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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峨眉山市地方志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峨眉山市地方志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3日

  峨眉山市地方志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发展规划

  (2016—2020年)

  为促进全市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地方志工作在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作用,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方志事业第十三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川办发〔2016〕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第五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第八次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存史、育人、资政”独特功能,依法推进全市地方志事业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记录峨眉山市发展历史,充分发挥独特优势,为统筹推进“四个全面”提供历史借鉴和智力支持,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丰富、优秀的精神文化产品。

  2.坚持依法治志。贯彻执行国家、省、乐山市地方志工作法规规章,增强依法修志、读志、用志、治志意识;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各部门(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市志办依法履行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志工作法定职责。

  3.坚持全面推进。以依法修志为前提,全面推进开发利用、信息化建设、旧志整理、地方史编写出版、理论研究等工作,实现地方志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4.坚持创新发展。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断总结经验、探索规律,与时俱进,推动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方法创新。

  5.坚持质量至上。坚持实事求是、存真求实,严把政治关、史实关、体例关、保密关、文字关、出版关,编纂出版经得起历史检验、无愧于时代、符合人民群众需要的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的精品良志。

  6.坚持修用并举。遵循修志为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地方志资源优势,拓宽用志领域,提升服务水平和能力,形成修用结合的良性互动机制。

  二、总体目标

  到2020 年,进一步加强地方志工作机构建设,不断完善地方志工作机制和管理方式,不断强化依法治志工作;做好第三轮修志工作准备,提高地方综合年鉴编纂质量;加强方志馆建设、信息化建设、方志资源的抢救保护与开发利用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基本形成地方志编修体系、资源抢救与保护开发利用体系、质量保障体系、信息化工作体系、工作保障体系等“五位一体”的全市地方志事业可持续发展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高质量完成志书编纂任务

  1.做好部门(单位)、乡镇志书编纂规划。认真做好各类志书的编纂规划,依法有序开展行业、部门、企事业单位、学校、乡镇、村(社区)地方志工作及志书编纂工作。组织开展中国历史名镇(名村)志文化工程,完成《罗目镇志》等编纂出版工作。

  2.做好第三轮志书编修准备。开展第三轮三级志书编修工作规划编制、组织管理、运作模式、资料收集、编纂方式、编纂体例等调研工作,做好编纂队伍培训和理论准备。

  3.着力打造年鉴精品。完善我市地方综合年鉴工作管理体制,加强综合年鉴编纂的组织管理,统筹做好综合年鉴的编纂工作。各部门(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要按时保质完成组稿任务。综合年鉴要实现全覆盖,一年一鉴、公开出版,突出年鉴地方特色,加强年鉴条目内容编写和装帧设计,提高年鉴编纂出版的及时性、针对性、实用性、可读性。积极推进并指导部门、行业、企事业单位开展部门(行业、专业)年鉴编纂工作。

  (二)加强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

  1.加大研究和开发利用力度。我市市志办要围绕“四大主题文化圈、四大文化走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布局,加强对全市地方志资源的深挖掘和深加工。深入挖掘名山、名城、名人等历史文化资源,加大我市佛禅文化、抗战文化、武术文化、茶文化等特色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要配合我市建设国际旅游目的地发展战略,推进“地方志+旅游”工作,积极开发服务旅游发展的地方志产品,与旅游部门合作编纂出版4A级景区资料汇编。

  2.深入开展读志传志用志。各部门(单位)、乡镇人民政府、特别是市志办要积极整合资源、创新形式,组织编写适合各级领导干部、党员、群众、大中小学生等不同对象阅读的地情读物或乡土教材。通过举办地方志展览、制作地情电视节目、发布地情网络视频、发行地情音像制品和赠送志书年鉴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景区等多种形式,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要。鼓励领导干部带头读志传志用志。

  3.加强地情资料书和地方史的研究编纂出版。编纂各类图志、简志、概览、史话丛书,编辑重要信息简报或月报,编写地情读本,开展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方面专题研究,发掘历史文化精髓,为党政机关和社会各界服务、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三)加强质量体系建设

