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峨眉山市2017年农作物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峨眉山市2017年农作物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1日
峨眉山市2017年农作物秸秆禁烧暨
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动我市农业可持续循环发展,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提档升级,根据《中共乐山市委办公室、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环境污染防治“四大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委办〔2017〕18号)和《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峨眉山市大气重污染环境应急预案〉的通知》(峨府办函〔2017〕1号)精神,现制定峨眉山市2017年农作物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建设生态峨眉,打造国际旅游目的地为目标,以政策引领、技术创新为动力,以制度完善、疏堵结合为保障,坚持上下齐动的工作格局,建设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体系,强化疏堵结合、奖惩挂钩的工作措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建我市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点,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商品化收集、资源化利用,实现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量11.86万吨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禁烧区内“不见烟雾,不见火光,不见黑斑”。
二、工作原则
坚持“标本兼治、堵疏结合、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工作原则,坚持把秸秆禁烧与雾霾防治、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有效结合,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有效结合,秸秆综合利用与耕地地力保护工作有效结合,形成长期性、常态化的工作共识,提高全社会对秸秆综合利用的环保意识,建设美丽峨眉。
三、工作重点
(一)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区域
全年在全市范围内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垃圾、树叶、杂草等可燃物。根据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秸秆禁烧区域的通告》(乐府通〔2015〕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将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划分为核心区域和一般区域,核心区域为绥山镇、符溪镇、新平乡、双福镇、峨山镇、桂花桥镇、胜利镇、川主乡、九里镇、罗目镇、高桥镇、乐都镇、龙池镇和大为镇等乡镇,其中绥山镇、符溪镇、胜利镇、双福镇、桂花桥镇、峨山镇、新平乡、川主乡等乡镇位于高铁、高速公路、景区、中心城区、省道103线和306线周边的乡镇为一类核心区域,其余为二类核心区域;一般区域为龙门乡、普兴乡和沙溪乡等乡镇。同时,加强禁烧工作期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力度,禁止农户向沟渠、道路丢弃秸秆。
(二)秸秆综合利用体系
建设我市秸秆收储体系,大力推广秸秆机械粉碎还田、覆盖栽培沃土还田、田边地角堆沤还田和回收作食用菌基料、有机肥肥料、畜牧业饲料、垫料、生物质燃料等多渠道秸秆综合利用模式,提高我市秸秆综合利用率。
四、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开展全方位、多形式、立体化的农作物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宣传工作,实现舆论宣传全覆盖。做到“七有”,即:有电视新闻、有报纸报道、有专栏宣传、有宣传标语、有跟踪采访、有广播声音,有学校针对性的宣传教育课程,确保宣传面达到100%。通过培训、电视、会议、课堂专题教育等多种有效途径,大力宣传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大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法》、《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及垃圾的通告》,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科技知识和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奖惩措施和政策,增强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氛围。
(二)加强巡查,及时处置
在秸秆产出季,即4月—12月期间,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及相关单位组建4个巡查小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及垃圾的通告》对焚烧秸秆人员及时处置。
1.设置市秸秆禁烧办公室(见附件1),公布举报电话12369、5522904,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受理举报电话后及时协调、调度执法人员和车辆迅速赶赴焚烧现场开展执法。
2.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秸秆禁烧执法队伍,选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组成秸秆禁烧执法小组,配齐配好装备,随时服从市秸秆禁烧办公室的调度,全力以赴,做好我市的秸秆禁烧工作。
3.设置固定秸秆焚烧观察哨,发现火点及时处置。在市环境监测站、峨秀湖大坝等制高点设置三到五个秸秆焚烧观察哨,覆盖平坝区,对易发生秸秆焚烧现象的区域加强巡视,一经发现有焚烧火点,及时组织执法人员及乡镇、村组干部进行执法,发现一处,查处一处。违反规定在秸秆禁烧区内露天焚烧秸秆的,由市环保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三)市场导向,强化利用
