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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峨眉山市农作物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峨府办发〔2019〕15号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峨眉山市农作物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峨眉山市农作物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4月17日印发的《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峨眉山市农作物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峨府办发〔2018〕10号)同时作废。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30日
  峨眉山市农作物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动我市农业可持续循环发展,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提档升级,打造绿水青山典范城市,根据《中共乐山市委办公室、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环境污染防治“四大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委办〔2017〕18号)和《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峨眉山市大气重污染环境应急预案〉的通知》(峨府办函〔2017〕1号)精神,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打造绿水青山典范城市,建设国际旅游目的地核心区为目标,以政策引领、技术创新为动力,以制度完善、疏堵结合为保障,坚持上下齐动的工作格局,建设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体系,强化疏堵结合、奖惩挂钩的工作措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建我市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点,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商品化收集、资源化利用,实现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做到禁烧区内“不见烟雾,不见火光,不见黑斑”。

二、工作原则

坚持“标本兼治、堵疏结合、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工作原则,坚持把秸秆禁烧与雾霾防治、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秸秆综合利用与耕地地力保护工作有效结合,形成长期性、常态化的工作共识,提高全社会对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的环保意识,建设美丽生态峨眉。

三、工作重点

(一)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区域

在全市范围内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垃圾、树叶、杂草等可燃物。根据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秸秆禁烧区域的通告》(乐府通〔2015〕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将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划分为核心区域和一般区域,核心区域为绥山镇、符溪镇、新平镇、双福镇、峨山镇、桂花桥镇、胜利镇、川主镇、九里镇、罗目镇、高桥镇、乐都镇、龙池镇和大为镇等乡镇,其中绥山镇、符溪镇、新平镇、双福镇、峨山镇、桂花桥镇、胜利镇、川主镇等位于高铁、高速公路、景区、中心城区、省道103线和306线周边的乡镇为一类核心区域,其余为二类核心区域;一般区域为龙门乡、普兴乡、沙溪乡和黄湾镇等乡镇。同时,加强禁烧工作期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力度,禁止向沟渠、道路丢弃秸秆。

(二)秸秆综合利用体系

建设我市秸秆收储体系,大力推广秸秆机械粉碎还田、覆盖栽培沃土还田、田边地角堆沤还田和回收作食用菌基料、有机肥肥料、畜牧业饲料、垫料、生物质燃料等多渠道秸秆综合利用模式,提高我市秸秆综合利用率。

四、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开展全方位、多形式、立体化的农作物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宣传工作,实现舆论宣传全覆盖。做到“八有”,即:有电视新闻、有报纸报道、有专栏宣传、有宣传标语、有跟踪采访、有广播声音、有学校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有信息报送和日常报表,确保宣传面达到100%。通过培训、电视、会议、课堂专题教育等多种有效途径,大力宣传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及垃圾的通告》,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科技知识和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奖惩措施和政策,增强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氛围。

(二)加强巡查,及时处置

1.市自然资源局、峨眉山生态环境局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受理举报电话(5524863、5522904),并及时协调、调度执法人员和车辆迅速赶赴焚烧现场开展执法。

2.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秸秆禁烧执法队伍,选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组成秸秆禁烧执法小组,配齐配好装备,随时服从市秸秆禁烧办公室的调度,全力以赴,做好我市的秸秆禁烧工作。

3.设置秸秆焚烧观察哨,发现火点及时处置。在市环境监测站、峨秀湖大坝等制高点设置3到5个秸秆焚烧观察哨,覆盖平坝区,一经发现有焚烧火点,及时组织执法人员及乡镇、村组干部进行执法,发现一处,查处一处。违反规定在秸秆禁烧区内露天焚烧秸秆的,由峨眉山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乡镇组建巡查小组。乡镇组建乡镇级巡查小组、村级巡查小组。乡镇级巡查小组将巡查情况反馈村委会,村级巡查小组将巡查情况反馈到村民小组,对焚烧秸秆的户主按《村规民约》进行处理,拒不配合处理的移送峨眉山生态环境局和市自然资源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及垃圾的通告》等对焚烧秸秆人员及时处置。

