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4〕28号)和《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乐府办发〔2015〕47号)精神,巩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成果,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不断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严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
(一)落实乡镇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市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乡镇政府目标考核范围。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总责,实行行政首长统筹、分管领导主抓,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负责做好农民培训、投入品使用指导、日常巡查、产地准出检测、服务等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市农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和生猪屠宰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信息通报、应急会商、问题曝光、问题约谈、责任追究等制度,督促检查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的落实,对监管不力、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的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严格问责;做好体系建设、监管执法、品牌培育、安全技术推广和重点监管对象档案建立等工作,负责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监管。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配合市农业局做好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产品收储运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和产地环境监测。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各相关部门工作纳入目标管理。
(三)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全面建立生产经营者责任制和承诺制。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要对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建立内控制度,配备质量管理人员,严格落实产地管理、生产管控、生产记录、包装标识、质量追溯等质量控制措施;配备检测设备,建立质量检测室,开展自律性检测或委托有关检测机构开展质量检测。农产品收购、储存、运输企业和营销经纪人,要对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建立健全产品进货查验、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分散农户也要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二、推进农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
(一)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强化农业标准化建设,切实抓好标准化发展规划、计划、技术标准的制定和组织实施。以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主体为主要对象,以“菜篮子”产品为重点,开展标准化示范基地(场)创建活动,建立健全生产记录档案,将标准化贯穿生产经营全过程,提高农产品生产水平和质量安全水平。对安全优质农产品生产、绿色防控技术推广给予扶持。
(二)推进农业品牌化建设。实施以保障质量安全为核心的农业品牌发展战略,加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保护农产品(简称“三品一标”)认证登记(含续展认证)认证奖励支持力度,推进农业品牌化建设。积极推行农产品包装标识上市,支持农产品生产基地、专业合作社设立品牌产品销售专柜、专市或放心店。强化“三品一标”证后监管,建立退出机制,增强品牌公信力。
三、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
(一)突出产地环境治理。深入开展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开展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试点,减少和清除产地污染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危害。在全市重要农产品生产区、城市郊区、重点工矿企业周边和污水灌区建立动态监控网点,对水质、空气、土壤、农产品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价。采用生物、农业、物理等技术,综合防治病虫草害,积极推广秸秆还田、免耕覆盖沃土栽培等技术,做好地力培肥,改善农业生产环境。
(二)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依法做好农业投入品登记、生产和经营管理,建立健全进销台账,规范农资交易行为,实行“黑名单”制度,打击农资流动商贩,严格管控植物生长调节剂。加强农药经营管理,严格售前检查备案。严格高毒农药管控,实行定点经营、实名购买等制度,并纳入可追溯信息化监管范围。严格执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大力推广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定时降解农药、有机肥、畜禽饲料及水产养殖安全投入品。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测,定期对农业投入品经营门店和生产企业开展督导巡查和监督抽检。有序推进禁止生产区域划分及产业结构调整。
(三)强化畜禽屠宰和奶站监管。严格畜禽屠宰厂(场)管理,强化畜禽屠宰定点准入,做好检疫检验、畜禽产品购销台账管理,建立健全检疫检验登记、质量检测、病死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强化生鲜乳质量监管,严格规范奶站资质条件,落实生产、收储、运输记录和质量检测记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动物、注水及非法添加等行为。
(四)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市场准入监督管理,健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监督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落实入市管理、质量检测、信息公示、不合格产品退市等制度,建立农产品准出、储运、准入无缝衔接机制,以市场准入倒逼产地准出。市农业局负责产地准出监督管理和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检。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负责产地准出检测,核查产品质量、核实产地信息,出据产地合格证明;乡镇动物卫生防疫监督站要强化畜禽产地检疫,确保农产品合格上市和顺畅流通。
(五)加强农产品质量监测。市农业局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加强监测人员业务培训,严格落实监测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大“菜篮子”和大宗粮油产品监测力度,在有条件的重点产业村建设村级快速检测室,构建覆盖主要产业、主要生产基地、涵盖收储运环节的监测网络,定期开展监督抽检;重点做好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监测,积极开展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瘦肉精”、抗生素、致病性微生物、生物毒素监测。乡镇要做好产地准出检测,监控生产活动。
