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峨眉山市行政权力事项动态调整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峨眉山市行政权力事项动态调整清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相关部门要对照行政权力事项动态调整清单,结合本部门实际,及时将调整的权力事项录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确保每月权力事项正常录入。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7日
峨眉山市行政权力事项动态调整清单
序号 | 对应市级部门 | 对应省直部门 | 清单 序号 | 调整前情况 | 调整方式 | 调整原因及依据 | 调整后情况 | ||||||||||||
权力类型 | 权力名称 | 子项名称 | 行使层级 | 备注 | 权力类型 | 权力名称 | 子项名称 | 行使层级 | 备注 | ||||||||||
省 | 市 | 县 | 省 | 市 | 县 | ||||||||||||||
1 | 市行政审批局 | 省交通运输厅 | 242 | 行政许可 | 船舶检验许可(含渔船) | √ | √ | √ | 取消 | 依据川交函〔2022〕419号 | |||||||||
2 | 市行政审批局 | 省交通运输厅 | 264 | 行政许可 | 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 | √ | √ | √ | 暂停 | 取消 | 依据川交函〔2022〕419号 | ||||||||
3 | 市行政审批局 | 省卫生健康委 | 377 | 行政许可 |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 × | × | √ | 变更 | 依据川卫办审批便函〔2023〕1号变更层级 | 行政许可 |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 √ | × | × | 仅受理婚前医学检查、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人员的资格认定 | |||
4 | 市行政审批局 | 省市场监管局 | 新增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三条 | 行政确认 | 股权出质的 设立 | √ | √ | √ | ||||||||||
5 | 市交通运输局 | 省交通运输厅 | 行政许可 | 新增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 行政许可 | 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或者危险货物进出港口许可 | × | √ | √ | |||||||||
6 | 市交通运输局 | 省交通运输厅 | 行政许可 | 新增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 行政许可 | 设置或者撤销内河渡口审批 | × | × | √ | |||||||||
7 | 市商 务局 | 省商 务厅 | 203 | 其他行政权力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 √ | √ | √ | 取消 | 依据川编办函〔2023〕28号 | |||||||||
8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新增 | 依据《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 行政处罚 | 对用人单位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网络招聘信息违法设置限制人力资源流动的条件,开展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依法履行信息审查义务的行政处罚 | √ | √ | √ | ||||||||||
9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新增 | 依据《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 行政处罚 | 对以网络招聘服务平台方式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履行核验、登记义务,不履行招聘信息、服务信息保存义务的行政处罚 | √ | √ | √ | ||||||||||
10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996 | 行政处罚 | 对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行政处罚 | √ | √ | √ | 变更(整合)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一条、第一百二十五条 | 行政处罚 | 对组织或个人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行政处罚 | √ | √ | √ | ||||
11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1000 | 行政处罚 | 对娱乐场所非法招用未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的行政处罚 | √ | √ | √ | |||||||||||
12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省市场监管局 | 新增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七十四条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规定公示终止歇业市场主体的行政处罚 | √ | √ | √ | ||||||||||
13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省市场监管局 | 新增 | 依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 | 行政处罚 | 对交易场所提供者发现场所内(平台内)经营者有违反《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行为的,未依法采取必要处置措施,未保存有关信息记录,未依法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的行政处罚 | √ | √ | √ | ||||||||||
14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省市场监管局 | 新增 | 依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四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 | 行政处罚 | 对交易场所提供者不尊重场所内(平台内)经营者的经营自主权,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场所内(平台内)经营者参与价格促销活动的行政处罚 | √ | √ | √ | ||||||||||
15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省市场监管局 | 新增 | 依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二十五条 | 行政处罚 | 对交易场所提供者提供的标价模板不符合《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的行政处罚 | √ | √ | √ | ||||||||||
16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省市场监管局 | 新增 |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行政处罚 | 对被检查的特种设备单位未按要求进行自查自纠。逾期未改正的行政处罚 | √ | √ | √ | ||||||||||
17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省市场监管局 | 新增 |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 行政处罚 | 对被检查的特种设备单位在检查中隐匿证据、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未在通知的期限内提供有关材料的,逾期未改正的行政处罚 | √ | √ | √ | ||||||||||
18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省市场监管局 | 新增 |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 | 行政处罚 | 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未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改正,消除事故隐患,并提交整改报告的行政处罚 | √ | √ | √ | ||||||||||
19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省市场监管局 | 3664 | 行政处 罚 | 对经营者未经权利人授权不得以“特约经销”“指定经销”“总代理”“特约修理”或者其他类似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价格欺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竟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政处罚 | √ | √ | √ | 取消 | 《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修订后,已无相关处罚规定 | |||||||||
20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省市场监管局 | 3732 | 行政处 罚 |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广告发布登记。广告发布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未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不按规定报送(广告业统计报表》的行政处罚 | √ | √ | √ | 取消 | 设定依据《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已废止 | |||||||||
21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省市场监管局 | 3806 | 行政处罚 | 对未将营业执照正本置于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且经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行为的行政处罚 | × | √ | √ | 取消 | 设定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已废止 | |||||||||
22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省市场监管局 | 3672 | 行政处罚 | 对隐瞒真实情况,采用欺骗手段取得法定代表人资格的行政处罚 | √ | √ | √ | 取消 | 设定依据《企业 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已废止 | |||||||||
23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省市场监管局 | 3687 | 行政处罚 | 对企业法人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出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不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的、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 √ | √ | √ | 取消 |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已废止 | |||||||||
24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省市场监管局 | 3688 | 行政处罚 | 对企业和经营单位拒绝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 √ | √ | √ | 取消 |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已废止 | |||||||||
25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省市场监管局 | 3689 | 行政处罚 | 对企业法人登记中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文件、证件的行政处罚 | √ | √ | √ | 取消 |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已废止 | |||||||||
26 | 市市场监管局 | 省市场监管局 | 127 | 行政强制 | 对视同歇业企业的营业执照和公章进行收缴 | √ | √ | √ | 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共同 行使 | 取消 |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已废止 | ||||||||
27 | 市市场监管局 | 省市场监管局 | 128 | 行政强制 | 对需要认定的公司营业执照临时扣留 | √ | √ | √ | 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共同 行使 | 取消 | 设定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已废止 | ||||||||
28 | 市税 务局 | 四川省税务局 | 新增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等税务事项管理方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0号) | 行政征收 | 延期申报纳税 |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 × | × | √ | |||||||||
29 | 市税 务局 | 四川省税务局 | 新增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等税务事项管理方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0号) | 行政征收 | 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 × | × | √ | ||||||||||
30 | 市税 务局 | 四川省税务局 | 207 | 行政征收 | 企业所得税申报 | 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 | × | × | √ | 变更 (新 增子 项1 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等税务事项管理方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0号) | 行政征收 | 企业所得税申报 | 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 | × | × | √ | ||
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 | × | × | √ | 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 | × | × | √ | ||||||||||||
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 × | × | √ | 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 × | × | √ | ||||||||||||
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 × | × | √ | 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 × | × | √ | ||||||||||||
清算企业所得税 申报 | × | × | √ | 清算企业所得税 申报 | × | × | √ | ||||||||||||
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 × | × | √ | ||||||||||||||||

川公网安备 511181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