各承办单位要加大“开门办理”力度,让代表、委员充分参与、充分知情、充分理解。深化“三见面”制度,做好“办前了解意图、办中沟通协调、办后及时回访”等工作,充分利用电话征求意见、上门走访、座谈和现场办公等方式,缩短和代表、委员的距离,做到“人来人往”杜绝“文来文往”,确保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力求办一件、成一件。对应该解决且有条件解决的,及时解决;应该解决但因条件限制暂不能解决的,列入工作计划或规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因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允许或受条件限制的,要向代表说明情况和理由,做好解释工作。

  四、强化督导,转化成果

  各承办单位办理工作情况纳入市目标绩效管理,对承办单位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台账管理、工作推进、沟通协商、办理成效、代表和委员满意度等工作进行考核。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同市人大常委会代联工委和市政协提案委的沟通、联系,加强办理工作的协调和督查工作,对办理工作实行“月催办、季通报”,着重抓好办理量大的单位和重点建议、提案,以及代表反馈不满意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催办。各镇乡、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吸纳、科学运用办理工作成果,对代表和委员反映集中、带有普遍性的热点问题,加强调研,形成面上的政策性、制度性措施,解决一方面的问题,惠及更多的群众。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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