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峨眉山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9—2023年)》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峨眉山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9-2023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7日
峨眉山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
(2019—2023年)
一、大气污染防治成效
近年来,峨眉山市落实国家、四川省和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部署安排,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相关要求,制定了本地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臭氧防控行动、重污染天气预防应急等方案、预案,采取了有力的治污减排措施,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一)能源消费双控双降
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费总量持续下降,由2013年的265.98万吨标煤下降至2017年的179.96万吨标煤,降幅达到32.3%,其中,2017年全市规上企业原煤消费量116.68万吨、水电消耗21.91亿千瓦时、天然气用量66.49万立方米。万元GDP能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均逐年下降,分别由2010年的1.54吨标煤/万元、5.30吨标煤/万元下降至2017年的1.01吨标煤/万元、2.60吨标煤/万元,下降幅度分别为34.4%、50.9%。2017年,对全市36家企业共计40台167.6蒸吨的燃煤锅炉实施了淘汰和清洁能源改造,对24家石灰窑企业实施了关停取缔,两项合计削减65.6万吨燃煤用量,全市煤炭年消费总量控制在300万吨以下。重新扩大划定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锅炉已全部“清零”。
(二)产业结构逐步优化
全市产业结构进一步调整优化,一二三产业比例由2013年的8.6∶59.6∶31.8调整为2017年的6.9∶40.9∶52.2。工业经济提质增效,全市轻重工业比重由2016年的60∶40优化为2017年的62∶38,工业结构由“两高一资”向“绿色轻净”转型。2017年第三产业比例首次超过第二产业成为主要产业,占比超过50%;全市旅游业快速发展,2017年旅游总收入257.45亿元、来峨旅游总人数1416.28万人,同比增速分别为25.4%、17.7%。
(三)工业治污减排扎实推进
近年来,峨眉山市大力实施水泥、瓷砖、石灰等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运行监管,并加快推进提标改造。全市水泥行业达标排放,8条4500吨/日新型干法水泥脱硝效率不低于60%。自2013年以来,累计关停高耗能企业18家、关闭水泥生产线4条,淘汰钢铁产能95.8万吨、铁合金产能8.53万吨、水泥产能190万吨。对18个行业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行动,依法关停取缔103家,停产改造30家,关停改造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43台,3台20蒸吨燃煤锅炉改用天然气。顺利完成了12个国家、省减排项目和乐山市下达的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开展机砖厂和工业堆场扬尘专项整治,全市9家机砖厂关停取缔6家,完成整治3家;对85个工业堆场扬尘实施全面整治,严格落实“三防措施”。开展制鞋、印刷、家具制造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对316户汽修厂开展专项整治,严禁露天喷漆行为。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相关单位和18家重点企业制定了大气重污染天气企业应急减排措施,指导工业企业实施错峰生产、限产、停产。
(四)控车净油持续推进
严格执行新车上户环保及燃油排放标准,依法开展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督检查。制定并实施了禁行、绕行、限行措施,规定大型货车过境路线,降低尾气排放污染。2017年底,基本淘汰了全市范围内的黄标车,加快淘汰污染严重的老旧车。开展机动车油品专项检查,禁止销售低于国Ⅴ标准车用汽油、柴油。全市39家加油站进行了油气回收治理,推进了双层油罐改造工程。大力发展城乡公共交通,基本实现城市公交线路全覆盖,城市公共交通出行负担率达到30%。
(五)面源污染强化治理
严控施工扬尘污染,全面排查整治了建成区所有施工工地,妥善处置建筑垃圾,落实防尘降尘措施。全市在建项目实施围挡作业,施工现场道路进行硬化,砂浆搅拌棚实施封闭,裸土进行覆盖,在建项目工地配备扬尘污染防控设备40余台(套)。
深化道路扬尘专项整治,严控货车入城,督促重点工业企业和51家物流企业规范运输,设置3个检查点,严查货运车辆抛洒滴漏。强化城乡结合部和城市出入口道路车辆管控,加强城市道路冲洗清扫,推广机械化清扫,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面积180万平方米,机械化清扫率达90%。
加强餐饮污染治理。取缔中心城区117家露天烧烤、占道经营烧烤店和流动烧烤摊点;开展禁煤行动,全面完成中心城区蜂窝煤、散煤整治工作,146户餐饮服务单位全部使用电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整治520户餐饮油烟排放商铺。
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成立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考核办法;加强秸秆禁烧巡查,积极引导秸秆还田,加大秸秆综合利用财政补贴,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六)监管能力不断加强
成立了峨眉山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散乱污”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等,明确了相关部门及单位责任分工。环境监测能力进一步提升,峨眉山市环境监测站达到三级站水平。设立1个省控环境空气监测站,实现了六参数自动监测、空气质量日报,并通过媒体向公众公布。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乐山市生态环境局污染源监控平台联网。
二、空气质量与污染物排放状况
(一)空气质量现状及变化
1.现状情况
2017年,峨眉山市城区SO2、NO2、PM10、PM2.5年均浓度、CO第95百分位数浓度、O3日最大8h第90百分位数浓度分别为11 μg/m3、20μg/m3、78μg/m3、48μg/m3、1.4mg/m3、143μg/m3,同比下降42.1%、13.0%、7.1%、9.4%、6.7%、0%。其中,PM10、PM2.5年均浓度分别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11.4%、37.1%。2017年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79.3%,比2016年上升5.3个百分点;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8天。从全年时序分布来看,峨眉山市城区冬、春季大气颗粒物污染突出,夏季臭氧污染逐渐显现。
相比城区,峨眉山景区空气质量更佳,2017年污染物年均浓度除O3日最大8h第90百分位数(131μg/m3)超过一级标准限值外,其他五种污染物浓度均达到一级标准要求;2017年峨眉山景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9.2%,仅出现2天轻度污染。
2.空间分布与变化趋势
根据卫星遥感反演的区域气溶胶光学厚度(AOD)和NO2柱浓度分布情况,2017年峨眉山市AOD和NO2空间分布基本一致,总体的空间分布为东北高、西南低,AOD高值区主要分布在符溪镇、桂花桥镇等区域,NO2柱浓度高值区主要分布在东北部的符溪镇、胜利镇以及中部的高桥镇、罗目镇区域。2013-2017年,峨眉山市AOD区域平均值逐年下降,五年累计下降42%;NO2柱浓度区域平均值前两年下降,后三年基本保持稳定,五年累计下降30%。峨眉山市空气质量总体逐步改善。
(二)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
基于峨眉山市2017年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峨眉山市SO2、NOx、CO、PM10、PM2.5、VOCs排放量分别为3366.51吨、12839.76吨、27173.73吨、8542.25吨、5531.27吨、6153.52吨。SO2排放量的94.50%来自工业源;NOx、CO、VOCs排放主要来自工业源和移动源,其中工业源排放分别占各自排放总量的73.75%、69.89%、60.30%,移动源排放分别占各自排放总量的25.75%、26.89%、30.36%;PM10、PM2.5排放主要来自工业源和扬尘源,其中工业源排放分别占各自排放总量的75.74%、83.79%,扬尘源排放分别占各自排放总量的17.65%、8.62%。因此,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排放是峨眉山市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主要来源。
3.SO2排放