(三)市场导向,强化利用

1.初步建立秸秆收储利用体系。通过发展秸秆收储企业(合作社)+秸秆利用企业(合作社)+秸秆收储利用大户(收储利用量达100吨以上,下同),在全市除黄湾镇以外的17个乡镇建设收集利用能力在100吨以上的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点,并以村为单位设立临时堆放点,初步建立我市秸秆收储体系。乡镇政府负责落实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点的选址(原则上不影响美丽乡村建设),配置相关设备、收集秸秆、指导收储企业、合作社和农户签订收集协议,协助村组建立秸秆临时堆放点;企业、合作社负责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点的建设并保质保量完成秸秆综合利用任务。

2.积极引导秸秆还田。各乡镇要把秸秆还田作为发展可持续循环农业的主要举措,完善秸秆堆沤还田方式,大力推广水稻(油菜)秸秆粉碎还田技术、水稻(油菜)秸秆免耕覆盖栽培技术、水稻秸秆还田技术、加大油菜秸秆粉碎还田的机械选型、推广和技术指导。

3.推进秸秆多渠道综合利用模式。重点培育本地食用菌企业用油菜等农作物秸秆作鸡枞菌、金针菇等食用菌的基料以及养殖场用秸秆作垫料、企业用秸秆生产生物质颗粒燃料,实现秸秆变废为宝。

4.推广秸秆肥料化利用。鼓励本地大中型肥料生产企业,采用秸秆粉碎后与畜禽粪便堆沤腐熟发酵生产商品有机肥的模式,就近消化辖区内农作物秸秆和畜禽粪便。

5.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咨询电话5528414。

(四)财政补贴,强化扶持

1.加强乡镇秸秆禁烧工作。建设乡镇、村组、户三级禁烧责任体系,结合乡镇禁烧面积补贴相应禁烧经费(见附件3)。

2.鼓励乡镇建设秸秆收集体系。企业、合作社、秸秆收储利用大户、村组在每年4月15日前向所在乡镇申报并附秸秆收集点建设方案,方案中主要内容应包括基础条件、思路目标、建设内容、投资概算、效益分析和保障措施等,乡镇审批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年终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实施乡镇按编制的收集点建设方案开展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发放秸秆综合利用经费,乡镇秸秆收集点建设费用不低于秸秆综合利用经费的50%。

3.鼓励企业收储利用秸秆。鼓励企业、合作社利用秸秆。对利用油菜、水稻、玉米、蔬菜、果枝等秸秆作基料、肥料的峨眉山市境内的企业、合作社验收合格后给予相应补贴。补助标准为:对利用秸秆2000吨以上的企业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每吨60元,全市补贴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

4.支持乡镇开展秸秆综合利用。乡镇所辖行政区域实现“不见火烧、不见烟雾、不见黑斑”禁烧目标,可将30%以上的秸秆禁烧经费用作秸秆综合利用经费。

五、工作保障

(一)落实责任。全市建立“乡镇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市级有关部门配合抓”的工作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工作合力(单位职责见附件1)。乡镇是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责任主体,对辖区内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要结合本区域实际,细化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采取市与乡镇、乡镇与村、村与组、组与户签订《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目标责任书》《农户秸秆处理意向调查及禁烧承诺》的方式层层分解落实责任。

(二)用好政策。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74号)和《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文件精神,为提高政策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鼓励农民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乡镇可将秸秆综合利用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挂钩,引导农民采取秸秆还田等多种措施,提高农作物秸秆农作物综合利用水平,切实提升耕地地力。

(三)协调服务。各相关部门要对秸秆的综合利用开通绿色通道。市自然资源局要对乡镇、村、组秸秆收储、粗加工搭建简易设施占地给予支持。各乡镇要支持秸秆收储加工点建设,支持建立秸秆收集专合社,指导、扶持专合社与村、组、农户签订收集协议,支持更多企业、合作社参与秸秆机械收集,促进秸秆收储加工利用体系的完善。

(四)考核检查。实行以乡镇为主、部门配合的工作考核机制,将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纳入乡镇年度目标考核(考核办法见附件2)。峨眉山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大对此项工作的督查力度,采取“夜晚查焚烧、白天查黑斑”的方式,对各乡镇、市级有关部门的到位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五)经费保障。小春与大春收获结束后,按《峨眉山市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考核办法》对乡镇进行考核,考核后拨付乡镇经费。秸秆禁烧经费可用于秸秆禁烧期间的宣传、培训、资料、设备购置、巡查燃油补助。秸秆综合利用经费可用于秸秆短途转运费用(收集秸秆人工费用、运输费)及秸秆收集点建设费用等综合利用相关费用。

