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峨眉山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2018年重点任务推进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峨眉山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2018年重点任务推进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8日
峨眉山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
2018年重点任务推进方案
根据国家、省和乐山市2018年医改重点工作部署,我市医改工作将按照《峨眉山市“十三五”医改规划》(峨府发〔2017〕8号)和《峨眉山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峨府发〔2017〕1号)要求,继续强化“三医”联动,扎实推进预防保健、完善分级诊疗、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健全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和综合监管6项制度建设,统筹推进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加快健康峨眉建设,提升人民群众对改革的获得感,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全民预防保健
1.健全全民预防保健制度,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标准化建设。市疾控中心业务楼改建工程年内启动;市精神病医院搬迁建设项目年内正式开工;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巩固二级乙等成果同时向二级甲等发展;全市二级以上医院设置预防保健科室。(市卫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负责。列首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2.加强疾病预防体系和慢性病防控体系建设。2018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55元。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评估,将考核结果与资金补助挂钩,(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卫计局负责)
3.完善公共卫生治理机制。以《“健康峨眉2030”规划纲要》为指引,将健康融入所有公共政策。实施全民预防保健行动,推进以疾病管理为中心向以健康管理为中心转变。健全各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协作机制,构建以健康教育为前哨、公共卫生为屏障、医疗服务为支撑的大健康服务格局。启动健康城市、健康村镇试点工作。(市卫计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负责,市残联参与)
4.健全重大疾病防控机制。加强重大疾病防控综合治理,强化艾滋病防治和爱国卫生目标检查。保持全市传染病发病率低于全省平均值。提高精神病患者检出率、管理率和治疗率。2018年,保持乙肝、结核病发病率下降趋势,存活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数控制在0.06万人以内。(市卫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市残联参与)
二、继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5.2018年继续深入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在巩固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基础上,协调推进管理体制、医疗价格、人事薪酬、医保支付方式等改革。2018年,县级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控制在35%(三级)和30%(二级)以下;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医疗费用增长控制在10%。(市卫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办负责)
6.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选择医疗机构开展试点,初步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管理体制和治理机制。2018年公立医院启动章程试点。(市卫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负责)
7.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及时总结试点经验,着手制订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相关指导性文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局负责)
8.完善医师多点执业注册、备案、考核、评价、监管等政策,鼓励医师到基层、边远地区、医疗资源稀缺地区和其他有需求的医疗机构多机构执业。(市卫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9.市人民医院迁建工程年内正式开工;市中医医院康复大楼年内力争全面完工。(市卫计局、市财政局负责)
三、继续完善分级诊疗制度
10.大力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健全收付费、考核、激励机制以及医保等政策。从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人群以及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入手,以需求为导向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2018年,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80%以上,把所有贫困人口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市卫计局负责)
11.全面启动多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市人民医院和市中医医院要发挥引领作用,建立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上下贯通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增强基层服务能力,方便群众就近就医。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疗联合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等多种方式,推动医疗联合体成为服务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利益共同体、管理共同体。开展诊疗—康复—长期护理连续服务模式试点。2018年市人民医院全面推开和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的医疗联合体试点工作;市中医医院要明确推进托管医疗联合体建设的工作,确保试点医疗联合体综合医改有明显成效。(市卫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12.继续组织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医保支付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落实推动公立医院参与分级诊疗的各项政策。(市卫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局负责)
13.加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建设和学科建设,加强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科室以及紧缺专业临床专科建设。推动远程医疗全覆盖。(市卫计局、市发改局负责)
14.全面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市卫计局负责)
四、进一步健全医疗保障制度
15.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由每人每年450元提高到48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达75%左右,进一步扩大用药保障范围。(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计局负责)
16.全面推进建立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型医保支付方式。探索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试点。进一步完善按病种、按人头、按床日等多种付费方式。综合医改试点全面实施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区域内所有医疗机构和所有医疗服务,大幅减少按项目付费的比例。(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计局、市财政局负责)
17.继续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2018年全市实行按病种收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实施临床路径病种54种以上(市发改局、市卫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18.开展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试点,探索制订医疗服务医保支付标准。推进在全国医保信息联网,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计局负责)
五、完善药械供应保障
19.利用好全省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坚持集中带量采购原则,推进实施公立医院药品分类采购,培育集中采购主体,鼓励跨区域联合采购和专科医院开展药品、高值医用耗材等联合采购。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市卫计局负责)