2017年,全市SO2排放总量为3366.51吨,94.50%来自工业源,而工业源SO2排放量95%以上来自建材行业工艺过程。水泥行业是工业源SO2排放重点行业。工业重点排放企业为四川峨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峨眉山佛光水泥有限公司和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占工业源SO2排放总量的40.1%、23.7%、11.8%。
4.NOx排放
2017年,全市NOx排放总量为12839.76吨,73.75%来自工业源,25.75%来自移动源。其中,工业源NOx排放来自建材行业工艺过程,重点排放工业行业是水泥行业。工业重点排放企业为四川峨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四川峨眉山佛光水泥有限公司,分别占工业源NOx排放总量的75.1%、11.7%。移动源NOx排放31%来自重型载货汽车,25%来自非道路机械移动源排放。
5.CO排放
2017年,全市CO排放总量为27173.73吨,69.89%来自工业源,26.89%来自移动源。其中,工业源CO排放来自建材行业工艺过程,重点排放工业行业是水泥行业。工业重点排放企业为四川峨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四川峨眉山佛光水泥有限公司,分别占工业源CO排放总量的48.8%、28.9%。
6.PM10和PM2.5排放
2017年,全市PM10、PM2.5排放量分别为8542.25吨、5531.27吨,均主要来自工业源,PM10、PM2.5工业源排放量分别占各自排放总量的75.74%、83.79%,85%以上的工业源颗粒物排放来自四川峨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四川峨眉山佛光水泥有限公司。PM10、PM2.5扬尘源排放贡献占比分别为17.65%、8.62%。
7.VOCs排放
2017年,全市VOCs排放量为6153.52吨,60.30%来自工业源、30.36%来自移动源。其中,工业源VOCs排放主要来自陶瓷行业的峨眉山金陶瓷业发展有限公司,占工业源VOCs排放总量的50.0%;其次来自水泥行业的四川峨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四川峨眉山佛光水泥有限公司,分别占工业源VOCs排放总量的16.1%、13.8%;此外,峨眉山市龙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峨眉山佳洁纸制品有限责任公司VOCs排放量合计占工业源VOCs排放量的14%。移动源VOCs排放93%来自道路移动源、7%来自非道路机械移动源。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与达标压力
(一)本地污染源排放的行业领域结构突出
2017年全市94.5%的SO2、84%的PM2.5排放以及70%以上的NOx、CO、PM10排放均来自工业源,而工业源排放以水泥行业为主。同时,移动源对NOx、VOCs排放贡献也较大,占比分别为26%、30%;扬尘源对PM10、PM2.5排放贡献不容忽视,占比分别为18%、9%。此外,峨眉山市旅游人数逐年增加,聚集了大量外地私家车辆和旅游大巴,加重车辆大气污染物排放;水泥等重点物料运输企业周边及城区货运道路上柴油货车流量较大,对峨眉山市空气质量也会产生一定影响。
(二)气象条件不利,存在一定区域污染传输影响
峨眉山市气象条件具有地面风速小、静风频率大的特点,常年平均风速不到1 m/s,低于四川盆地主要城市的风速。峨眉山市城区春夏季盛行西南气流,多西南偏西风,秋冬季多东北风和西风,近20年静风频率高达33%,且区域湿度较大,年平均有雾日达300天以上,这些气象条件造成区域空气流动不畅,不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迁移。
根据WRF-CAMx空气质量模型模拟结果,峨眉山市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一定程度上受到外来输送影响,其中SO2以输入影响为主,周边区域输入贡献约占56%;中心城区NO2、PM10和PM2.5的周边区域输入贡献占比分别为19%、27%和38%。
(三)达标尚有差距,细颗粒物治理仍需进一步加强
虽然峨眉山市城区空气质量的排名在乐山市乃至全省重点开发区县(市、区)中均靠前,且呈逐年改善趋势,但2017年PM2.5、PM10年均浓度仍分别超标0.37倍、0.11倍,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仍有8天;从污染超标天中的首要污染物占比来看,57.8%为PM2.5、25.5%为PM10、16.7%为O3;冬、春季PM2.5和PM10污染以及夏季O3污染已成为影响峨眉山市城区空气质量达标的主要因素。此外,峨眉山景区的O3日最大8小时第90百分位数(131μg/m3)尚未达到日最大8小时一级浓度限值要求,超标率达到31%。大气颗粒物与臭氧复合污染特征逐渐显现。
(四)精准管控的科技支撑不足
大气污染形成机理复杂,对于灰霾、臭氧等污染,存在时空分布、化学组分、来源解析、传输影响等研究基础薄弱及污染源排放底数不清、来源不明等问题;同时,城市发展不断加快,人口、经济快速增长,全民生活水平提高和旅游业发展使机动车污染进一步加大,工业源排放减排空间逐渐收窄。而全民参与机制、绿色生活方式尚未形成,大气污染治理进入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攻坚关键期,但大气污染监管、末端处理技术、重污染预警应急、防控措施等基础较为薄弱。随着大气污染治理强度和难度的加大,工作中的“短板”、深层次问题也进一步凸显,亟需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基础工作,提高污染管控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
(五)环境监管能力有待提升
目前,全市大气污染控制重点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对挥发性有机物、臭氧的监测与控制较为薄弱,而挥发性有机物恰恰是形成PM2.5和臭氧的重要前体物,直接影响空气质量的达标、改善。由于挥发性有机物种类多、成分复杂,涉及的领域点多、面广,对其排放量的基数和来源不明确,治理和管控难度较大。同时,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重点主要集中在工业点源,对旅游及货运车辆、非道路移动源、扬尘、餐饮等方面污染采取的管控措施相对较弱,控制力度不够。面对日益严峻的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与日趋增大的空气质量达标改善压力,现有的环境综合管理机制、行政执法手段和环境监管能力已无法满足新时期环境保护所需。
(六)区域协同控制有待加强
峨眉山市地处四川盆地西南侧,并与川南城市群毗邻,地理位置及气象条件不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是造成空气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同时,随着峨眉山市及周边县(市、区)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间大气污染相互影响,乐山市范围内城市大气污染变化过程呈现明显的同步性。目前,四川盆地仅在地级市层面探索建立了区域大气污染保护合作机制,在区域性重污染期间,对重点企业采取减产停产等措施实施同步减排,在相邻城市接合部开展秸秆联合禁烧等,但未形成常态化工作制度,且乐山市范围内的各县(市、区)之间尚未建立区域污染协同控制合作机制,在规划、执法、监测预警、减排措施、政策保障等方面还有较大提升空间,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的合力有待加强。
四、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改善空气质量为目标,着力解决大气颗粒物(PM2.5、PM10)超标等大气环境问题,坚持达标导向、源头防治,科学管控、精准施治,联防联控、社会共治,实行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狠抓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健全环境治理体系,全面实施多污染源综合控制、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推进绿水青山典范城市建设。
(二)规划原则
坚持污染减排与质量改善同步。坚持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推动转型发展的重要抓手,着力推进能源结构、产业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优化,将治本之策贯穿始终。持续强化扬尘、工业和机动车等领域的治理水平,大力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坚持重点区域与重点时段兼顾。将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管控作为日常环境监管的重要内容。强化作物收获季节和重污染天气重点时段管控,尽力削减污染物峰值和时长。
坚持工程治理和制度建设结合。加快推进工业深度治理、企业监控等领域的工程项目建设,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充分发挥工程项目减排效益。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制度体系,不断提升大气污染治理的专业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坚持党政同责与一岗双责统一。各级党委、政府依法对本地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建立健全统一领导、部门协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工作机制。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监管职责。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多种手段,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三)规划范围与期限
