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峨眉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峨眉山市创建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峨眉山景区管委会有关部门:
《峨眉山市创建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峨眉山景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峨眉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8月30日
峨眉山市创建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实施方案
为适应、引领经济新常态,推动全省经济转型升级,夯实消费在经济发展中的基础作用,四川省工商局决定从2016年起开展“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创建活动。创建“放心舒心消费城市”是当前促进经济稳增长、释放新消费、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重要保证;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重塑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抓手;是挖掘消费潜力,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提升产业素质和产品竞争力,助推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保障。作为乐山市首批试点城市,市政府、峨眉山景区管委会决定正式启动“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创建工作。按照全省首批“放心舒心消费城市”试点创建工作安排,现结合我市打造国际旅游目的地城市形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创建目标
创建活动坚持以“政府主导、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部门协同、社会监督”的创建思路,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积极引领广大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人民群众投入创建活动。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把创建活动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建立健全“放心舒心消费城市”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工作考核机制,确保创建活动务实有效。
创建活动力争用5年时间(到2021年),完成“两个有效保障”和“四个提高”的创建目标,即商品和服务质量得到有效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提高消费环境的安全度,提高经营者的诚信度,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提高社会的认同度。同时,要激发全民参与消费市场监督的积极性,提高消费者自身科学消费、自我维权意识,倒逼经营者重视并履行诚信经营、守法经营。
二、主要任务
(一)依托乐山市“一网、一中心、一平台”推动创建。按照《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2015年旅游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府办发〔2015〕31号)、《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全域旅游的意见》(乐府发〔2016〕7号),大力推进旅游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一网)为统领,充分加强企业信用信息监管;利用“乐山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交换中心”(一中心),充分挖掘涉旅经营主体的数据,实现旅游、交通、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共享互联互通;依托“诚信乐山旅游信用公示与服务平台”(一平台),建立“一店一码”微信和网站展示渠道,引导消费者通过扫描商家二维码或登陆网站的方式进入平台,开通涉旅市场主体信息公示、信用记录查询、快速维权等功能,了解涉旅经营主体情况,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局、市文广新局、市金融办、市银监办;各乡镇政府,峨眉山景区管委会综合办、旅游局、规建环保局、公安分局、交通局、各管理处)
(二)加强涉旅信息公示。按照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公示在履职过程中形成的涉旅经营主体的登记、监管、备案、处罚信息;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公示其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许可、备案、处罚信息,并通过“交换中心”归集于涉旅市场主体名下。各部门通过“交换中心”实现信息统一归集、实时传递、无障碍交换共享,促进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局)
(三)食品药品消费安全。加强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好国家级、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的创建工作。(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乡镇政府,峨眉山景区管委会食药大队、各管理处)
(四)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消费安全。开展全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和服务质量监管,围绕与人民群众生活和消费密切相关的家用电器、服装鞋帽、建材及装饰装修材料等重点商品加强抽查检验,严厉依法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及时公布商品质量安全信息。(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五)运输秩序安全。改进提升交通运输服务。统筹城乡发展,大力推进公交优先发展,提高农村客运通达深度和安全水平,推动城市配送和农村物流发展。加强多种运输方式衔接,提升交通运输便捷化、一体化以及多层次、差异化服务水平,提高乐山旅游运输服务能力。加快信息化建设,加强市场监管,提升交通运输服务安全化水平。(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峨眉山景区交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六)价格监管。加强对国家、省、乐山市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发改局)
(七)规范旅游行业。通过完善旅游标准化建设,规范旅游企业、旅行社、导游经营行为,强化旅游从业人员诚信服务理念,创建诚信旅游企业,构筑诚信旅游体系。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各类违法从事旅游业务的行为。(牵头单位:市旅游局;责任单位:峨眉山景区管委会旅游局、旅游执法大队)
