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峨眉山市环境污染防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峨眉山市环境污染防治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9日
峨眉山市环境污染防治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环境污染防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府办发〔2015〕48号),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按照中央、省委和乐山市委关于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以健全污染防治“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工作体制机制为着力点,以创新监管和运行体系建设为重点,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大气、水、土壤和辐射等突出环境污染问题和改善环境质量为落脚点,积极开展环境污染防治改革,加快建设美丽峨眉。
(二)基本原则。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坚持制度设计与工作实践相结合、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统筹安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市场和必要的行政管理手段,先易后难、分类指导,按轻重缓急有计划、分步骤稳步推进。
二、工作目标
(一)近期目标:2017年,突出大气、水、土壤和辐射环境污染防治,重点做好污染物减排、执法监管和监控预警等环境管理改革的启动工作,建立健全重点区域环境联防联控机制,构建污染物排放总量量化管理机制,创新环境监测制度。
(二)远期目标:不断加大改革力度,逐步形成完善的源头污染防治制度、过程污染控制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到2020年,力争走出一条适应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环境保护新道路,污染防治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初步实现污染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一是改革以总量控制项目。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和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制度,实行大气污染防治总量控制原则,落实新上涉气项目倍量替代、新增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总量指标前置审批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等新增污染控制要求,严控高耗能高污染大气项目建设。二是改革污染源治理,削减存量。实现由工业污染点源控制向工业点源、城乡面源和机动车移动源等多种污染源控制转变,由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少数污染物控制向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等多污染物协同控制转变,推进工业挥发性有机物减排和燃煤锅炉整治,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快“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加强城市扬尘综合治理,大力强化秸秆禁烧。三是创新联动机制,实现全方位控制。实行由工业大气污染控制向工业、农业、城市、机动车全方位联防联控转变。修编《峨眉山市大气重污染环境应急预案》,实现重污染天气的全域全方位联动响应,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活健康,形成协调会商、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一是探索饮用水源地监管新模式。优先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建设工作,进一步创新规范化管理。二是深化水环境功能分区管理。统筹水质、水量和水生态,开展工业、城镇、农村水污染综合治理,突出工业园区、生活污染和畜禽养殖等重点,创新监管模式,大力开展重污染中小河流和城镇黑臭河段整治,保护水质优良河流,推动一般水质河流水质改善。三是探索水污染防治市场化机制。积极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改革,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加快污水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形成良好的运行机制。四是深化流域性污染风险防控。强化污染防治应急处置体系改革,开展水环境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三)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一是探索固废危废精细化管理。创新固废危废对土壤污染的监管控制,严格化学品环境管理制度,进一步由末端控制向全过程监管转变,重点加强危险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处置等关键环节监管力度和制度建设管理。二是完善土壤污染防治基础制度。开展全市工业生产场地的基础调查工作,完善工业场地土地性质转变评估制度,以饮用水源保护区、工矿企业周边、废弃工业场地为主,开展土壤及地下水重金属污染调查,为土壤污染防治调查、风险评估和修复试点示范等奠定基础。
(四)加强辐射环境污染防治。以贯彻《四川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为重点,通过完善管理体制、落实营运单位主体责任、明确监管部门职责、加强野外使用放射源和射线装置作业活动及高危放射源使用场所的监督管理、强化民用核技术利用及电磁技术利用安全监管等,夯实辐射污染防治基础,推动全过程安全管理。
四、责任分工及完成时限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改革总体设计,在大气、水、土壤和辐射环境污染防治等重点任务的源头、过程、末端三个关键环节加大改革力度,不断强化污染防治系统管理。
(一)强化源头严防。
1.强化源头管理,健全污染防治体系。凡符合城市规划、区域规划、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的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名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严把环评审批关,建立审批、污防、监察执法、环境监测共同监管的协作联动机制,从项目审批开始到竣工验收,实行全过程监控,从源头控制污染。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启动类别:近期推进
成果形式:通过落实污染防治事前、事中、事后的系统管理,有效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2.探索污染防治经济政策。继续推进重点排污企业(钢铁、水泥、化工、冶金、建材、制革、制药等)绿色环保、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督促国控、省控及化工、水泥、铁合金等行业企业全面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提高企业遵法、守法意识,同时推动环保部门和企业环境管理转型,通过对企业在污染防治、环境管理、社会监督三大方面22个指标的综合评定考核,采取企业自评,峨眉山市、乐山市、四川省三级环保部门逐级审查,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会审议,最终确定评价结果,并在媒体上公示公布。目前,我市已有4家企业通过四川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力争在2017年底通过环境信用评价的企业达到8家。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