规划范围:峨眉山市行政管辖区范围;
规划基准年:2017年;
规划期限:2019—2023年。
(四)规划目标
到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PM2.5、PM10年均浓度分别下降至35.3μg/m3、55.7μg/m3,O3日最大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到2023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改善,主要大气污染物浓度稳定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全面消除重污染天气。
表1 峨眉山市空气质量现状及达标规划目标
|
| 环境空气质量指标(μg/m3) | 优良天数比例 (%) | |||||
| SO2 | NO2 | CO | O3 | PM2.5 | PM10 | ||
| 2017年 | 11 | 20 | 1.4 | 143 | 48 | 78 | 79.3 |
| 2020年 | ≤15 | ≤30 | ≤1.5 | ≤160 | 35.3 | 55.7 | 91.2 |
| 2023年 | 35 | 55 | 92 | ||||
(五)达标战略
总体战略:以未达标、健康危害大的PM2.5为控制重点,协同控制PM10和臭氧污染,防范NO2污染加重,保持SO2持续低位,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实施空气质量全面达标战略。
近期(2019—2020年)战略:本地多源多措促减排,区域联防联控促改善。以产业结构升级、重点行业减排治理、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移动源污染防控、扬尘源综合整治为重要抓手,实现多种污染物减排。通过设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环境容量上限,引导产业升级、布局优化;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清洁能源利用比例,降低煤炭消费量;提升重点行业治污效率,推进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治理,打造管理运行先进的工业企业;淘汰老旧车,推广新能源车,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加强扬尘、秸秆、餐饮油烟等面源污染整治。
中远期(2021—2023年)战略:践行绿色生产、绿色生活方式。高端高质高新现代产业体系框架基本形成,资源能源消费增速趋缓,控制技术和管理能力不断提高,传统工业源污染物排放得到进一步管控,大气污染控制更加注重源头与过程控制。强化VOCs污染防治,不断完善城市交通路网体系,优化货运结构,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提高绿色出行比例,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得到大幅度削减;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全面深化面源污染防治。
五、重点任务与措施
(一)优化调整产业结构
1.优化产业布局
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合理规划城市发展空间,科学调整城镇、农业、生态空间格局。优化市域空间结构,打造“一心、两城、三轴、五核、多点”的城镇空间结构。科学确定城市发展方向,合理划定市域城镇开发边界,控制城市人口和用地规模,构建城市生态绿地结构。加强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保护。强化“三线一单”约束,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分区管控要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积极推行战略、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从源头上优化产业布局。
编制产业布局及结构调整实施方案,对于在工业园区外不符合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及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工业项目严格控制;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城市建成区内不符合城市规划和污染物排放经整治后仍不能达标的工业企业;推进工业企业退城入园,提高工业集中度。
2.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全面实施全域旅游战略,提高“高新轻净”工业经济主导地位,加快发展特色生态农业,大力发展文旅产业,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和能源评价等审批管理,严把“两高一低”重复建设项目准入关,对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主要污染物减量替代。建立、完善并实施排污许可制度,严控大气污染物排放。制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严禁新增低端落后产能。全市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项目及产能,严格实施行业产能置换。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应优化运输结构。
推动工业提质增效。提升建材、食品、轻工机械等传统优势产业绿色发展,推动石膏、石灰石由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转化,提高机械、家具、制鞋等行业发展水平,大力扶持生物医药、能源材料、光纤通信等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到2020年,新兴产业占工业产值比例达到45%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例达到40%以上。
(二)优化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
1.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逐年分解煤炭消费总量削减目标。到2020年,全市煤炭年消费总量控制在300万吨以下;重点工业企业节能目标达到26万吨标准煤;万元GDP能耗达到1.145吨标煤/万元。严控新、改、扩建耗煤项目,新增耗煤项目实行当年煤炭消耗减量替代。
2.开展锅炉综合整治
加大检查力度,杜绝燃煤小锅炉死灰复燃。禁止新建、扩建燃煤锅炉。对实施超低排放改造、使用煤炭的工业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并抽测检查全市在用锅炉大气污染物达标情况。新建燃气锅炉同步建设低氮燃烧设施,现有燃气锅炉在2021年底前完成低氮燃烧改造。督促在用生物质锅炉及时更换为生物质专用锅炉并配套高效污染物治理设施。
3.加强散煤使用专项整治
加强劣质散煤管控,对销售煤炭质量开展检查,对全市散煤经营者持照经营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建立销售及煤质抽检台账,依法查处散煤违法经营行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一律取消散煤销售网点,推广使用洁净煤、先进民用炉具。
以“煤改电”为主,因地制宜推进重点区域农村地区“煤改电、煤改天然气”工作。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及乡镇集镇范围内基本无使用散煤情况。
4.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
适时调整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范围,推进水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对改电锅炉给予补贴。增强清洁能源保障能力,加快推动充电、供气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地区电网升级,保障重污染季节工业企业天然气用气量。
5.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实施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引导城市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
(三)加强工业污染治理
1.强化“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
以大气污染防控重点区域为重点,通过整改规范、调迁入园、依法关闭等措施开展“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攻坚行动。巩固既有成果,实行台账管理和动态更新,做好“防新增、防反弹”。开展“回头看”,建立“发现一起整治一起”长效机制,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2.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全面实行工业污染源清单制管理,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对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整治,对问题严重、经整治仍无法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关闭。公布未达标工业污染源名单,对重大问题实施挂牌督办,跟踪整改销号。加强环境监管,督促企业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维护管理、确保稳定正常运行,定期更新更换除尘袋、脱硝催化剂等,确保稳定达到相应排放标准。依法查处稀释排放、偷排、违反排污许可管理规定排放等行为。
