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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峨眉山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7日

  峨眉山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

  根据国家、省和乐山市2016年医改重点工作部署,我市医改工作将继续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围绕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和促进社会办医、巩固完善全民医保体系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制度、推进分级诊疗和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等重点工作,扎实推进“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入发展。

  一、全面深化公立医院改革

  (一)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继续全面实施县级公立医院(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精神病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逐步开展市妇幼保健院及部分国有企业医院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取消药品加成为主的综合改革。

  责任单位:市卫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排在第一位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进一步健全公立医院科学补偿机制。巩固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成果,严格执行我省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经费补偿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补助、改革支付方式以及医院加强成本核算、节约运行成本等多方共担的补偿机制。探索建立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自我调节机制,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医药价格监管,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年内公立医院药占比控制在35%以下。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计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深化公立医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合理核定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总量,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按规定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完善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探索试行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考核核定办法。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计局

  (四)优化公立医院规划布局。制定完善我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进一步优化全市公立医院布局。全市要制定具体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完成《峨眉山市城区医疗卫生专项规划(2015-2030年)》,并向社会公布。

  责任单位:市卫计局、市住建局

  (五)加快建立和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公立医院管办分开的有效实现形式,理顺政府办医体制,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的体制机制。建立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落实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自主权。健全院长选拔任用制度,鼓励实行院长聘任制,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

  责任单位:市卫计局、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巩固完善全民医保体系

  (六)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市级统筹,巩固完善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服务。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420元,个人缴费水平相应提高。进一步缩小与实际报销比之间的差距。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7%以上,医保政策范围内门诊和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城乡居民分别达到60%和75%以上。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计局、市财政局

  (七)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筹资机制,拓宽筹资渠道,实行预算管理。做好大病保险政策与城乡居民大额补充医保、民政救助等政策衔接,实现大病保险市内就医即时结算。探索职工大病保险政策,加快发展医疗执业保险。大力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机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进一步规范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序扩大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范围,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提高到70%以上。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局、市卫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

  (八)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推行总额控制、按人头付费、按床位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充分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服务行为的监管。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计局

  三、大力发展健康服务业

  (九)加大社会办医各项政策的落实力度。在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为社会办医留出足够空间,制定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进一步完善社会办医在土地、投融资、价格、财税、要素保障、人才柔性流动等方面扶持政策,进一步清理妨碍社会办医发展的不合理规定。力争年内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达到总量的20%左右。探索推进发展医疗旅游。

  责任单位:市卫计局、市住建局

  (十)改革创新人才培养使用机制。支持社会办医引进和培养人才,社会办医所需专业人才纳入我市人才引进总体规划,享有政府规定的引进各类人才的同等优惠政策。积极开展医师多点执业试点,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批复多点执业医师数增加25%。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计局

  (十一)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行业监管,将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统一的医疗质量控制与评价范围,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和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诚信经营。

  责任单位:市卫计局、市发改局

  四、完善药械供应保障机制

  (十二)开展公立医院药品集中招标带量采购。实行省级集中上网、医院带量采购、政府服务监管的药品采购方式,继续依托省采购平台开展药品带量招标采购。积极探索能够有效保障药品及耗材供应及时、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采购供应办法。规范和推进高值医用耗材和医疗器械设备阳光采购,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鼓励采购国产高值医用耗材。加强药品供应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互联互通。

  责任单位:市卫计局、市财政局、市交易中心

  (十三)建立药械价格联动机制。积极推进药品价格改革,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加强药械价格监管,非专利药和仿制药价格不得超过专利药价格的50%。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四)保障药品供应配送。提高农村和边远地区药品配送能力,统筹做好医院与基层药品供应配送管理工作。鼓励结合实际推进城乡一体化配送。配合做好定点生产药品使用工作。进一步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和预警机制。推进医疗信息系统与国家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对接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五、完善建立分级诊疗体系

  (十五)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继续支持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县级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和关键设备配备,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6%以上,全市区域内就诊率力争达到90%左右。

