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峨眉山市消防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峨眉山市消防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已经市政府2017年7月26日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27日峨眉山市消防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目 录前 言 3第一章 规划基础 3第一节 “十二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成果 3第二节 “十三五”消防工作面临的主要挑战 5第二章 总体要求 8第一节 指导思想 8第二节 基本原则 8第三节 主要目标 9第三章 主要任务 10 第一节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10第二节 强化火灾防控体系建设 12第三节 持续夯实公共消防安全基础 15第四节 提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16第五节 落实八项重点工程 18第四章 保障措施 20附件1 峨眉山市“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重点项目规划表(2016—2020年) 22附件2 名词释义 23前 言“十三五”时期是我市深入推进“山城一体”,建设“美丽峨眉”的攻坚时期,也是全市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关键时期。为进一步推进“十三五”时期我市消防事业发展,科学指导“十三五”时期我市消防事业,更好地服务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乐山市消防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和《峨眉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市消防事业发展现状,编制本规划。第一章 规划基础第一节 “十二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成果“十二五”期间,我市消防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和完善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消防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社会抵御火灾能力和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明显增强,为我市经济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一、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十二五”期间,开展“平安峨眉”清剿火患战役、两类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整治、养老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冬季火灾防控等专项行动,检查单位6029家,整改火灾隐患5321处,实施“三停”单位50家,罚款2287100元,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峨眉山市政府挂牌督办的三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均整改完毕并销案。“十二五”期间,全市共发生火灾2088起,死亡0人,受伤16人,直接财产损失4325.36万元,未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火灾形势总体平稳可控。“十二五”期间全市火灾基本情况表年份 起数 亡人 伤人 直接损失(万元)2011年 385 0 3 758.232012年 398 0 2 821.652013年 412 0 4 854.322014年 430 0 3 923.542015年 463 0 4 967.62合计 2088 0 16 4325.36二、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十二五”期间,市政府每年与各乡镇、部门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将消防安全考核纳入各乡镇和部门的年终目标考核,有效推动各乡镇和部门将消防安全纳入日常例行工作。推进消防宣传“七进”活动,利用“11?9”消防宣传日、“防灾减灾宣传周”和安全生产月等主题宣传活动92次,组织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应急疏散演练等活动261场次,发放消防宣传材料 10余万份,组织消防站开放 96场次,有效提高了公民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2015年,市综治办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进一步推进了消防工作的社会化。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成效明显。“十二五”期间,政府年均投入经费708.8万元(不含年度目标奖励经费),累计投入1843万元,用于新建红星村特勤消防站,桂花桥镇政府专职消防队,更新、配备消防执勤车辆4台,购置个人防护装备、灭火及抢险救援器材580件(套)。新增市政消火栓67个,现有数达221个。四、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有效提升。以消防部队为依托,成立了峨眉山市综合性应急救援大队。新增政府专职消防队队员14人、消防文员10人。升级改造接处警和音视频通信管理系统,消防指挥调度网初步建成;配备3G单兵无线图传设备,实现灾害事故现场与指挥中心的音视频同步;基础通信网络设施渐趋完善,通信数据专线带宽提升至30M,消防350M无线集群网、短波和卫星通信网、综合语音通信平台等系统全面建成,有效提升了消防灭火救援战斗力。“十二五”期间,全市消防部队共接警出动3264起、出动警力30576人次,营救被困人员209人,疏散群众821人,挽回财产损失14734万元,特别是525厂液氨泄漏,金威利大跨度厂房火灾,九里镇中山铁合金冶炼厂火灾等急难险重任务中英勇顽强、敢打必胜,综合应急救援能力经受住了实战检验。峨眉山市消防事业经过第十二个五年计划的发展,完善和夯实了消防工作社会化基础,提高了社会消防治理水平,推动了我市消防工作向更高水平迈进。第二节 “十三五”消防工作面临的主要挑战“十二五”时期,全市消防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仍滞后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消防安全是各社会单位和经营业主法定的职责,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只是被动地应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检查。规章制度不健全或落实不到位;对消防安全隐患整改不积极、不主动;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或擅自停用,锁闭人员逃生通道,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问题依然屡禁不止;单位组织的消防培训、防火自查等工作针对性不强、流于形式。二、社会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居民日常生活中忽略消防安全。居民住宅楼梯间内堆放杂物、停放车辆等堵塞人行通道;电动车停放和充电不规范;高层建筑和地下停车场内的防烟楼梯间或封闭楼梯间防火门长期开启;小区内停放车辆占用、堵塞消防车道;消防设施、器材未有效维护保养;将住宅出租用于经营性的茶楼、培训、美容按摩、汗蒸等违法违规行为比较普遍。三、历史遗留消防安全隐患仍然突出。