落实企业排放许可制度,到2020年,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对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未按证排污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3.实施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推进水泥行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底前,全市水泥行业重点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实现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100mg/m3。
4.实施其他行业深度治理
实施陶瓷行业深度整治。严格控制全市陶瓷行业产能规模,严控准入条件,优化布局。加快现有陶瓷生产线喷雾干燥塔、烧成窑烟气深度整治,实现原料库全封闭。
实施砖瓦、石灰行业深度整治。2020年底前,完成全市在生产砖瓦、石灰行业烟气深度整治,实现外排烟气粉尘浓度低于10 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低于35mg/m3,原料堆场、破碎工艺实现全密闭;有条件的石灰生产企业力争完成清洁能源改造,实现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100mg/m3。
5.开展工业炉窑污染整治
开展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落实国家工业炉窑行业规范和环保、能耗等标准。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整治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加强对工业炉窑治理的督查。
6.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
组织开展建材等重点行业和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健全管理清单。针对水泥、砖瓦、石灰生产等重点行业企业,2020年全面启动推进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行为深度治理。
7.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
严格VOCs排放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涉VOCs排放行业环保准入门槛,实行2倍削减量替代。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大力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有机溶剂、胶黏剂、油墨等原辅材料,配套改进生产工艺。严格限制新、改、扩建生产高VOCs含量有机溶剂型涂料、油墨和胶黏剂的项目。引导现有生产项目优先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在重点行业实施低VOCs含量产品的源头替代。严格执行政府绿色采购政策,优先选用纳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商品。
推进重点领域VOCs治理。加强VOCs的收集和治理,严格控制生产、储存、装卸等环节的排放;建立全市工业企业VOCs管控台账,推进家具制造、机械设备制造等工业涂装类,包装印刷、制鞋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每年对全市VOCs重点排放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抽查,对抽查中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进行严肃查处。持续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每年对全市所有在用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安装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将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设施运行情况纳入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年审检查条件。
有序开展建筑装饰行业、汽修行业、干洗行业等城市生活源VOCs污染防治。推进建筑装饰行业VOCs综合治理,倡导绿色装修,推广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建筑涂料、木器涂料、胶黏剂等产品,建筑内外墙涂饰全面推广使用水性涂料,装修标准合同增加环保条款。在销售领域开展建筑类涂料和胶黏剂类商品抽检。推动汽修行业VOCs治理。大力推广使用水性、高固分等低挥发性涂料,推广采用静电喷涂等高涂着效率的涂装工艺。喷漆、流平和烘干等工艺操作应置于喷烤漆房内,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产生的VOCs废气应集中收集、处理。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严格汽修企业喷涂业务申办审批环保准入条件。建立全市汽修企业VOCs排放管理台账,指导企业建设规范的废气处理设施,要求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VOCs监测,并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推进干洗行业VOCs治理,新、改、扩建的干洗店使用配备溶剂回收制冷系统、不直接外排废气的全封闭式干洗机,完成全市干洗行业设备及溶剂使用摸底调查,2020年底前基本淘汰开启式干洗机。
8.加强工业园区污染治理
推进园区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推动现有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对工业园区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排放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
9.建立全覆盖重点污染源监控体系
建立完善重点污染源监控体系,扩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范围,将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和涉及SO2、NOx、烟粉尘、VOCs排放的重点源全部纳入重点监控单位名录。规范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定期更新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加强对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的检查,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可靠。
(四)调整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1.加强交通管理
完善绿色交通综合体系,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调整完善全市路网结构。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快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增加高铁站到峨眉山景区等线路的公交班次,优化调整建成区公交线路,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到2020年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40%。倡导步行和自行车绿色出行。探索制定秋冬季机动车限行、绕行方案,加强智能交通管理,提高机动车通行效率,缓解建成区及名山路等道路节点拥堵。
2.推进货物运输节能减排
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充分利用已有铁路线,不断提高铁路运输在大宗物资运输中的比例,鼓励水泥等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大宗货物由公路运输转向铁路运输。调整优化货运车辆在城区通行管控措施,划定限行区域,早晚高峰时段禁止货车驶入城区。在城市建成区外的下风向规划建设物流转运基地、车辆超限超载检测站,减少物流货运车入城量,城区内物流运输以新能源车转运为主。
3.加强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
严格实施排放标准。按要求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
