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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乐山市专项资金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专项资金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乐府办发〔2015〕56号)文件精神,促进我市专项资金改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专项资金管理改革要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要求,统筹兼顾预算管理制度、中期财政规划、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等其他改革事项。紧密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全面统筹、分层推进、远近结合、改革创新、依法依规的原则,逐步推进专项资金管理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2014年启动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工作,2015年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取得明显进展,力争2016年探索建立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机制,2020年改革基本到位,推动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二、改革事项

  (一)严格专项资金管理。

  1.清理整合专项资金。全面清理整合专项资金,大力压缩专项资金数量,专项资金数量要明显下降。对归并整合形成的专项资金使用方向重新进行梳理界定。

  清理整合扶贫资金,集中开展扶贫攻坚工程,主要用于扶贫攻坚工程确定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优势特色产业、村容村貌(危房改造)、生态环境、基层组织”六项建设任务,切实改善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实现脱贫致富。

  注重涉农资金政策制度衔接配合,全面深化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协商机制。着力解决涉农资金“零、乱、散”问题,推动形成集中财力办大事的良好氛围,保障农业农村工作目标顺利实现。

  清理整合工业、金融、文旅、服务业、招商引资等资金,建立产业投资引导发展基金。

  进度安排:2016年推进。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级专项资金管理相关部门。

  2.规范专项资金设立。新设立专项资金,部门应编制行业规划、提出可行性报告,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未经上述程序和市政府批准,不得新设专项资金。凡能通过市场机制解决的,不得设立专项资金。

  进度安排:2016年推进。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级相关部门。

  3.严格资金使用管理。部门应对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挪用,不得改变资金用途和分解项目支出,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支出专项资金。除上级委托事项外,专项转移支付一律不得用于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以及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项目建设。

  进度安排:2016年推进。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

  (二)规范预算编制和执行。

  1.启动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启动编制2016-2018年中期财政规划和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提前细化需要在2016年开展的重点工作。凡涉及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的部门、行业规划,都要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同时中期财政规划要与我市“十三五”规划相衔接。强化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编制的约束,除各级党委、政府出台的增支政策外,原则上对未纳入中期财政规划范围的支出事项不予安排预算。

  进度安排:2016年推进。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级相关部门。

  2.细化预算编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的相关规定,细化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编制,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严格控制代编预算,对确需代编预算的事项,应及时报市政府批准,并在当年6月30日前分配下达;逾期未下达的,原则上收回市财政总预算统筹使用。

  进度安排:2016年推进。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级相关部门。

  3.硬化预算刚性约束。年度预算执行中除救灾等应急支出通过动支预备费等解决外,一般不出台增加当年支出的政策,必须出台的政策,应通过以后年度预算安排资金。严格控制执行过程中的追加和调整,硬化预算刚性约束。

  进度安排:2016年推进。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级相关部门。

  4.推进跨部门资金的统筹使用。加强跨部门资金的清理整合,对同一工作事项,原则上应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明确由一个部门负责,资金相应列入其部门预算;确需分解为由多个部门负责的,应按照项目和资金性质明确牵头部门,制定统一的资金管理办法,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规定分别列入各自部门预算,不得对相同事项重复编制预算。

  进度安排:2016年深入研究。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级相关部门。

  5.推进财政支出绩效管理。以强化中期评估和支出绩效评价为手段,推进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扩大预算绩效管理范围。调整部分无法实施、执行效果不佳的项目,集中用于安排其他急需支出。将评价结果作为调整支出结构、完善财政政策和科学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

  进度安排:2016年推进。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级相关部门。

  (三)加强财政存量资金管理。

  认真贯彻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上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和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等财政存量资金管理规定,依规统筹、调整结转结余资金,着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进度安排:2016年推进。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行峨眉山市支行,市级相关部门。

  (四)转变财政资金支持方式。

  合理界定公共财政支出范围,转变财政支持方式,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科学制定区域规划,增加政府资源,积极将政府资源转化成产业和项目,促进政府财源建设。引入市场运作模式,逐步健全以产业引导基金、财政贴息、以奖代补等间接方式为主的财政支持方式,建立和推广产业投资发展基金、PPP项目政府支持基金等,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引导作用,推进财政资金与金融资本的结合,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增加投入。积极向上争取将我市项目纳入省级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支持范围。研究设立PPP融资支持基金,通过垫付前期开发资金、委托贷款、担保、股权投资等方式,加快PPP项目实施进度,提高PPP项目可融资性,引导各项目采用规范的PPP模式,更好地吸引社会资本通过PPP模式进入,助推更多PPP项目落地。

  进度安排:2016年推进。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级相关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专项资金管理改革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增强政府调控能力、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的客观需要,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立足自身实际,积极主动作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督促,有力有序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要加强专项资金全过程监督,严禁虚列支出,严禁挤占挪用和骗取套取财政资金。对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的问题实行一案双查,不仅严肃查处直接当事人,还要依法依规追溯追查申报、审批等环节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7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

  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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