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根据峨眉山市委、政府关于“一标三实”工作的要求,为全面推进地名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标准化建设,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四川省地名管理办法》和《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乐府办发〔2007〕8号)精神,现对我市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联系会议主要职责
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实施国家、省地名管理的方针、政策,共同协商、推进全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工作,按照我市城乡规划的总体要求认真研究、解决道路、桥梁、小区、建筑物、隧道等地名命名与更名、门牌设置等地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部门与部门、部门与乡镇之间的信息互通,解决地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联席会议的组成
(一)联席会议设总召集人和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总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市政府办联系民政工作的领导和市民政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召集人,负责协助总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或受总召集人委托主持联席会议。
(二)联席会议由市民政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房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文广新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城管局、市志办、绥山镇、胜利镇、符溪镇、峨山镇、双福镇等单位组成。如因工作需要,可相应增加成员单位。
(三)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
(四)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联络员组成。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有关决议,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有关事项。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会议的召开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由联席会议总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成员和联络员参加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人员列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行业协会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和进展情况建议总召集人临时召集会议。因故不能到会的联席会议成员应于会前向召集人请假并指定其他负责人参会。
会议筹备、组织及相关文件的起草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并于会前将相关材料送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会议议题的确定
联席会议议题在会议召开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与有关成员单位会商后提出,报召集人审定后提交联席会议讨论。
(三)议定事项的落实
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印发,及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应根据职责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实施情况。
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加强信息沟通,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机制的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信息,收集拟提交联席会议审议的议题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四、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市民政局:负责地名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在收到镇乡和建设单位关于道路、桥梁、隧道、建筑物、小区的命名、更名的申请后,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踏,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论证后拟定命名方案报市政府审批。门牌编制由市民政局审定确认后生效。
(二)市发改局:在计划立项及审批基础建设项目时,按市政府已命名的标准地名核定建设项目名称。
(三)市住建局:在承担城区街、巷、路、桥梁、广场、保障性住房及高大建筑物建设和审批商业住宅区项目工作时,要及时函告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按程序拟定项目标准地名,标准地名发布后方可组织施工和使用。
(四)市房管局:督促开发商按标准住宅区名称设置楼栋牌,按标准住宅区名称办理房产证。
(五)市财政局:负责地名管理工作经费的预算和落实,并督促检查、审核地名经费的收支情况。
(六)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及时更新新命名、更名的道路、桥梁、隧道所在区域的城乡国土规划。按市民政局审定的标准化命名办理相关证件。
(七)市公安局:做好“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动态管理,协助市民政局做好已命名道路的门牌号编制和地名标准的设置管理工作。依法处理毁坏地名标志的违法行为。并按标准化命名和门牌号办理户口和身份证。
(八)市文广新局:做好新立项的道路名称与已命名、更名及注销道路、桥梁、小区、隧道名称的宣传,提高市民知晓率;防止工程名演变为路名。
(九)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镇、镇级公路及桥梁名称的命(更)名申报、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
(十)市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的命(更)名申报、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加强对市域范围内历史文化内涵的保护和挖掘,确保新名称彰显文化,雅俗共赏,易找易记。
(十一)市工商局:在办理注册登记时,申请人的登记地址应当以民政部门审定的标准地名和门牌号为准。
(十二)市志办:协助民政局做好地名管理工作,注重对区域内历史的挖掘,使新名称既传承历史,又昭示后人。
(十三)市城管局:负责对城区门市、商铺故意遮掩变更、损坏门牌号的商户进行批评教育,勒令其整改并恢复门牌,或在广告显眼的位置完整规范标明门牌号码。协助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毁坏地名标志和门牌号的违法行为。
(十四)各镇乡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新(改)建道路、住宅区、建筑物的拟命名、更名、门牌和注销道路、桥梁、隧道、小区命名的申报工作,负责路牌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地名数据信息台帐。
附件:1.峨眉山市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峨眉山市地名管理工作联系会议联络员名单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12日
附件1
峨眉山市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卞 茜 市政府副市长
召 集 人:黄晓琴 市民政局局长
刘冬梅 市金融办主任
成 员:易礼元 市发改局副局长
李长生 市住建局副局长
左正祥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杨忠毅 市国资办主任、市财政局副局长
吴慧苹 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洪彬 市城管局副局长
杨 武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帅培林 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鞠明辉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瑞明 市旅游局纪检组长
徐晓彦 市志办主任
徐丽梅 市房管局副局长
熊晚霞 市民政局副局长
游 全 绥山镇政府镇长
蔡其宏 胜利镇政府镇长
黄 伟 符溪镇政府镇长
童登俊 峨山镇政府镇长
汪永忠 双福镇政府镇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市民政局,由熊晚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联系电话:5523279。
附件2
峨眉山市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联络员名单
根据峨眉山市委、政府关于“一标三实”工作的要求,为全面推进地名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标准化建设,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四川省地名管理办法》和《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乐府办发〔2007〕8号)精神,现对我市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联系会议主要职责