1.初步建立秸秆收储体系。通过发展秸秆收储企业(合作社)+秸秆利用企业(合作社),在全市建成3个年收集利用能力在2000吨以上的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点,并以村为单位设立临时堆放点,初步建立我市秸秆收储体系。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负责落实秸秆收储加工点的选址(原则上不影响美丽乡村建设);企业、合作社负责收储大棚的建设和收割机、拖拉机、秸秆粉碎机、秸秆捡拾打捆机具的配置;乡镇要强化秸秆收集工作,指导收储企业、合作社和农户签订收集协议,协助村组建立秸秆临时堆放点。
2.积极引导秸秆还田。各乡镇要把秸秆还田作为发展可持续循环农业的主要举措,完善秸秆堆沤还田方式,大力推广水稻(油菜)秸秆粉碎还田技术、水稻(油菜)秸秆免耕覆盖栽培技术、水稻秸秆留高茬还田技术、加大油菜秸秆粉碎还田的机械选型、推广和技术指导。
3.有效推进秸秆多渠道综合利用模式。重点培育本地食用菌企业用油菜等农作物秸秆代替棉籽壳作鸡枞菌、金针菇等食用菌的基料以及养殖场用秸秆作垫料,实现秸秆变废为宝。
4.适度调整种植结构。鼓励粮油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在小春生产季种植蔬菜、草本水果、中药材、青贮饲料等,从源头上减少秸秆的产出量。
5.推广秸秆肥料化利用。鼓励本地大中型肥料生产企业,采用秸秆粉碎后与畜禽粪便堆沤腐熟发酵生产商品有机肥的模式,就近消化辖区内秸秆和畜禽粪便。
6.设置市秸秆综合利用办公室(见附件1),公布咨询电话5528414,负责秸秆综合利用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
(四)财政补贴,强化扶持
1.发展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点。采取财政补贴的形式,鼓励企业或合作社建设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点。2017年分别在桂花桥镇庙稿村、九里镇汪家村、乐都镇红卫村建设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点共3个,示范秸秆机械化收集技术、秸秆粉碎还田技术(秸秆粉碎长度2cm—5cm)、秸秆覆盖还田技术、秸秆肥料化利用,调整种植业结构、秸秆饲料化利用。
(1)补贴标准:每个示范点给予财政补贴50万元。(示范点建设预算见附件6)
(2)示范点条件:示范点至少应配置60马力以上的拖拉机1至2台或50马力以上的收割机1至2台、秸秆粉碎还田机1台(秸秆粉碎长度2cm—5cm)、秸秆打捆机1台、秸秆粉碎机1台、烘干机1台(或等值的秸秆综合利用机具)、3亩以上硬化的收集点一个。
(3)补贴方法:企业或合作社开展秸秆收储利用工作,年收储利用量达2000吨以上,向示范点所在乡镇申报,乡镇初审后上报市农业局审核,验收合格后发放补贴资金。
2.秸秆综合利用补助。鼓励企业、合作社利用秸秆。对利用油菜、水稻、玉米秸秆作基料、肥料、饲料的峨眉山市境内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验收合格后给予相应财政补贴。
(1)补助标准:利用秸秆1000吨以上每吨补助60元,2000吨以上每吨补助100元。
(2)补助方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乡镇根据企业收集发票和乙方销售发票,结合实际查验后上报市农业局审核,市农业局组织人员验收审核后发放补助资金。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领导。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市级相关部门和相关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峨眉山市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全市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市级有关部门和相关乡镇要结合自身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确定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各有关乡镇结合本区域实际,制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二)落实责任。乡镇是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责任主体,对辖区内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任务分解见附件2)全市建立“乡镇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市级有关部门配合抓”的工作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工作合力(单位职责见附件3)。采取市与乡镇、乡镇与村、村与组、组与户签订《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目标责任书》、《农户秸秆处理意向调查及禁烧承诺》的方式层层分解落实责任。
(三)用好政策。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74号)和《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文件精神,为提高政策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鼓励农民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乡镇可将秸秆综合利用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挂钩,引导农民采取秸秆还田等多种措施,提高农作物秸秆农作物综合利用水平,切实提升耕地地力。
(四)协调服务。各相关部门要对秸秆的综合利用开通绿色通道。市国土资源局要对乡镇、村、组秸秆收储、粗加工搭建简易设施占地给予支持。各乡镇要支持秸秆收储加工点建设,支持建立秸秆收集专合社,指导、扶持专合社与村、组、农户签订收集协议,支持更多企业、合作社参与秸秆机械收集,促进秸秆收储加工利用体系的完善。
