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材料及设备询价审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材料及设备询价审定办法(试行)》已经2019年3月26日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7日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材料及设备询价
审定办法(试行)
为更好贯彻落实《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峨眉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峨府办发〔2017〕6号)和《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峨眉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峨府办发〔2018〕5号)精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询价审定范围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中所涉与工程密不可分、且在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乐山地区工程造价信息和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中均无价格信息的材料、设备。符合政府采购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情形的材料、设备除外。
二、询价途径
工程造价信息中无价格信息的材料、设备,通过四川材价网、慧讯网、中国建材网、阿里巴巴等专业网站或厂家、商家开展询价。
三、询价审定小组
询价审定小组由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价格认证中心、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组成,项目业主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实施本行业项目的询价审定工作。
四、询价审定程序
(一)由项目业主单位确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通过本办法确定的询价途径,对无价格信息的材料、设备开展询价。所询价的专业网站或厂家、商家原则上不低于3家,通过询价,向项目业主单位出具询价报告。
(二)项目业主单位收到询价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询价审定申请。行业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牵头召开询价审定小组会,负责对询价报告进行审定;如需进行实地询价复核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三)询价审定小组审定后形成询价材料、设备最高控制价的审定结论,报行业主管部门盖章确认。
(四)市价格认证中心、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根据询价审定小组的审定结论,联合出具询价材料、设备的市场指导价格。
五、市价格认证中心、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联合出具的询价材料、设备的市场指导价格,有效期1个月;期限内适用于其他建设项目的相同材料、设备。
六、询价纪律
询价审定人员在询价审定过程中,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对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等违纪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试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川公网安备 511181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