(六)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移动监管平台、应急管理会商系统和检测数据系统;完善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和追溯管理系统,健全覆盖全市的市级追溯平台,优先将“三品一标”农产品纳入追溯范围,逐步将畜禽产品纳入追溯范围,实现全市农产品生产、收购、贮藏、运输全环节可追溯,提高监管工作有效性和便捷性。
(七)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加强日常巡查,开展专项整治,有效解决违法违规使用农业投入品、“瘦肉精”、三聚氰胺、抗生素和制假售假以及收储运环节非法添加等突出问题。建立检打联动机制,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要及时立案查处。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严惩犯罪行为。曝光典型案件,实行违法违规“黑名单”制度。
四、工作重点
(一)完善监管体系。进一步明确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落实岗位人员及工作职责。乡镇要落实专(兼)职监管员并确保在岗履职。在重点村社设立兼职协管员或信息员,开展宣传、巡查、监测和产地准出服务等工作。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充实和引进必需的监管、执法、检测人才,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供必要的人才支撑。
(二)开展宣传教育。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通过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等项目和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开展实用技术培训科普宣传,引导消费者树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农产品安全意识,增强辨别假冒伪劣农产品能力。教育生产经营者诚实守信、克己守法。重视舆情反映,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健全举报制度。鼓励广大市民和生产者、消费者参与监督,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投入品经营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
(四)落实保障机制。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保障机制,市政府将监管、检测、执法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配齐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保障工作经费,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保障能力。
(五)开展示范创建。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通知》(农质发〔2014〕15号)、农业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农质发〔2015〕8号)的要求,围绕构建“工作体系健全、监管责任落实、条件保障到位、机制制度完善、监管措施有力”的监管模式,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4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4〕28号)和《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乐府办发〔2015〕47号)精神,巩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成果,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不断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严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
(一)落实乡镇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市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乡镇政府目标考核范围。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总责,实行行政首长统筹、分管领导主抓,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负责做好农民培训、投入品使用指导、日常巡查、产地准出检测、服务等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市农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和生猪屠宰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信息通报、应急会商、问题曝光、问题约谈、责任追究等制度,督促检查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的落实,对监管不力、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的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严格问责;做好体系建设、监管执法、品牌培育、安全技术推广和重点监管对象档案建立等工作,负责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监管。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配合市农业局做好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产品收储运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和产地环境监测。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各相关部门工作纳入目标管理。
(三)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全面建立生产经营者责任制和承诺制。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要对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建立内控制度,配备质量管理人员,严格落实产地管理、生产管控、生产记录、包装标识、质量追溯等质量控制措施;配备检测设备,建立质量检测室,开展自律性检测或委托有关检测机构开展质量检测。农产品收购、储存、运输企业和营销经纪人,要对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建立健全产品进货查验、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分散农户也要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二、推进农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
(一)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强化农业标准化建设,切实抓好标准化发展规划、计划、技术标准的制定和组织实施。以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主体为主要对象,以“菜篮子”产品为重点,开展标准化示范基地(场)创建活动,建立健全生产记录档案,将标准化贯穿生产经营全过程,提高农产品生产水平和质量安全水平。对安全优质农产品生产、绿色防控技术推广给予扶持。