(五)考核检查。实行以乡镇为主、部门配合的工作考核机制,将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纳入乡镇年度目标考核(考核办法见附件4)。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大对此项工作的督查力度,采取“夜晚查焚烧、白天查黑斑”的方式,对各乡镇、市级有关部门的到位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六)经费保障。小春与大春收获结束后,按《峨眉山市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考核办法》对乡镇进行考核,考核后下拨乡镇配套经费。经费可用于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期间的宣传、培训、资料及设备购置等支出(见附件5、6)。
附件:1.峨眉山市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2.峨眉山市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任务分解表
3.峨眉山市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相关单位工作职责
4.峨眉山市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考核办法
5.峨眉山市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财政补助预算表
6.峨眉山市乡镇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经费预算表
附件1
峨眉山市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吴小怡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谢建平 市政府副市长
刘 杨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成 员:张永剑 市政府办主任
罗晓春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雷 焱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外宣办主任
江德伦 市农业局局长
万有云 市环保局局长
杨加明 市公安局政委
黄海涛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全胜 市财政局局长
王 兵 市发改局局长
彭 刚 市教育局局长
张红梅 市城管局局长
李 红 市文广新局局长
杨 武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田运忠 市国税局局长
宁 勤 市地税局局长
万 毅 绥山镇镇长
朱 敏 符溪镇镇长
王军华 胜利镇镇长
李 艋 双福镇镇长
张雁峰 桂花桥镇镇长
饶 静 九里镇镇长
宋继东 罗目镇镇长
胡振刚 乐都镇镇长
欧 睿 高桥镇镇长
王文刚 峨山镇镇长
张 群 龙池镇镇长
张 华 大为镇镇长
刘 佳 新平乡乡长
谭 超 川主乡乡长
万 强 龙门乡乡长
万华云 普兴乡乡长
王坤武 沙溪乡乡长
万禄禹 市委督查室主任
张 夷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秸秆禁烧办公室和秸秆综合利用办公室,秸秆禁烧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局长万有云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电话:5522904;秸秆综合利用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由市农业局局长江德伦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电话:5528414。
附件2
峨眉山市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任务分解表
附件3
峨眉山市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相关单位工作职责
附件4
峨眉山市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核心区域涉及的14个乡镇以及一般区域涉及的3个乡镇。重点考核核心区域。
二、考核办法
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采用百分制办法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的保障机制、禁烧及综合利用成效两个部分。
(一)考核内容与分值
1.保障机制(20分)
(1)健全组织机构(4分)。成立以乡镇党委、政府领导为组长、相关职能机构参加的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小春、大春收获前对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及时作出部署。未成立领导小组的,扣2分;乡镇政府未作出工作部署的,扣2分。
(2)建立秸秆禁烧工作网络责任体系(6分)。建立乡镇、村、组三级禁烧工作网络,层层签订责任书,责任落实到人(责任人名单及联系电话报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田块包干到人,制订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办法。未全面签订责任书的,每缺1层扣l分;未制订考核办法并组织考核的,扣2分;未明确田块包干人(有责任人名单及联系电话)的,扣2分。
(3)加强现场巡查和处置工作(5分)。制订巡查方案,组织巡查并及时处置,禁烧期间值班电话保持畅通。未制订巡查方案的,扣l分;现场巡查工作不落实的,扣l分;值班电话无人接听的,一次扣0.5分。
(4)做好宣传工作(3分)。制订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工作方案,并组织宣传。未制订宣传工作方案的,扣1分;宣传资料发放到户,农村宣传面达100%的得3分,80%至90%的得2分,70%以下的不得分。
(5)及时报送信息和日常报表(2分)。每缺报一次扣0.5分(迟报一天以上,按缺报处理),重大事件未及时通报扣1分,报表率在50%以下的该项工作不得分。
2.禁烧成效(80分)
(1)空中监测和现场巡查结果(65分)。空中监测每发现一处火点扣2分;每发现一处零星火点或有焚烧秸秆痕迹田块扣2分;本市督查巡查组发现一处连片焚烧火点的扣3分,每发现一处零星火点或有焚烧秸秆痕迹田块扣1分;群众举报并核实确认的一处火点扣l分。
(2)应急处置响应(10分)。被各级巡查组发现,通报火点信息后,应组织相关人员20分钟内赶赴现场进行处理,并在30分钟内上报处理情况。接到通知后,20分钟内未派人到达现场的,每个火点扣1分;30分钟内未上报处理情况的,每个火点扣1分。
(3)辖区空气质量(5分)。秸秆禁烧期间辖区空气环境质量应保持良好,不发生因焚烧秸秆而引发空气严重污染烟霾天气,出现一次(天)扣2.5分。
3.加分因素(加分总值不超过20分)