(八)生产领域产品和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组织全市生产领域重点消费品质量监管,加强对电梯、锅炉、压力管道、大型游乐设施、防爆电器、压力容器、客运架空索道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九)税务发票管理。加强消费环节商品和服务税务发票的管理,督促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开具发票,打击私自印制、伪造、变造、虚开发票的行为。(牵头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十)快递行业管理。完善快递业务监督管理体系,依法监督快递业务服务质量,发布快递市场监管信息;依法查处侵犯用户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邮政峨眉山市分公司)
(十一)通讯行业管理。加强全市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峨眉山市信息化城市建设;带领市内各通信企业,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深化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保障全市广大通信用户的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各通讯运营企业)
(十二)保险行业管理。建立健全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相关实施细则;督促辖区内保险机构改进保险服务质量;及时发布保险消费风险提示;指导推动辖区内保险纠纷调处和调解与诉讼、仲裁对接机制建设,并监督其规范运作。(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十三)金融服务行业管理。建立健全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服务、保护和教育机制,完善投诉处理运行机制,积极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牵头单位:市银监办;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峨眉山市支行)
(十四)住房消费管理。监督执行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房屋面积与测绘管理、物业管理;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和规章制度;负责住房及配套设施的规划与设计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十五)农业产品质量安全。参与农资市场秩序的整顿、规范和农资打假工作;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质量追溯。加强粮经、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监督管理,组织落实促进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改善产品品质,确保“菜篮子”安全。(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政府)
(十六)医疗卫生消费安全。加强医疗行业纠风、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工作;加强医疗广告审查;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建立全市中医医疗服务评价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牵头单位:市卫计局)
(十七)文化消费安全管理和广告安全监管。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和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推广和普及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市场,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加强对误导消费和虚假宣传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整治力度;协调全市“扫黄打非”行动。(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广播电视台、峨眉山新闻网、峨眉山景区管委会宣传文化局、景区公安分局)
(十八)治安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行政执法和维权工作;处理相关行政部门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加强对诈骗行为、重大商品质量案件的查处;加大对经济领域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十九)商贸流通管理。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促进城乡市场一体化发展;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对租赁、直销、二手车交易和旧货流通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重要消费品(肉类、食糖、小包装食品等)储备管理;加强对餐饮、住宿和居民服务等商贸服务行业管理;组织查处和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峨眉山景区各管理处)
(二十)构建新的消费维权体系。依托“诚信乐山旅游信用公示与服务平台”,通过“一店一码”,进一步畅通消费者获取信息渠道和消费纠纷投诉处理渠道,实行先行协商和解与三方在线调解、“诉转案”机制有机融合。明晰维权责任,建立快速维权响应机制,构建新型消费维权体系。积极引导消费者通过“诚信乐山旅游信用公示与服务平台”将维权信息精准推送到相应商家,同时推送到相应执法部门。鼓励商家与消费者先行和解,监管部门实时关注和了解情况并及时介入,组织商家、消费者实行三方在线调处或引入“诉转案”机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将投诉处理、行政处罚结果及时公示并反馈消费者,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消费维权效能。(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消委会;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金融办、市银监办)
三、进度安排
(一)第一阶段:“山城一体,上下驱动”,重点突破开展创建。2016年6月至2016年12月。依托“诚信乐山旅游信用公示与服务平台”,建立“一店一码”(一码,即微信二维码),重构消费维权流程。“山城一体,上下驱动”,今年旅博会前两个区域(峨眉山上、峨眉山下重点区域)基本实现“一店一码”的全覆盖。山下以“四三二一点带线格局”即:“四个超市、三个街区、二个购物场所、一条旅游沿线”;山上(峨眉山景区)全方位覆盖,突出创建三个重点特色旅游示范小景区,开展旅游业放心舒心消费试点创建工作。山下四个超市:沃美超市、伊盛百货、家家乐超市、好家乡超市;三个街区:旅博会街区、大佛禅院街区、峨眉院子街区(含高铁站);二个购物场所:竹叶青、峨眉雪芽;一条旅游沿线:火车站至天下名山沿线。山上在全方位覆盖的基础上,突出三个示范小景区:天下名山景区、清音阁景区、雷洞坪景区。在以上示范点组织开展旅游业放心舒心消费创建活动,实现“一店一码”全覆盖;各职能部门围绕旅游行业密切配合,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督促市场主体或行业协会制定诚信自律规范与标准,做到行业自律、市场主体自治。同时,开展好国家级、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的创建工作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消费安全创建。
