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度工业及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源综合整治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确保我市2013年污染物减排目标的顺利完成,大力推进我市2013年生态环境类民生工程建设,切实改善和提高环境质量,市政府决定继续开展重点工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源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内容
7家工业企业、4家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3个农业源污染减排示范项目(见附件1、2、3)。
二、治理要求
各镇乡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狠抓落实,确保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完成。列入限期治理的企业应制订污染治理计划,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在规定时限完成治理任务,实现达标排放。逾期未完成的一律依法停产治理,治理后仍未达标的依法予以关闭。
考核验收标准按照《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业污染源综合整治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环发〔2009〕60号)、《四川省环境保护局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印发〈省政府挂牌督办畜禽养殖污染源综合整治验收办法〉的通知》(川环发〔2007〕48号)要求组织实施。具体工作措施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08年度工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源综合整治的通知》(川府函〔2008〕36号)规定执行。
为确保我市2013年污染物减排目标的顺利完成,大力推进我市2013年生态环境类民生工程建设,切实改善和提高环境质量,市政府决定继续开展重点工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源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内容
7家工业企业、4家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3个农业源污染减排示范项目(见附件1、2、3)。
二、治理要求
各镇乡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狠抓落实,确保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完成。列入限期治理的企业应制订污染治理计划,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在规定时限完成治理任务,实现达标排放。逾期未完成的一律依法停产治理,治理后仍未达标的依法予以关闭。
考核验收标准按照《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业污染源综合整治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环发〔2009〕60号)、《四川省环境保护局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印发〈省政府挂牌督办畜禽养殖污染源综合整治验收办法〉的通知》(川环发〔2007〕48号)要求组织实施。具体工作措施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08年度工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源综合整治的通知》(川府函〔2008〕36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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