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做得好的单位给予适当加分,其中:统一收集回收工作6分,机械打捆工作4分,机械粉碎还田工作2分,覆盖栽培利用2分,食用菌基料利用2分,新型建材利用2分,饲料化利用2分。
上述所有扣分上限以该子项最高分值为限,扣完为止。空中监测和现场巡查发现同一火点不重复计算。
(二)考核方式
1.考核分两次进行。对各乡镇小春与大春禁烧工作分别进行考核,在小春与大春收获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
2.各乡镇开展自评。每年7月中旬和11月中旬,由乡镇人民政府对照上述考核内容进行自评,自评材料报送市秸秆禁烧办公室和秸秆综合利用办公室。
3.综合考核。市秸秆禁烧办公室根据现场抽查和巡查情况对乡镇进行综合考核。考核采取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保障机制部分以资料审查为主,禁烧成效部分以现场核查为主。小春、大春收获前,市秸秆禁烧办公室和秸秆综合利用办公室对各乡镇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办公室保障机制工作进行检查。秸秆禁烧期间,市秸秆禁烧办公室和秸秆综合利用办公室将组织巡查组实地巡查,检查和巡查结果作为综合考核依据。
三、考核结果运用
(一)市秸秆禁烧办公室和秸秆综合利用办公室依据考核结果,对乡镇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进行排名,排名在最后一位且得分少于85分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须向市委、市政府领导作出书面检查。
(二)因禁烧不力导致禁烧工作失控,或因秸秆焚烧而被市级以上媒体曝光的,启动问责程序,对个人和单位进行问责。
(三)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考核结果与乡镇年终目标考核挂钩。与下拨乡镇的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经费挂钩。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由市秸秆禁烧办公室和秸秆综合利用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5
峨眉山市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财政补助预算表
附件6
峨眉山市乡镇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经费预算表
《峨眉山市2017年农作物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1日
峨眉山市2017年农作物秸秆禁烧暨
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动我市农业可持续循环发展,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提档升级,根据《中共乐山市委办公室、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环境污染防治“四大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委办〔2017〕18号)和《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峨眉山市大气重污染环境应急预案〉的通知》(峨府办函〔2017〕1号)精神,现制定峨眉山市2017年农作物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建设生态峨眉,打造国际旅游目的地为目标,以政策引领、技术创新为动力,以制度完善、疏堵结合为保障,坚持上下齐动的工作格局,建设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体系,强化疏堵结合、奖惩挂钩的工作措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建我市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点,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商品化收集、资源化利用,实现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量11.86万吨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禁烧区内“不见烟雾,不见火光,不见黑斑”。
二、工作原则
坚持“标本兼治、堵疏结合、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工作原则,坚持把秸秆禁烧与雾霾防治、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有效结合,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有效结合,秸秆综合利用与耕地地力保护工作有效结合,形成长期性、常态化的工作共识,提高全社会对秸秆综合利用的环保意识,建设美丽峨眉。
三、工作重点
(一)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区域
全年在全市范围内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垃圾、树叶、杂草等可燃物。根据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秸秆禁烧区域的通告》(乐府通〔2015〕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将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划分为核心区域和一般区域,核心区域为绥山镇、符溪镇、新平乡、双福镇、峨山镇、桂花桥镇、胜利镇、川主乡、九里镇、罗目镇、高桥镇、乐都镇、龙池镇和大为镇等乡镇,其中绥山镇、符溪镇、胜利镇、双福镇、桂花桥镇、峨山镇、新平乡、川主乡等乡镇位于高铁、高速公路、景区、中心城区、省道103线和306线周边的乡镇为一类核心区域,其余为二类核心区域;一般区域为龙门乡、普兴乡和沙溪乡等乡镇。同时,加强禁烧工作期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力度,禁止农户向沟渠、道路丢弃秸秆。
(二)秸秆综合利用体系
建设我市秸秆收储体系,大力推广秸秆机械粉碎还田、覆盖栽培沃土还田、田边地角堆沤还田和回收作食用菌基料、有机肥肥料、畜牧业饲料、垫料、生物质燃料等多渠道秸秆综合利用模式,提高我市秸秆综合利用率。