(二)第二阶段:分区域、行业推进创建,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借鉴试点工作经验,依托“诚信乐山旅游信用公示与服务平台”,继续在城区重点区域开展放心消费旅游创建工作。同时,开展交通运输、商贸流通业、通讯业、快递业消费安全创建。
(三)第三阶段:全域消费普及创建,2018年1月至2021年3月。拓展建立“一店一码”,在全市范围内相关行业普及推广,运用到全域旅游和消费市场主体,完成“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创建。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信用约束。树立信用监管理念,从主要依靠传统行政监管手段向注重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息约束等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手段转变,建立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新机制。建立信息公示制度,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惩戒机制,共享监管信息和数据。在此基础上,依照各自职能依法对失信市场主体及其负责人实施吊销、注销、撤销许可证、营业执照、任职限制或禁入。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土地供应、招投标、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等工作中,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实行协同监管,联合惩戒,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二)促进社会共治。树立社会共治理念,充分调动消费者、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参与创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广大消费者运用“诚信乐山旅游信用公示与服务平台”解决纠纷。发挥消费者投诉、举报作用,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对于反映集中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回应社会关切。发挥相关行业协会作用,相关部门要督促行业协会建立行规行约,行业协会要强化自律管理和自我监督,引导本行业市场主体诚信自律、健康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峨眉山市“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创建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筹推进创建工作。市创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市场监管局,由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创建活动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落实专人和经费,保障创建工作顺利推进。市政府每年选择一个以上行业作为我市第二年度“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创建项目,同时各责任单位也要结合实际制定创建方案,于12月15日前将创建工作方案和情况报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备案。市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指导和推动本行业、本领域创建工作,形成创建合力。
(二)广泛宣传发动。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创建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提高社会各界认知度。要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确保宣传创建工作动态和工作成果常态化。要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客观曝光放心消费典型案例,树立我市“放心舒心消费城市”新形象,充分挖掘、引导释放消费潜力。
(三)加强旅游信息推送。旅游市场专项整治是“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创建的重点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将整治过程中形成的旅游市场主体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维权工作等情况,及时通过“一网、一中心、一平台”进行推送、公示,完善旅游市场主体信息公示、信息查询、快速维权、信誉保障功能。
(四)严格督促检查。建立健全“放心舒心消费城市”综合考评指标体系,将创建工作列入市政府目标管理,完善创建工作考核机制。市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加强对创建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对完成创建任务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敷衍塞责、创建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及时总结创建经验,解决创建中存在的问题,深入推进创建工作。
附件:峨眉山市创建放心舒心消费城市责任分工表
附件
峨眉山市创建放心舒心消费城市责任分工表
《峨眉山市创建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峨眉山景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峨眉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8月30日
峨眉山市创建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实施方案
为适应、引领经济新常态,推动全省经济转型升级,夯实消费在经济发展中的基础作用,四川省工商局决定从2016年起开展“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创建活动。创建“放心舒心消费城市”是当前促进经济稳增长、释放新消费、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重要保证;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重塑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抓手;是挖掘消费潜力,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提升产业素质和产品竞争力,助推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保障。作为乐山市首批试点城市,市政府、峨眉山景区管委会决定正式启动“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创建工作。按照全省首批“放心舒心消费城市”试点创建工作安排,现结合我市打造国际旅游目的地城市形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创建目标