加强新车信息公开。建立机动车检验信息核查机制,通过现场检查、抽样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管理。推进机动车环保信息与公安车管系统联网查询。机动车生产、进口,应当通过信息公开平台、企业官方网站、汽车随车清单等方式,向社会公开车型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并对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加强在用车监督抽测。对高排放机动车进行专项整治,在车辆集中停放地、维修地重点加强对货运车、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旅游车等车辆排放状况的监督抽测。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情况下,采用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
4.强化检验机构监督检查
严格执行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制度,严格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标准要求,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联网监管,推进检验机构规范化运营。对违法的排放检验机构依法严肃查处。
5.推进在用车尾气治理
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应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置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
加强在用车尾气治理。督促出租车到期(定期)更换三元催化装置。建立在用机动车维修点联网监测监管体系。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警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的联合监管机制。
6.加快老旧车辆淘汰
按国家要求加快淘汰老旧机动车。加大监管力度,严禁排放不达标的二手车辆转入,鼓励、引导老旧车等高排放车辆提前报废更新。
7.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
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加大公交、出租等行业新能源车推广力度,到2020年,城区公交车全部实现新能源化,新增(含更换)出租车采用电动车或者达到国六标准的汽油车。机关事业单位配备更新的一般公务用车,原则上采用新能源汽车;配备更新的生产性用车或特种专用车,在满足使用功能的条件下,原则上采用新能源汽车。自2020年起,新增(含更换)物流、环卫、园林绿化、邮政等车辆在满足使用功能的条件下,原则上采用新能源车(纯电、插电、燃料电池)。新增网约车必须使用新能源汽车,严格在用网约车检验检测标准。
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在物流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原则上应配套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新建公共场所按照一定比例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8.加强油品市场监管
全面供应国六标准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燃油标准并轨。打击非法油品、劣质尿素,凡是销售柴油的加油站(点)必须配备符合标准的车用尿素。进一步提高全市成品油经营站(点)抽检覆盖率,严厉打击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的行为。
9.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整治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源摸底调查,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备案登记和标志管理。以建筑工地、道路施工场地等领域为突破口,施工单位建立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台账。严格按照国家、省、乐山市相关标准要求,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非道路移动机械不按标志管理规定作业、违规在高排放禁止区内使用和排放不达标等违法行为,依法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鼓励淘汰现有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
限制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研究划定、扩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逐步提高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阶段限制条件。
10.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整治
加强遥感监测等机动车尾气检测技术装备,推进遥感监测设备配置、平台建设、联网工作,加快实现与省、乐山市联网。
加大柴油货车尾气排放监督抽测,采用遥感监测、便携式设备等技术手段,重点对货运通道、交通干线及物流园区、城市建筑工地、大宗货物运输工业企业周边道路的柴油货车进行抽测。在车辆集中停放地、维修地进行尾气排放抽测。依法查处超标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并追溯相关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违法行为。
(五)加强面源污染治理,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1.严格施工扬尘监管、道路扬尘治理
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鼓励全市新取得土地的项目推进装配式建设方式,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混凝土搅拌站企业扬尘在线监控的安装及使用。严格绿色搅拌站达标整治。
加强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整治。制定并优化完善各类施工工地扬尘精细化管控绿色施工管理方案或细则,进一步强化工地清洁降尘管控措施,完善“反馈应对”机制。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并定期进行更新,合理规划施工时序,避免秋冬季大规模土方作业。制定扬尘管理办法,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推行“以克论净”考核标准,强化施工扬尘整治和乡镇集镇清扫保洁。各类工地治理和工地围墙提升管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专款专用。
加强临街铺面装饰装修及建筑垃圾运输扬尘管控,加强小区居民室内装修建筑垃圾的堆放和运输管理。
加强运渣车辆管理,驶出工地的车辆必须喷淋冲洗,使用全密闭公司化运营的渣土运输车辆,严厉查处超限运渣车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在驶出工地前,应保持号牌清晰、证照齐全有效、车辆整洁、车身符合技术标准、车载卫星定位系统正常运行,严禁将尘土带出工地。全市范围内逐步实现机械化洗尘保洁作业。继续提高道路保洁率和保洁质量,2020年,城市建成区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其他区域快速路、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冲洗率力争达到70%。
强化工业企业堆场扬尘管控。工业企业堆场实施规范化全封闭管理。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场采取封闭式仓库,不具备封闭式仓库改造条件的,应设置不低于料堆高度的严密围挡,且采取覆盖措施有效控制扬尘污染;堆场内进行搅拌、粉碎、筛分等作业时应喷水抑尘,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禁止进行产生扬尘的作业。装卸物料应配备喷淋等防尘措施,转运物料尽量采取封闭式皮带输送。厂区主要运输通道实施硬化并定期冲洗或湿式清扫,堆场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运输车辆实施密闭或全覆盖,及时收集清理堆场外道路上撒落的物料。建立健全工业企业堆场数据库,并组织安装工业堆场视频监控设施,实现工业企业堆场扬尘动态管理。
全面整治砂石开采加工行业,全市保留的砂石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建设封闭式厂房,杜绝露天加工,配套建设自动喷淋、除尘设施,使用清洁能源。坚决取缔非法砂石厂。
加强露天矿山整治。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对乱采滥挖、破坏生态的违法违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责令限期整治;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
加强煤矿大气污染防治整治,工业广场应建设自动喷淋设施、密闭输送管廊、煤仓布袋除尘器等。
2.强化油烟污染治理
推动第三方维保和油烟排放监测服务,到2021年,实现城市建成区油烟净化装置安装率、正常运行率不低于95%。推广鼓励使用家用型高效净化吸油烟机。大中型餐饮企业及省控空气自动监测站2公里范围内餐饮店油烟治理设施每年定期检修、定期监测,监测不合格的限期整改。