四、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开展全方位、多形式、立体化的农作物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宣传工作,实现舆论宣传全覆盖。做到“七有”,即:有电视新闻、有报纸报道、有专栏宣传、有宣传标语、有跟踪采访、有广播声音,有学校针对性的宣传教育课程,确保宣传面达到100%。通过培训、电视、会议、课堂专题教育等多种有效途径,大力宣传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大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法》、《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及垃圾的通告》,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科技知识和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奖惩措施和政策,增强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氛围。
(二)加强巡查,及时处置
在秸秆产出季,即4月—12月期间,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及相关单位组建4个巡查小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及垃圾的通告》对焚烧秸秆人员及时处置。
1.设置市秸秆禁烧办公室(见附件1),公布举报电话12369、5522904,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受理举报电话后及时协调、调度执法人员和车辆迅速赶赴焚烧现场开展执法。
2.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秸秆禁烧执法队伍,选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组成秸秆禁烧执法小组,配齐配好装备,随时服从市秸秆禁烧办公室的调度,全力以赴,做好我市的秸秆禁烧工作。
3.设置固定秸秆焚烧观察哨,发现火点及时处置。在市环境监测站、峨秀湖大坝等制高点设置三到五个秸秆焚烧观察哨,覆盖平坝区,对易发生秸秆焚烧现象的区域加强巡视,一经发现有焚烧火点,及时组织执法人员及乡镇、村组干部进行执法,发现一处,查处一处。违反规定在秸秆禁烧区内露天焚烧秸秆的,由市环保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三)市场导向,强化利用
1.初步建立秸秆收储体系。通过发展秸秆收储企业(合作社)+秸秆利用企业(合作社),在全市建成3个年收集利用能力在2000吨以上的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点,并以村为单位设立临时堆放点,初步建立我市秸秆收储体系。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负责落实秸秆收储加工点的选址(原则上不影响美丽乡村建设);企业、合作社负责收储大棚的建设和收割机、拖拉机、秸秆粉碎机、秸秆捡拾打捆机具的配置;乡镇要强化秸秆收集工作,指导收储企业、合作社和农户签订收集协议,协助村组建立秸秆临时堆放点。
2.积极引导秸秆还田。各乡镇要把秸秆还田作为发展可持续循环农业的主要举措,完善秸秆堆沤还田方式,大力推广水稻(油菜)秸秆粉碎还田技术、水稻(油菜)秸秆免耕覆盖栽培技术、水稻秸秆留高茬还田技术、加大油菜秸秆粉碎还田的机械选型、推广和技术指导。
3.有效推进秸秆多渠道综合利用模式。重点培育本地食用菌企业用油菜等农作物秸秆代替棉籽壳作鸡枞菌、金针菇等食用菌的基料以及养殖场用秸秆作垫料,实现秸秆变废为宝。
4.适度调整种植结构。鼓励粮油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在小春生产季种植蔬菜、草本水果、中药材、青贮饲料等,从源头上减少秸秆的产出量。
5.推广秸秆肥料化利用。鼓励本地大中型肥料生产企业,采用秸秆粉碎后与畜禽粪便堆沤腐熟发酵生产商品有机肥的模式,就近消化辖区内秸秆和畜禽粪便。
6.设置市秸秆综合利用办公室(见附件1),公布咨询电话5528414,负责秸秆综合利用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
(四)财政补贴,强化扶持
1.发展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点。采取财政补贴的形式,鼓励企业或合作社建设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点。2017年分别在桂花桥镇庙稿村、九里镇汪家村、乐都镇红卫村建设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点共3个,示范秸秆机械化收集技术、秸秆粉碎还田技术(秸秆粉碎长度2cm—5cm)、秸秆覆盖还田技术、秸秆肥料化利用,调整种植业结构、秸秆饲料化利用。
(1)补贴标准:每个示范点给予财政补贴50万元。(示范点建设预算见附件6)
(2)示范点条件:示范点至少应配置60马力以上的拖拉机1至2台或50马力以上的收割机1至2台、秸秆粉碎还田机1台(秸秆粉碎长度2cm—5cm)、秸秆打捆机1台、秸秆粉碎机1台、烘干机1台(或等值的秸秆综合利用机具)、3亩以上硬化的收集点一个。
(3)补贴方法:企业或合作社开展秸秆收储利用工作,年收储利用量达2000吨以上,向示范点所在乡镇申报,乡镇初审后上报市农业局审核,验收合格后发放补贴资金。
2.秸秆综合利用补助。鼓励企业、合作社利用秸秆。对利用油菜、水稻、玉米秸秆作基料、肥料、饲料的峨眉山市境内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验收合格后给予相应财政补贴。
(1)补助标准:利用秸秆1000吨以上每吨补助60元,2000吨以上每吨补助100元。
(2)补助方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乡镇根据企业收集发票和乙方销售发票,结合实际查验后上报市农业局审核,市农业局组织人员验收审核后发放补助资金。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领导。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市级相关部门和相关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峨眉山市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全市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市级有关部门和相关乡镇要结合自身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确定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各有关乡镇结合本区域实际,制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二)落实责任。乡镇是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责任主体,对辖区内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任务分解见附件2)全市建立“乡镇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市级有关部门配合抓”的工作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工作合力(单位职责见附件3)。采取市与乡镇、乡镇与村、村与组、组与户签订《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目标责任书》、《农户秸秆处理意向调查及禁烧承诺》的方式层层分解落实责任。