创建活动坚持以“政府主导、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部门协同、社会监督”的创建思路,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积极引领广大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人民群众投入创建活动。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把创建活动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建立健全“放心舒心消费城市”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工作考核机制,确保创建活动务实有效。
创建活动力争用5年时间(到2021年),完成“两个有效保障”和“四个提高”的创建目标,即商品和服务质量得到有效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提高消费环境的安全度,提高经营者的诚信度,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提高社会的认同度。同时,要激发全民参与消费市场监督的积极性,提高消费者自身科学消费、自我维权意识,倒逼经营者重视并履行诚信经营、守法经营。
二、主要任务
(一)依托乐山市“一网、一中心、一平台”推动创建。按照《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2015年旅游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府办发〔2015〕31号)、《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全域旅游的意见》(乐府发〔2016〕7号),大力推进旅游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一网)为统领,充分加强企业信用信息监管;利用“乐山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交换中心”(一中心),充分挖掘涉旅经营主体的数据,实现旅游、交通、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共享互联互通;依托“诚信乐山旅游信用公示与服务平台”(一平台),建立“一店一码”微信和网站展示渠道,引导消费者通过扫描商家二维码或登陆网站的方式进入平台,开通涉旅市场主体信息公示、信用记录查询、快速维权等功能,了解涉旅经营主体情况,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局、市文广新局、市金融办、市银监办;各乡镇政府,峨眉山景区管委会综合办、旅游局、规建环保局、公安分局、交通局、各管理处)
(二)加强涉旅信息公示。按照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公示在履职过程中形成的涉旅经营主体的登记、监管、备案、处罚信息;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公示其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许可、备案、处罚信息,并通过“交换中心”归集于涉旅市场主体名下。各部门通过“交换中心”实现信息统一归集、实时传递、无障碍交换共享,促进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局)
(三)食品药品消费安全。加强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好国家级、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的创建工作。(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乡镇政府,峨眉山景区管委会食药大队、各管理处)
(四)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消费安全。开展全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和服务质量监管,围绕与人民群众生活和消费密切相关的家用电器、服装鞋帽、建材及装饰装修材料等重点商品加强抽查检验,严厉依法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及时公布商品质量安全信息。(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五)运输秩序安全。改进提升交通运输服务。统筹城乡发展,大力推进公交优先发展,提高农村客运通达深度和安全水平,推动城市配送和农村物流发展。加强多种运输方式衔接,提升交通运输便捷化、一体化以及多层次、差异化服务水平,提高乐山旅游运输服务能力。加快信息化建设,加强市场监管,提升交通运输服务安全化水平。(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峨眉山景区交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六)价格监管。加强对国家、省、乐山市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发改局)
(七)规范旅游行业。通过完善旅游标准化建设,规范旅游企业、旅行社、导游经营行为,强化旅游从业人员诚信服务理念,创建诚信旅游企业,构筑诚信旅游体系。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各类违法从事旅游业务的行为。(牵头单位:市旅游局;责任单位:峨眉山景区管委会旅游局、旅游执法大队)
(八)生产领域产品和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组织全市生产领域重点消费品质量监管,加强对电梯、锅炉、压力管道、大型游乐设施、防爆电器、压力容器、客运架空索道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九)税务发票管理。加强消费环节商品和服务税务发票的管理,督促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开具发票,打击私自印制、伪造、变造、虚开发票的行为。(牵头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十)快递行业管理。完善快递业务监督管理体系,依法监督快递业务服务质量,发布快递市场监管信息;依法查处侵犯用户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邮政峨眉山市分公司)
(十一)通讯行业管理。加强全市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峨眉山市信息化城市建设;带领市内各通信企业,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深化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保障全市广大通信用户的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各通讯运营企业)