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日常执法检查,坚决取缔“禁止露天烧烤区域”内露天烧烤。加强住宅底商业态管控,推进餐饮行业油烟源头治理,探索推行大型商业综合体建设油烟集中式治理设施试点工作。
3.严控城市“五烧”污染
建成区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树叶、垃圾、香蜡、祭祀用品,禁止熏制腊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控垃圾、落叶露天焚烧行为。加大城中村、居民小区、背街小巷、临时空地等巡查力度,严禁露天焚烧枯枝落叶、垃圾、废品等产生烟尘污染的行为。严控露天熏制腊肉。2019年起,集中规划布点腊肉熏制点,建设一体化环保腊肉熏制设备,免费为民众提供服务,落实专人全程监管。严控烟花爆竹燃放污染。调整扩大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严控烟花爆竹销售审批,禁放区内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倡导文明祭祀。加大宣传劝导力度,倡导文明祭扫,推广鲜花、黄丝带等替换香蜡纸烛,减少烟花爆竹和冥币的燃放。
4.加强城市绿化建设
按照“增加绿点、延长绿线、开辟绿面、拓展绿网”的思路,点线面相结合,扩大城市绿地面积,提高绿化覆盖率,加强道路绿化带、行道树、公园、广场等绿地建设。强化日常养护管理,防止绿化施工及管护中产生扬尘污染。
5.加强农村面源污染防治
全面禁止农村秸秆露天焚烧。落实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各级主体责任,建立执行网格化监管,加大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秸秆禁烧执法力度。在秋收和夏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强化区域联动。加强秸秆禁烧宣传,普及秸秆综合利用知识。优化种植业结构,落实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政策,大力推广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多种形式的秸秆综合利用,持续提升秸秆综合利用率。
加强农业氨排放控制。推行农药、化肥减量增效技术,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改进施肥方式,调整施肥结构,降低种植业氨排放量。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优化畜禽水产养殖环境,推广养殖废物清除先进技术工艺,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推广种养结合的生态农业循环模式,减少农业氨排放。
(六)强化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1.强化区域联防联控
加强与乐山市市中区、沙湾区、夹江县的沟通协调,推动大气污染联防共治,在夏季臭氧污染联防联控、秋冬季重污染天气联合应急、大春和小春秸秆综合利用和联动禁烧、重大活动空气质量联合保障、移动源污染防治等方面深化合作。强化信息共享和联动合作,在区域内实行环境规划、标准、监测、环评、执法、信息公开“六统一”。
2.实施重点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地错峰施工
结合实际制定并实施夏季臭氧防控行动方案和秋冬季大气攻坚行动方案,实行精细化管控。水泥行业应严格落实错峰生产要求,推动砖瓦、石灰生产等行业实施秋冬季错峰生产。每年6月至8月高温期间,禁止涉及汽修、建筑装饰、道路涂装划线、沥青铺路等喷涂作业工序的工业企业在10:00至18:00进行喷涂作业;鼓励涉及VOCs和NOx排放的企业实施限产或停产,重点对产生烯烃、炔烃、芳香烃等挥发性有机物的行业工业企业实施夏季错峰调控。
加强与水泥行业协会的沟通与协作,开展错峰生产绩效评价研究,统筹确定行业工业企业停、限产的时段和比例,科学制定差别化停、限产措施,实现错峰生产调控精准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杜绝“一刀切”。
3.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按照国家、省、乐山市要求,修订完善《峨眉山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完善、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在重污染天气形成前,提前采取措施,并视情况采取更严格措施,降低污染程度。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对重点企业实施驻厂监督。依托科研支撑单位,开展重污染成因分析、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后评估等研究,对应急响应不力、未按规定落实应急措施的,依法严格追究责任。
(七)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监管水平
1.增强科技支撑水平
与国内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签署环保管家协议,开展灰霾、臭氧污染成因与控制、复合型污染溯源、监测预报预警、大气重污染成因、重点行业与污染物排放管控等研究,定期进行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和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更新,为提高大气环境管理决策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提供科技支撑。增加科研经费支持,加强科技人员培训与交流合作,培养和引进大气环境科技创新人才。
2.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
加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能力建设,开展城市建成区、峨眉山风景区、工业园区等区域挥发性有机物组分、颗粒物组分监测,提升大气污染成因分析、治理精准测控水平。加快空气质量网格化微站建设,在重点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城区交通主干道、货运通道、峨眉山风景区等设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增强城市大气污染综合观测能力,在城市建成区布设降尘量监测点位,开展降尘量监测。
3.加强污染源监控能力建设
重点污染源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重点施工工地、大宗物资运输企业厂界配置空气质量6参数在线监测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并联网监管。
加强移动源污染监管能力建设。加快遥感监测、便携式抽测等机动车尾气检测技术装备配置,推进机动车监测平台建设与联网,提升机动车环境监管能力。加快开展非道路移动源的监测与统计。
4.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
加强对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的监管,健全环境监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立“谁出数据、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严惩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5.加强执法监管能力建设
推进生态环境、公安、住建、综合行政执法、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多部门联合执法,以及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环境监察机构要配备先进执法仪器和车辆,强化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监控手段应用。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建立市、乡、村各级巡查督查队伍,完善环境监管执法人员选拔、培训、考核等制度,补充监管人员和设备,组织开展相关培训,提高监管队伍业务水平。
6.加强环境信息化水平
建立统一的大气环境监测、污染源监控、环境执法、环评管理等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开展“互联网+环保”行动,建立大气污染源时空分布数据库。创建峨眉山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实况查询网页或手机app或微信公众号,向公众及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推进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共享、公开。
六、目标可达性分析
(一)污染物削减量估算
根据本规划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在对工业、机动车、扬尘等污染源实施减排,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控重点区域实施特别排放限值等措施的基础上,到2020年,峨眉山市现有污染源SO2、NOx、PM10、PM2.5、VOCs排放量可分别减排1737.74吨/年、5824.09吨/年、1956.44吨/年、1414.67吨/年、1604.36吨/年,在现有排放量基础上分别减少52%、45%、23%、26%、26%;到2023年峨眉山市现有污染源SO2、NOx、PM10、PM2.5、VOCs排放量可分别减排2324.38吨/年、7697.40吨/年、3961.43吨/年、2545.84吨/年、3677.32吨/年,在现有排放量基础上分别减少69%、60%、46%、46%、60%。