(三)用好政策。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74号)和《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文件精神,为提高政策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鼓励农民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乡镇可将秸秆综合利用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挂钩,引导农民采取秸秆还田等多种措施,提高农作物秸秆农作物综合利用水平,切实提升耕地地力。
(四)协调服务。各相关部门要对秸秆的综合利用开通绿色通道。市国土资源局要对乡镇、村、组秸秆收储、粗加工搭建简易设施占地给予支持。各乡镇要支持秸秆收储加工点建设,支持建立秸秆收集专合社,指导、扶持专合社与村、组、农户签订收集协议,支持更多企业、合作社参与秸秆机械收集,促进秸秆收储加工利用体系的完善。
(五)考核检查。实行以乡镇为主、部门配合的工作考核机制,将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纳入乡镇年度目标考核(考核办法见附件4)。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大对此项工作的督查力度,采取“夜晚查焚烧、白天查黑斑”的方式,对各乡镇、市级有关部门的到位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六)经费保障。小春与大春收获结束后,按《峨眉山市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考核办法》对乡镇进行考核,考核后下拨乡镇配套经费。经费可用于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期间的宣传、培训、资料及设备购置等支出(见附件5、6)。
附件:1.峨眉山市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2.峨眉山市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任务分解表
3.峨眉山市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相关单位工作职责
4.峨眉山市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考核办法
5.峨眉山市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财政补助预算表
6.峨眉山市乡镇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经费预算表
附件1
峨眉山市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吴小怡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谢建平 市政府副市长
刘 杨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成 员:张永剑 市政府办主任
罗晓春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雷 焱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外宣办主任
江德伦 市农业局局长
万有云 市环保局局长
杨加明 市公安局政委
黄海涛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全胜 市财政局局长
王 兵 市发改局局长
彭 刚 市教育局局长
张红梅 市城管局局长
李 红 市文广新局局长
杨 武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田运忠 市国税局局长
宁 勤 市地税局局长
万 毅 绥山镇镇长
朱 敏 符溪镇镇长
王军华 胜利镇镇长
李 艋 双福镇镇长
张雁峰 桂花桥镇镇长
饶 静 九里镇镇长
宋继东 罗目镇镇长
胡振刚 乐都镇镇长
欧 睿 高桥镇镇长
王文刚 峨山镇镇长
张 群 龙池镇镇长
张 华 大为镇镇长
刘 佳 新平乡乡长
谭 超 川主乡乡长
万 强 龙门乡乡长
万华云 普兴乡乡长
王坤武 沙溪乡乡长
万禄禹 市委督查室主任
张 夷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秸秆禁烧办公室和秸秆综合利用办公室,秸秆禁烧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局长万有云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电话:5522904;秸秆综合利用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由市农业局局长江德伦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电话:5528414。
附件2
峨眉山市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任务分解表
| 乡镇 | 示范点 | 综合利用率 | |||
| 地点 | 承担企业 | 示范方法 | 秸秆综合 利用量(万吨) | 秸秆综合 利用率 | |
| 绥山镇 | 0.77 | 95% | |||
| 九里镇 | 汪家村 | 秸秆作饲料 | 1.00 | 95% | |
| 罗目镇 | 0.97 | 95% | |||
| 高桥镇 | 0.82 | 95% | |||
| 乐都镇 | 红卫村 | 秸秆作垫料 | 0.53 | 95% | |
| 桂花桥镇 | 庙稿村 | 秸秆收集 移作他用 | 2.47 | 95% | |
| 胜利镇 | 0.65 | 95% | |||
