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峨眉山市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峨眉山市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2017年8月29日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24日峨眉山市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也是我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深化提升年。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认真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突出法治服务保障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全面创新改革“一号工程”和脱贫攻坚“头等大事”,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峨眉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17—2020年)》贯彻落实,为加快建设和谐峨眉、自在峨眉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谱写峨眉山市法治政府建设新篇章。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如下。一、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一)建立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根据《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进一步细化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职责清单,采取有效措施推进职责落实。市政府将对乡镇政府和市级部门主要负责人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年度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二)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制度。市政府每年一季度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和乐山市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乡镇人民政府每年一季度向市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市政府部门每年一季度向市政府和乐山市级主管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要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三)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机制。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机制,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办法和考核指标,增强考核结果的科学性、引导性和有效性。把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对市级部门和乡镇政府的目标考核管理,加大考核力度,充分发挥考核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责任单位:市目标办、市政府法制办〕二、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实效(四)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落实《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一步明确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范围、标准和程序,认真组织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进一步明确风险评估主体,细化社会稳定、生态环境、公共财政等方面的风险评估标准,不断提高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能力。完善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点建设项目等要充分听取公众意见。重大行政决策情况要如实记录并完整存档。〔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政府法制办、市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五)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6〕46号),组建市政府法律顾问团。成立以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为主体,吸收党政机关内部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工作人员、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团队,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决策、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六)完善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和“两法”衔接机制。加强部门联动执法、系统协作执法,整合有限的执法力量。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参与完善省、市、县三级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和案情通报制度,推动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深化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工作,形成规范行政执法、化解行政争议、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合力。〔责任单位:市检察院、市法院、市政府法制办、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三、认真履行依法行政职能,发挥法治服务保障作用 (七)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继续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做好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按照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减少投资审批事项。出台全市推进“互联网+工商登记”工作的实施意见,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全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网上政务大厅和实体政务大厅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委编办、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级相关部门〕(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规范监管行为,优化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责任单位:市政管办、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级相关部门)(九)履行复议应诉职能,依法化解行政争议。加强行政复议审理听证制度、简易程序等制度建设,提升行政复议规范化水平。健全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作用。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严格按照《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回应司法建议和行政复议建议,办理情况抄送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十)提升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建设。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行政执法部门及行政执法人员实行行政执法资格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按照“谁聘用、谁管理”的原则,明确执法辅助人员的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等,有效维护法律尊严。〔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十一)提升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水平。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标准,实现制定主体、审查内容、审查流程和审查意见文书标准化管理,严格落实部门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和有效期制度,切实解决规范性文件管理不到位、报备不规范不及时、公众查询不方便等问题,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完成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政府法制办、市级相关部门〕(十二)完善新闻发布机制,建立新闻发布联席机制,健全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加强新闻发言人队伍建设,创新新闻发布模式,建立重要信息和热点问题有序发布机制,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政府新闻办、市级有关部门)(十三)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破除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开展全面清理自查,完成核查整改,逐步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法制办〕(十四)提升政务信息公开水平。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6〕53号)要求,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政务公开载体建设,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格约束行政权力,从源头上保障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十五)落实《四川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方案》《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严格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级相关部门〕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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