(六)加强监管。乡镇要切实加强资金的监管,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

附件:1.峨眉山市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相关单位工作职责

2.峨眉山市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考核办法

3.峨眉山市乡镇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经费预算表

附件1

峨眉山市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相关单位工作职责

序号

责任部门

主 要 职 责

1

峨眉山生态环境局

负责空气质量监测工作,开展秸秆禁烧巡查及相关执法工作,协助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相关政策及项目的申报。

2

市农业农村局

负责秸秆综合利用产业政策的研究制定、落实和推广工作,并做好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立项等工作。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加强产业指导,开展机械化粉碎还田和种植结构调整工作,因地制宜发展高效规模农业,减少秸秆产生量;加强技术指导、运用,加大秸秆速腐技术示范应用力度,协调全市农作物秸秆的青贮、氨化;加大食用菌栽培,秸秆饲料化、燃料化、肥料化等综合利用技术推广,并做好秸秆收集点的建设和规范化运行工作;协助市生态环境局开展秸秆禁烧工作。

3

市自然资源局

负责林区秸秆枯枝落叶禁烧及相关执法工作;对秸秆收储、粗加工搭建简易设施临时占地给予支持。

4

市财政局

负责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专项资金的组织拨付和使用监管工作。

5

市教育局

组织学校开展倡议书等宣传活动,以学生为纽带,推动家庭、社会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6

市公安局

负责对蓄意焚烧秸秆且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对阻碍公务、暴力抗法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7

市税务局

对秸秆收储、利用企业给予税收支持。

8

绥山镇、符溪镇、

胜利镇、双福镇、

桂花桥镇、九里镇、罗目镇、乐都镇、

高桥镇、峨山镇、

龙池镇、大为镇、

新平镇、川主镇、

龙门乡、普兴乡、

沙溪乡、黄湾镇

负责制定本乡镇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和实施村组干部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考核机制;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全年不少于4篇信息及大小春各1套秸秆综合利用统计报表并及时报送;建设堆场,统一收储;协调、引导、联系农机专业合作社实施秸秆粉碎翻耕还田;协调有机肥企业实施秸秆粉碎生产有机肥;协调食用菌生产企业实施秸秆基料化利用;加强现场巡查和秸秆焚烧处置工作,并及时报送信息和日常报表。



附件2

峨眉山市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核心区域涉及的14个乡镇以及一般区域涉及的4个乡镇。重点考核核心区域。

二、考核办法

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采用百分制办法进行考核,考核主要包括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的保障机制、禁烧及综合利用成效两个部分。

(一)考核内容与分值

1.保障机制(20分)

(1)健全组织机构(4分)。成立以乡镇党委、政府领导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小春、大春收获前对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及时作出部署。未成立领导小组的,扣2分;乡镇政府未作出工作部署的,扣2分。

(2)建立秸秆禁烧工作网络责任体系(6分)。建设乡镇、村组、户三级禁烧工作网络,层层签订责任书,责任落实到人(乡镇、村责任人名单及联系电话报峨眉山生态环境局),田块包干到人,制订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办法。未全面签订责任书的,每缺1层扣l分;未制订考核办法并组织考核的,扣2分;未明确田块包干人(无责任人名单及联系电话)的,扣2分。

(3)加强现场巡查和处置工作(5分)。制订巡查方案,组织巡查并及时处置,禁烧期间值班电话保持畅通。未制订巡查方案的,扣l分;现场巡查工作不落实的,扣l分;值班电话无人接听的,一次扣0.5分。

(4)做好宣传工作(3分)。制订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工作方案,并组织宣传。未制订宣传工作方案的,扣1分;宣传资料发放到户,农村宣传面达100%得3分,80%至90%得2分,70%以下的不得分。

(5)及时报送信息和日常报表(2分)。每缺报一次扣0.5分,重大焚烧点事件未及时通报扣1分,报表率在50%以下的该项工作不得分。

2.禁烧成效(80分)

(1)空中监测和现场巡查结果(60分)。空中监测每发现一处火点或黑斑扣3分;乐山市级巡查每发现一处零星火点或有焚烧秸秆痕迹田块扣3分;峨眉山市督查巡查组发现一处连片(1亩以上)焚烧火点的扣3分,每发现一处零星火点或有焚烧秸秆痕迹田块扣1分;群众举报并核实确认的一处火点扣l分。