启动类别:继续推进
启动时间:2014年10月已启动
完成时间:2017年12月
成果形式:峨眉山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试点企业达到8家。
(二)强化过程严管。
全面建立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政府的环境监管主体责任,建立“划片包干、定人定岗、定位定责”的网络化环境监管体系。落实《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峨眉山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峨府办函〔2016〕16号)要求,在2017年前完成环境监管网格化制度建设,形成“各级政府统一组织、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境监管格局,实现环境监管执法全覆盖。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扩大公开范围,丰富公开形式,保障公众的参与权和监督权。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普兴乡人民政府、沙溪乡人民政府、龙池镇人民政府
启动类别:继续推进
启动时间:2016年11月已启动
完成时间:2017年6月
成果形成:普兴乡人民政府、沙溪乡人民政府、龙池镇人民政府完成网格化制度建设,开展辖区内污染源企业摸底调查工作,建立污染源基础信息台账。
(三)强化后果严惩。
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改革。建立健全政府部门之间环境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协同配合、联合执法、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长期推进,全面完成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衔接。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
启动类别:继续推进
启动时间:2015年8月已启动
完成时间:2017年12月
成果形成:建立健全部门联席会议及联络员制度、联合培训宣传制度、信息共享通报制度、办案协调和案件移送制度、重大案件会商制度、部门联合执法制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相关部门要将完善和深化污染防治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内容,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总结改革工作中的成效、经验,及时梳理存在的问题和突出矛盾,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污染防治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任务。市级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加快推进污染防治改革工作,加强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污染防治,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工作有效推进。
(三)加大投入力度。加大污染防治财政支持力度,强化各级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建立多元化投融资体系。深化“以奖促防”、“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等政策。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对我市环境保护的转移支付。
《峨眉山市环境污染防治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9日
峨眉山市环境污染防治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环境污染防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府办发〔2015〕48号),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按照中央、省委和乐山市委关于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以健全污染防治“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工作体制机制为着力点,以创新监管和运行体系建设为重点,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大气、水、土壤和辐射等突出环境污染问题和改善环境质量为落脚点,积极开展环境污染防治改革,加快建设美丽峨眉。
(二)基本原则。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坚持制度设计与工作实践相结合、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统筹安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市场和必要的行政管理手段,先易后难、分类指导,按轻重缓急有计划、分步骤稳步推进。
二、工作目标
(一)近期目标:2017年,突出大气、水、土壤和辐射环境污染防治,重点做好污染物减排、执法监管和监控预警等环境管理改革的启动工作,建立健全重点区域环境联防联控机制,构建污染物排放总量量化管理机制,创新环境监测制度。
(二)远期目标:不断加大改革力度,逐步形成完善的源头污染防治制度、过程污染控制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到2020年,力争走出一条适应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环境保护新道路,污染防治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初步实现污染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一是改革以总量控制项目。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和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制度,实行大气污染防治总量控制原则,落实新上涉气项目倍量替代、新增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总量指标前置审批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等新增污染控制要求,严控高耗能高污染大气项目建设。二是改革污染源治理,削减存量。实现由工业污染点源控制向工业点源、城乡面源和机动车移动源等多种污染源控制转变,由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少数污染物控制向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等多污染物协同控制转变,推进工业挥发性有机物减排和燃煤锅炉整治,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快“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加强城市扬尘综合治理,大力强化秸秆禁烧。三是创新联动机制,实现全方位控制。实行由工业大气污染控制向工业、农业、城市、机动车全方位联防联控转变。修编《峨眉山市大气重污染环境应急预案》,实现重污染天气的全域全方位联动响应,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活健康,形成协调会商、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一是探索饮用水源地监管新模式。优先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建设工作,进一步创新规范化管理。二是深化水环境功能分区管理。