  加强地方志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完善资料报送、志稿评审、质量评价、审查验收、批准出版以及志书修订、重修、再版等制度,为志鉴质量提供制度保障。认真贯彻《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等规定,配合相关部门,落实省、市、县三级志书三审制度及地方史研究申报审查制度。

  (四)加强地方志资源收集和抢救保护

  1.贯彻落实《地方志书和地情文献征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开展地方特色文化资料、家谱族谱、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重大历史事件、重要历史文化人物、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献的文字、图片、照片、录音、录像等地方志资源纸质和电子载体的收集征集及整理工作。运用社会调查、口述史等方法,拓展地方文献资料收(征)集范围和渠道,建成全方位的地方志资料建设体系。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古籍保护技术,加强对地方志文献的整理、抢救和保护。2020年启动清朝《峨眉县志》的点校出版工作,加快旧志数字化建设,2020年建成全市旧志目录、全文数据库。

  2.已完成修志任务的部门(单位)、乡镇及时将修志中的资料长编、大事记等资料向市志办移交,确保资料妥善保管和有效利用。加强资料安全和保密工作,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推行资料年报制度,逐步建立并完善方志资料年报体系。

  (五)加快地方志信息化建设

  推进地方志信息化系统建设,建成覆盖全市的地方志信息化网络。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对不同载体的地方文献收(征)集、保护和开发利用,逐步建立地方志目录、全文数据库,优质服务社会。完成《峨眉山市志》、《峨眉山市年鉴》等志鉴书籍的数字化处理工作。

  (六)加强工作交流和理论研究

  1.充分发挥市地方志学会的作用,加强与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档案机构、图书馆等单位的合作交流,动员和组织各类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地方志编纂,引入竞争机制,鼓励通过政府转移委托、项目课题制等方式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鼓励单位和个人向市志办捐赠地方志资料或从事地方志文献开发研究。

  2.发挥方志网站、微信、微博作用,通过志稿评议、理论研讨、业务培训、学术交流、考察调研等方式活跃学术研讨,加强理论与工作研究。做好国家、省、乐山市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奖、地方志优秀成果评奖等的组织、推荐、评审等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各部门(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促进地方志事业协调发展。健全由市志办主导,社会各界有序参与修志编鉴的途径和方式,加强督促检查,完善目标考核责任制、督查通报制,强化责任落实。市志办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要与其担负的工作任务相适应,选好配强领导班子,做到认识、领导、机构、编制、经费、设施、规划、工作到位。

  (二)坚持依法治志

  市志办主管我市地方志工作,依法贯彻落实《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逐步完善配套地方志工作规范;加大地方志工作法规规章的宣传、执行力度,结合实际制定我市地方志工作规划纲要,加大执法监督检查,依法纠正、查处执行不力和违法行为;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创新地方志工作方式方法,健全地方志工作长效机制,努力提高地方志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推动地方志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探索基层地方志管理新模式,拓展地方志工作新领域,指导有条件的企业、学校、乡镇、村(社区)等开展地方志工作。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地方志工作规划,落实专兼职人员负责本部门(单位)地方志工作,修志任务较重的部门(单位),可明确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三)加强队伍建设

  探索地方志工作引才育才机制,完善队伍结构,提高队伍素质和工作技能,培育弘扬修志问道、直笔著史的方志人精神。健全分层分类培训机制,加强对新任负责人、志鉴主编(总纂)和修志人员培训。支持地方志工作人员接受专业继续教育。争取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支持,为地方志干部学习培训、挂职锻炼、交流任职等创造条件。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开展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扬活动。

  (四)加大宣传力度

  拓宽宣传渠道,挖掘宣传题材,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形式,大力宣传地方志工作机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新举措、地方志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成绩、地方志工作者修志问道的新贡献。

  各部门(单位)、乡镇要根据本规划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部门(单位)、本乡镇地方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

  市志办要对本规划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

  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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