一是部分乡镇老街区火灾隐患普遍较大。罗目镇、符溪镇和绥山镇等乡镇街区,部分区域建筑成片布置、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不足、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规范要求。加上居住者多为孤寡老人或留守儿童,离消防队较远,水源匮乏等原因,一旦发生火灾极有可能小火酿成大灾,造成恶劣影响。二是消防设施建设与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不同步。城市消防管网、消火栓等市政消防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目前,全市共有消防栓221具,但保持完好有效的有207具,剩余的消火栓或被拆除或损坏。特别是胜利镇和新城区建设中,市政消火栓未随城市扩展而同步建设。三是部分涉及民生的养老场所、幼儿园和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场所消防安全问题突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家对该类场所的消防安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历史原因,很多场所前期已开办,但实际不具安全条件。如部分私立幼儿园和培训机构设置场所违规,存在场所实际用途与原设计使用性质不符,且消防设施设备配备不全,安全疏散出口或楼梯数量不足等问题,但因涉及民生,一时难以整改。四是农村消防安全工作基础浅、底子薄。农村历来是火灾的高发地带,加上我市部分乡镇离消防站较远,微型消防站建设滞后,一旦发生火灾极有可能小火酿成大灾,农村整体消防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四、消防规划严重滞后。我市消防规划于2002年编制,现已过期,未再进行编制,全国重点乡镇无消防规划(桂花桥镇、符溪镇),其余乡镇规划中未进行消防规划专篇,从全省通报的情况来看,该项工作我市在乐山各区县中比较落后。五、城市发展带来的社会消防安全需要面临新的挑战。随着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和城市综合体日益增多,带来的许多新的消防安全需求。高层建筑和城市综合体多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形状多样、结构功能复杂,面积大、体量大、人员高度集中、易燃可燃物多、火灾荷载大,一旦发生火灾,火势蔓延快,易形成立体燃烧,人员疏散困难,灭火和救援难度大,易造成群死群伤。上述场所使用单位多、产权多、涉及利益广,消防管理和隐患整改难度大。六、消防救援力量及装备建设还需持续提升。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我市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城市综合体等日益增加,工业园区、旅游度假区规模逐渐扩大,各类致灾因素更加复杂、多样,对全市消防救援力量和装备建设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有的器材装备和消防车辆已不能满足灭火救援需要,给消防官兵在参与各类救援任务中的自防自救,以及针对高层建筑和大跨度大空间生产厂房的灭火救援工作带来一定的隐患,急需完善和新配一批特种消防装备和个人防护器材。第二章 总体要求第一节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紧紧围绕《峨眉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总体要求,不断创新社会消防综合管理,统筹城乡消防协调发展,加强灭火应急救援,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持续保持火灾整体形势稳定,努力创造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要求相适应的消防安全环境。第二节 基本原则一、坚持消防事业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原则。结合峨眉山市“十三五”规划,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合理配置公共消防设施,积极推进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道、消防装备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全市抵御各类灾害事故整体水平。二、坚持依法管理与创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深入贯彻执行现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依法从严管理,加强源头控制。完善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依托社会综合治理平台,强化消防网格化管理,创新消防监督管理,提高消防服务水平,提升火灾防控能力。三、坚持服务社会,安全第一的原则。结合我市消防安全现状,围绕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需求,瞄准重大火灾和区域性火灾隐患、动态火灾隐患、城乡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欠账”等难题,科学分析原因,制定可行措施,逐步解决制约我市消防事业发展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确保火灾形势长期持续稳定。四、坚持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与灾害事故处置相适应原则。以有效处置灾害事故为出发点和立足点,根据我市灾害事故特点,针对性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建设,着力提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第三节 主要目标一、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严防较大亡人火灾,有效预防零星亡人火灾,火灾十万人口死亡率控制在0.1以内。二、消防基础设施更加完善。打造全市示范训练基地和消防科普教育基地,进一步优化全市消防站点布局,建立完善消火栓建设、管理、维护工作机制。在新建、改建道路时同步建设和改造安装市政消火栓,达到间距不大于120米,保护半径不超过150米的国家标准要求。三、社会消防安全治理水平明显提升。社会消防治理体系完善,单位“四个能力”和消防安全社区建设达标,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健全,将消防工作纳入智慧城市建设内容,信息科技在消防工作中深度应用。四、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普遍提高。广泛开展以普及消防安全基本常识和自救逃生技能为主的消防宣传“七进”活动,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军训、开学和放假前教育;纳入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上岗前培训;纳入公务员队伍和村官教育培训。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演练,社会单位对员工和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培训率达到100%,社区对居民消防安全教育率不低于90%,全市居民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达85%。五、综合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提升。结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发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救援队伍。