统筹水质、水量和水生态,开展工业、城镇、农村水污染综合治理,突出工业园区、生活污染和畜禽养殖等重点,创新监管模式,大力开展重污染中小河流和城镇黑臭河段整治,保护水质优良河流,推动一般水质河流水质改善。三是探索水污染防治市场化机制。积极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改革,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加快污水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形成良好的运行机制。四是深化流域性污染风险防控。强化污染防治应急处置体系改革,开展水环境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三)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一是探索固废危废精细化管理。创新固废危废对土壤污染的监管控制,严格化学品环境管理制度,进一步由末端控制向全过程监管转变,重点加强危险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处置等关键环节监管力度和制度建设管理。二是完善土壤污染防治基础制度。开展全市工业生产场地的基础调查工作,完善工业场地土地性质转变评估制度,以饮用水源保护区、工矿企业周边、废弃工业场地为主,开展土壤及地下水重金属污染调查,为土壤污染防治调查、风险评估和修复试点示范等奠定基础。
(四)加强辐射环境污染防治。以贯彻《四川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为重点,通过完善管理体制、落实营运单位主体责任、明确监管部门职责、加强野外使用放射源和射线装置作业活动及高危放射源使用场所的监督管理、强化民用核技术利用及电磁技术利用安全监管等,夯实辐射污染防治基础,推动全过程安全管理。
四、责任分工及完成时限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改革总体设计,在大气、水、土壤和辐射环境污染防治等重点任务的源头、过程、末端三个关键环节加大改革力度,不断强化污染防治系统管理。
(一)强化源头严防。
1.强化源头管理,健全污染防治体系。凡符合城市规划、区域规划、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的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名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严把环评审批关,建立审批、污防、监察执法、环境监测共同监管的协作联动机制,从项目审批开始到竣工验收,实行全过程监控,从源头控制污染。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启动类别:近期推进
成果形式:通过落实污染防治事前、事中、事后的系统管理,有效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2.探索污染防治经济政策。继续推进重点排污企业(钢铁、水泥、化工、冶金、建材、制革、制药等)绿色环保、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督促国控、省控及化工、水泥、铁合金等行业企业全面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提高企业遵法、守法意识,同时推动环保部门和企业环境管理转型,通过对企业在污染防治、环境管理、社会监督三大方面22个指标的综合评定考核,采取企业自评,峨眉山市、乐山市、四川省三级环保部门逐级审查,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会审议,最终确定评价结果,并在媒体上公示公布。目前,我市已有4家企业通过四川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力争在2017年底通过环境信用评价的企业达到8家。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
启动类别:继续推进
启动时间:2014年10月已启动
完成时间:2017年12月
成果形式:峨眉山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试点企业达到8家。
(二)强化过程严管。
全面建立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政府的环境监管主体责任,建立“划片包干、定人定岗、定位定责”的网络化环境监管体系。落实《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峨眉山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峨府办函〔2016〕16号)要求,在2017年前完成环境监管网格化制度建设,形成“各级政府统一组织、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境监管格局,实现环境监管执法全覆盖。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扩大公开范围,丰富公开形式,保障公众的参与权和监督权。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普兴乡人民政府、沙溪乡人民政府、龙池镇人民政府
启动类别:继续推进
启动时间:2016年11月已启动
完成时间:2017年6月
成果形成:普兴乡人民政府、沙溪乡人民政府、龙池镇人民政府完成网格化制度建设,开展辖区内污染源企业摸底调查工作,建立污染源基础信息台账。
(三)强化后果严惩。
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改革。建立健全政府部门之间环境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协同配合、联合执法、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长期推进,全面完成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衔接。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
启动类别:继续推进
启动时间:2015年8月已启动
完成时间:2017年12月
成果形成:建立健全部门联席会议及联络员制度、联合培训宣传制度、信息共享通报制度、办案协调和案件移送制度、重大案件会商制度、部门联合执法制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相关部门要将完善和深化污染防治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内容,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总结改革工作中的成效、经验,及时梳理存在的问题和突出矛盾,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污染防治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任务。市级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加快推进污染防治改革工作,加强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污染防治,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工作有效推进。
(三)加大投入力度。加大污染防治财政支持力度,强化各级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建立多元化投融资体系。深化“以奖促防”、“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等政策。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对我市环境保护的转移支付。
|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 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 |
|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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