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实施国家、省地名管理的方针、政策,共同协商、推进全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工作,按照我市城乡规划的总体要求认真研究、解决道路、桥梁、小区、建筑物、隧道等地名命名与更名、门牌设置等地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部门与部门、部门与乡镇之间的信息互通,解决地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联席会议的组成
(一)联席会议设总召集人和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总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市政府办联系民政工作的领导和市民政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召集人,负责协助总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或受总召集人委托主持联席会议。
(二)联席会议由市民政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房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文广新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城管局、市志办、绥山镇、胜利镇、符溪镇、峨山镇、双福镇等单位组成。如因工作需要,可相应增加成员单位。
(三)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
(四)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联络员组成。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有关决议,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有关事项。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会议的召开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由联席会议总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成员和联络员参加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人员列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行业协会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和进展情况建议总召集人临时召集会议。因故不能到会的联席会议成员应于会前向召集人请假并指定其他负责人参会。
会议筹备、组织及相关文件的起草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并于会前将相关材料送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会议议题的确定
联席会议议题在会议召开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与有关成员单位会商后提出,报召集人审定后提交联席会议讨论。
(三)议定事项的落实
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印发,及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应根据职责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实施情况。
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加强信息沟通,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机制的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信息,收集拟提交联席会议审议的议题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四、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市民政局:负责地名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在收到镇乡和建设单位关于道路、桥梁、隧道、建筑物、小区的命名、更名的申请后,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踏,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论证后拟定命名方案报市政府审批。门牌编制由市民政局审定确认后生效。
(二)市发改局:在计划立项及审批基础建设项目时,按市政府已命名的标准地名核定建设项目名称。
(三)市住建局:在承担城区街、巷、路、桥梁、广场、保障性住房及高大建筑物建设和审批商业住宅区项目工作时,要及时函告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按程序拟定项目标准地名,标准地名发布后方可组织施工和使用。
(四)市房管局:督促开发商按标准住宅区名称设置楼栋牌,按标准住宅区名称办理房产证。
(五)市财政局:负责地名管理工作经费的预算和落实,并督促检查、审核地名经费的收支情况。
(六)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及时更新新命名、更名的道路、桥梁、隧道所在区域的城乡国土规划。按市民政局审定的标准化命名办理相关证件。
(七)市公安局:做好“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动态管理,协助市民政局做好已命名道路的门牌号编制和地名标准的设置管理工作。依法处理毁坏地名标志的违法行为。并按标准化命名和门牌号办理户口和身份证。
(八)市文广新局:做好新立项的道路名称与已命名、更名及注销道路、桥梁、小区、隧道名称的宣传,提高市民知晓率;防止工程名演变为路名。
(九)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镇、镇级公路及桥梁名称的命(更)名申报、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
(十)市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的命(更)名申报、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加强对市域范围内历史文化内涵的保护和挖掘,确保新名称彰显文化,雅俗共赏,易找易记。
(十一)市工商局:在办理注册登记时,申请人的登记地址应当以民政部门审定的标准地名和门牌号为准。
(十二)市志办:协助民政局做好地名管理工作,注重对区域内历史的挖掘,使新名称既传承历史,又昭示后人。
(十三)市城管局:负责对城区门市、商铺故意遮掩变更、损坏门牌号的商户进行批评教育,勒令其整改并恢复门牌,或在广告显眼的位置完整规范标明门牌号码。协助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毁坏地名标志和门牌号的违法行为。
(十四)各镇乡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新(改)建道路、住宅区、建筑物的拟命名、更名、门牌和注销道路、桥梁、隧道、小区命名的申报工作,负责路牌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地名数据信息台帐。
附件:1.峨眉山市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峨眉山市地名管理工作联系会议联络员名单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12日
附件1
峨眉山市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卞 茜 市政府副市长
召 集 人:黄晓琴 市民政局局长
刘冬梅 市金融办主任
成 员:易礼元 市发改局副局长
李长生 市住建局副局长
左正祥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杨忠毅 市国资办主任、市财政局副局长
吴慧苹 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洪彬 市城管局副局长
杨 武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帅培林 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鞠明辉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瑞明 市旅游局纪检组长
徐晓彦 市志办主任
徐丽梅 市房管局副局长
熊晚霞 市民政局副局长
游 全 绥山镇政府镇长
蔡其宏 胜利镇政府镇长
黄 伟 符溪镇政府镇长
童登俊 峨山镇政府镇长
汪永忠 双福镇政府镇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市民政局,由熊晚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联系电话:5523279。
附件2
峨眉山市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联络员名单
| 单位 | 联络员 | 联系电话 |
| 市发改局 | 何佳俐 | 5522313 |
| 市住建局 | 汪晓红 | 13508132172 |
| 市房管局 | 彭建华 | 5336213 |
| 市财政局 | 黄炳秋 | 13508142786 |
| 市国土资源局 | 刘 建 | 13908132889 |
| 市公安局 | 侯 雯 | 5553739 |
| 市文广新局 | 帅培林 | 18990610839 |
| 市交通运输局 | 雷晓英 | 13981328328 |
| 市旅游局 | 王成利 | 5484866 |
| 市工商局 | 李 钊 | 13808135819 |
| 市城管局 | 伍晓军 | 13508142801 |
| 市志办 | 徐晓彦 | 5522696 |
| 绥山镇政府 | 胡仕顺 | 13890664531 |
| 胜利镇政府 | 陈 文 | 13668361520 |
| 符溪镇政府 | 徐秀琼 | 13881370392 |
| 峨山镇政府 | 马建中 | 13981394162 |
| 双福镇政府 | 李明勇 | 18608078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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