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峨眉山市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快速妥善处理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及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行多部门联动监管,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协调机制,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峨眉山市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
(二)制定全市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工作规划、实施意见和具体办法。
(三)指导并督促检查各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
(四)向市委、市政府提出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措施、意见和建议,研究协调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中的重大事项。
(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联席会议组成成员名单
组 长:辜廷齐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金 涛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郑碧顺 市旅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王 宾 市委办主任、市住建局局长
文 静 市政府办主任
周兴复 市法院院长
刘 卫 市检察院检察长
杨加明 市公安局政委
耿建华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彭瑞林 市旅开区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局长
胡仕文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 红 市监察局局长
张全胜 市财政局局长
刘建明 市水务局局长
徐代金 市信访局局长
刘作宇 市工业集中区管委会主任
刘能远 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张志斌 市城建办主任
周 翔 市司法局局长
罗政权 市卫生局局长
彭 刚 市教育局局长
袁 胜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游 全 绥山镇镇长
黄 伟 符溪镇镇长
蔡其宏 胜利镇镇长
汪永忠 双福镇镇长
张雁峰 桂花桥镇镇长
曾 平 九里镇镇长
宋继东 罗目镇镇长
祝 杰 乐都镇镇长
伍仕奇 高桥镇镇长
童登俊 峨山镇镇长
骆永利 龙池镇镇长
任良松 大为镇镇长
王坤武 沙溪乡党委副书记
罗毅文 川主乡乡长
张绍清 龙门乡乡长
万华云 普兴乡乡长
张启顿 新平乡乡长
陈 刚 黄湾乡乡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耿建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胡梅、周俊、左正祥同志兼任副主任。
三、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主要内容:学习贯彻国家、省关于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和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措施和建议,研究有关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的政策和措施。
(二)重要时段或农民工讨薪高峰期,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随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处理农民工拖欠重大事项或突出问题。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确认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同时报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各成员单位要指导和督促本单位、本系统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多种形式,全面开展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报请组长同意,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
(五)对清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应经联席会议研究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六)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汇报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进展情况,主要包括政策法规落实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加以解决;总结推广各相关单位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的经验和做法。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做好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完成联席会议部署的工作任务;要建立健全信息沟通机制,相互配合、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形成合力,为做好我市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贡献力量。
五、成员单位职责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牵头工作,加强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和督促检查。会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研究制定预防和解决工资拖欠的政策措施以及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的长效机制,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的执法监察,纠正和处理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检查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足额缴纳工资保证金(现金)。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考评提供评估分值。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及时将涉嫌触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市住建局:负责进一步完善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政策和措施,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协同市人社部门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现象发生;严格执行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推行诚信体系建设和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负责建立健全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对未出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回执的、未及时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单位,不予办理施工建设等相关手续;建立健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登记备案制度。
市监察局:负责对不认真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相关政策、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追究责任。
市公安局:针对农民工集体讨要工资现象,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预防和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各类群体性事件;对恶意欠薪的施工单位和个人,与市人社局建立联动机制,及时受理人社局移交的欠薪案件,组织开展违法犯罪侦查,对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以讨薪为名,扰乱公共秩序,阻碍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市信访局:负责按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会同人社部门做好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市司法局:把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列入法律援助的重点内容,简化申请程度,及时提供法律服务,加强诉讼指导。
市检察院:依法及时做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立案监督、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检察工作,对工作中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应当认真审查,依法处理。
市财政局:负责监督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资金及时、足额支付到位,加强对建设项目资金用途的监控,做到专款专用,杜绝因资金不到位引发的农民工群体上访事件的发生。
市法院:负责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用人单位因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政处理决定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申请尽快执行,确保农民工及时领取工资。同时对因欠薪的诉讼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做到“快立、快审、快结”。
市总工会:负责指导各级工会组织充分发挥劳动保障法律监督作用,督促、帮助各类企业加强工会建设,逐步提高基层工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能力;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积极解决工资拖欠和预防产生新欠;切实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推动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工作顺利实施,确保社会稳定。
市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旅开区管委会、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国土资源局、卫生局、教育局、城建办等行业或项目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峨府发〔2012〕9号)文件有关规定,做好本部门、本系统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
各镇、乡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指导本区域内施工单位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预防、排查和协调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要建立信息交流机制,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我市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6日