(二)空气质量目标可达性
根据WRF-CAMx模型模拟结果,到2020年,在峨眉山市及周边区域同步实施减排措施下,峨眉山市城区可以实现SO2、NO2和PM10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PM2.5浓度较2017年下降26.67%,降至35.2 μg/m3,可以实现规划设定的到2020年降至35.3 μg/m3的目标。到2023年,在第二阶段减排实施后SO2、NO2、PM10和PM2.5均可达到二级标准,其中PM2.5浓度降至33.4 μg/m3。
七、组织实施与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环境保护委员会及办公室统筹协调工作机制,细化明确相关部门和各级政府的责任清单,完善协作机制。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建立“网格长”制度。
(二)完善管理制度
严格制定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准入条件,出台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制度,整合、衔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等管理制度,强化事前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机衔接,实施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
(三)严格执法监管
积极开展环境执法检查,严格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标准,威慑打击各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开展部门联合执法、综合执法、专项执法、县(市、区)交叉执法等工作机制。
(四)加大资金投入
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资机制,鼓励各类投资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环境保护治理与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政府投资稳定增长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研究制定工业锅炉综合整治、工业企业提标改造、老旧车淘汰、新能源汽车推广、重型柴油车加装DPF、秸秆综合利用、VOCs污染治理、大气污染防治基础研究等资金支持政策,保障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运行经费。
(五)强化公众监督
构建全民参与、共同监督的格局。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树立绿色消费理念,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企业要主动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实施绿色生产。利用各类媒体,积极开展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并将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干部培训内容。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等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附件:峨眉山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重点工程项目
附件
峨眉山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重点工程项目
| 序号 | 项目类型 | 具体类型 | 任务要求 | 完成期限 | 牵头单位 |
| 1 | 能源利用工程 | 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 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较2015年(360.3万吨)下降幅度不低于14%,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300万吨以下,全市煤炭年消费总量下降60万吨以上。 | 2020年 | 市发改局 |
| 2 | 清洁能源保障工程 | 强化电力和天然气供给能力。巩固和完善220千伏、110千伏主网架,通过新建、扩建、迁改完善高压供电网络建设。加强农村电网35千伏及以下低压线路改造升级,提升电网输配能力和资源配置能力,提高电网运营能力。加快推进城市新建区的天然气管网铺设进程,对城区的老旧办公楼、小区进行集中管网改造,在部分新农村试点区域铺设输气管网,推进LNG加气站建设,新建7个LNG加气站。 | 2022年 | 市发改局 | |
| 3 | 工业污染治理工程 | 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 峨眉山强华特种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峨眉山西南水泥有限公司、四川峨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峨眉山佛光水泥有限公司完成氮氧化物超低排放改造,氮氧化物(以NO2计)排放浓度低于100mg/m3。 | 2020年 | 峨眉山生态环境局 |
| 4 | 铁合金冶炼行业减排治理项目 | 四川川投峨眉铁合金(集团)有限公司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提标升级改造。 | 2021年 | 峨眉山生态环境局 | |
| 5 | 石灰行业减排治理项目 |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标改造。 | 2020年 | 峨眉山生态环境局 | |
| 6 | 陶瓷行业减排治理项目 | 峨眉山金陶瓷业发展有限公司脱硫、脱硝、除尘改造。 | 2020年 | 峨眉山生态环境局 | |
| 7 | 燃煤锅炉淘汰 注销减排项目 | 加快推进燃煤锅炉淘汰注销。 | 2021年 | 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体旅游局 | |
| 8 | 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项目 | 完成全市主要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2021年 | 市经信局、市文体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 | |
| 9 | 生物质锅炉颗粒物减排项目 | 完成生物质锅炉布袋除尘器安装,降低颗粒物排放。 | 2022年 | 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 | |
| 10 | 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项目 | 峨眉山市龙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峨眉山长庆新材料有限公司、峨眉山佳洁纸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峨眉山森海木业有限公司、峨眉山市胜利碳素厂等5家企业,制定VOCs治理“一厂一策”工作方案,开展VOCs综合整治,更新生产工艺、提高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使用比例,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废气监测,确保VOCs排放稳定达标。 | 2021年 | 市经信局、峨眉山生态环境局 | |
| 11 | 移动源污染治理工程 | 城乡公共交通发展 | 加强建成区道路交通智能监控系统建设,加强交通组织管理,优化路权分配,规划建设一批智能停车场、地下停车场、立体停车场等,有效缓解“停车难、行车难”等问题,科学治堵。 | 2023年 | 市住建局、市交警大队 |
| 12 | 持续增加出租车;优化城市公交线路,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提高农村通村客运线路覆盖范围。新增公交车均采用清洁能源。 | 2021年 | 市交通运输局 | ||
| 13 | 构建“公交+骑行+步行”的旅游交通体系,建设“人+绿道+自行车”慢行交通系统。有序管理共享交通工具,严格控制停车泊位划分。 | 2023年 | 市交通运输局 | ||
| 14 | 清洁能源汽车发展及配套设施建设 | 加快更新现有柴油、汽油公交车和出租车,新增和更换的公交车、出租车全部使用清洁能源。 | 2021年 | 市交通运输局 | |
| 15 | 在物流中心、景区线路、燕岗火车站等区域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 2023年 | 市发改局 | ||
| 16 | 落实财政补贴政策,通过减免税费等方式鼓励购买新能源小汽车,补贴柴油货车更换为燃气、充电等新能源汽车。 | 2023年 | 市财政局 | ||
| 17 | 加快推进充电站(桩)、加气站等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 | 2023年 | 市发改局 | ||
| 18 | 优化完善货运通道路线 | 新建货运通道高桥至桂花桥工程。 | 2023年 | 市交通运输局 | |
| 19 | 油气回收治理、油品升级和监管 | 新建加油站、新增油罐车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设施,回收率稳定达到80%以上;已安装油气回收设施的加油站、油罐车要加强运行监管,确保回收率达到80%以上。 | 2023年 | 市经信局 | |