围绕高层建筑和城市综合体灭火救援、景区救援、道路车辆交通事故救援、洪水和地质灾害救援等配置一批“高精尖专”车辆装备,将综合应急救援管理和指挥纳入智慧城市建设,加强科技和信息化在应急救援中的应用,理顺综合应急救援管理指挥层次,提高综合应急联动响应水平,提升灾害事故救援能力。第三章 主要任务第一节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一、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重要指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2016年修订)的通知》(川办函〔2016〕83号),将消防工作等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纳入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政务督查等工作内容,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并实行专项考核。乡镇政府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领导机制,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协调、联系消防工作,依法履行消防管理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人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定期开展消防工作检查、火灾风险评估和消防安全评价,各乡镇人民政府每年要将本地消防工作情况向市政府作专题报告。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坚持依法行政、权责法定,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推动政府相关部门依法落实系统、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住建、财政、发改、经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民政、交通运输、农业、林业、卫计、文广新、安监、旅游、园林、水务、市场监管、旅游等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认真履行公共消防安全管理职能,将消防安全工作与本单位其他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及时督促行业部门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要,共同把好消防安全监督关。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落实行业系统火灾隐患及火灾事故通报制度。公安派出所要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三、落实社会单位主体责任。消防安全是各单位和经营业主的法定职责,各社会单位、团体(含一定规模的个体经营户)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要求,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基础设施,严格落实消控室规范管理和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巩固提升“四个能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落实“6+1”措施,即每年开展1次消防安全评估、签订1份消防安全承诺书、维护保养1次消防设施、组织检测1次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全面清洗1次油烟道、集中培训1次全体员工,并建立1支志愿消防队。2016年,70%的重点单位、50%的乡镇和社区建成微型消防站。2017年,80%的重点单位、60%的乡镇和社区建成微型消防站。2020年前,所有重点单位、乡镇和社区建成微型消防站。四、严格考核和追责。根据国务院《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和省、乐山市政府消防考核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核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要会同有关方面,对各乡镇、各部门的消防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年底实施考评验收,考评结果纳入政府绩效管理。政府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未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实施审批、监督检查的,或者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第二节 强化火灾防控体系建设一、建立和完善消防工作“网格化”。落实“基层消防网格管理达标创建工程”,依托社会综合治理平台,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员”的优势,明确基层消防网格职责,建立和完善网格化管理考核机制,强化消防网格管理。依托社区管理,发挥社区民警和基层“网格员”的消防管理的骨干作用,发展消防安全群防群治组织,鼓励居(村)民参与消防公益事业,加强居民楼院小区、群租屋和沿街小商铺的消防安全检查,建立健全社区邻里守望、单位多户联防的消防工作机制。提倡家庭配备灭火器材、高层住户配备逃生器材。二、探索公共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我市公共建筑有单一权产同一单位(场所)使用、单一产权多单位(场所)使用、多产权多单位(场所)和多产权同一单位(场所)使用等模式,公安消防机构要会同房管、住建等部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四川省消防条例》,探索公共建筑消防安全委托物业管理或设立专门机构管理方法,特别是消防设施维修资金的投入和使用办法,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积极推广火灾事故责任保险,降低火灾风险。三、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构建区域联防体系。继续推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和“四个能力”建设,落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特别加强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或重大财产损失火灾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城市综合体、文物古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等领域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管。实施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鼓励其采用高于国家标准的设防等级,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火灾高危单位要严格落实四川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程》(DB51/T2050—2015),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进行一次评估并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探索建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行业协会、商会联防等区域联防机制,指导社会单位建立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评价、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2016年,30%的重点区域建立区域联防组织。