20.继续推行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实行“两票制”。2018年,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全面执行“两票制”。(市卫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负责)
21.试行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鼓励连锁药店发展,探索医疗机构处方信息、医保结算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机制。(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计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22.开展基本药物目录评估,鼓励医疗机构优先采购使用基本药物、低价药和国产药械。探索开展建立医院总药师制度试点。(市卫计局负责)
六、加强全行业综合监管
23.建立完善县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2018年实现和省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加快推进病案书写规范、疾病分类编码、手术操作编码、医学名词术语等相关规范和标准的统一。(市卫计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负责)
24.推进“三医监管”,2018年覆盖全市,将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医疗行为纳入全程监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计局负责)
25.开展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电子证照试点工作。(市卫计局负责)
26.加强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产权归属、财务运营、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的管控。(市卫计局、市财政局负责)
27.启动社会办中医试点,完善中医诊所备案管理办法。(市卫计局负责)
28.落实处方点评等制度。对医疗机构常用辅助性、营养性等高价药品列出具体清单,实施重点监控。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的采购、使用和管理特别是高值耗材的监控。(市卫计局负责)
七、健全卫生人才制度
29.进一步细化措施,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对医疗卫生机构单独制定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逐步提高诊疗费、护理费、手术费等医疗服务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例。保护和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局负责)
30.2018年培养全科医生20名以上。继续组织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新增10名以上医师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推进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市卫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负责)
31.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岗位比例。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职称评审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计局负责)
八、深入实施健康扶贫
32.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全面落实“十免四补助”和“八个100%”等政策,确保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和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支付占比控制在10%以内,95%以上贫困患者在县域内就医。(市卫计局、市脱贫办、市发改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33.推进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为困难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市残联、市卫计局、市财政局负责)
九、统筹推进其他工作
34.继续推动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工作,推进社区居家层面医养结合。启动中医药健康养老工作。推动健康和相关行业融合发展,推进健康医疗旅游示范基地建设。(市卫计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负责)
35.继续开展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市卫计局负责)
36.将医改纳入全面深化改革通盘布局之中,建立医改重点任务目标绩效考核机制。建立年度医改任务台账,加强改革监测和定期通报。加强医改督查评估和考核。(市医改办负责)
《峨眉山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2018年重点任务推进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8日
峨眉山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
2018年重点任务推进方案
根据国家、省和乐山市2018年医改重点工作部署,我市医改工作将按照《峨眉山市“十三五”医改规划》(峨府发〔2017〕8号)和《峨眉山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峨府发〔2017〕1号)要求,继续强化“三医”联动,扎实推进预防保健、完善分级诊疗、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健全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和综合监管6项制度建设,统筹推进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加快健康峨眉建设,提升人民群众对改革的获得感,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全民预防保健
1.健全全民预防保健制度,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标准化建设。市疾控中心业务楼改建工程年内启动;市精神病医院搬迁建设项目年内正式开工;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巩固二级乙等成果同时向二级甲等发展;全市二级以上医院设置预防保健科室。(市卫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负责。列首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2.加强疾病预防体系和慢性病防控体系建设。2018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55元。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评估,将考核结果与资金补助挂钩,(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卫计局负责)
3.完善公共卫生治理机制。以《“健康峨眉2030”规划纲要》为指引,将健康融入所有公共政策。实施全民预防保健行动,推进以疾病管理为中心向以健康管理为中心转变。健全各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协作机制,构建以健康教育为前哨、公共卫生为屏障、医疗服务为支撑的大健康服务格局。启动健康城市、健康村镇试点工作。(市卫计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负责,市残联参与)
4.健全重大疾病防控机制。加强重大疾病防控综合治理,强化艾滋病防治和爱国卫生目标检查。保持全市传染病发病率低于全省平均值。提高精神病患者检出率、管理率和治疗率。2018年,保持乙肝、结核病发病率下降趋势,存活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数控制在0.06万人以内。(市卫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市残联参与)
二、继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5.2018年继续深入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在巩固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基础上,协调推进管理体制、医疗价格、人事薪酬、医保支付方式等改革。2018年,县级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控制在35%(三级)和30%(二级)以下;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医疗费用增长控制在10%。(市卫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办负责)
6.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选择医疗机构开展试点,初步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管理体制和治理机制。2018年公立医院启动章程试点。(市卫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负责)
7.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及时总结试点经验,着手制订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相关指导性文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局负责)
8.完善医师多点执业注册、备案、考核、评价、监管等政策,鼓励医师到基层、边远地区、医疗资源稀缺地区和其他有需求的医疗机构多机构执业。(市卫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9.市人民医院迁建工程年内正式开工;市中医医院康复大楼年内力争全面完工。(市卫计局、市财政局负责)
三、继续完善分级诊疗制度
