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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峨眉山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级相关部门:


《峨眉山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828



峨眉山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13号)、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委《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卫发〔2023〕41号)、省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八统一”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卫发〔202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重点,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提升基层服务能力为重点,构建优质高效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推动分级诊疗政策的落实,群众就医更加便捷,就医负担进一步减轻,为实现“健康峨眉”奋斗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健康优先。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办好人民满意的新时代卫生健康事业,体现生命至上,健康优先。


——政府主导、强化职责。坚持政府主导,按照区域卫生健康资源结构与布局,有序推动医共体建设,强化政府办医责任,落实财政投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


——医防融合、资源共享。创新市域卫生健康服务供给方式,实施集团化管理、一体化经营和连续式服务,实现资源共筹共享、管理同标同质、服务优质高效。


——管办分离、坚持公益。创新医疗健康治理方式,从直接管理转向自律管理,强化对医共体政策法规、行业标准、运行管理等方面的指导、监督,维护公益性主导地位,激发医共体发展活力。


——系统联动、统筹推进。加强政府多部门的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加强医院运营管理,优化收入结构,调动人员积极性、主动性,让优质医疗资源更大程度惠及百姓,完善可持续发展机制。


二、工作目标


(一)到“十四五”末,初步建成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分工协作、运行高效有序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管理和医疗卫生服务。县域就诊率达90%以上,基层门急诊人次和住院人次占比分别较试点前提升不少于5个百分点,基层有能力开展的技术、项目不断增加。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小病不出镇”就医格局。


(二)按照“分片分包基公医,组团发展医康养”布局思路,在保障全市居民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基础上,紧扣峨眉山市“生态立市、文旅兴市、产业强市”发展战略,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并融入全市医康养产业的高速发展,助推“环峨眉山生态医(康)养度假带”建设。


三、工作任务


(一)合理组建医共体


1.健全管理体制。在市卫生健康和爱国卫生运动领导小组领导下,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峨眉山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


2.组建医共体架构。组建峨眉山市医共体总院(以下简称医共体总院),成员单位包括全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实行“1+4+13+N”模式。在确保各成员单位保留原单位名称、法人资格、医院性质、人员身份等不变情况下,明确功能定位,由医共体总院对成员单位进行一体化运营管理。探索医共体内大专科融合发展。鼓励引导社会办医疗机构积极加入医共体。


3.实施医共体统一挂牌。医共体内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精神病医院4家县级医院加挂“峨眉山市医共体总院医院院区”牌子。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挂“峨眉山市医共体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牌子。积极推进县级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整合工作,可将医疗能力薄弱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卫生机构整合到医疗能力较强的县级医院、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统一运营管理。被整合的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医疗分点予以保留,加挂“峨眉山市医共体总院医院分院”牌子。


4.组建医共体总院党委。按程序成立医共体总院(卫生健康行业)党委,设党委委员9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2名。医共体总院(卫生健康行业)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对卫生健康行业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履行卫生健康行业领导责任。县级医院党委(党总支),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统称基层医疗机构)党支部,社会办医疗机构党支部隶属于医共体总院(卫生健康行业)党委管理。


5.组建医共体总院行政机构。医共体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设行政领导班子成员5名,其中院长1名(副书记),副院长4名。按照医共体管理章程、相关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负责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执行院长在医共体总院授权范围内,承担医院日常运行管理责任。


6.组建医共体总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按程序成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设委员5名,其中纪委书记1名。协助医共体总院(卫生健康行业)党委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7.设置医共体总院内部管理中心。按照精简高效原则,医共体总院整合成员单位资源,设置党务行政中心、医疗管理中心、公共卫生中心、人力资源中心、财务运营中心、医保管理中心、药械采购中心、信息管理中心、监督管理中心、医康养发展中心、宣教文化中心等管理中心,负责医共体总院日常运行,减少机构重复设置,简化办事流程,提升管理效能。