2017年,50%的重点区域建立区域联防组织。2020年前,所有重点区域建立区域联防组织。四、全面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按照“政府统筹实施、部门分工推进、单位自查自纠、基层群防群治、鼓励公民参与”的原则,政府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要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城市综合体建筑和文物古建筑等场所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消防车通道、安全疏散、消防给水、装饰装修材料、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电气线路和消防安全管理等为主要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制定整治工作规划,明确整改措施、责任、资金和时限,着力解决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隐患和问题,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对属于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范围的,依法依规由政府予以挂牌督办和约谈。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政府职能部门的消防业务培训,指导开展行业消防管理;加大消防执法力度,督促社会单位和经营业主依法整改火灾隐患;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加大对消防产品制假、售假、用假行为曝光和查处力度。建立社会单位和个人重大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黑名单”制度,将消防安全信用纳入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各派出所要以城乡结合部、城市老街区、城中村、棚户区、“三合一”或“多合一”场所、小生产经营场所、出租屋等火灾防控重点、薄弱区域和场所为重点,加强消防安全治理,切实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五、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实施消防宣传“七+N进”深化工程,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义务教育、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公益宣传、行业宣传、普法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岗前培训等范畴。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宣传法定职责,加强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单位要加大消防宣传教育经费投入,继续巩固和拓展消防宣传阵地,充分利用互联网、户外视频、新闻媒体、广播电台等媒介,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宣传工作,普及消防常识,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不良行为。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令第109号),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办消防培训机构,力争 2020年前建成 1个数字化消防教育体验馆,基本实现消防宣传有固定场地、师资、队伍的“三有”目标,并逐步将社会普及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内容。逐步形成“政府统抓、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公益运转”的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格局。第三节 持续夯实公共消防安全基础一、加快消防规划编制修订。根据峨眉山市总体规划编制情况,2017年启动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修编,编制桂花桥镇、符溪镇的消防规划。2018年其他乡镇编制消防规划专篇。根据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进程,及时制(修)订消防规划,采用区域消防安全评估技术,科学规划消防安全布局,提高消防规划编制质量。加强各类规划间统筹衔接,在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中明确公共消防设施的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确保消防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相适应。建立消防规划执行情况分析评估机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会同城乡规划等相关部门每年开展一次消防专项规划督查,通报落实情况,确保规划落地执行。二、加强消防训练基地和消防站建设。在红星村特勤中队训练设施的的基础上,升级完善实战化等综合训练设施设备。按照“5分钟消防”的要求,合理布局消防站,确保桂花桥消防站投入执勤备战,积极推动城北消防站、乐都消防站建设。依托社区、派出所和重点单位,推进微型消防站建设,2018年前全部达标。三、加快公共消防水源、消防通道建设。在城市改建、扩建和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应按照国家标准同步实施市政消火栓和消防车通道建设,确保消防用水和消防车通行。加大市政消火栓补建、改造力度,力争2017年补齐历史欠账,市政消火栓完好率达95%。无市政集中供水、市政给水系统为间歇供水或供水能力不足的区域,应依托主要河道、湖泊、围堰等设置消防取水点或建设消防水池等储水设施,满足消防用水需求。实施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维护提升工程,建立和完善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维护机制,厘清政府相关部门在市政消火栓的规划、年度计划审批、经费预算、资金拨付以及监督管理等环节的具体工作职责。第四节 提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一、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建设。根据我市工业、旅游业等产业发展,针对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城市综合体、交通事故、地质灾害、山岳救援、有毒气体泄漏等灾害事故特点,加强针对特殊灾害的应急救援装备建设。配备排烟车、高层供水车、A类泡沫消防车等车辆,液压和电动的便于携带的支撑、破拆、救生工具,防化洗消,通讯和照明等器材装备,特别是无人机等“高精尖专”装备配备。要加强个人防护装备建设,以确保应急救援队员的人身安全,“十三五”期间,应急救援队伍要完成抢险救援器材和防护装备的达标建设和升级换代,并按照每年 20%的比例完成个人防护装备更新。二、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在乐山市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实施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达标工程,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全面推进基层消防组织建设和消防安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针对应急救援需求,大力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新增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不少于47人、消防文员不少于4人。