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背景 | 网站支持IPv6 | 无障碍 进入适老模式 长者专区
收起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 > 峨府办函
打印 分享到: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维护公共交通安全,进一步巩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成果,确保全市人民有一个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加强2013年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川环发〔2013〕27号)精神,现就加强秸秆禁烧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抓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是防治大气污染的有效途径,是一项百姓高度关注的民生工作。各镇乡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重要性,以高度的责任感,深入开展秸秆禁烧工作。各镇乡政府要精心安排,认真部署,落实责任,把各项任务落实到人,要加强对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宣传,强化领导干部及村民的秸秆禁烧意识,在夏忙、秋收前组织宣传车,下乡入户,深入田间地头,广泛宣传,使秸秆禁烧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全市范围内营造禁烧秸秆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明确禁烧时段和重点区域

  每年4月-6月、8月-10月夏、秋两季,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秸秆禁烧工作。全市禁烧重点区域: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内和各镇乡政府所在地;沿成昆铁路沿线S306、S106、市货运通道、县(市)道公路干线两侧各1公里以及镇乡道路1公里范围内;峨眉山自然保护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油站、油库、液化气站及学校、文物保护单位、重要通信、电力设施周围1公里范围内;省级以上生态乡镇为禁烧重点区域。

  三、强化日常监管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镇乡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互相配合,确保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各镇乡政府是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落实本辖区内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市环保局、农业局要切实履行执法监督职责,加大检查力度,增加巡查频次,严厉查处焚烧秸秆行为。市农业局、农办要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的组织实施及技术的推广普及。公安部门重点做好消防和配合环保、农业部门现场执法,打击故意纵火行为。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秸秆禁烧工作联动机制。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农业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办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划定年度秸秆禁烧时段,组织全市秸秆禁烧工作联动相关单位研究确定年度工作方案,指导各镇乡做好秸秆禁烧工作。全市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对各镇乡政府、相关部门的年度环保目标考核。对因责任不落实和管理不到位造成焚烧秸秆,严重污染大气环境影响社会安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电话:0833-5521607

网站标识码:5111810008             蜀ICP备05015831号-1         备案图标 川公网安备 51118102000149号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