(2)应急处置响应(20分)。被各级巡查组发现,通报火点信息后,应组织相关人员20分钟内赶赴现场进行处理,并在30分钟内上报处理情况。接到通知后,20分钟内未派人到达现场的,每个火点扣1分;30分钟内未上报处理情况的,每个火点扣1分。

3.加分因素(加分总值不超过20分)

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做得好的单位给予适当加分,其中:镇级收集点收集量100吨以上,加2分;村级收集点收集量5吨以上加0.1分。

上述所有扣分上限以该子项最高分值为限,扣完为止。空中监测和现场巡查发现同一火点不重复计算。

(二)考核方式

1.考核分两次进行。对各乡镇小春与大春禁烧工作分别进行考核,在小春与大春收获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

2.各乡镇开展自评。每年7月10日和11月10日前,由乡镇人民政府对照上述考核内容进行自评,自评材料报送至峨眉山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3.综合考核。峨眉山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根据现场抽查和巡查情况对乡镇进行综合考核。考核采取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保障机制部分以资料审查为主,禁烧成效部分以市级巡查小组日常巡查记录和乐山市、峨眉山市秸秆禁烧督查通报为准。小春、大春收获前,峨眉山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办公室保障机制工作进行检查。秸秆禁烧期间,峨眉山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巡查组实地巡查,检查和巡查结果作为综合考核依据。

三、考核结果运用

(一)峨眉山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依据考核结果,对乡镇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进行排名,排名在最后一位且得分少于85分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须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写出书面检查。

(二)因禁烧不力导致禁烧工作失控,或因秸秆焚烧而被市级以上媒体曝光的,启动问责程序,对个人和单位进行问责。

(三)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考核结果与乡镇年终目标考核挂钩。

(四)考核结果与下拨乡镇的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经费挂钩:以每个乡镇考核得分算出全市平均考核得分,平均考核得分以下的乡镇扣减10%工作经费,扣减经费用于乡镇、部门、企业奖励经费。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由峨眉山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3

峨眉山市乡镇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经费预算表

划分区域

乡镇

秸秆禁烧面积(亩)

秸秆禁烧

工作经费

(万元)

秸秆综合

利用经费

(万元)

小计

(万元)

奖励工作经费

(万元)

企业收储

利用补助费(万元)

备注

水稻

玉米

油菜

小计

核心区域

一类区域

绥山镇

4951

4925

4879

14755

10.33

12.80

23.13

28

20

1.根据乡镇所处区域位置分核心区域和一般区域,其中位于高铁、高速、景区、中心城区、103线和306线周边的乡镇为一类核心区域,其余为二类核心区域。

2.经费测算:秸秆综合利用经费按每亩8元、秸秆禁烧工作经费按每亩7元进行测算。核心区域每个乡镇增加1万元秸秆综合利用经费。

符溪镇

17828

2088

8470

28386

19.87

23.71

43.58

新平镇

11204

477

6931

18612

13.03

15.89

28.92

双福镇

14803

3197

13004

31004

21.7

25.80

47.50

峨山镇

4794

834

3324

8952

6.27

8.16

14.43

桂花桥镇

28131

252

19877

48260

33.72

39.61

73.33

胜利镇

6644

523

5166

12333

8.64

10.87

19.51

川主镇

219

4561

412

5192

3.64

5.15

8.79

二类区域

九里镇

10380

4952

4050

19382

13.57

16.51

30.08

罗目镇

7687

3190

6774

17651

12.36

15.12

27.48

高桥镇

4403

6109

2130

12642

8.85

11.11

19.96

乐都镇

6762

302

2427

9491

6.65

8.59

15.24

龙池镇

2497

14431

4259

21187

14.83

17.95

32.78

大为镇

1097

13664

5954

20715

14.5

17.57

32.07

一般区域

龙门乡

1740

4925

2964

9629

6.74

7.70

14.44

普兴乡

60

6988

216

7264

5.08

5.81

10.89

沙溪乡

146

3309

456

3911

2.74

3.13

5.87

黄湾镇

0

0

0

0

4.00

0.00

4.00

合计(亩)

289366

206.52

245.48

452

合计(万元)

500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监委,

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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