(十二)保险行业管理。建立健全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相关实施细则;督促辖区内保险机构改进保险服务质量;及时发布保险消费风险提示;指导推动辖区内保险纠纷调处和调解与诉讼、仲裁对接机制建设,并监督其规范运作。(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十三)金融服务行业管理。建立健全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服务、保护和教育机制,完善投诉处理运行机制,积极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牵头单位:市银监办;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峨眉山市支行)
(十四)住房消费管理。监督执行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房屋面积与测绘管理、物业管理;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和规章制度;负责住房及配套设施的规划与设计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十五)农业产品质量安全。参与农资市场秩序的整顿、规范和农资打假工作;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质量追溯。加强粮经、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监督管理,组织落实促进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改善产品品质,确保“菜篮子”安全。(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政府)
(十六)医疗卫生消费安全。加强医疗行业纠风、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工作;加强医疗广告审查;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建立全市中医医疗服务评价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牵头单位:市卫计局)
(十七)文化消费安全管理和广告安全监管。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和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推广和普及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市场,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加强对误导消费和虚假宣传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整治力度;协调全市“扫黄打非”行动。(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广播电视台、峨眉山新闻网、峨眉山景区管委会宣传文化局、景区公安分局)
(十八)治安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行政执法和维权工作;处理相关行政部门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加强对诈骗行为、重大商品质量案件的查处;加大对经济领域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十九)商贸流通管理。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促进城乡市场一体化发展;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对租赁、直销、二手车交易和旧货流通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重要消费品(肉类、食糖、小包装食品等)储备管理;加强对餐饮、住宿和居民服务等商贸服务行业管理;组织查处和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峨眉山景区各管理处)
(二十)构建新的消费维权体系。依托“诚信乐山旅游信用公示与服务平台”,通过“一店一码”,进一步畅通消费者获取信息渠道和消费纠纷投诉处理渠道,实行先行协商和解与三方在线调解、“诉转案”机制有机融合。明晰维权责任,建立快速维权响应机制,构建新型消费维权体系。积极引导消费者通过“诚信乐山旅游信用公示与服务平台”将维权信息精准推送到相应商家,同时推送到相应执法部门。鼓励商家与消费者先行和解,监管部门实时关注和了解情况并及时介入,组织商家、消费者实行三方在线调处或引入“诉转案”机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将投诉处理、行政处罚结果及时公示并反馈消费者,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消费维权效能。(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消委会;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金融办、市银监办)
三、进度安排
(一)第一阶段:“山城一体,上下驱动”,重点突破开展创建。2016年6月至2016年12月。依托“诚信乐山旅游信用公示与服务平台”,建立“一店一码”(一码,即微信二维码),重构消费维权流程。“山城一体,上下驱动”,今年旅博会前两个区域(峨眉山上、峨眉山下重点区域)基本实现“一店一码”的全覆盖。山下以“四三二一点带线格局”即:“四个超市、三个街区、二个购物场所、一条旅游沿线”;山上(峨眉山景区)全方位覆盖,突出创建三个重点特色旅游示范小景区,开展旅游业放心舒心消费试点创建工作。山下四个超市:沃美超市、伊盛百货、家家乐超市、好家乡超市;三个街区:旅博会街区、大佛禅院街区、峨眉院子街区(含高铁站);二个购物场所:竹叶青、峨眉雪芽;一条旅游沿线:火车站至天下名山沿线。山上在全方位覆盖的基础上,突出三个示范小景区:天下名山景区、清音阁景区、雷洞坪景区。在以上示范点组织开展旅游业放心舒心消费创建活动,实现“一店一码”全覆盖;各职能部门围绕旅游行业密切配合,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督促市场主体或行业协会制定诚信自律规范与标准,做到行业自律、市场主体自治。同时,开展好国家级、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的创建工作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消费安全创建。
(二)第二阶段:分区域、行业推进创建,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借鉴试点工作经验,依托“诚信乐山旅游信用公示与服务平台”,继续在城区重点区域开展放心消费旅游创建工作。同时,开展交通运输、商贸流通业、通讯业、快递业消费安全创建。