  责任单位:市卫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

  (十六)加快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制度。大力推进基层契约式服务,扩大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加快组建医疗联合体,完善双向转诊机制,明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和床位使用率。制定完善常见病种入、出院标准和转诊标准,重点畅通慢性期、恢复期患者向下转诊的渠道。推进形成急慢分治格局,探索建立高血压、糖尿病综合防治服务和结核病综合防治管理模式。三级综合医院预约转诊占公立医院门诊就诊量的比例提高到20%以上,合理控制三级医院诊疗人次。

  责任单位:市卫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七)构建科学合理的医疗服务体系。明确我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任务分工,加强医疗服务体系薄弱环节建设。研究制订不同级别和类别的医疗机构疾病诊疗范围,形成不同性质、不同程度疾病分级分类就诊模式。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

  责任单位:市卫计局、市发改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

  (十八)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巩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成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扩大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覆盖面。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结合基层药品配备政策的调整,严格按照《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现场监督检查指引》等管理办法,重点监督目录外药品使用比例。严格控制基层药占比、次均药品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责任单位:市卫计局

  (十九)深化基层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法人主体地位,切实落实用人自主权。完善绩效考核分配办法,鼓励引入第三方考核。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分配办法。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市卫计局、市财政局

  七、统筹推进各项改革

  (二十)稳固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制度。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购买服务管理试点,进一步拓展和优化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资金管理和项目进展监测,完善项目绩效考核机制。探索健全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疾病防治保障机制。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政府补助标准提高至45元,糖尿病、高血压患者规范化管理率分别达到60%、50%以上,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稳定在96%以上。

  责任单位:市卫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十一)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全面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大急需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培训,加强医院院长职业化培训。引导基层单位用好用足国家、省、乐山市及我市关于引进卫生人才的各项倾斜政策,引导卫生人才柔性下基层。实施艰苦边远地区卫生计生人员津补贴制度,加大基层周转宿舍建设和保障性住房资源统筹力度,重点加强偏远地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建立“青年医师下基层”长效机制,加大空岗补员力度,落实卫生、中医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前服务基层奖励积分制度。加大绩效奖励力度,逐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待遇。推行“乡村一体化”试点,探索“乡招村用”引进机制。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实现每万名城镇居民拥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每万名农村居民拥有1名以上全科医生,有全科医生的乡镇卫生院覆盖率达95%以上。

  责任单位:市卫计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

  (二十二)创新网络医疗服务模式。积极融入市、县、乡三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大力推进居民健康卡发行工作,促进数据整合和信息共享。健全网络医疗服务机制,落实网络医疗医保政策。统筹优质医疗资源,畅通机构与家庭、个人信息通道。三级信息平台开展六大业务应用基本覆盖50%的乡镇和部分村级。

  责任单位:市卫计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十三)健全医药卫生监管体制。加强监管体系建设,提升监管能力,强化全行业监管,将全市区域内所有医疗机构纳入卫生计生部门的统一规划、统一监管。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第三方监督评价体系。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严格规范医药购销和诊疗服务行为。依法严肃查处药品招标采购、医保报销等关键环节和医疗服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建设“三调解一保险”长效机制,继续深化“平安医院”创建活动,依法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责任单位:市卫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八、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四)建立健全医改组织领导和工作推进机制。当前医改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积极参与和支持医改。市医改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共同推进医改工作。市医改办加强对相关单位落实医改政策、推进医改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市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月5日前将本单位医改相关工作进展信息、报表等重点改革事项进展情况报市医改办。全市已将公立医院改革等重点医改任务纳入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重要工作内容,各相关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对医改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逐级分解任务,层层明确责任。切实落实“问责制”,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工作推进机制。

  责任单位:市卫计局

  (二十五)加大财政投入,确保落实到位。要积极加大财政医改预算,落实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公共服务经费。落实对中医医院、精神病医院等的投入倾斜政策。改革财政补助方式,建立财政补助与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结果挂钩机制。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计局

  (二十六)强化舆论引导。做好医改政策解读,大力宣传医改重点领域的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深入挖掘医改惠及民生的典型案例。加强对医改相关舆情的分析研判,加强医改政策宣传,引导群众形成合理预期。加强医改监测和评估。为医改顺利推进营造平稳有序的舆论环境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卫计局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

  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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