| 符溪镇 | 1.50 | 95% | |||
| 新平乡 | 0.97 | 95% | |||
| 双福镇 | 1.71 | 95% | |||
| 峨山镇 | 0.47 | 95% | |||
| 合计 | 11.86 | 95% | |||
附件3
峨眉山市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相关单位工作职责
| 序号 | 责任单位 | 主 要 职 责 |
| 1 | 市环保局 | 负责空气质量监测工作,开展秸秆禁烧巡查及相关执法工作,协助市农业局制定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相关政策及项目的申报。 |
| 2 | 市农业局 | 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加强产业指导,开展机械化粉碎还田和种植结构调整工作,因地制宜发展高效规模农业,减少秸秆产生量;加强技术指导、运用,加大秸秆速腐技术示范应用力度,协调全市农作物秸秆的青贮、氨化;加大食用菌栽培,秸秆饲料化、燃料化、肥料化等综合利用技术推广技术,并做好秸秆收集点的建设和规范化运行工作;加强政策引导,协助市发改局积极调研和制定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相关政策。协助市环保局开展秸秆禁烧工作。 |
| 3 | 市发改局 | 负责秸秆综合利用产业政策的研究制定、落实和推广工作,并做好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立项审批等工作。 |
| 4 | 市公安局 | 负责对蓄意焚烧秸秆且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对阻碍公务、暴力抗法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
| 5 | 市财政局 | 负责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专项资金的组织拨付和使用监管工作。 |
| 6 | 市教育局 | 组织学校开展倡议书等宣传活动,以学生为纽带,推动家庭、社会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
| 7 | 市城管局 | 负责加强主城区周边、敏感区域的巡查工作。 |
| 8 | 市文广新局 | 负责对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好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 |
| 9 | 市交通运输局 | 负责加强道路巡查,督促各乡镇对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及高铁、成昆铁路沿线堆放的秸秆进行清理,并做好道路两侧打谷晒粮、违规堆放的规范工作。 |
| 10 | 市监察局 | 负责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落实不力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行政问责。 |
| 11 | 市委督查室 市政府督查室 | 负责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的督查督办。 |
| 12 | 市住建局 市国土资源局 | 对秸秆收储、粗加工搭建简易设施临时占地给予支持。 |
| 13 |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 对秸秆收储、利用企业给予税收支持。 |
| 14 | 绥山镇、符溪镇、 胜利镇、双福镇、 桂花桥镇、九里镇、 罗目镇、乐都镇、 高桥镇、峨山镇、 龙池镇、大为镇、 新平乡、川主乡、 龙门乡、普兴乡 | 负责制定本乡镇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和实施村组干部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考核机制;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建设堆场,统一收储;协调、引导、联系农机专业合作社实施秸秆粉碎翻耕还田;协调有机肥企业实施秸秆粉碎生产有机肥;协调食用菌生产企业实施秸秆基料化利用;加强现场巡查和秸秆焚烧处置工作,及时报送信息和日常报表。 |
附件4
峨眉山市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核心区域涉及的14个乡镇以及一般区域涉及的3个乡镇。重点考核核心区域。
二、考核办法
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采用百分制办法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的保障机制、禁烧及综合利用成效两个部分。
(一)考核内容与分值
1.保障机制(20分)
(1)健全组织机构(4分)。成立以乡镇党委、政府领导为组长、相关职能机构参加的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小春、大春收获前对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及时作出部署。未成立领导小组的,扣2分;乡镇政府未作出工作部署的,扣2分。
(2)建立秸秆禁烧工作网络责任体系(6分)。建立乡镇、村、组三级禁烧工作网络,层层签订责任书,责任落实到人(责任人名单及联系电话报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田块包干到人,制订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办法。未全面签订责任书的,每缺1层扣l分;未制订考核办法并组织考核的,扣2分;未明确田块包干人(有责任人名单及联系电话)的,扣2分。
(3)加强现场巡查和处置工作(5分)。制订巡查方案,组织巡查并及时处置,禁烧期间值班电话保持畅通。未制订巡查方案的,扣l分;现场巡查工作不落实的,扣l分;值班电话无人接听的,一次扣0.5分。
(4)做好宣传工作(3分)。制订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工作方案,并组织宣传。未制订宣传工作方案的,扣1分;宣传资料发放到户,农村宣传面达100%的得3分,80%至90%的得2分,70%以下的不得分。
(5)及时报送信息和日常报表(2分)。每缺报一次扣0.5分(迟报一天以上,按缺报处理),重大事件未及时通报扣1分,报表率在50%以下的该项工作不得分。
2.禁烧成效(80分)
(1)空中监测和现场巡查结果(65分)。空中监测每发现一处火点扣2分;每发现一处零星火点或有焚烧秸秆痕迹田块扣2分;本市督查巡查组发现一处连片焚烧火点的扣3分,每发现一处零星火点或有焚烧秸秆痕迹田块扣1分;群众举报并核实确认的一处火点扣l分。