为快速妥善处理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及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行多部门联动监管,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协调机制,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峨眉山市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
(二)制定全市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工作规划、实施意见和具体办法。
(三)指导并督促检查各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
(四)向市委、市政府提出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措施、意见和建议,研究协调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中的重大事项。
(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联席会议组成成员名单
组 长:辜廷齐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金 涛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郑碧顺 市旅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王 宾 市委办主任、市住建局局长
文 静 市政府办主任
周兴复 市法院院长
刘 卫 市检察院检察长
杨加明 市公安局政委
耿建华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彭瑞林 市旅开区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局长
胡仕文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 红 市监察局局长
张全胜 市财政局局长
刘建明 市水务局局长
徐代金 市信访局局长
刘作宇 市工业集中区管委会主任
刘能远 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张志斌 市城建办主任
周 翔 市司法局局长
罗政权 市卫生局局长
彭 刚 市教育局局长
袁 胜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游 全 绥山镇镇长
黄 伟 符溪镇镇长
蔡其宏 胜利镇镇长
汪永忠 双福镇镇长
张雁峰 桂花桥镇镇长
曾 平 九里镇镇长
宋继东 罗目镇镇长
祝 杰 乐都镇镇长
伍仕奇 高桥镇镇长
童登俊 峨山镇镇长
骆永利 龙池镇镇长
任良松 大为镇镇长
王坤武 沙溪乡党委副书记
罗毅文 川主乡乡长
张绍清 龙门乡乡长
万华云 普兴乡乡长
张启顿 新平乡乡长
陈 刚 黄湾乡乡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耿建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胡梅、周俊、左正祥同志兼任副主任。
三、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主要内容:学习贯彻国家、省关于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和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措施和建议,研究有关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的政策和措施。
(二)重要时段或农民工讨薪高峰期,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随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处理农民工拖欠重大事项或突出问题。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确认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同时报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各成员单位要指导和督促本单位、本系统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多种形式,全面开展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报请组长同意,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
(五)对清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应经联席会议研究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六)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汇报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进展情况,主要包括政策法规落实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加以解决;总结推广各相关单位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的经验和做法。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做好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完成联席会议部署的工作任务;要建立健全信息沟通机制,相互配合、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形成合力,为做好我市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贡献力量。
五、成员单位职责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牵头工作,加强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和督促检查。会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研究制定预防和解决工资拖欠的政策措施以及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的长效机制,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的执法监察,纠正和处理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检查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足额缴纳工资保证金(现金)。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考评提供评估分值。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及时将涉嫌触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市住建局:负责进一步完善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政策和措施,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协同市人社部门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现象发生;严格执行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推行诚信体系建设和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负责建立健全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对未出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回执的、未及时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单位,不予办理施工建设等相关手续;建立健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登记备案制度。
市监察局:负责对不认真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相关政策、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追究责任。
市公安局:针对农民工集体讨要工资现象,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预防和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各类群体性事件;对恶意欠薪的施工单位和个人,与市人社局建立联动机制,及时受理人社局移交的欠薪案件,组织开展违法犯罪侦查,对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以讨薪为名,扰乱公共秩序,阻碍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市信访局:负责按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会同人社部门做好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市司法局:把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列入法律援助的重点内容,简化申请程度,及时提供法律服务,加强诉讼指导。
市检察院:依法及时做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立案监督、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检察工作,对工作中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应当认真审查,依法处理。
市财政局:负责监督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资金及时、足额支付到位,加强对建设项目资金用途的监控,做到专款专用,杜绝因资金不到位引发的农民工群体上访事件的发生。
市法院:负责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用人单位因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政处理决定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申请尽快执行,确保农民工及时领取工资。同时对因欠薪的诉讼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做到“快立、快审、快结”。
市总工会:负责指导各级工会组织充分发挥劳动保障法律监督作用,督促、帮助各类企业加强工会建设,逐步提高基层工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能力;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积极解决工资拖欠和预防产生新欠;切实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推动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工作顺利实施,确保社会稳定。
市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旅开区管委会、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国土资源局、卫生局、教育局、城建办等行业或项目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峨府发〔2012〕9号)文件有关规定,做好本部门、本系统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
各镇、乡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指导本区域内施工单位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预防、排查和协调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要建立信息交流机制,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我市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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