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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峨眉山市优化营商环境“四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峨眉山市优化营商环境“四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7日

  
  峨眉山市优化营商环境“四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峨眉山市营商环境,切实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8〕35号)和《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优化营商环境“四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府办发〔2018〕27号)文件要求,结合峨眉山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生态立市、文旅兴市、绿色强市”的发展理念,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政府管理方式、提升行政效能、培育良好市场环境为总体目标,把工作重点放在提速度、降成本、优服务、强监管上,着力开展行政审批提质增效、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提升便利化水平、强化市场监管“四大专项行动”,推动实现行政审批更简、收费项目更少、透明程度更高、服务质量更优,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优化峨眉山市营商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行政审批提质增效专项行动。

  1.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开展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改革,再增加整合公章刻制等一批备案事项到营业执照上。推行线上全程电子化登记、线下窗口登记“双轨融合”模式,实行工商登记“审核合一、一人通办”。对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再单独进行税务登记、不再单独核发社保登记证,压缩发票申领和参保登记时间。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进一步简化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的办理环节,力争2019年上半年,将全市范围内的企业开办时间压减至8.5个工作日。对无前置审批、企业名称核准与设立登记为同一机关的,企业设立登记办理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协同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税务部门放宽异议时间和异议条件,简化程序压缩清税手续办理时限至15个工作日。对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市市场监管局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简易注销决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

  2.简化项目审批办理程序。在工程建设项目各环节精简前置要件、优化审批程序和缩短办理时间,加快推行网上审批。建立报建审批统筹协调机制,住建、国土资源、水务、环保、消防、人防等部门联合开展“多评合一”“多图联审”“并联评价”,评估评审时限缩短50%以上。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优化和标准化,2018年内将审批时间压减至120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政务中心、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消防大队)

  3.简化企业水电气报建程序。推动供水、供电、供气企业进一步精简申请材料、简化业务流程、规范报装服务行为,大幅压缩报装时间。供水报装办理时限压减至2个工作日,供气报装办理时限压减至2个工作日,用电报装办理时限压减至低压居民用户3个工作日、低压非居民用户7工作日、高压单电源用户1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用户30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发改局、市供电公司、乐电峨眉山分公司)

  4.简化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程序。推进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标准化,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和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材料目录、示范文本和办事指南。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工作模式,加快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汇交,开展网上预约、上门服务、窗口引导,开辟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绿色通道。2018年9月底前将企业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压减至5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二)降低实体经济成本专项行动。

  5.降低企业融资难度和成本。推动规模以上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企业债等各种债券融资,扩大直接融资比重。按照四川省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指导意见要求,建设以政府性担保为主的融资担保体系,推广应收账款融资、知识产权融资等创新金融产品。利用全省首个金融支持新消费领域发展试点,推动银保、银担合作和投贷联动等多种方式融资,深化银企融资对接合作。开展市场化法制化债转股,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债转股实质程序,降低企业杠杆率。完善金融生态环境评价结果对外披露及运用制度,促进企业投融资便利化。研究设立政府性产业基金,健全基金与项目对接长效机制,提高基金利用效率。〔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办)、市经信局、人行峨眉山市支行、市银监办、市发改局〕

  6.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全面推进落实增值税税率下调1%、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抵扣完进项税额一次性退还等政策,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率政策。动态更新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加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监管。认真执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药品、医疗器械注册收费标准,落实放开煤矿在用设备安全检测收费、防雷技术服务收费、数字认证服务收费等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等政策。2018年力争为实体经济企业降本减负1.2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税务局)

  (三)提升便利化水平专项行动。

  7.提升企业纳税便利化水平。按照全省统一部署,严格执行省、乐山市“最多跑一次清单”和“全程网上办清单”,多措并举,确保2018年年底前纳税人报送材料精简1/4以上、办理涉税业务时限压减1/3以上。推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取消实际经营额不超过定额的定额个体工商户年度汇总申报,将小微企业财务报表由按月报送改为按季报送。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一次办结多个涉税事项,实现100%在办税服务厅一厅通办所有税收业务。2018年11月前我市发票寄送中心投入运行,提供“线上申请、线下配送”便捷办票服务。(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8.提升企业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缩短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原产地证申领时限,符合条件的申请当即办理。(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人行峨眉山市支行、市税务局)

  9.提升外商投资便利化水平。推进加油站、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在全市范围内的扩大开放。落实便利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进行直接投资的相关政策,推动行政区城内商业银行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流程,扩大跨境人民币结算量,力争2018年全市跨境年人民币结算总量达到1亿元。对境外投资者在境内依法取得的利润、股息等收益,可依法以人民币或外汇自由汇出。工商注册地在市内的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在申报政府产业发展资金、市场拓展补贴、技改项目资金及贷款贴息方面享受同等扶持政策。2018年9月底前推行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工商注册登记实行“单一窗口、单一表格”受理。(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人行峨眉山市支行、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局)

  (四)强化市场监管专项行动。

  10.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全市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布。加大双随机抽查工作力度,积极探索跨部门双随机抽查,组织实施综合执法、联合检查,及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加大抽查结果的运用力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探索开展“照后减证”,尽可能减少审批发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编办(市审改办)、市政务中心〕

  11.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依托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信用中国(四川)”网站,推动建立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研究出台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依托乐山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交换中心,加强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力度,由交换中心推送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进行统一公示;依托交换中心联合惩戒平台,建立健全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协同监管、自动响应、联合惩戒力度。关注城市信用监测工作,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在经济社会活动中使用信用产品。加强中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局、人行峨眉山市支行、市法院、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级相关部门)

  12.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举报投诉与执法维权“一站式”服务,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提升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和效率。〔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科技局)〕

  13.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严格兑现向社会及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因违约毁约侵犯合法权益的,要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企业和投资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建立健全破产程序启动机制和破产重整企业识别机制,依法保护少数投资者权益。健全企业家参与涉及企业政策制定机制,政府重大经济决策出台前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充分发挥“心连心服务热线”作用,及时高效处理外来企业投诉,确保投诉纠纷办结率100%以上。(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应急办)

  14.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根据省政府公布《四川省行政权力清单(2018年版)》情况,梳理公布《峨眉山市行政权力清单(2018年版)》,同步指导市级各部门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各市级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进一步梳理、压缩行政处罚裁量空间,优化调整裁量标准。严格遵循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行使规则,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规范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的执法行为,加大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的惩处力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审改办)、市政府法制办〕

  三、强化组织实施

  15.健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机制。全市各部门要深刻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意义,主要领导亲自研究、专题部署,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上汇报,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合理确定进度安排,出台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地生效。(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16.开展营商环境自查自评。按照乐山市统一部署,开展我市营商环境自查自评工作,对标补短,做好迎接乐山市营商环境试评价准备工作,确保我市营商环境评价走在乐山市前列。(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17.加强督查问效和宣传解读。加大督促检查力度,通过检查、督查、评估、通报等多种方式,大力推动和督促落实各项重点任务。2018年年底,对工作推进积极、目标完成较好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落实、目标完成不好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数字智能终端、移动终端等新型载体,加大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力度。(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级有关部门)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监委,

  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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