(二)科学管理医共体


8.统一编制、岗位和人员管理。对医共体内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编制分别核定,核定的编制总量、岗位数在医共体内统筹使用。动态优化调整岗位设置方案,实施“岗编”适度分离。医共体总院建立人力资源统筹使用办法,负责人员的统一招录聘用,统一培训、统一调配、统一管理。实施县聘乡(村)用,加强县和乡、乡和村之间的人员双向互派。医共体总院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人事管理、绩效考核等内部管理办法(方案)。推进人事薪酬制度改革,落实“两个允许”(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健全相关工作制度;探索对医共体总院党政班子和医疗机构执行院长实行考核年薪制。


9.统一财务、经费管理。医共体总院实行财务收支统一管理、集中核算,成员单位单独设账。建立医共体总院预算管理、内审管理、财务监管等制度。建立发展“资金池”管理制度,从医共体总院各成员单位提取事业发展基金,设立医共体总院发展“资金池”。统一医共体总院的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建立资产调剂、调拨和共享公用制度,以及收入确认、成本分担和医保结算等工作。对医共体总院各成员单位的财政补助资金,依据相关补助政策,按原渠道足额安排。


10.统一业务管理。建立完善医共体总院分级诊疗制度,畅通双向转诊路径。建立县乡两级疾病诊疗目录。加强质量控制,从人员技术准入、业务技能培训、医疗过程控制、健康管理规范、效果评价考核等方面统一组织和实施,确保医疗质量同质化管理。医共体总院统一管理公共卫生工作,制定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防治指南,建立医共体总院全专协同、医防协作等工作机制。


11.统一采购管理。医共体总院建立药械耗材统一采购账户,建立药械耗材统一目录。建设药械耗材仓储配送管理体系,推动实施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支付货款、统一配送,提升工作效率。建立药品追溯制度,实现药品、试剂、耗材、物品等物流全流程追溯。


12.统一信息管理。加强县域内信息化建设整合力度,统一规划设计医共体总院信息化支撑体系,建设统一的信息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强化数据挖掘应用。依托信息平台,建立统一的“医学影像”“临床检验”“心电诊断”“远程会诊”“消毒供应”“病理检验”等共享中心,实现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结果互认。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提供分时段预约、远程会诊、在线支付、检查检验结果推送、健康档案开放等服务。


13.统一医保管理。强化“三医”联动,对医共体内实行医保基金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统筹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床日付费、项目付费、人头付费等多元复合式相结合的医保支付方式。


(三)强化医共体服务能力


14.重塑县乡村一体化服务。积极推动县级医院与县域外城市医院的合作,通过专科联盟、专家派驻、远程协同、科研和项目合作等方式,促进县级医院高质量发展。建立健全“县带乡、乡带村”多形式帮扶协作机制,推动优质资源下沉,全面提升乡村医疗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因地制宜,合理配置村级医疗资源,承担所辖行政村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相关工作。


15.强化服务同质化管理。医共体内实行统一规章制度、技术规范,人员培训质量控制等标准,强化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完善查房、病案管理、处方点评等工作流程和标准,加强检查检验、疾病诊断质量监测评价,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服务。畅通基层医疗机构与县级医院用药衔接,实现目录统一、处方自由流动。


16.推动县级医院错位发展。市人民医院依托国家三级综合医院“千县工程”建设,加强综合服务能力提升,推动卒中、胸痛、危重孕产妇等“急诊急救五大中心”,以及肿瘤、微创、重症监护服务等“临床五大中心”和核医学科等建设。市中医医院发挥中医特色优势,推动中医治未病、康复、老年病、骨伤、脾胃等中医临床重点专科能力建设,争创国省级中医重点专科;推动中医适宜技术、西学中等教育培训基地的建设,加强对基层中医药服务培训指导,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推动中医药医康养产业发展。市妇幼保健院抓好妇女儿童保健等工作。市精神病医院抓实精神卫生防治等工作。


17.增强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持续实施城乡对口支援、医疗人才“组团式”帮扶,制定县级医院人员下沉激励措施,通过专科结对、设立慢性病综合门诊、专家工作室、康复联合病房等形式,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内涵和能力建设,打造省级基层临床特色科室,全市基层医疗机构100%达到优质服务基层行基本标准,30%达到优质服务基层行推荐标准。依托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建设,辐射周边临近乡镇,提升片区医疗服务水平。