(三)第三阶段:全域消费普及创建,2018年1月至2021年3月。拓展建立“一店一码”,在全市范围内相关行业普及推广,运用到全域旅游和消费市场主体,完成“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创建。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信用约束。树立信用监管理念,从主要依靠传统行政监管手段向注重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息约束等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手段转变,建立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新机制。建立信息公示制度,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惩戒机制,共享监管信息和数据。在此基础上,依照各自职能依法对失信市场主体及其负责人实施吊销、注销、撤销许可证、营业执照、任职限制或禁入。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土地供应、招投标、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等工作中,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实行协同监管,联合惩戒,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二)促进社会共治。树立社会共治理念,充分调动消费者、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参与创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广大消费者运用“诚信乐山旅游信用公示与服务平台”解决纠纷。发挥消费者投诉、举报作用,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对于反映集中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回应社会关切。发挥相关行业协会作用,相关部门要督促行业协会建立行规行约,行业协会要强化自律管理和自我监督,引导本行业市场主体诚信自律、健康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峨眉山市“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创建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筹推进创建工作。市创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市场监管局,由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创建活动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落实专人和经费,保障创建工作顺利推进。市政府每年选择一个以上行业作为我市第二年度“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创建项目,同时各责任单位也要结合实际制定创建方案,于12月15日前将创建工作方案和情况报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备案。市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指导和推动本行业、本领域创建工作,形成创建合力。
(二)广泛宣传发动。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创建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提高社会各界认知度。要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确保宣传创建工作动态和工作成果常态化。要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客观曝光放心消费典型案例,树立我市“放心舒心消费城市”新形象,充分挖掘、引导释放消费潜力。
(三)加强旅游信息推送。旅游市场专项整治是“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创建的重点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将整治过程中形成的旅游市场主体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维权工作等情况,及时通过“一网、一中心、一平台”进行推送、公示,完善旅游市场主体信息公示、信息查询、快速维权、信誉保障功能。
(四)严格督促检查。建立健全“放心舒心消费城市”综合考评指标体系,将创建工作列入市政府目标管理,完善创建工作考核机制。市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加强对创建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对完成创建任务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敷衍塞责、创建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及时总结创建经验,解决创建中存在的问题,深入推进创建工作。
附件:峨眉山市创建放心舒心消费城市责任分工表
附件
峨眉山市创建放心舒心消费城市责任分工表
| 序号 | 主要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时间安排 |
| 1 | 建设“诚信乐山旅游信用公示与服务平台”,实现市级有关部门监管与维权数据共享互联互通。 | 市市场监管局 市旅游局 | 市发改局、市交通运输局、 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局、市文广新局、市金融办、市银监办、各乡镇政府, 峨眉山景区管委会综合办、旅游局、规建环保局、公安分局、交通局、各管理处 | 2016年启动 |
| 2 | 加强涉旅市场主体信息公示。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局 | 2016年启动 |
| 3 | 加强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好国家级、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的创建工作。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农业局、各乡镇政府, 峨眉山景区管委会食药大队、各管理处 | 2016年启动 |
| 4 | 开展全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和服务质量监管。围绕重点商品加大抽查检验力度,严厉依法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及时公布商品质量安全信息。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商务局 | 2016年启动 |
| 5 | 改进提升交通运输服务。统筹城乡发展,大力推进公交优先发展。提高农村客运通达深度和安全水平,推动城市配送和农村物流发展。加强多种运输方式衔接,提升交通运输便捷化,一体化以及多层次,差异化服务水平,提高乐山旅游运输服务能力。加快信息化建设,加强市场监管,提升交通运输服务安全化水平。 | 市交通运输局 峨眉山景区 交通运输局 | 各乡镇政府 | 2017年启动 |
| 6 | 加强对国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 市发改局 | 2018年启动 | |
| 7 | 完善旅游标准化建设,规范旅游企业、旅行社、导游经营行为,强化旅游从业人员诚信服务理念,创建诚信旅游企业,构筑诚信旅游体系。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各类违法从事旅游业务的行为。 | 市旅游局 | 峨眉山景区管委会旅游局、 旅游执法大队 | 2017年启动 |
| 8 | 组织全市生产领域重点消费品质量监管,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 | 市市场监管局 | 2018年启动 | |
