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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峨眉山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已经20191024日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确保按时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120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

重点工作安排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五次全会,乐山市委七届五次、六次、七次、八次全会,峨眉山市十四届七次、八次、九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乐山市委、峨眉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安排,对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补齐弱项短板,狠抓法治政府建设,为推进峨眉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统一设置行政审批机构,推行“一枚印章管审批,进一步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清理规范各类行政权力、公共服务、涉审中介服务等事项,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聚焦重点领域建立一体化办事规范和办理流程,推行“一窗受理”。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加强材料共享复用。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完善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运行,2019年年底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行政审批局、市委编办,市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全面实施清单管理制度。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等情况,按全省统一安排部署动态调整全市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确保“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持续强化收费目录清单管理,严格执行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三张清单”,加强收费监管。〔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委编办、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加强市场监管。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推行市场主体简易注销。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规范管理,进一步健全联合惩戒机制。〔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局,各镇乡人民政府〕

(四)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执行乐山市“三线一单”,实施“三线一单”分区管控。扎实推进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责任单位:峨眉山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五)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格实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通过主动审查、被动审查、重点审查等方式坚决纠正违法违规问题,切实增强备案审查实效,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严格履行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六)加强合法性审查。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根据省政府规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和审查标准,结合自身权限,确定审查范围和标准,并对外公布。进一步优化审查流程,理顺审查件的送审、登记、审查、审签、意见反馈等办理环节,把合法性审查作为重大事项决策的必经程序和重要环节,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事项不得提交讨论。〔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增强公众参与实效。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注重听取利害关系人以及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领域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责任单位:市文体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自然资源局、峨眉山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统计局,市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强化法律顾问作用。推动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体系,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各乡镇、各部门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要充分听取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意见,提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服务决策的质量。〔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九)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研究深化市场监管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推行“一支队伍管执法”,统一设置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委编办,市级有关部门〕

(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聚焦行政执法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严格落实国务院、省、乐山市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省、乐山市要求,深入实施“互联网+行政执法”,积极运用归集、研判、指挥、执法、监督“五位一体”的智慧执法平台,大力推行智能执法。〔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一)深入推进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开展“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年”活动。按照“单点突破”向“整体提升”的思路,根据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和法律法规变化等情况,推行新修订完善的行政执法裁量标准,推行规范的行政执法用语标准、流程标准和文书标准,逐步构建完善的行政执法标准体系,提升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实现“教科书式执法”。积极参与2019年度全省行政执法优秀案例(卷)评选活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强化行政行为监督

(十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按时办复率达100%。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对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三)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严格执行修订后的《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强化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备案,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刚性约束。加强食品药品、旅游、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执法专项督察。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拓展审计监督广度和深度,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检察院、市审计局,市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四)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建立覆盖我市行政机关全范围、政府工作全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升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水平,探索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信息联动、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十五)构建多元依法化解机制。健全矛盾纠纷信息网络,完善信息收集、报送分析和矛盾纠纷信息反馈机制。完善行政调解机制,健全行政调解规则,明确行政调解范围,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规范乡镇、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大力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六)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大力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查和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作用,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规范化水平。积极构建“府院”法治共建机制,优化行政与司法互动方式,推动实现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双促进、双提高。行政复议机构加强与审判机关的常态化沟通,实现复议审查与司法审判有机衔接,有效化解行政争议。〔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七)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法律七进”,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快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资源,加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深化法律服务实践,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质量。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严格执行相关配套扶持政策。深化公证体制改革,完善公证机构管理运行机制,积极探索公证服务便民化举措。〔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监委,

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1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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