18.加强医防融合服务。完善医共体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围绕慢病患者、老年人、儿童、孕产妇、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和各重大传染病患者,开展疾病预防、监测、筛查、诊疗、护理、康复等一体化服务。增强医防融合服务意识,把预防融入临床诊治全过程,促进医共体内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的有效衔接。


(四)推进医康养事业产业和文化发展


19.科学规划布局医康养产业。医共体抢抓大健康产业重大发展战略机遇,围绕“大峨眉中医药文旅康养深度融合走廊”“环峨眉山生态医(康)养度假带”建设规划,发挥其集约优势,多渠道融资合作,精心谋划,组团式布局医康养项目,通过深耕峨眉山特色的医康养产业,提升峨眉山在医康养行业的核心竞争力,吸引更多国内外知名高端康养项目落户峨眉,激活峨眉山康养旅游度假消费市场。


20.大力推进医康养重点项目。依托峨眉山自然文化禀赋和道地中药材特色优势,加快推进市中医院中医康养、四川大学华西峨眉医院、中医药抗衰老产业园区等医康养重点项目,创新发展“峨眉医谷”全生命周期健康产业集聚区。


21.传承创新中医药康养文化。统筹医疗机构、中医药企业、行业协会等,系统挖掘整理峨眉山中医药文化资源,传承创新发展医康养文化产业。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博物展览馆、中医药健康文化长廊、健康科技普及、健康亲子研学、中医药文化国际交流等新业态。


22.延伸医康养融合业态。以医共体建设为契机,通过整合医疗机构资源,释放部分富余人力、床位投入医康养。探索发展中医药特色的社区康养、机构护理、安宁疗护等业态,满足多形式多层次的健康服务需求。


23.实施医康养人才招引。根据《峨眉山市医共体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相关精神,认真落实医康养专家人才引进支持政策,壮大医康养人才队伍。支持高层次优秀卫生人才开展医疗科研项目,给予相应经费补助。


四、职责分工


(一)市委组织部:负责指导拟定《峨眉山市医共体总院党建工作方案》,以及医共体相关的人才工作、干部管理等工作。


(二)市委宣传部:负责医共体建设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三)市纪委监委:负责指导医共体总院纪检机构成立。


(四)市委编办:负责医共体改革中的机构编制事项。


(五)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医共体总院的组建实施、过程跟踪、效果评价,协调解决在医共体总院建设与运行中具体事项,对医共体总院实施管理和考核;负责组织第三方机构做好所属医疗机构的财务审计,锁定债务;负责医共体总院国有资产清产核资。


(六)市财政局:按要求落实资金保障和经费投入。


(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协助市卫生健康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共同拟定峨眉山市医共体总院人事薪酬制度相关改革方案。


(八)市发改局:负责医康养产业发展规划、医共体总院有关项目申报等工作,出台支持医共体总院发展医康养产业的要素保障及支持政策等工作。


(九)市医保局:负责拟定《峨眉山市医共体总院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方案》,做好改革医保支付方式配套工作,建立“一个总额、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履行医疗服务价格监管、家庭病床签约报销等职能。


(十)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药品和器械质量监管、以及价格监督管理等工作。


(十一)市审计局:负责配合市卫生健康局,对第三方机构财务审计结果把关,锁定债务;牵头负责医共体总院主要领导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十二)市行政审批局:负责相关医疗机构的许可登记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发等工作。


(十三)市国资局:负责指导市级主管部门对固定资产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指导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


(十四)市文体旅游局:负责协同推进文旅康养融合服务工作,推动文旅康养事业产业和文化融合发展。


(十五)市民政局:负责养老机构备案,对养老机构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十六)市司法局:负责对医共体总院建设工作进行合法性审查。


五、组织实施


(一)完善保障政策。市级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及时出台配套政策,完善权责清单,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积极争取上级支持,推动医共体建设工作稳步开展。


(二)加强监测评价。按照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监测评价指标,通过调研、专项督查、定期评估等方式,加强动态监测和监管问效,强化考评结果运用。


(三)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调动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力争取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六、其他事项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2年2月11日印发的《峨眉山市紧密型市域医共体(医康养集团)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峨医改发〔2022〕2号)同时废除。


附件:1.峨眉山市医共体总院(卫生健康行业)党委架构图


2.峨眉山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架构图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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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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