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峨眉山市征地拆迁测绘管理办法》的通知
峨府办发〔2017〕24号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峨眉山市征地拆迁测绘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峨眉山市征地拆迁测绘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2017年9月22日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实施。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16日征地拆迁测绘管理办法为落实市委、市政府“精准征收、阳光拆迁、惠民安置”的总体工作要求,保障被征收集体、农户的合法权益,规范我市征地拆迁测绘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测绘机构资质按《四川省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在我市从事征地拆迁测绘工作的测绘机构必须具备丙级以上(含丙级)相关专业测绘资质。二、技术标准(一)土地测绘统一使用峨眉山市2000城市独立坐标系,地形测绘比例尺1∶1000或1∶2000,地籍测绘比例尺1∶500,房产测绘比例尺1∶200。(二)房屋建筑面积测绘严格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执行。三、测绘价格土地测绘费用原则上控制在120元/亩以内,带状地物等测绘难度较大的测绘费不得超过150元/亩;房屋建筑面积测绘原则上控制在1.2元/平方米以内。单个项目测绘总价在10万元以内的(含10万元),原则上由业主单位自行采购;总价在10万元以上的,按法定程序进行政府采购。四、测绘内容土地测绘内容应包括征地范围内地形测绘,面积测绘,村、组、户勘界等,测绘成果能真实反映征地四至边界,耕地和非耕地面积。房屋建筑面积测绘包括征地范围内地上建构筑物的面积、体积测绘等,测绘报表、分户图纸及照片能真实反映房屋结构类型和总体面貌。测绘公司应协助乡镇完成地面构筑物清点。测绘成果除满足签订征收协议、拆迁补偿协议的要求外,还必须满足建设用地报批、建设规划报批、不动产登记、青苗费分配的要求。在进行测绘时,测绘公司应保留相应的影像资料备查。五、监督管理(一)所有测绘工作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四川省测绘管理条例》《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二)市土地和房屋征收局负责管理征地拆迁测绘工作。测绘公司应先在市土地和房屋征收局提交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测绘资质证书等证件复印件备案,并签订保密协议,依约缴纳保证金后方可开展征地拆迁测绘业务。(三)测绘公司应与业主单位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后才可进场测绘。测绘工作完成后,测绘公司应按约向业主单位汇交测绘成果并留存备份备查。(四)测绘公司对图纸、数据等成果应严格保密,未经业主单位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组织或个人透露相关信息。(五)市土地和房屋征收局及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人员对征地拆迁测绘成果进行抽查。存在面积、地类、房屋类型错误,不按时汇交测绘成果,提供虚假测绘数据等重大问题的测绘公司,将不再退还其保证金,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依据《四川省测绘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交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理,不再委托其在我市范围内承担征地拆迁的测绘工作。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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