(2)应急处置响应(10分)。被各级巡查组发现,通报火点信息后,应组织相关人员20分钟内赶赴现场进行处理,并在30分钟内上报处理情况。接到通知后,20分钟内未派人到达现场的,每个火点扣1分;30分钟内未上报处理情况的,每个火点扣1分。
(3)辖区空气质量(5分)。秸秆禁烧期间辖区空气环境质量应保持良好,不发生因焚烧秸秆而引发空气严重污染烟霾天气,出现一次(天)扣2.5分。
3.加分因素(加分总值不超过20分)
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做得好的单位给予适当加分,其中:统一收集回收工作6分,机械打捆工作4分,机械粉碎还田工作2分,覆盖栽培利用2分,食用菌基料利用2分,新型建材利用2分,饲料化利用2分。
上述所有扣分上限以该子项最高分值为限,扣完为止。空中监测和现场巡查发现同一火点不重复计算。
(二)考核方式
1.考核分两次进行。对各乡镇小春与大春禁烧工作分别进行考核,在小春与大春收获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
2.各乡镇开展自评。每年7月中旬和11月中旬,由乡镇人民政府对照上述考核内容进行自评,自评材料报送市秸秆禁烧办公室和秸秆综合利用办公室。
3.综合考核。市秸秆禁烧办公室根据现场抽查和巡查情况对乡镇进行综合考核。考核采取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保障机制部分以资料审查为主,禁烧成效部分以现场核查为主。小春、大春收获前,市秸秆禁烧办公室和秸秆综合利用办公室对各乡镇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办公室保障机制工作进行检查。秸秆禁烧期间,市秸秆禁烧办公室和秸秆综合利用办公室将组织巡查组实地巡查,检查和巡查结果作为综合考核依据。
三、考核结果运用
(一)市秸秆禁烧办公室和秸秆综合利用办公室依据考核结果,对乡镇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进行排名,排名在最后一位且得分少于85分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须向市委、市政府领导作出书面检查。
(二)因禁烧不力导致禁烧工作失控,或因秸秆焚烧而被市级以上媒体曝光的,启动问责程序,对个人和单位进行问责。
(三)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考核结果与乡镇年终目标考核挂钩。与下拨乡镇的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经费挂钩。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由市秸秆禁烧办公室和秸秆综合利用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5
峨眉山市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财政补助预算表
| 项目 | 乐山市财政资金(万元) | 峨眉山市地方财政资金(万元) | 备注 |
| 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点 | 35 | 115 | 桂花桥镇庙稿村50万元(其中35万元由乐山财政拨款)、九里镇汪家村50万元、乐都镇红卫村50万元 |
| 企业合作社 利用秸秆 | 40 | ||
| 乡镇秸秆禁烧综合利用工作经费 | 255.5 | 资金预算见附件6 | |
| 合计 | 35 | 410.5 |
附件6
峨眉山市乡镇秸秆禁烧暨综合利用经费预算表
| 区域 | 乡镇 | 秸秆禁烧面积(亩) | 秸秆综合利用用示范面积(亩) | 工作 经费 (万元) | 备注 | ||||||
| 水稻 | 玉米 | 油菜 | 水稻 | 玉米 | 油菜 | 小计 | |||||
| 核 心 区 域 | 一 类 区 域 | 绥山镇 | 5003 | 4949 | 4879 | 4753 | 4702 | 4635 | 14089 | 17 | 1、根据乡镇所处区域位置分核心区域和一般区域,其中位于高铁、高速公路、景区、中心城区、省道103线和306线周边的乡镇为一类核心区域,其余为二类核心区域; 2、经费测算按面积、工作难度进行综合考虑。 |
| 符溪镇 | 18086 | 2110 | 8470 | 17182 | 2005 | 8047 | 27233 | 30 | |||
| 新平乡 | 11500 | 271 | 6931 | 10925 | 257 | 6584 | 17767 | 18 | |||
| 双福镇 | 14813 | 3119 | 13004 | 14072 | 2963 | 12354 | 29389 | 27 | |||
| 峨山镇 | 4793 | 836 | 3324 | 4553 | 794 | 3158 | 8505 | 12 | |||
| 桂花桥镇 | 28131 | 252 | 19877 | 26724 | 239 | 18883 | 45847 | 43 | |||
| 胜利镇 | 6644 | 523 | 5166 | 6312 | 497 | 4908 | 11716 | 15 | |||
| 川主乡 | 217 | 4561 | 412 | 206 | 4333 | 391 | 4931 | 9 | |||
| 二 类 区 域 | 九里镇 | 10370 | 4907 | 4050 | 9852 | 4662 | 3848 | 18361 | 18 | ||
| 罗目镇 | 7410 | 4402 | 6774 | 7040 | 4182 | 6435 | 17657 | 17 | |||
| 高桥镇 | 4483 | 6270 | 2130 | 4259 | 5957 | 2024 | 12239 | 13 | |||
| 乐都镇 | 6762 | 300 | 2427 | 6424 | 285 | 2306 | 9015 | 11 | |||
| 龙池镇 | 2495 | 14432 | 4259 | 2370 | 13710 | 4046 | 20127 | 9 | |||
| 大为镇 | 1135 | 13551 | 5954 | 1078 | 12873 | 5656 | 19608 | 9 | |||
| 一般区域 | 龙门乡 | 1771 | 4865 | 2964 | 2.5 | ||||||
| 普兴乡 | 152 | 7044 | 216 | 2.5 | |||||||
| 沙溪乡 | 329 | 4545 | 456 | 2.5 | |||||||
| 合 计 | 292324 | 256483 | 255.5 | ||||||||
|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 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 |
|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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