鼓励发展志愿消防队伍,2017年所有未建立政府专职队伍的乡镇按标准成立志愿消防队,2020年所有行政村按标准成立志愿消防队。实施应急救援攻坚能力提升工程,进一步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组织指挥、联动机制、训练演练等工作,开展监督考评,提高队伍建设和管理水平。三、完善应急救援指挥调度和保障体系。依托市智慧城市建设,建立和完善政府统一领导下的灭火和应急救援社会联动机制,明确相关部门和专业力量在应急救援和勤务保障中的职责、任务,构建运转高效、安全可靠的一体化综合性应急救援指挥和保障体系。强化部门协同作战、灾害现场图像传输共享、情报信息快速检索等机制,提高应急救援联动和保障水平。成立相关行业和领域的专业技术专家组成的应急救援专家组,定期组织灾害事故评估,为应急救援提供决策支持。广泛开展实地、实兵、实战的综合灭火和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第五节 落实八项重点工程以落实八项重点工程为载体,全面推动“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一、社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达标工程。通过达标创建,明显增强社会单位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发挥社会力量在消防管理中的作用,建立健全社会单位条块结合、协作互助、群防群治的消防工作机制。2016年,严格落实社会单位落实消防主体责任建设标准和消防安全管理标准,严格落实消控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制度,70%的重点单位建成微型消防站;2017年,80%的重点单位建成微型消防站,“四个能力”建设达标。2020年前,所有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位,火灾隐患自我管控,“四个能力”建设全面达标。二、基层消防网格管理达标创建工程。通过达标创建,在全市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消防工作,建立健全乡镇、社区消防安全组织。2016年,完成各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与当地综治网格监管中心网格管理信息系统 PC终端的平台对接,使消防安全网格模块与综治网格平台并“网”运行; 2017年,完善各级网格中心(站)的逐级监管、流转、管理和考评的工作职能和工作机制;2020年,实现对所有乡镇和行政村(社区)消防网格化管理的全覆盖。三、消防宣传“七+N进”深化工程。通过深化创建,推动落实政府及行业、系统、单位的消防工作责任,督促社会单位开展“四个能力”建设,落实“一懂三会”和“三提示”要求,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普及群众消防知识和技能。2017年,部署开展“七+N进”深化工程;2018年,召开“七+N进”深化工程现场会,进一步落实责任和工作措施;2020年,各部门“七+N进”深化工程开展情况纳入市政府消防工作目标考核并组织验收。四、区域协作消防训练基地建设工程。整合资源、互补建设。2017年,根据乐山市政府统一部署,依托红星村特勤消防站建成峨眉山市培训教育训练基地。五、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维护提升工程。健全消火栓建设、管理、维护机制,补齐消火栓历史欠账,不欠新账。2016年,市政消火栓建有率达到90%;2017年,城市和建制镇市政消火栓补齐欠账,市政消火栓完好率达95%;2020年市政消火栓完好率达到100%。六、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达标工程。立足“十三五”期间消防队站建设和火灾防控需要科学制定发展目标,统筹考虑城市与乡镇消防队、消防站建设需要,同步补足执勤力量存量与增量,确保专职消防队、消防站建设基本达标,人员基本配备到位。2016建成桂花桥镇政府专职消防队,2017年投入执勤备战。2020年,政府专职消防队参照公安消防部队达到灭火救援和战勤保障装备配备标准。逐年完成专职队员、消防文员招募,并做好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的经费保障工作。七、消防警务信息技术深度应用推进工程。以信息技术的新发展为引擎,着力实现消防工作信息化,推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和队伍管理水平全面提升。2017年,所有消防车辆完成北斗定位,利用微波图传中继设备,有效扩大图传设备在“一高、一低、一大、一化工”重点场所的传输距离。八、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力量培育工程。按乐山市十三五规划要求,2017年,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85%;2018年,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一般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和政府专职队灭火救援员持证上岗率达到40%;2019年,全市一般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和政府专职队灭火救援员持证上岗率达到70%;2020年,全市一般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和政府专职队灭火救援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0%。第四章 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本规划一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改调整。因经济社会发展确需调整的,须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同意后,报请市政府批准。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加强规划实施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领导和督导检查,调动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将规划实施进展纳入市政府督查内容,组织年度督查督办,定期对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落实规划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开展阶段性考核和评估,推动规划落实。二、落实经费保障。坚持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发展,结合《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防〔2011〕330号),完善地方消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消防经费投入与地方经济增长同步协调发展。从消防特殊行业和部队经费保障的实际出发,将高危补贴、生活补助、伙食补贴、消防员人身伤亡保险经费等纳入财政统筹。将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工资福利及业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将消防重大保卫、跨区域增援、战勤保障物资储备以及重大抢险救援、维稳处突等业务经费项目支出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纳入相应渠道予以保障。