| 20 | 在全面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油、柴油,国四标准普通柴油基础上,加快普通柴油品质升级步伐,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并轨”。 | 2020年 | 市经信局 | ||
| 21 | 加强对成品油、车用尿素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产、储存、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加大成品油抽检力度,进一步提高加油站抽检覆盖率,力争全覆盖。加强对施工机械燃油质量监管,禁止向施工机械使用单位和个人销售渣油和重油。 | 2023年 | 市市场监管局 | ||
| 22 | 柴油货车污染专项整治 | 重点对夜间进城时段和物流园区、货物集散地、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工业企业、公交场站、长途客运站等车辆集中停放区域开展尾气监督性抽测;常态化开展尾气路检工作。对超标排放等违法车辆,依法从严处罚、劝返,并曝光排放检验机构、所属运输企业注册登记地等信息。建立生态环境、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多部门联合执法监管机制,加大柴油货车排污超标、强制注销未拆解等违法监管。鼓励淘汰高排放柴油货车。 | 2020年 | 峨眉山生态环境局、 市交警大队、市交通运输局 | |
| 23 | 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 完成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普查,建立使用台账;建立并落实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备案及标识管理制度。制定高污染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和淘汰更新工作方案,建立排放监管体系。 | 2023年 | 市住建局、市交警大队、峨眉山生态环境局 | |
| 24 | 扬尘管控 工程 | 工业堆场扬尘整治 | 开展全市范围内工业堆场全面排查,建立工业企业堆场管理台账并实时更新。在符合城镇规划及取得土地使用手续前提下,对煤炭、水泥、石灰、石膏、矿石(粉)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场实施全封闭管理,转运物料尽量采取封闭式皮带输送。 | 2021年 | 市经信局、峨眉山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 市自然资源局 |
| 25 | 施工工地扬尘整治 | 制定并优化完善各类施工工地扬尘精细化管控绿色施工管理方案或细则,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并定期进行更新,施工全过程实行湿法作业。 | 2021年 | 市住建局 | |
| 26 | 规范渣土运输,整治渣土消纳场扬尘。 | 2020年 | 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 27 | 加强临街铺面装修及小区居民室内装修建筑垃圾的堆放和运输管理。 | 2022年 | 市住建局 | ||
| 28 | 道路扬尘整治 | 实施精细化管理,大力整治城市道路扬尘,合理增配洒水车、清扫车,科学优化洒水保洁时段和频次,增加可机械清扫道路面积,提高城市建成区道路、其他区域快速路、主干道等机械化清扫率。 | 2020年 | 市住建局 | |
| 29 | 落实扬尘管理办法,推行“以克论净”考核制度,强化乡镇集镇道路清扫保洁。 | 2020年 | 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 ||
| 30 | 加强境内省道306线和103线、峨九路、乐峨旅游大道、乐汉高速、乐雅高速等交通主干线道路和中心城区近郊道路扬尘整治,对境内货运通道路段道路开展扬尘专项整治,加大清扫保洁力度。 | 2020年 | 市交通运输局 | ||
| 31 | 其他面源 污染防治 工程 | 餐饮油烟整治项目 | 划定露天烧烤禁止区,取缔该区域内的露天烧烤。 | 2021年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32 | 全市大中型餐饮企业及省控空气自动监测站2公里范围内餐饮店油烟治理设施每年定期检修、定期监测,监测不合格的限期整改。2021年,城市建成区油烟净化装置安装率、正常运行率不低于95%。 | 2021年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 33 | 加强住宅底商业态管控,推进餐饮行业油烟源头治理。 | 2020年 | 市行政审批局 | ||
| 34 | 城市“五烧” 污染整治 | 加强对城中村、居民小区、背街小巷、临时空地等开展巡查,严禁建成区露天焚烧枯枝落叶、垃圾、废品等产生烟尘污染的行为。 | 2020年 | 市综合执法 | |
| 35 | 严控露天熏制腊肉行为,集中规划布点腊肉熏制点,建设一体化环保腊肉熏制设备,免费为民众提供服务,落实专人全程监管。 | 2021年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 ||
| 36 | 严控烟花爆竹燃放污染。调整扩大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严控烟花爆竹销售审批,禁放区内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 2020年 | 市应急局 | ||
| 37 | 倡导文明祭祀。加大宣传劝导力度,在春节、清明节、中元节等重要节庆时期,倡导文明祭拜祈福。 | 2020年 | 市民政局 | ||
| 38 |
| 农村面源污染治理 | 防控秸秆焚烧污染。制定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方案,指导和督促各乡镇(街道)落实。加强秋收和夏收等重点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加强秸秆禁烧宣传,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 2020年 | 市农业农村局、峨眉山生态环境局 |
| 39 | 加强农业氨排放控制。推行农药、化肥减量增效,降低种植业氨排放;强化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提高粪污综合利用率。 | 2022年 | 市农业农村局 | ||
| 40 |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优化调整 | 根据城市发展规划,适时调整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 2020年 | 市发改局 | |
| 41 | 景区大气质量提升综合项目 | 开展景区道路扬尘、交通尾气、农家乐餐饮油烟、秸秆露天焚烧等污染专项治理工程,提升景区大气环境质量。 | 2023年 | 景区规建环保局 | |
| 42 | 环保能力建设工程 | 科技支撑水平建设 | 设立大气科研专门资金,与科研单位签订环保管家咨询协议,开展大气环境相关分析,支撑精准管控。 | 2020年 | 市财政局、峨眉山生态环境局 |
| 43 | 加强对部门、行业、重点企业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指导。 | 2020年 | 峨眉山生态环境局 | ||
| 44 | 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 | 在城市建成区、峨眉山风景区、工业园区等区域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组分、颗粒物组分监测分析。 | 2021年 | 峨眉山生态环境局 | |
| 45 | 在符溪镇、桂花桥镇、双福镇、九里镇等重点乡镇和工业园区、峨眉山景区等建设空气质量网格化微站。 | 2021年 | 峨眉山生态环境局 | ||
| 46 | 机动车监管能力建设 | 配备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便携式抽测等检测装备,提升机动车环境监管能力。 | 2020年 | 峨眉山生态环境局 | |
| 47 | 扬尘监管能力建设 | 在城市建成区重点施工工地、采石取土场以及堆场开展在线监控和颗粒物微型监测站建设。 | 2020年 | 市住建局、峨眉山生态环境局 | |
| 48 | 在货运通道车流较大路段、节点,涉及大宗物料运输工业企业厂区门口道路、物流园区等建设颗粒物微型监测站。 | 2021年 | 峨眉山生态环境局 | ||
| 49 | 加强中心城区及重点乡镇道路自动清扫机械化作业设备配置,合理配备大中小型机械化清扫车辆,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 | 2021年 | 峨眉山生态环境局 | ||
| 50 | 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能力建设 | 重点污染源企业全部安装烟气排放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并与峨眉山生态环境局联网。 | 2021年 | 峨眉山生态环境局 | |
| 51 | 重点施工工地、大宗物资运输企业厂界配置空气质量6参数在线监测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实现峨眉山生态环境局联网监管。 | 2021年 | 市住建局、峨眉山生态环境局 | ||
| 52 | 执法监管能力建设 | 加强环境监察机构执法监管能力建设,保障执法仪器和车辆等设备,落实专职人员。 | 2021年 | 峨眉山生态环境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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