| 9 | 加强消费环节商品和服务税务发票的管理,督促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开具发票,打击私自印制、伪造、变造、虚开发票的行为。 |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 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 2018年启动 |
| 10 | 完善快递业务和监督管理体系,依法监督快递业务服务质量,发布快递市场监管信息;依法查处侵犯用户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 邮政峨眉山市 分公司 | 各乡镇政府 | 2017年启动 |
| 11 | 加强全市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城市建设;带领市内各通信企业,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深化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 市经信局 | 各乡镇政府、各通讯运营企业 | 2017年启动 |
| 12 | 建立健全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相关实施细则;督促辖区内保险机构改进保险服务质量;及时发布保险消费风险提示;指导推动辖区内保险纠纷调处和调解与诉讼,仲裁对接机制建设,并监督其规范运作。 | 市金融办 | 2018年启动 | |
| 13 | 建立健全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服务,保护和教育机制,完善投诉处理运行机制,督促开展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 市银监办 | 市金融办、人行峨眉山市支行 | 2018年启动 |
| 14 | 监督执行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房屋面积与测绘管理、物业管理;负责建筑质量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及配套实施的规划与设计管理工作。 | 市住建局 | 2018年启动 | |
| 15 | 参与农资市场秩序的整顿,规范和农资打假工作;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质量追溯。加强粮经,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监督安全管理,确保“菜篮子”安全. | 市农业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2018年启动 |
| 16 | 加强医疗行业纠风和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工作;加强医疗广告的审查工作;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建立全市中医医疗服务评价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 | 市卫计局 | 2018年启动 | |
| 17 | 负责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和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推广和普及工作,指导、推进各类群众性文化活动的开展。监督管理全市公共文化市场,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对公共文化相关业务进行行业监管;协调全市“扫黄打非”行动。 | 市文广新局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公安局、市广播电视台、 峨眉山新闻网,峨眉山景区管委会宣传文化局、景区公安分局 | 2018年 启动 |
| 18 |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行政执法和维权工作;处理相关行政部门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加强对诈骗行为,重大商品质量案件的查处;加大对经济领域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 市公安局 | 各乡镇政府 | 2018年启动 |
| 19 | 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促进城乡市场一体化发展;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按有关规定对租赁、直销、二手车交易和旧货流通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重要消费品(肉类、食糖、小包装食品等)储备管理;加强对餐饮,住宿和居民服务等商贸服务行业管理;组织查处和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 | 市商务局 | 各乡镇政府,峨眉山景区管委会各管理处 | 2017年启动 |
| 20 | 重构消费维权流程,努力实现90%以上的一般消费纠纷“不出店门,不出社区,不出村组”的目标,构建新型消费维权体系,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消费维权效能。 | 市市场监管局 市消委会 | 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金融办、市银监办 | 2016年启动 |
| 21 | 督促市场主体落实信息公示,健全完善进货查验,质量承诺,协议准入,不合格商品退市,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各项管理制度。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市场监管局景区分局、各乡镇政府 | 2016年启动 |
| 22 | 建立信息公示制度,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市场主体实行惩戒机制,对市场主体实现协同监管,联合惩戒,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 市发改局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市场监管局景区分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金融办、市银监办、各乡镇政府,峨眉山景区管委会财政物价局 | 2016年启动 |
| 23 | 充分调动消费者,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参与创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督促行业协会建立行规行约,行业协会要强化自律管理和自我监督,引导笨行业市场主体诚信自律,健康发展。 | 市消委会 行业主管部门 行业协会 | 峨眉山景区管委会宣传文化局,市市场监管局景区分局、景区个私协会,各乡、镇政府 | 2016年启动 |
|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 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 |
|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3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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