着眼消防事业发展需求,对消防队(消防站)建设、车辆装备建设、训练基地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等重大工程项目予以重点保障,加大对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通信等建设经费保障力度,协同推进消防事业全面发展。三、健全检查考评机制。要将消防规划和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内容和年度目标考核,每年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组织考评验收并将消防规划和消防工作任务纳入政务督查内容;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每年要对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进行考评。消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做好各项工作和政策措施落实的检查督促。附件:1.峨眉山市“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重点项目规划表(2016—2020年)2.名词释义 附件1峨眉山市“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重点项目规划表(2016—2020年)序号 项目 工作任务进度安排情况 备注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1 消防训练基地、消防站建设工作 培训教育训练基地(改建) 2 公安消防部队执勤车辆建设工作 水罐消防车1台、举高喷射车 水罐消防车1台 排烟消防车 A类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 3 公安消防部队大型器材装备建设工作 移动式排烟机1台 拖车炮1台 重型支撑套具1套 特级防火防化服3套 4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征召 5(0)人 11(1)人 10(1)人 10(1)人 11(1)人 ()内为消防文员征召数5 城乡消防规划工作 启动全市消防规划 符溪、桂花桥两个全国重点镇完成消防规划,其余乡镇编制消防规划专篇. 6 “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 70%的重点单位、50%的乡镇和社区 80%的重点单位、60%的乡镇和社区 全部达标 7 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工作 新建不少于45个市政消火栓 补齐历史欠账,市政消火栓完好率达95% 附件2名词释义1.三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是指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2.消防宣传“七进”“六进”:依据中央网信办、公安部、教育部、民政局、农业部、文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推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的工作指导意见》(公消〔2015〕191号),“七进”是指消防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六进”是该指导意见出台前的提法,指消防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3.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依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规定,是指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4.“三合一”场所:依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是指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也即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5.消防安全“四个能力”:依据公安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公通字〔2010〕16号),是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6.微型消防站:依据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公消〔2015〕301号),是指依托群防群治力量和单位已有的消防组织,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划定最小灭火单元,以加强初起火灾应急处置准备工作为根本,建立的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企业或社区志愿消防队。7.区域联防组织:依据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 2016年司政后防部门工作意见的通知》(公消〔2016〕19号),是指结合重点单位行业类别和区域位置合理划分联防小组,组织开展互查互检、会议会商、业务交流、培训演练等活动,定期分析隐患问题、研究解决对策,提高隐患自查自改、火灾自防自救和区域应急联动能力。8.5分钟消防:依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第十二条,是指消防队接到报警后消防车能在5分钟内到达责任区边缘。9.“九小”场所:泛指单位规模小、消防安全管理不规范的单位场所,包括小学校或幼儿园、小医院、小商店、小餐馆、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等小单位、小场所。10.一懂三会:是指懂所在场所的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11.火灾高危单位: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是指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高危单位。12.“三提示”宣传:是指提示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消防器材位置及使用方法、提示安全出口和疏散逃生路线。13.区域火灾隐患: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是指城乡结合部、城市老街区、集生产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场所、“城中村”、“棚户区”、出租屋、连片村寨等存在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火灾隐患集中区域。14.高层建筑: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15.城市综合体:是以建筑群为基础,融合商业零售、商务办公、酒店餐饮、公寓住宅、综合娱乐五大核心功能于一体的“城中之城”(功能聚合、土地集约的城市经济聚集体)。但是随着时代的进步,越来越多源于城市综合体运作模式的综合体建筑不断演化出来,它们的功能比狭义意义上的城市综合体少,根据不同功能的侧重有不同的称号,但是可以都属于城市综合体。16.小型消防站:依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 152-201X),是指为加快消防队第一出动到场时间,适应快速扑救火灾的实际需要,解决城市建成区内现有消防队难以在5分钟到达辖区边缘,以及用地紧张、建设普通站落地难的现实问题,建设的独立建制、独立辖区,建筑面积小、车位数量少、车辆装备数量少的消防站。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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