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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峨眉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印发《关于建立峨眉山市人民政府与峨眉山景区管委会有关领域协作机制的工作方案 (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级各部门,峨眉山景区管委会各部门:


经峨眉山市委、市政府、峨眉山景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将《关于建立峨眉山市人民政府与峨眉山景区管委会有关领域协作机制的工作方案(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峨眉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5316


关于建立峨眉山市人民政府与峨眉山景区管委会


有关领域协作机制的工作方案(试行)


根据八届乐山市委常务委员会第201次会议决议,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建立景城有关领域协作机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峨眉山市委、市政府对景区规划范围内的所有事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二)峨眉山景区管委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职责,并承担景区内涉旅的事务性工作。


(三)峨眉山市委、市政府与峨眉山景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干部联系景城对口业务工作,建立景城联管联动联调机制。


二、相关领域协作


(一)交通方面。峨眉山景区管委会所属事业单位峨眉山景区交通站,承担景区内旅游干道建设管理和通行管理等交通领域相关事务性工作,峨眉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业务管理。


(二)林业方面。峨眉山景区管委会所属事业单位峨眉山林业所,承担景区内国有林林业领域(除自然保护地外)相关事务性工作,峨眉山市林业局负责业务管理。


(三)水务方面。峨眉山景区管委会负责景区内水资源保护利用、日常巡查排查、防汛减灾救灾等工作。峨眉山市政府负责景区内水资源规划、管理、配置、水利行业监管、水务领域执法、审批等工作。


(四)规划建设方面。峨眉山景区管委会负责景区内规划建设日常监管工作。峨眉山市政府负责景区内规划建设工作的行政审批、项目监管和违建监管等工作,峨眉山景区管委会依据相关权限开展配合。


(五)安全生产方面。峨眉山景区管委会负责景区内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峨眉山市政府负责景区内安全生产执法和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峨眉山景区管委会依据相关权限开展配合。


(六)地质灾害防治方面。峨眉山景区管委会负责景区内涉旅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防治、抗震设防、监测监控、修复治理等工作。峨眉山市政府负责景区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七)宗教方面。峨眉山景区管委会负责景区内宗教事务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行政审批前置审查以及大型宗教活动起报工作,处理好与宗教活动场所以及宗教活动场所与文物、林业、旅游等方面的关系。涉及宗教领域行政执法、行政审批,由峨眉山市政府负责。


(八)行政执法方面。峨眉山景区管委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峨眉山景区范围内的行政执法工作;涉及城市管理(城市规划区域范围内)、市场监管、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有关行政处罚事项,由峨眉山景区管委会景区秩序管理局统筹协调峨眉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黄湾中队办理;涉及民族宗教、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保、住建、应急等其他领域的有关执法事项,由峨眉山景区管委会景区秩序管理局协调峨眉山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办理,峨眉山景区管委会各片区保护管理处负责片区内巡查监管和信息上报。峨眉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黄湾中队交由峨眉山景区管委会景区秩序管理局管理考核,人事及财政供养关系保留在原单位不变,党员党组织关系转入峨眉山景区管委会机关党委下属相关党支部。


峨眉山市委、市政府和峨眉山景区党工委、管委会分管上述方面工作的领导,分别对口联系景城相关业务部门,细化制定日常管理运行制度,统筹协调业务部门有关工作,对联系部门的相关工作负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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