10.大力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健全收付费、考核、激励机制以及医保等政策。从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人群以及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入手,以需求为导向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2018年,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80%以上,把所有贫困人口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市卫计局负责)
11.全面启动多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市人民医院和市中医医院要发挥引领作用,建立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上下贯通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增强基层服务能力,方便群众就近就医。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疗联合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等多种方式,推动医疗联合体成为服务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利益共同体、管理共同体。开展诊疗—康复—长期护理连续服务模式试点。2018年市人民医院全面推开和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的医疗联合体试点工作;市中医医院要明确推进托管医疗联合体建设的工作,确保试点医疗联合体综合医改有明显成效。(市卫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12.继续组织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医保支付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落实推动公立医院参与分级诊疗的各项政策。(市卫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局负责)
13.加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建设和学科建设,加强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科室以及紧缺专业临床专科建设。推动远程医疗全覆盖。(市卫计局、市发改局负责)
14.全面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市卫计局负责)
四、进一步健全医疗保障制度
15.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由每人每年450元提高到48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达75%左右,进一步扩大用药保障范围。(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计局负责)
16.全面推进建立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型医保支付方式。探索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试点。进一步完善按病种、按人头、按床日等多种付费方式。综合医改试点全面实施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区域内所有医疗机构和所有医疗服务,大幅减少按项目付费的比例。(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计局、市财政局负责)
17.继续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2018年全市实行按病种收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实施临床路径病种54种以上(市发改局、市卫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18.开展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试点,探索制订医疗服务医保支付标准。推进在全国医保信息联网,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计局负责)
五、完善药械供应保障
19.利用好全省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坚持集中带量采购原则,推进实施公立医院药品分类采购,培育集中采购主体,鼓励跨区域联合采购和专科医院开展药品、高值医用耗材等联合采购。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市卫计局负责)
20.继续推行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实行“两票制”。2018年,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全面执行“两票制”。(市卫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负责)
21.试行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鼓励连锁药店发展,探索医疗机构处方信息、医保结算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机制。(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计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22.开展基本药物目录评估,鼓励医疗机构优先采购使用基本药物、低价药和国产药械。探索开展建立医院总药师制度试点。(市卫计局负责)
六、加强全行业综合监管
23.建立完善县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2018年实现和省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加快推进病案书写规范、疾病分类编码、手术操作编码、医学名词术语等相关规范和标准的统一。(市卫计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负责)
24.推进“三医监管”,2018年覆盖全市,将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医疗行为纳入全程监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计局负责)
25.开展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电子证照试点工作。(市卫计局负责)
26.加强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产权归属、财务运营、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的管控。(市卫计局、市财政局负责)
27.启动社会办中医试点,完善中医诊所备案管理办法。(市卫计局负责)
28.落实处方点评等制度。对医疗机构常用辅助性、营养性等高价药品列出具体清单,实施重点监控。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的采购、使用和管理特别是高值耗材的监控。(市卫计局负责)
七、健全卫生人才制度
29.进一步细化措施,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对医疗卫生机构单独制定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逐步提高诊疗费、护理费、手术费等医疗服务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例。保护和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局负责)
30.2018年培养全科医生20名以上。继续组织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新增10名以上医师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推进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市卫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负责)
31.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岗位比例。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职称评审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计局负责)
八、深入实施健康扶贫
32.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全面落实“十免四补助”和“八个100%”等政策,确保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和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支付占比控制在10%以内,95%以上贫困患者在县域内就医。(市卫计局、市脱贫办、市发改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33.推进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为困难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市残联、市卫计局、市财政局负责)
九、统筹推进其他工作
34.继续推动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工作,推进社区居家层面医养结合。启动中医药健康养老工作。推动健康和相关行业融合发展,推进健康医疗旅游示范基地建设。(市卫计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负责)
35.继续开展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市卫计局负责)
36.将医改纳入全面深化改革通盘布局之中,建立医改重点任务目标绩效考核机制。建立年度医改任务台账,加强改革监测和定期通报。加强医改督查评估和考核。(市医改办负责)
|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 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 |
|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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