(二)推进农业品牌化建设。实施以保障质量安全为核心的农业品牌发展战略,加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保护农产品(简称“三品一标”)认证登记(含续展认证)认证奖励支持力度,推进农业品牌化建设。积极推行农产品包装标识上市,支持农产品生产基地、专业合作社设立品牌产品销售专柜、专市或放心店。强化“三品一标”证后监管,建立退出机制,增强品牌公信力。
三、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
(一)突出产地环境治理。深入开展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开展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试点,减少和清除产地污染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危害。在全市重要农产品生产区、城市郊区、重点工矿企业周边和污水灌区建立动态监控网点,对水质、空气、土壤、农产品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价。采用生物、农业、物理等技术,综合防治病虫草害,积极推广秸秆还田、免耕覆盖沃土栽培等技术,做好地力培肥,改善农业生产环境。
(二)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依法做好农业投入品登记、生产和经营管理,建立健全进销台账,规范农资交易行为,实行“黑名单”制度,打击农资流动商贩,严格管控植物生长调节剂。加强农药经营管理,严格售前检查备案。严格高毒农药管控,实行定点经营、实名购买等制度,并纳入可追溯信息化监管范围。严格执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大力推广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定时降解农药、有机肥、畜禽饲料及水产养殖安全投入品。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测,定期对农业投入品经营门店和生产企业开展督导巡查和监督抽检。有序推进禁止生产区域划分及产业结构调整。
(三)强化畜禽屠宰和奶站监管。严格畜禽屠宰厂(场)管理,强化畜禽屠宰定点准入,做好检疫检验、畜禽产品购销台账管理,建立健全检疫检验登记、质量检测、病死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强化生鲜乳质量监管,严格规范奶站资质条件,落实生产、收储、运输记录和质量检测记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动物、注水及非法添加等行为。
(四)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市场准入监督管理,健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监督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落实入市管理、质量检测、信息公示、不合格产品退市等制度,建立农产品准出、储运、准入无缝衔接机制,以市场准入倒逼产地准出。市农业局负责产地准出监督管理和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检。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负责产地准出检测,核查产品质量、核实产地信息,出据产地合格证明;乡镇动物卫生防疫监督站要强化畜禽产地检疫,确保农产品合格上市和顺畅流通。
(五)加强农产品质量监测。市农业局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加强监测人员业务培训,严格落实监测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大“菜篮子”和大宗粮油产品监测力度,在有条件的重点产业村建设村级快速检测室,构建覆盖主要产业、主要生产基地、涵盖收储运环节的监测网络,定期开展监督抽检;重点做好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监测,积极开展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瘦肉精”、抗生素、致病性微生物、生物毒素监测。乡镇要做好产地准出检测,监控生产活动。
(六)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移动监管平台、应急管理会商系统和检测数据系统;完善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和追溯管理系统,健全覆盖全市的市级追溯平台,优先将“三品一标”农产品纳入追溯范围,逐步将畜禽产品纳入追溯范围,实现全市农产品生产、收购、贮藏、运输全环节可追溯,提高监管工作有效性和便捷性。
(七)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加强日常巡查,开展专项整治,有效解决违法违规使用农业投入品、“瘦肉精”、三聚氰胺、抗生素和制假售假以及收储运环节非法添加等突出问题。建立检打联动机制,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要及时立案查处。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严惩犯罪行为。曝光典型案件,实行违法违规“黑名单”制度。
四、工作重点
(一)完善监管体系。进一步明确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落实岗位人员及工作职责。乡镇要落实专(兼)职监管员并确保在岗履职。在重点村社设立兼职协管员或信息员,开展宣传、巡查、监测和产地准出服务等工作。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充实和引进必需的监管、执法、检测人才,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供必要的人才支撑。
(二)开展宣传教育。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通过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等项目和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开展实用技术培训科普宣传,引导消费者树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农产品安全意识,增强辨别假冒伪劣农产品能力。教育生产经营者诚实守信、克己守法。重视舆情反映,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健全举报制度。鼓励广大市民和生产者、消费者参与监督,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投入品经营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
(四)落实保障机制。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保障机制,市政府将监管、检测、执法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配齐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保障工作经费,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保障能力。
(五)开展示范创建。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通知》(农质发〔2014〕15号)、农业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农质发〔2015〕8号)的要求,围绕构建“工作体系健全、监管责任落实、条件保障到位、机制制度完善、监管措施有力”的监管模式,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4日
|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 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 |
|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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